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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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 省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 》
    质量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企业主
    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
    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2. 部门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42 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
    2
    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 号);
    ......

    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以及浇筑前用于润管的砂浆与 水洗泵管余料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10.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施工前应由商混厂家提供混凝土合格证、原材料及配 合比试验报告; (2)混凝土进场后核验混凝土各项基本信息,并检测 落度; (3)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4)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进行覆盖及养护。 11.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1)墙、柱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 个等级时,柱、墙位置梁、板范围内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确认, 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 (2)墙、柱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 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 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 500mm; (3)设施工缝分段施工须连接可靠,接缝避免浮浆过厚, 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有明显积水; (4)宜先浇筑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后浇筑强度等级低的 混凝土。

    12.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当外观质量出现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 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出现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 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 已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3.混凝土构件的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4.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 (1)施工缝与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 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 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2)施工缝或后浇带处接茬处理措施: ①结合面应采用粗糙面,应清除浮浆、疏松石子、软弱混 疑土层,并清理干净; ②结合面处应采用洒水方法进行充分湿润,并不得有积 水; ③柱、墙水平施工缝水泥砂浆接浆层厚度不应大于30mm, 接浆层水泥砂浆应与混凝土浆液同成份。 15.后浇带的混凝土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时间进行浇筑。 混凝土后浇带浇筑时间如设计无要求时,待主体结构完成 28天后浇筑。对于特殊后浇带,如沉降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 完成、沉降稳定后再进行浇筑;收缩后浇带应在两侧混凝土成 型后60天就可以浇筑。

    过1.2d(d为螺栓直径); (6)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 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行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 1.0d,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紧情况。 4.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 应符合设计要求。 5.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钢结构防 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 合《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检查检验 报告。 7.薄涂型、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薄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 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 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 85%。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 8.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的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符 合设计要求。 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

    涂层厚度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9.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 曲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所测挠度 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 挠度值,且所测挠度值不应超过响应设计值的1.15倍。 (五)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预制构件的质量、标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技术标准、图集和 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生产,严格原材料检验和构件生产质量的 过程控制,并提供构件质量证明文件。每个预制构件应具有生 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等信息的出厂唯一 标识。出广标识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部位。对专业企业生 立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 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它重要检验报告 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埋件等 均应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 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建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 需要时查阅。对于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质量 证明文件尚应包括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 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预留孔、预留洞、预

    理件、预留插筋、键槽的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预留孔洞、沟槽,预埋管线、箱体、接线盒、套管,以及 管道的标高、直径等应精确定位;复杂的安装节点应给出剖面 图;预制构件中防雷装置连接要求应有相关说明。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 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预制构件上的预理件、预 留插筋、预理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预留吊环、预留焊接埋件安装牢固、无 松动。 3.夹芯外墙板内外叶墙板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使用 立置及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 生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后浇混凝土中钢筋安装、钢筋连接、预理件安装符合设 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预制构件之间后浇带内钢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布置 和连接。当预制构件上的预留外伸连接钢筋位置存在严重位置 及长度偏差影响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时,应会同预制构件深化 设计人员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家电标准,严禁随意切割、弯曲调整定位连 接钢筋。 6.预制构件的粗糙面或键槽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混凝土构件表面粗糙面质量及键槽尺寸应严格控制, 全数检查。键槽尺寸及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粗糙面凹凸深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宜采用露骨料粗糙面。 7.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 符合设计要求。 8.后浇筑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后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 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9.钢筋灌浆套筒、灌浆套筒接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灌浆套筒、灌浆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灌浆套筒 进厂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报告应符合要求。 10.钢筋连接套筒、浆锚搭接的灌浆应饱满。 预制构件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灌浆施工应留置图像 记录,灌浆应饱满、密实,所有出浆口均应出浆,其材料及连 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 规程》JGJ355的规定。 11.预制构件连接接缝处防水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外墙板连接接缝应采用防水密封胶施工,嵌缝材料应 与板牢固粘结,不得漏嵌和虚粘;防水密封胶应均匀顺直,饱 满密实,表面光滑连续;接缝处密封胶施工应严格按照密封胶 的使用说明及操作流程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预制外墙

    粘结强度、相容性、剥离粘结性、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进行 检验; (2)玻璃幕墙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其性能应符合 要求,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7.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 建筑物中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升窗;面积大于1.5m 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倾斜 安装的铝合金窗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隔墙工程玻璃所用材料 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 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塑料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面积大于1.5m的窗玻璃: (2)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与水平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 等在内的顶棚; (4)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8.重型灯具等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重型灯具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 骨上。 9.饰面砖粘贴牢固。 饰面砖工程的找平层、防水层、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 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饰面砖粘结必

    须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满粘法施工的饰 面砖工程应无空鼓。 10.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饰面板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饰面板开槽、开孔的数 量、位置、尺寸及孔槽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工 程的挂件应牢固可靠、位置准确、调解适宜。饰面板安装应牢 固、排列应合埋、平整、美观。 11.护栏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护栏和扶手的材质、规格、造型、尺寸和安装位置应 符合设计要求;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爸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 不应低于1.10m。栏杆离楼地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宜留空。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 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 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护栏、扶手应安装牢固、不松动。 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 (3)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 靠楼梯并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 05m。 (九)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管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 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 坡; (3)塑料排水管道不得采用刚性管基基础,严禁采用刚性 桩直接支撑管道。 2.地漏水封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PVC管道的阻火圈、伸缩节等附件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 要求。 (1)敷设在高层建筑室内的排水塑料管道,当管径大于 等于110mm时,应在下列位置设置阻火圈: ①明敷立管穿越楼层的贯穿部位; ②横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和防火墙的两侧: ③横管穿越管道井并壁或管隆围护墙体的贯穿部位外。 (2)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 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4.管道穿越楼板、墙体时的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2)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

    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 措施; ②室外消火栓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 装设计允许偏差为土20mm。 (5)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顶 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并内应有足 够的操作空间,并设爬梯。 6.水泵安装牢固,平整度、垂直度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仪表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阀门安装应方便操作。 8.生活水箱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 验应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规定; (2)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 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3)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 排水管直接连接。 9.气压给水或稳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 (十)通风与空调工程 1.风管加工的强度和严密性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防火风管和排烟风管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3.风机盘管和管道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取样复试合格。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

    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凤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凤量、水阻力、 功率和噪声;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4.风管系统的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5.风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按要求设置套管并封堵密 实。 当风管穿过需要封团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 置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 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严密。 6.水泵、冷却塔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求。 7.空调水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 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水、冷却水与蓄能(冷、热)系统的试 验压力,当工作压力≤1.OMPa时,应为1.5倍工作压力, 最低不应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1.OMPa时,应为工作 压力加0.5MPa; (2)系统最低点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应稳压10min, 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应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

    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对于大型、高层建筑等垂直 立差较大的冷(热)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当采用分区、 分层试压时,在该部位的试验压力下,应稳压10min,压力 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该部位的工作压力,外观检 查无渗漏为合格; (3)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冷水)应为1.5 倍工作压力,且不应小于0.9MPa;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15 倍的设计工作压力。 8.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联合试运转 及调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十一)建筑电气工程 1.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 (1)地装置采用钢材时均应热镀锌,水平敷设的应采 用热镀锌的圆钢或扁钢,垂直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角钢、 钢管或圆钢; (2)特殊要求接地装置可按设计采用扁铜带、铜绞线、 铜棒、铜覆钢(圆线、绞线)、锌覆钢等材料; (3)不应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或接地线; (4)等电位联结应连接可靠。 2.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或

    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1)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 或接零(PEN)十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 接。 (1)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 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市政管理,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 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2)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 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 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①外露弓引1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应穿不小于3mm厚的 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 (1.2/50 μs 波形); ②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 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3)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应与建筑物栏杆、旗杆、 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 的金属物进行电气连接。 4.电动机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5.母线槽与分支母线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 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 呆护导体可靠连接。 6.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1)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 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r 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 跨接保护连接导体,保护联接导体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3)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连接导体 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适 定螺栓。 7.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 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8.灯具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1)普通灯具安装: ①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应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 钩上,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 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 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 ②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 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电气照明装置;

    ③普通灯具的1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采用铜芯软 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 饮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④1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 线(PE)可靠连接,且应有标识。 (2)专用灯具(包括景观照明灯具)安装: ①应急灯具按防火分区设置,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 时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②标志指示类灯具设置不应影响止常通行,且不应在 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 ③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景观照明灯 具,无围栏防护时灯具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4灯具及其金属构架和金属保护管与保护接地线(PE)应 连接可靠,且有标识。 (十二)智能建筑工程 1.紧急广播系统应按规定检查防火保护措施。 应检查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2.火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 可)的产品。 3.火灾探测器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或掩盖。 4.消防系统的线槽、导管的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 5.当与电气工程共用线槽时,应与电气工程的导线、电缆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4.砖、砌块。 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6.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7.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 8.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9.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 10.防水材料。 11.门窗。 1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13.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14.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 15.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 16.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 道、绝热材料。 17.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 风机盘管。 18.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以上建筑材料进场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二)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1.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2.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4.砖、砌块。 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6.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7.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 8.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9.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 10.防水材料。 11.门窗。 1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13.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14.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 15.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 16.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 绝热材料。 17.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 几盘管。 18.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以上建筑材料进场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二)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1.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2.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3.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4.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5.钢筋焊接连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6.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内部缺陷检测报告。 7.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8.地基、房心或肥槽回填土回填检验报告。 9.沉降观测报告。 10.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 11.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12.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13.外墙外保温粘贴强度、锚固力现场拉拨试验报告。 14.外窗的性能检测报告。 15.幕墙的性能检测报告。 16.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17.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18.风管强度及严密性检测报告。 19.管道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 20.风管系统漏风量、总风量、风口风量测试报告。 21.空调水流量、水温、室内环境温度、湿度、噪声检氵 0 (三)施工记录 1.水泥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管件标准2.钢筋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3.混凝土及砂浆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砖、砌块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5.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进场验 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6.防水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7.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8.混凝土施工记录。 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测温记录。 10.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11.预制构件吊装施工记录。 12.钢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13.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 验记录。 1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15.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1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17.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四)质量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5.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6.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五、附则 (一)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 实施细则是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制定的,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全过程施工 质量管理。推进细则是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行为、提升质量管 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工 程参建各方主体应遵照执行。 (二)除执行本细则外,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还应执 行现行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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