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099.1-20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1部分: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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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路板的处理可采用物理破碎、分选、火法或湿法冶金等技术。电路板常用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图2电路板常用处理工艺流程

    废弃小型设备和通信产品的液晶屏可拆解为背光模组和液晶面板两部分,拆解含冷阴极灯管 CCFL)的背光模组应在能够形成有效负压条件的专业工作台上进行,工作台应连接装有含载硫活性 炭的过滤器等装置保障逸散的汞蒸气被有效收集或被转化成硫化汞等无害物质,拆解时应保证冷阴极 订管的完整性,避免破损建材标准,盛装拆解下来的冷阴极灯管的容器应能够防止汞蒸气逸散,处理前的冷阴极 灯管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具有防破损的措施,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或处置。 液晶面板可进行资源化处理或交由相应处理企业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

    处理企业的处理信息记录所对应的基础记录、原始台账、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资质证明等其他相关记录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以适当方式妥善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保存应不少于5年,其他记录保存应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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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给出了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及其主要零部件和拆解产物列举清单

    表A.1给出了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及其主要零部件和拆解产物列举清单。

    IT设备和通信产品及其主要零部件和拆解产物

    B.1生产运行管理和组织机构要求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本要求

    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保障人件 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关政策变化等情况持续改进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

    B.1.3工艺和基础设施要求

    处理企业应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工艺技术条件等,并且环保 齐全合法。

    处理企业全体员工应通过培训等方式熟悉企业环保、健康和安全措施。 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培训内容应有针对性,包括环境应急响应、职业健康和 安全、生产作业要求等方面。培训材料(包括生产操作说明、应急预案、工艺流程图表、操作流程图表、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成分说明等)应放置于工厂内明显的位置,方便企业员工查看

    B.1.5 全过程监摘

    处理企业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视频监控,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 处理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以及生产作业情况,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处理过程、拆角 的处理情况(包括转移、利用、处置等)进行监控并记录

    B.1.6再使用、再生利用与回收利用

    为了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率,节约资源,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 再使用和再生利用。 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等存储有个人隐私信息的拆解产物再利用前,应注意销毁, 拆解产物再生利用前,应确保符合安全、环保及相关法律有关要求,

    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办理越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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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1搬运、运输及装卸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在搬运、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保持产品的完整性,避免有毒有害物质 世漏到大气、水体、土壤中,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的搬运、运输及装卸应采用合适的工具、容器、包装及固定措施,以防 止破损,禁止不采取任何防破损措施的搬运、运输及装卸行为。 禁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与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质混合运输。参与运输、拆解或处理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应建立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含: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出发地/运达地、 日期、运输工具/车牌、相关者等信息,

    具有用于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场地应满足: 贮存场地的容量应不低于日处理能力的10倍; 贮存场地周边应具有围墙或者设置围栏,以利于监控货物和人员的进出; 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渗的硬化地面; 贮存场地应具有可防止废液等液体积存、泄漏的防渗措施和液体收集系统: 位于室外的贮存场地应安装防雨棚。 不同种类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不同种类的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应分区贮存。各分区应在 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名称、贮存时间、注意事项等。 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引起火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应预先将危险废物、液体、特定的含有毒、有害物的零(部)件、元 器)件取出;预先取出的拆解产物应单独称重、分类存放、贴标识标签。预先取出过程应防止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到环境中。对于不能确定危害性的拆解产物应按照有危害性对待 预先取出零(部)件、元(器)件后,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特点选择人工拆解或机械化破碎分选 等工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B.2.4.1电路板深度处理

    采用物理破碎分选方法分离电路板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时,破碎应在具有降噪措施的封闭处理设施 中进行,并设置粉尘及有害气体收集处理系统。采用湿法分离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时,应在封闭处理设施 中进行分选,并设置废水、废渣、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采用溶蚀、酸洗、电解及精炼等化学方法提取电路板金属时,应在设置废水、废渣、废气收集处理系 充的封闭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设施应具备防化学药液外溢、渗漏措施,如设置围堰或底部做防渗处理 等措施。不得采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酸浸工艺提取金、银、钯等贵重金属,不得随意倾倒废酸液和残渣 采用火法处理电路板提炼金属的,应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有害气体等处理装置。 处置环氧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或焚烧设施。

    B.2.4.2废塑料深度处理

    将拆解产生的废塑料进行破碎造粒、生产塑料颗粒产品的,应具有造粒机等相应的塑料二次加工设

    备,并配备废气净化处理装置。 品的,应具有相应的产品生产设 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塑料加 的企业还应满足HJ/T364的有关规定

    B.2.4.3电池深度处理

    禁止人工、露天以破碎等方式拆解电池。 应根据电池特性选择干法冶炼、湿法冶金等技术利用电池。干法冶炼应在负压设施中进行,严格控 制处理工序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锂电池利用前应进行放电处理,处置过程中应有防火防爆控制措施,宜在低温条件下拆解以防止电 解液挥发。鼓励采用酸碱溶解一沉淀、高效萃取、分步沉淀等技术回收有价金属。对利用过程中产生的 高浓度氨氮废水,鼓励采用精馏、膜处理等技术处理并回用 废含汞电池利用时,鼓励采用分段控制的真空蒸馏等技术回收汞。 废锌锰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应在密闭装置中破碎。 干法冶炼应采用吸附、布袋除尘等技术处理废气 湿法冶金提取有价金属产生的废水宜采用膜分离法、功能材料吸附法等处理技术

    B.2.4.4其他拆解产物的深度处理

    物处理的有关规定 进行压缩机、电机等拆解产物深度处理的 回收为目的进行彻底拆解

    B.2.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的贮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应按类别分区存放;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 类别、编号、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般拆解产物、危险废物不得混用贮存区域, 应根据其特性合理划分贮存区域,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有关规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应使用专用容器贮存,并在显著位置标注贮存的种类或类别、数 量、重量、计量称重时间、人库时间等基本信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整齐存放在统一规格的笼筐、托盘 或者其他牢固且易于识别内装物品的容器或者包装物中;需要多层存放的,采取防止跌落、倾倒措施,如 配置牢固的分层存放架等。拆解产物和危险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或者包装存放,塑料、金属等其他拆解 运物可以打包存放。同种拆解产物的容器宜一致,不同类别拆解产物不得混装。含液体物质的零(部) 件、部分种类的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如废酸等)应存放在防泄漏的专用容器中。存在燃爆风险 的拆解产物(例如锂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 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B.2.6拆解产物的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的,处理企业自行利 关环保要求。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 废物,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 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处理企业应列明遵守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及处理要求; 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产物处理及转移、经营情况记录、事故应急预案、人 员培训、内部监督管理与检查等制度;贮存、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的设施及其污染物 非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暂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可按照最佳可行技术原则确定污染物排放 的要求)清单;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

    GB/T38099.12019

    核准经营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应注明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种类及相应处理能力;核准处理的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有关处理设施、设备 及主要参数;并尽可能注明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工况等, 处理企业应对污染物排放及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环境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 目、监测频率和监测点位等。环境监测方案应综合平衡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需要、环境监督管理的需 要以及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并确保取样及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B.3拆解处理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处理企业应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 拆解产物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HJ527一2010的有关要求。 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 零)部件的设施或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有关规定;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废弃部件的设施或 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GB18484中的有关规定。噪声应符合GB12348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 应符合GB18597的有关规定

    B.4拆解处理过程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处理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处理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等,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 拆解处理过程应防止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燃烧、火灾、爆炸、触电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含有易燃 易爆气体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拆解处理操作人员应配备和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抽样标准,如工作服、防尘面罩、防尘口罩、减噪耳塞、 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等。对于易发生人身伤害危险的环节,为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有效的个人防护装 备和用品。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预先取出的零(部)件、元(器)件列表

    表C.1给出了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预先取出的零(部)件、元(器)件清单

    T设备和通信产品预先取出的零(部)件、元(器)

    GB/T38099.12019

    图D.1、图D.2给出了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的常用处理工艺流程示例

    移动通信手持机/掌上电脑/平板电脑的常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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