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73-2017 文物建筑安全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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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明确文物建筑的保护和监测的要求; 6) 初步确定监测工作的总体架构和计划; 制定各阶段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5.3 现状勘察和检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a) 收集历史、环境、工程与水文地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保护现状、历次修等基础资料; b) 现状勘查,病害调查与原因分析,明确结构体系、结构构造、节点形式以及荷载传递路径和方 式; C) 检测包括对建筑材料、变形现状、各种残损破坏情况等进行检测。 d)现状勘察或检测工作完成后,应编写勘察或检测报告。 5.4干扰源分析应调查影响区域内的干扰源,对干扰源进行危害性评估、分级。 5.5 文物建筑风险评估应根据文物建筑的价值及现状进行分析评估和风险识别,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5.61 监测方案设计应依据监测的目的、范围、内容进行,宜包括现状分析、干扰源分析、价值评估、 风险评估、监测内容、精度设计、监测点布设、测量方法、测量仪器设备、监测人员组织、监测周期、 监测数据处理、监测预警、预警处置、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监测系统的设计方案尚应包含 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措施的专门论述。
a)特大及结构形式复杂的; b)文物建筑发生严重损伤、损坏,经检测、处理与评估后修或使用的; C)监测方案复杂的; d)其他需要论证的。 5.81 监测实施流程宜按照图2进行:
5.9项目结束时,应提交监测报告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6.1.1.1本结构文物建筑稳定性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结构的整体变形及局部变形,包括倾斜、位移、扭转等; a) 构件受力状态,包括受弯构件、受压构件以及斗拱的受力状态; 主要节点连接状态,包括梁、枋、样头、卯口的变形等; 文物建筑地基基础的整体沉降或不均匀沉降。 6.1.1.2砖结构文物建筑稳定性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砖结构变形,包括:沉降、倾斜、空鼓、裂缝等; b) 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等。 6.1.1.3石质文物建筑稳定性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石质文物的结构变形; b) 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等。 C)裂隙位置、开合度、变化情况。
6.1.2表面病害监测
6.1.2.1术结构文物建筑表面病害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油饰彩绘褪色; b) 起甲; c)脱落。 5.1.2.2 砖结构文物建筑表面病害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表面雕刻的残损监测; 表面人为损伤; c) 环境侵蚀损伤; d) 灾害损伤。 6.1.2.3石质文物建筑表面病害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微生物生长; b) 雕刻的残损; C)雕刻的风化监测。
6.1.3.1木结构文物建筑材料检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木材的材质; b) 木材性能(力学性能、含水量、密度和干缩率); C) 木材缺陷(木节、斜纹、扭纹、裂缝、髓心); 木材损伤(木材腐朽、虫蛀、裂缝、灾害影响); e) 防护措施效果(防虫、防腐、防火) 6.1.3.2砖结构文物建筑材料检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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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材料成分; b)材料强度; 砌体密度、孔隙率; d) 材料损伤、耐久性。 6.1.3.3石质文物建筑材料检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石材材种; b) 石质密度、强度; c)石质劣化机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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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材料成分; b)材料强度; 砌体密度、孔隙率; d) 材料损伤、耐久性。 6.1.3.3石质文物建筑材料检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石材材种; b) 石质密度、强度; c)石质劣化机理分析。
告构稳定安全监测的项目应根据监测方案在表1中
表1文物建筑本体稳定性安全监测项目
6.2.1气象环境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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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温湿度; b) 降雨量; c) 地表含水率; d) 风速、风向; e) 日照辐射; f) 大气压; g) 蒸发量等。 6.2.2 环境污染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噪声; b) 大气质量(硫氧化物、氮氧化物、CO2、CO、O3等); c) 粉尘颗粒物; d) 周边工业污染; e) 酸雨(降水过程中雨水的pH值、电导率值、水温和雨量),应定期采集雨水进行化学实验 6.2.3 其他环境威胁监测可包括以下内容: a) 边坡稳定; b) 水文地质; c) 风及风致响应; d)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 e) 振动; f) 冲刷; g) 腐蚀; h) 人群影响; i) 表面病害; j) 周边施工影响; k) 周边交通影响。 6.2.4 环境安全监测的项目应根据监测方案在表2中进行选择。
6.2.4环境安全监测的项目应根据监测方案在表2中进行选择
表2文物建筑环境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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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文物建筑环境监测要求(续)
7.1.1根据确定的监测对象和监测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监测方法。 7.1.2文物建筑安全监测方法应包括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 7.1.3安全监测应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监测频次,选用监测系统及设备仪器,确定监测点
7.2监测方法和设备选用
物建筑安全监测方法和所采用的设备宜按照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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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文物建筑安全监测方法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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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文物建筑安全监测方法和设备(续)
7.2.2本体监测中的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挠度监测、倾斜监测、裂缝监测,除满足本规范要求 外尚应满足DB11/T446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及DB11/T339工程测量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3.1巡视检查应包括监测范围内的测点布设、监测设备以及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3.2 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b) 发出预警信号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当发现异常或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C) 巡视检查应确认基准点、测点的位置未改变及完好状况,确认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及保护状态; d) 巡视检查宜由熟悉本工程情况并具备检查经验的人员参加,并相对固定; e) 巡视检查应做好记录。 7.3.3 文物建筑巡视检查宜包括如下内容: a) 建筑本体: 1)局部或整体有无较大变形增量; 2) 梁、柱、墙有无新裂缝出现及裂缝变宽; 3) 屋面漏雨; 4) 极端温度下的柱脚、墙体裂缝状况; 极端雪载下的变形、裂缝状况; 6)地基、基础出现明显变化
7.3.1巡视检查应包括监测范围内的测点布设、监测设备以及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 6 发出预警信号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当发现异常或 C)巡视检查应确认基准点、测点的位置未改变及完好 d)巡视检查宜由熟悉本工程情况并具备检查经验的人 e)巡视检查应做好记录。 3文物建筑巡视检查宜包括如下内容: a) 建筑本体: 1)局部或整体有无较大变形增量; 2) 梁、柱、墙有无新裂缝出现及裂缝变宽; 3) 屋面漏雨; 4) 极端温度下的柱脚、墙体裂缝状况; 5) 极端雪载下的变形、裂缝状况; 6) 地基、基础出现明显变化; 7) 有无构件的糟朽、病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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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周边环境: 1)周边不良工程地质状况; 2)周边较大振动源; 3)人流量变化情况。 )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监测工作的障碍物。 d)根据文物建筑状况文物建筑确定的其它巡视检查内容。 3.4日常安全监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日巡视检查、月巡视检查、年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巡 检查宜包括结构变形及开裂情况、监测设备及测点状态,及监测方案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3.5修安全监测应按期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宜包括构件变形及开裂情况、监测设备及测点状 施工进度,及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在关键工况、特殊天气等情况下 增加巡查次数
7.4.1监测频次应根据监测对象、监测目的、 环境条件等情况和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 行确定。周边工程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产生安全影响时,应根据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和预测的影响程度确 定监测频次。 h
行确定。周边工程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产生安全影响时,应根据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和预测的影响程度确 定监测频次。 7.4.2监测频次应使监测信息及时、系统地反映修施工工况及监测对象的动态变化。 7.4.3对有穿越工程的文物建筑,在穿越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本体提高监测频次,并宜对关键监测 项目进行实时监测。
7.4.4修安全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复杂修工程的监测频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变形特征、监测精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 综合确定; b) 应重点考虑监测频次与修施工荷载变化和人工扰动频率的同步; C) 应根据结构应力或变形速率实时调整监测频次: d) 停工时和复工时应分别进行监测。 4.5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次: a) 监测数据异常或变化速率较大; b) 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预警值; c)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且影响文物建筑安全; d) 地表、文物建筑物等周边环境发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 e) 修工程出现异常、工程险情或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f) 结构受到地震、暴雨、洪水、台风、爆破、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影响; g) 邻近工程施工、超载、振动等周边环境条件较大改变影响文物建筑安全
7.5监测系统、设备及监测点
5.1监测系统应具有完整的传感、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 符合下列规定: a)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
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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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c) 监测系统的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技术要求; d) 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应与理论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 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与修正,当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及时预警。 5.2 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a) 监测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其读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b) 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或标定,对长期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检 测及保养; c) 监测设备应对其工作环境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抗干扰能力; 监测设备的安装,要遵循对文物最低限度干预、最大程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并 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安装方式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 测期内的使用要求;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现场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存档备查; e) 传感器应满足监测系统对量程、分辨率、线性度、灵敏度、迟滞、重复性、漂移、稳定性、供 电方式及寿命等要求;实时监测时,传感器的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要求,还宜考虑传感器的动 态特性。
7.5.3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能反映监测参数特征的关键及敏 感点上,并应满足监测要求; 6) 监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本体以及文物保护要求、结构类型、施工过程、监测内容及理论分 析结果确定; C) 宜有一定的穴余度,重要部位应适当增加监测点,以便监测数据的相互验证; d) 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合理减少监测点布置数量; e) 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替代: T) 宜采用文物建筑特征点或粘贴标志等可逆的方式,不宜设在文物本体的重要部位,且不宜影响 文物建筑特征和美观。
8监测数据处理分析及成果
8.1监测数据处理分析
8.1.1取得现场监测数据后,应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校对,关键性数据宜实时进行分机 判断。 3.1.2对监测数据应及时计算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并绘制时程曲线,必要时绘制断面曲线图、 等值线图等,并预测其发展趋势。 8.1.3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报警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对或复测。
8.2.1文物建筑监测应根据项目特点、监测项目预警值、现场实际情况等制定监测预警等级。 8.2.2监测项目应设置预警值。 8.2.3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危情报送:
工程标准规范范本8.2.1文物建筑监测应根据项目特点、
a)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
电)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
山东标准规范范本C)周边环境出现危害正常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的过大沉降、倾斜、裂缝等; d)周边地下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大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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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监测成果应包括数据报表和监测报告。 8.3.2数据报表宜包括观测记录、现场巡查记录、记事项目以及监测系统自动存储的电子数据等原始 观测数据及其数据分析成果。外业观测记录、现场巡查记录和记事项目应在监测现场或监测系统中完成, 3.3.3监测报告可分为阶段性报告、警情快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报告应满足监测方案的要求,内容完 整、结论明确。监测报告应采用文字、表格、图形、照片等形式,表达直观、明确。 8.3.4阶段性报告是按照一定周期(可分为日、周、月、季度和年等)提交的监测报告。 8.3.5警情快报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出现异常情况时提交的监测报告。 8.3.6总结报告是监测项目结束后提交的监测报告,应反映整个监测期内的监测情况,报告内容应包 括各阶段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宜包括以下内容: a)1 监测项目概况; 监测对象、监测目的、监测内容: C) 监测方法和依据,包括:监测依据的技术标准,监测期和频次,监测参数,采用的监测设备及 设备主要参数,测点布置,修施工模拟分析结果及预警值; d) 监测结果,包括:监测期间各测点的监测结果,与结构分析结果的对比情况,预警情况及评估 结果,测点的变化情况,对监测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记录; e) 监测结论与建议; f) 预警报告、处理结果及相关附件。 8.3.7 监测方案、原始记录、数据报表、监测报告应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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