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58-2019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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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贯穿于建设项且

    工作阶段均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内容,并应符合 的规定。

    表2.0.8建设项目各工作阶段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内容

    3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3.0.1水泥工厂总图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 功能分区确定,应将污染风险较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 区域,并应布置在厂前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区域,并应布置在厂前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0.2高效除尘设备应根据工艺布置、生产设备能力、处理物 特性合理配置

    3.0.3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应设置局部或整体气

    系统和净化装置,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烟窗或排气口高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的有关规 并应满足项目建设地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3.0.4水泥生产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有关规定。水泥窑协同处 置废弃物工程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的有关规定。

    3.0.5物料储存、输送、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扬尘、防雨水冲刷流

    3.0.5物料储存、输送、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扬尘、防雨水冲 失措施。

    3.0.7生产过程中处理含湿、热气体的管道及除尘设备应采取保

    3.0.8除尘管道设计应采取防积灰措施。废气排出口处气体流 速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 有关规定。废气排出口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有关规定。

    3.0.9当水泥窑尾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规定时,应配备脱 硫设施

    3.0.10水泥工厂窑尾系统脱硝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51045的有关规定。氮氧化物排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的有关规定。

    3.0.11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窑协

    4.0.1总平面布置应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分开布置,噪声污染 区应远离生活区和厂前区,并应充分利用厂内建(构)筑物等屏障 阻滞噪声向厂界外传播。厂内集中布置的高噪声设备不宜靠近厂 界边缘,布置有高噪声设备的厂房宜采用全封闭处理,或采用密封 隔声围护结构。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4.0.2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应降低声源噪声,同时应控制噪房

    4.0.3高噪声风机、罗茨风机应采取消声、隔声措施。露天布

    的风机应结合防雨、隔热等要求对风机壳体采用隔声处理。单 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布置在较低位置,并应采取设置单独封闭 或加装隔声罩等措施。

    房设计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阻尼、减振等噪声治理综合措施,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标准》GB50588 的有关规定。

    5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5.0.1污水处理设施应靠近污水排放量大的区域,并应设置在生

    内。排入自然水体的排放口应设在生活饮用水源取水口下游 应符合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

    5.0.3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工程在保证水质的前提下,应

    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等节水措施,减少排放或达到 零排放。

    5.0.4水泥工厂、水泥粉磨站应采用清污分流排水系统,排 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关规定。

    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生产 消耗及其他辅助生产用水水源。

    5.0.6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满足排水

    置,并应设排空设施,排出水应回流处理。处理后出水应设置消毒 设施。

    5.0.9排放口应设置测流段和永久性采样点,测流段应便于流 量、流速测量。排放口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和《环境保护图形 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有关规定。

    5.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废物渗滤液、冲洗运输车辆 及储存设施废水应收集处理。废物处置、堆存区域内排水应有初 期雨水、地坪冲洗水收集措施,收集后处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场 地地坪应采用防渗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

    6.0.1从水泥窑循环系统排出的窑灰和旁路放风收集的粉尘处 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和《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

    6.0.3窑体维修换下的废弃耐火砖应收集处理或再利用

    6.0.3窑体维修换下的废弃耐火砖应收集处理或再利用

    7.0.1水泥工厂绿化设计应根据工厂特点、厂容景观,结合当地 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及抗污性能确定。 7.0.2新建项目应控制厂区绿化率,在满足道路运输、消防要求 的前提下,厂区绿化宜无裸露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项 自,绿化应满足建厂地区绿化要求。绿化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7.0.3厂区绿化应降低草坪比例、采取立体绿化。生产区与厂前 区之间、物料储存、装卸及倒运区的边际宜设防护林带。防护林带 应采用透风、半透风式。树种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 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7.0.4绿化布置重点地段环境绿化应具有吸尘、消声和美观功 能。重点地段应包括下列区域: 1进厂干道和厂区主要道路两侧及主要出入口处;

    7.0.1水泥工厂绿化设计应根据工厂特点、厂容景观,结合当地 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及抗污性能确定。 7.0.2新建项目应控制厂区绿化率,在满足道路运输、消防要求 的前提下,厂区绿化宜无裸露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项 目,绿化应满足建厂地区绿化要求。绿化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一 平历文仕业一生立反上一美

    区之间、物料储存、装卸及倒运区的边际宜设防护林带。防护材 应采用透风、半透风式。树种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 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7.0.4绿化布置重点地段环境绿化应具有吸尘、消声和美观功

    能。重点地段应包括下列区域: 1 进厂十道和厂区主要道路两侧及主要出入口处; 2 行政办公区; 3 中央控制和化验楼、辅助生产区; 4 生活服务设施附近; 5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 场周围; 6 水泥工厂内紧靠城镇主要道路的围墙内侧地带。 7.0.5地上管架、地下管线带、输电线路、室外变压器附近的绿化 及植物品种选择,应满足安全生产及检修要求。 7.0.6绿化设计应设置灌溉设施,绿化灌溉用水应优先使用经处 理后的中水。

    8.0.1水泥工厂环境监测站可根据工厂规模设置,配备相应 测仪器设备

    8.0.1水泥工厂环境监测站可根据工厂规模设置,配备相应的监 则仪器设备。 8.0.2水泥生产线窑尾废气排气烟窗、窑头颗粒物排气烟窗应安 装连续监测装置,连续监测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污 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 方法》HJ76的有关规定。监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有关规定

    装连续监测装置,连续监测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 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方法》HJ76的有关规定。监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有关规定。

    8.0.3水泥工厂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应包括各种污染物在线监测

    宜根据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设置采样 口。采样孔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 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的有关规定。主要排 放口及一般排放口均应设置排放口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和《环境保 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有关规定。 8.0.5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分析、监测仪器和设备应根据废弃 物种类配备。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GB/T50558一2019经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2月13日以第3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558一201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岳润清、郭天代、范毓林、吴涛、杨路 林、张方昌、李尚行、吴志根。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突出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内容并 独立成章;取消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章节,将原有内容调整至其他 相关章节等。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了近年来水泥工厂环境保 护设施建设项目资料,对我国水泥工业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进行 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水泥工厂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 了厂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 为便于产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读者作为 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则 基本规定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环境监测 P

    1 总 则 2 基本规定 (22)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25) 5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26) 8 环境监测

    1.0.3以防为主是水泥工厂环境保护的关键,重视厂址

    计优化可避免水泥工厂建设、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 不可逆转的破坏

    尤化可避免水泥工厂建设、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 可逆转的破坏。

    见、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意见制定的。 2.0.3环境空气敏感区是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规定的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 中的环境空气保护自标,以及对项自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其中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 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 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区域。这也 是强调要在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选址源头方面加以限制。 2.0.4目前我国一般用污染系数(污染系数=风向频率/平均风 速)来定量反映风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污染系数是表示污染程度大 小的参数,它综合考虑了污染物扩散时风频和风速的协同作用, 逆温是指在某些天气条件下,地面上空大气结构出现气温随高度 增加而升高的反常现象。 水泥工厂需建设在城镇和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 侧,否则易造成粉尘及有害物质对城镇和居民区的不利影响。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 区边界的最小距离。现行国家标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 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是根据项目建设规模

    速)来定量反映风对天气污染的影响,污染系数是表示污染程度天 小的参数,它综合考虑了污染物扩散时风频和风速的协同作用。 逆温是指在某些天气条件下,地面上空大气结构出现气温随高度 增加而升高的反常现象。 水泥工厂需建设在城镇和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 侧,否则易造成粉尘及有害物质对城镇和居民区的不利影响。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 区边界的最小距离。现行国家标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 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是根据项目建设规模

    及当地近5年平均风速,对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水泥工厂规 卫生防护距离;对于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水泥工厂的卫生防 离,该标准要求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主管 与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可 项且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内对于水泥工厂防护距离的论述确

    2.0.5本条包括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处置设施

    2.0.8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需按国家规定包含相应

    项目申请报告中的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内容是根据国家发展 改革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要求提出的。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建设场址 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主要污染物的 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 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区域环境 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分析。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设计应执行的各类污染物相应的 排放标准级别,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借施,绿化建设,环境监测和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投资估 算等。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特殊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并 对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依据:包括初步设计所依据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 关环保法规、标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主管部门对该 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2)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分析及其治理措施:包括产生废气、废 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的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污染物,初步设计对 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所采取的措施内容;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浓 度,排水量及污水处理措施;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的途径和数量,治理效果达标情况等。 (3)对项目建设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矿山开 采、运输、破碎、废石处理等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及对生态环 境造成的损害,初步设计对防治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分析污染防治 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 (4)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根据工程投资概算,按废气、废 水、固体废物、噪声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以及环境监测、绿化等统计 各部分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总额占工程静态投 资的百分比。 在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所确 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指标和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当主要原料、 燃料、主要工艺技术方案、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有重大更改时,除需 满足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外,还要征得项目审批部门的同意。

    3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3.0.1工厂的总图设计需结合地形条件按功能分区布置,以降低 相互间的污染影响,如生产区、原料堆存区、厂前区等的布置都要 考虑到风向、风速的影响。 3.0.3为了保护环境,减轻污染,水泥生产系统要防止粉尘无组 织排放。根据总量控制、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原则,各地区都 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除符合 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外,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需按照地方排放 标准确定。各废气排放口污染物种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确定。 3.0.9正常情况下,预分解窑水泥工厂的二氧化硫是不超标的, 只有在使用高硫、低碱原料和燃料时,二氧化硫排放才有可能超 标。本条强调当采用硫含量高的原料、燃料或替代原料、燃料而使 密尾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需配备脱硫 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减排措施

    3.0.1工厂的总图设计需结合地形条件按功能分区布置,以降低 相互间的污染影响,如生产区、原料堆存区、厂前区等的布置都要 考虑到风向、风速的影响,

    1污水处理设施需设置在靠近生活污水排放量大的区域。 污水处理设施常会产生异味,夏李尤甚,因此需设于生活区夏 导风向的下风侧,以避免对生活区的影响。

    8.0.4主要排放口是指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窗(窑尾烟 卤)、冷却机烟窗(窑头烟窗),其余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为了保证环保日常监督性监测,窑头、窑尾排气烟窗在设计时均需 留有在线监测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其他排放口要设置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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