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685-2018 青海省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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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选址应考虑地理位置、常全
向、自然水位等。宜利用原有地势高差,尽量减少动力成 充分利用废旧河道、池塘、沟谷、荒地、盐碱地等闲置土址 未利用土地
3.0.5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设计要求应根据
3.0.6衣牧区 标准,严禁污染地下水。位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 以及其它特殊条件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出口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3.0.7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与施工需考虑
3.0.8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建设应按照国家规范规定,采用钢筋 混凝土结构进行设计施工。 3.0.9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风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作为源动 力,通过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方式,满足污水处理设 备运行的电力消耗。
4.1.1青海省农牧区居民生活用水量可参考表4.1,在调查当 地居民的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发展潜力等情况的 基础上酌情确定。 4.1.2农牧区生活污水水量波动大,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水量 应秉承以下原则:调节设施前的构筑物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时污 水量设计,调节设施后的构筑物设计流量应按平均时污水量设 计。
表 4.1 青海省农牧区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
4.1.3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所
际产生的污水水量的实测值确定。在无实测数据时,应结合建 筑内部给水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根据排 放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确定(表4.2),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 考当地类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经验。
表 4.2 生活污水排放情况
4.2.1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准 无实测资料时,当没有畜禽散养和农家乐污水接入的情况下 可按《青海省农牧区生活污水设计水质参考值》(附录A)取 值,也可参考同类地区的调查数据或设计经验。 4.2.2农牧区生活污水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在 无农牧区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建议根据污水排放去向 以及排放水域的水体功能,参考相关排放标准和水质标准,结
5.1.1污水排放系统应采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流式收集与排 放。雨水以直接排放和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生活污水以处理排 放和资源化利用为目标。 5.1.2农牧区应采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统 收集,雨水可就近自然散排。
5.2.1根据农牧区的具体位置和下游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 力,可接入到城镇污水管网的宜采用接人城镇污水管网的方式 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接入城镇管网和单村处理集中处理 时应做经济比较后确定。 5.2.2按照农牧区自然地理条件和居民生活习惯的基本情况利 工程应用实际情况,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可分为单户收集系统 多户收集系统和农牧区集聚区收集系统 5.2.3单户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0.6m/d,服务人口6 人以下,服务家庭户数1户。 5.2.4多户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5m/d,服务人口50人 以下,服务家庭户数3~10户,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村落中; 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水用管道引人污水处理设 施
5.2.3单户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0.6m/d,服务人
5.2.5农牧区集居区收集系统服务人口50人以上,服务家庭户 数10户以上,网管设置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 水管道引入污水处理设施。此类收集系统适用于单村、联村生 活污水收集。单村收集和联村收集的选用,具体应以排水管 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费用作为评价指标综合考量。
5.3.1排水管道应根据村镇规划,结合当地情况,统一布置, 分期建设。 5.3.2排水管道充满度应满足《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 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5.3.3大、中型自然村污水干管的管径不宜小于300mm,坡 度不宜小于0.3%。 5.3.4排水管道覆土厚度保证冻土深度以下0.15m,并与建筑 外墙留有1.5m以上间距。 5.3.5排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广场、农田,避免与沟 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按有关规范设置检查并。因管网 销设造成的道路开挖,道路恢复需详细制定施工方案。 5.3.6管线敷设依据工程地质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 和防护,当地有实际工程室例可作参
5.3.1排水管道应根据村镇规划,结合当地情况,统一布置 分期建设。
5.3.2排水管道充满度应满足《镇(乡)村排水工程技)
和防护,当地有实际工程案例可作参考
6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6.1.1污水处理系统前需设置格栅,格栅设计参考《室外排水 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6.1.2接人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前需设置化粪池,其他污水处理 系统前可设置化粪池。 6.1.3农牧区生活污水水质、水量变化较大,需设置调节池进 行均质均量,工艺设计参考《给水排水设计手册》有关规定。 6.1.4当污水中含泥砂较多时,可设置沉砂池,沉砂池设计参 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6.2 生物处理设施
6.3.1自然生物处理主要包括人工湿地、稳定塘。
6.3.1自然生物处理主要包括人工湿地、稳定塘
6.3 自然生物处理
6.3.2人工湿地适用于土地资源丰富、海拔2800m以下的农 牧区地区。人工湿地按水流特征,可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水 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潜流人工湿地,以及由不同类型人工湿 地组合而成的复合型人工湿地等,应根据当地可用场地面积 地质、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选择合适的人工湿地类型。 6.3.3稳定塘一般可分为好氧塘、兼性塘、厌氧塘、曝气塘和 生态塘。好氧塘深度一般在0.5m左右,兼性塘深度在1.2m~ 1.5m之间,厌氧塘深度宜大于2.0m,曝气塘深度宜大于 2.0m。塘中可种植芦苇和菱白等水生植物,以提高污水处理能 力。
6.4.1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根据用途、功能要求,采用消毒处 理。 6.4.2村庄污水的消毒技术可采用二氧化氯、漂白粉和含氯消
6.4.2村庄污水的消毒技术可采用二氧化氯、漂白粉和含氯
6.4.3 各种消毒剂的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当
7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7.1 处理工艺选用
7.1.1污水处理工艺的选用应以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污水处 理工艺的选用应根据污水特点、处理规模和出水水质要求,选 用适合农牧区地区特征并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技 术及工艺。
7.1.2污水处理工艺的选用应与污水的收集方式相匹配,根折 收集方式可划分为分散式处理工艺和集中式处理工艺。
是以去除COD为主,出水满足排放到附近水体的要求或农用 二是以去除COD、TN和TP为主,以防止区域内水体富营来 化。
7.1.4污水处理设施优先选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的一体 化污水设备。
7.1.5出水水质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并配套相关设 备后,可用于日常冲厕、绿化等用途。
7.2.1化粪池处理技术模式
7.2 分散式处理工艺
7.3 集中式处理工艺
.3.1以去除COD为主要自标
7.3.2以去除COD、总氮为
7.3.3以去除COD、总氮和总磷为目标
8.1 污泥处理与处置
技术,污泥可由沉淀池转移至调节池(或化粪池),定期进 集中处理;以活性污泥工艺为核心的处理技术,应配套污泥 存单元,定期进行污泥集中处理。
8.1.5 污泥集中处理可将污泥进行自然风王、静态堆肥。可采
用自然干化、堆肥,进行土地利用,也可进人市政系统与市 污泥一并处理。
8.1.6采用好氧堆肥处理时,堆肥时间宜在15天以上,
温度宜保持55℃堆肥,时间宜维持在3天以上或堆肥温度宜 保持在50℃,堆肥时间宜维持在10天以上。
械化厌氧堆肥宜保持中温30~40℃和高温50~55℃,时间宜保 持15~20 天。
8.2.1污水处理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8.2.2采用地埋式安装时,需适当加大地埋深度,并采用橡塑 呆温等方法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保温处理。 8.2.3采用地面式安装时,需将污水处理设施建在有热源的室 内,并尽量利用太阳能作为能源。 8.2.4格栅可建于室内,或采用加热设备防止其结冰堵塞。 8.2.5进出水管、污泥回流管、硝化液回流管等均需增加保温 层,防止其结冰堵塞。进水管可额外加装加热设备,提高进水 温度。也可在鼓风机旁构建加热装置,将冷空气加热至较高温 度,再经风机加压升温,通过曝气提高池体内水温
8.3.1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产生臭气对周边人 居环境造成污染时,应对臭气进行处理。 8.3.2农牧区污水处理设施宜配备自动控制和远程监管系统。 8.3.3农牧区污水设施可精简管理用房 8.3.4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的泵和风机应采取降噪措施,尽可 能较少噪音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8.3.1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产生臭气对周边人
8.3.5污水处理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
3.5污水处理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的污
水处理站宜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
9.1.1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规模小、总数量多、布局 分散,项目建设宜由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统 按区域分片实施,可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和委托工程监理等 工作。
工作。 9.1.2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性强,且单个设施建 设规模小,应鼓励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对于采用一体化处理 设备的项目,应鼓励设备提供商作为总承包商进行工程规划 设计、设备供应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 9.1.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应遵守国家、地方相 关地方规定外,还应明确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中的其它特定职 责。
9.1.2 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性强,且单个设施
设规模小,应鼓励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对于采用一体化处 设备的项目,应鼓励设备提供商作为总承包商进行工程规划 设计、设备供应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
9.1.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应遵守国家、地方 关地方规定外,还应明确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中的其它特定 责。
9.1.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应遵守国家、地方相
由专业施工团队开展施工。
9.1.5 工程项目的验收应与后续的运行管理紧
9.2.1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租应施工资质,除遵守相关的施 支术规范之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 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准,并取得产品合格证。
9.2.3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备、材料、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 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 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2.4污水处理构筑物、混凝土结构工程、管道工程的施工和
9.3.1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和合约规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纸的要 求,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并在设备、工艺调试完成后,方 可提出工验收申请。 9.3.2峻工验收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环保验收,污水处理工程环保验收应具备进出水水质检测 报告、设计文件和变更联系单、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合格或实验 记录、完整的运行记录等材料: 2工程实体验收,管道、混凝土结构、构筑的施工和验收 设备安装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 资料验收,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立 卷归档。
0.3.2竣工验收应按以下流程进
10.1.1 污水处理设施需配套智能运行控制系统。 10.1.2应定期对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淤积或 者塞立即疏通。 10.1.3排水管道接口处易松动,应定期检查管道接口和转弯 处。室外塑料管道在长期日照下,易产生裂纹,因此布设排水 管道时应考虑到其使用寿命,如发现开始产生裂纹,应进行管 道更换。
10.1.4定期检查和清理检查开
10.2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10.2.1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方式包建设单位自管、设 备供应商代管、集中委托运行、农户自管等,可根据具体情况 选择适宜的方式。 10.2.2工程设计或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正式交付 之前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及时将施工资料及系统运 行管理要求等一并交付。 10.2.3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 求、技术指标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按照要求巡视检查污水处 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按时做好运行记录。
10.2.4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和
扫,预防设备发生功能障碍和故
扫,预防设备发生功能障碍和故障。 10.2.5应建立健全资料保存的规章制度,保存的资料应包括 基础资料和运行管理资料,资料应完整、准确、客观、清晰, 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10.2.6所有的维护管理记录应事先准备好记录表格或表单, 记录应确保正确、清晰、及时。使用计算机进行记录的维护和 运行资料应有备份
10.3 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
10.3 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
10.3.1为保障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行,应建立 相应的监管机制。 10.3.2监管部门应要求运行管理责任人或运行管理单位定期 提交运行管理报告,并进行审核。 10.3.3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10.3.4监管部门应委托检测机构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 进行取样检测,核对运营报告提供的数据。 10.3.5监管部门应依据监管考核办法,定期对运行管理质量 进行考核,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管考核结果,作为运行管理费 用支付的依据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需”,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B5001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验收规范》CBJ14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B50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44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B8978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48
青海省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
总则 27 2 术语 28 3 一般规定 29 4 用水量与水质 4.1 用水量 : 31 4.2 水质 5 污水收集系统 : 32 5.1 排水体制 . 32 5.2 污水收集方式 32 5.3 排水管渠 32 6 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34 6.1 预处理设施 34 6.2 生物处理设施 36 6.3 自然生物处理 .. 41 6.4 消毒技术 45 7 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46 7.1 处理工艺选用 46 7.2 分散式处理工艺 47 7.3 集中式处理工艺 47 8 配套设施 48
8.1 污泥处理与处置
8.2 保温措施 48 8.3 其他 49 施工验收 50 9.1 般规定 50 9.2 施工 50 9.3 验收 50 运行和维护 51 0 10.1 一般规定 51 10.2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1 10.3 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 52
1.0.1 说明制定本导则的目的。 1.0.2 规定本导则的适用范围。 1.0.3 根据人口规模对农牧区进行分类 1.0.4 关于农牧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文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进行规范性解释。
文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进行规范性
3.0.1关于农牧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原则的规定。根据目前农 牧区污水处理现状,村庄污水处理应避免机械套用城镇污水处 理工艺及其它已有工艺,并保障相应的出水水质要求。村庄污 水处理应满足适用性、经济性的要求,充分利用已建排水设 施,以降低投资成本。 3.0.2~3.0.3关于农牧区污水适宜处理技术选用的相关规定。 有关于技术的选型宜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4有关农牧区污水处理设施选址的要求。 3.0.5关于农牧区生活污水的处理程度规定。污水的排放要求 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程度和技术选择,因此,农牧区生活污水 的排放要求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以 保证污染物消减目标的实现和降低成本。 3.0.6关于位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 它特殊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定 3.0.7农牧区海拔普遍较高,常年温度较低,冬季严寒。大多 数污水处理技术均是依靠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实现对污水中污染 物的去除,低温条件将不利于微生物发挥其对污染物的去除能 力。同时,污水管道和处理设施在低温条件下易结冰而造成管 道堵塞、设备运行故障甚至损坏,故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和施 工应充分考虑低温对其产生的影响。
关于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形式白
3.0.9关于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能耗的相关规定。青海农牧区太 阳能、风能资源丰富,采用绿色能源代替电能的直接消耗,具 有很强的经济性。同时,目前农牧区尚无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大多数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均是由政府财政承担,采 用清洁能源代替电网中电能的直接消耗可有效减轻财政负担。
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4.1.1用水量参考青海省经济条件、气候分区、地理位置、海 拔高度、《青海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63/T1429》等确定。 4.1.2污水处理设施水量设计的基本原则
表1青海省农牧区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
4.1.3关于调查数据缺乏时确定水质水量确定方法
3关于调查数据缺之时确定水质水量确定方法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4.2.1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水质的确定方法。水质参考值依照 《青海省地方标准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63/T1389) 4.2.2排放要求排放标准和水质标准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排放标
准,此外还应考虑到经济性、适
5.1.1污水排放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以及雨水、污水的收集 或处理宗旨。 5.1.2排水管网的铺设原则及相关规定,雨污分流制条件下 初期雨水污染较重时,应设预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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