GB/T 50337-201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GB/T 50337-201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Q=RCA/1000
kg/(人·d)~1.4kg/(人·d)
M.=Rmk/1000
0. 1kg/(人: d):
4.3.1收集站的服务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最大不宜超 过1km; 2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 4.3.2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或组团)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 合体可单独设置收集站。
4.3.3收集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4.3.3收集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收集站用地指标
带有分类收集功能或环卫工人休息功能的收集站,应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与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站外墙起计算
4.4.1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公 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厕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 应设置废物箱,宜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
1在入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 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的主干路,人 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 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设置间距为30m~100m: 2在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功 能区等地区的次干路和支路设置间距为100m200m; 3在以交通性为主、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低的快速路辅路 主十路,以及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 设置间距为200m400m。
4.5.1城市中的江河、湖泊、海洋可按需设置清除
4.5.2根据河流走向、水流变化规律,宜在水面垃
4.5.3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河道分段设置,宜按每12km~
住区、商业区和客运码头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方,不应设置在 城市上风方向、城市中心区域和用于旅游观光的主要水面岸线 上,并重视环境保护,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1.1城市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一般包括:生活垃
便,并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在提高工艺水平,并 境影响评价的前提下,可适当压缩本标准确定的防护距离
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
4.2堆肥处理设施用地面积应根据日处理能力确定,并应 表6.4.2的规定。
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堆肥处理设施用地指标
6.4.3堆肥处理设施在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 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
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
不应小手0.5km,
并不宜大于130m/(t:d)。
6.6.1粪便应逐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在城市污水管 网未覆盖的地区及化粪池使用较为普遍的地区,未纳人城市污水 管网统一处理的粪便与化粪池粪渣污泥应单独设置粪便处理设施 进行处理。
6.6.2粪便处理设施应优先选择在污水处理厂或污水
表6.6.3粪便处理设施用地指标
6.6.4粪便处理设施与住宅、公共设施等的间距不应小于50m。
6.6.4粪便处理设施与住宅、公共设施等的间距不应小于50m。 粪便处理设施在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
7.11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 应按每平方千米规划建设用地3座~5座选取;人均规划建设用 地指标偏低、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偏高的城市、山地城 市、旅游城市可适当提高。 7.1.2商业街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 汤所、广场、大中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 场所内或附近应按流动人群需求设置公共厕所
1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 场所附近; 2公共厕所应以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独立式公共厕所为 铺,移动式公共厕所为补充: 3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宜在地面层 临道路设置,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4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的条件下,城市公园绿地内可以 设置公共厕所。
7.1.4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续表 7. 1. 4
注:1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应根据现场用地情况、人流量和区域重要性 确定。特殊区域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公共厕所可突破本标准面积上限 2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指标不含城市道路用地(S1)和城市轨道交通 用地(S2)。 3绿地用地指标不包括防护绿地(G2)
注:1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应根据现场用地情况、人流量和区域重要性 确定。特殊区域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公共厕所可突破本标准面积上限 2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指标不含城市道路用地(S1)和城市轨道交通 用地(S2)。 3 绿地用地指标不包括防护绿地(G2)
表7.1.5公共厕所设置间距指标
7.1.6商业街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 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不应低于一类标 准;主、次十道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应低于二类 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应低于三类标准。
7.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7.2.1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环境卫生车辆的服务范围
7.2.1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环境卫生车辆的服务范围
内并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7.2. 2环境卫生车辆数可按 2
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指标为50m/辆~150m/辆,可采用立 体形式建设。有清雪需求城市的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面积指 标可适当提高。
7.3酒水(冲洗)车供水器
7.3.1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
7.3.1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
7.3.1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 地下水、再生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供水器宜设置在 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0m
7.4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7.4.1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设置标
主: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等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取上限 业仓储区等人口密度小的区域取下限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7.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 7.3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7.4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1.0.1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依据及编制自的
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时,若部分环境卫生友 处置设施需要跨城市设置或多个城市共用,应与上一层次可 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2.0.3本条确定了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内容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 步深化,如在建设标准、技术和工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实 施计划、投资安排等方面提出指引,内容及深度可根据具体情况
而定。同时,近年来许多城市都存在因大型活动导致环境卫生设 施瞬时需求增大的问题,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时应 考虑环境卫生应急系统的构建 在详细规划阶段,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重在落实各类设施的空 间控制属性,如数量、具体位置、用地界线和设施规模及需要划 定的防护绿带等。
存在污染空气、水体、土壤,破坏城市市容景观等风险: 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 境、公共安全等要求
2.0.5集中集约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理念。将环境卫生处
置设施集中建设,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环境影响,并能够 提高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用地相对紧张的城区,尤其 是旧城,更应集中集约用地,将部分环境卫生设施集中设置,并 在满足卫生及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部分环境卫生设施结合 城市其他建设项目设置。
....- 工程规范 环境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