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445-2018 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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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焊接应采用自动烧焊机或自动铸焊机,宜采用上、侧吸式排风罩。采用岗位送风时,应合理组 织气流,避免干扰局部排风。电池组间拼接鼓励采用不焊接的铜条螺口连接 5.4.3极板运行、堆放区域禁止局部送风,避免极板表面铅粉被吹落和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5.1应布置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合理的机械通风使车间处于微负压状态下,并设置与产能相 硫酸雾收集和处理设施;化成车间的全面通风方式应为上送下排式,送入的新风应避免对酸雾吸 气流形成干扰,影响酸雾收集效果,
,5.Z 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应使用回馈式充放电机实现放电能量回馈利用。供酸工序应采用自云 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电池清洗工序应使用自动清洗机。淋酸、洗板、浸渍 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收集后集中处理,
5.3硫酸应单独存放且避免与其他氧化物接触,设置专门的浓硫酸贮存罐煤炭标准,并设置隔离围堰、 和冲淋、洗眼等应急设施。围堰的有效容量应达到围堰内容纳最大容量酸罐泄漏的110%容积量
5.6.1印刷岗位应设置局部通风装置
5.6.1印刷岗位应设置局部通风装置。
5.7.1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规范管理维护档案。指定经过 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养护。 5.7.2密闭罩应根据生产操作要求留有必要的检修门、操作孔和观察孔,开孔应不影响其密封性能。
7.2密闭罩应根据生产操作要求留有必要的检修门、操作孔和观察孔,开孔应不影响其密封性 风罩的形状及结构尺寸应符合GB/T16758的相关要求,排风罩应使用不燃烧材料制造。有害气 入排风罩前,严禁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
6.1企业应按照GB/T11651规定, 位的不同防护要求,为劳动者提供正确的个 人防护用品(见附录A)。用于应急救援的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并妥善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 便于及时取用
6.1.1呼吸道防护。作业场所存在铅烟、铅尘和粉末状添加剂时,作业时劳动者应使用至少满足GB/T 18664、GB2626规定的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存在有机溶剂蒸气时,作业时劳动者应使用配有 A型过滤元件的防毒面罩;存在酸雾时,作业时劳动者应使用配有复合过滤元件的防护面具。防毒面具 应符合GB2890的规定。
。具体选择原则、方法和培训应符合GB/T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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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其他防护。作业场所存在铅烟、铅尘或者需要手接触含铅物件时,劳动者应配备防渗透手套; 在硫酸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防酸防护服,佩戴防酸手套、护发帽和防酸面罩。 6.2除正常生产外,生产设备包括除尘设备维修维护、更换滤料和日常清洁清扫等作业时,作业人员 均需按照规定佩戴过滤式防尘口罩、防化学品手套、护目镜和防化学品鞋等防护用品。 6.3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发放、保养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新,指导劳动者正确使 用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上岗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 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个人防护用品应该保存在干燥、阴凉、无污 染的场所,呼吸防护用品不得在生产环境中存放。
6.4企业应具备防护服或工作服洗涤烘干设施与条件,指定专人负责防护服或工作服的清
4企业应具备防护服或工作服洗涤烘干设施与条件,指定专人负责防护服或工作服的清洁洗涤 把防护服或工作服带出生产区。清理防护服或工作服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向空气扩散铅尘的方法。 专门容器收集接触铅的废旧劳保用品、工具,并交由专业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置
7.1.1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设计阶段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企业 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1.2企业应指定或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 业病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的知识和管理 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企业应保障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 7.1.3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职 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要善保存。企业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 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1.4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和派遣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合同中应将工作 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著欺骗。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备和贮存场 所等设置警示标识,并对公告栏和警示标识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158 的要求
1.5企业应建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 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 现浓(强)度超标的岗位,应增加检测频次,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以确保工作场所危害因 于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企业应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符合GBZ188的有关规定,涉铅岗位可根据工作场 果及体检结果,适当增加血铅项目的检查频次。检查发现铅中毒或疑似铅中毒等相关异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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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职业病诊断有关要求给予诊断、治疗,并履行报告义务。经诊断为铅中毒者必须暂时脱离工作岗 位,同时企业应选择具备职业病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进行驱铅治疗。轻度铅中毒者治疗后可恢复原岗位 乍业,但重度铅中毒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企业应根据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妥善处理。职 业健康检查、诊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 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安置: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 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2劳动者的管理要求
7.2.1劳动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 程。 7.2.2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并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 设施;正确佩戴并及时更新个人防护用品;如实反映健康状况,一经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 告。 7.2.3劳动者应按规定参加企业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7.2.4劳动者进入工作场所须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饮水和进食等。 7.2.5劳动者饭前须洗净脸庞、双手(包括手臂)并漱口。下班前须经淋浴后更换个人干净衣裤,严 禁穿戴防护服/工作服、工作鞋帽直接回家或出入餐厅等公共场所
8.1企业应根据铅和硫酸等危害物质使用情况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设立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路线、紧急集合点、技 术方案、救援设施的启动和维护、医疗救护方案等,加强对应急预案中各种应急救援方案的培训和演练, 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8.2工作场所应合理配置应急防护用品、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等,并且应定期检查检修,保 证安全有效,能够正常运转,增强突发性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3.3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
3.1企业应根据铅和硫酸等危害物质使用情况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设立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路线、紧急集合点、技 术方案、救援设施的启动和维护、医疗救护方案等,加强对应急预案中各种应急救援方案的培训和演练, 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8.2工作场所应合理配置应急防护用品、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等,并且应定期检查检修,保 证安全有效,能够正常运转,增强突发性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槽钢标准,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事故排风口设置应符合GB500 要求,不得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 点设置开关
的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冲淋、洗眼设施设置地点不应该妨碍工作,三面可达,并保证在发生 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冲淋、洗眼设施用水应采用生活用水,并保证其持续流动,设 置冲淋、洗眼设施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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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 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 应急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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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常用表格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个人防护用品基本配置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个人防护用品基本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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