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489.2-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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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部分4.1、5.1.1、5.1.2和5.1.4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 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3一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3一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客房、清洗消毒间、公共盟洗室和公共浴室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储藏间、洗衣房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通风、采光照明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且大学、华东建筑设 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健、郭常义、倪骏、翟清、许慧慧、苏瑾、杨彦敏、昊世达、张莉萍、郑毅鸣、 成东、宋伟民、张伟国。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63—1988.GB9663—1996

    本部分4.1、5.1.1、5.1.2和5.1.4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 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 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3一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3一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客房、清洗消毒间、公共盟洗室和公共浴室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储藏间、洗衣房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通风、采光照明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且大学、华东建筑设 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健、郭常义、倪骏、翟清、许慧慧、苏瑾、杨彦敏、昊世达、张莉萍、郑毅鸣 王成东、宋伟民、张伟国。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631988.GB9663—1996

    园林设计图纸、效果图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住宿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通 风、采光照明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其他住宿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民宿

    GB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住宿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通 风、采光照明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其他住宿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干民宿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7489.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37489.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 JGJ6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3.1应符合JGJ62的要求。

    3.1应符合JGJ62的要求。 3.2应符合GB37489.1的要求

    4.1客房宜远离交通干道。 4.2客房应与其他功能用房、辅助设施保持适当距离。 4.3应设置清洗消毒间、储藏间、员工更衣室等服务用房。 4.4客房无卫生间的住宿场所应设置公共盟洗室、公共浴室

    建筑技术论文5.1.1不宜设置在无外窗的建筑空间内。 5.1.2不宜设置高低铺位。 5.1.3床位占地面积不应低于4m/人。 5.1.4床位占地面积不宜低于7m/人。 5.1.5客房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应采取消声处理措施。 5.1.6客房卫生间应设洗漱、淋浴、水冲式便器等卫生洁具。

    5.2.1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采用物理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 有清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 毒池的容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5.2.2提供拖鞋、脸盆、脚盆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 毒池。

    5.3公用盟洗室和公共浴室

    公用盟洗室应分设男、女区域,按床位应每9人设1个水龙头。 公共浴室应符合GB37489.4的要求。住宿场所的公共浴室应按床位每9人设1个淋浴喷头

    1洗衣房应分设衣物收取及分发处,其平面布置应分设污衣入口、污衣区、洁衣区、洁衣出口,并 干主要客流通道。 2采用外送清洗的,应设外送物品的暂存区。暂存区不得设在清洁物品储藏间内

    公用洗室、公共浴室和洗衣房应设机械通风和除湿设施,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 应的防腐措施

    公用盟洗室、公共浴室和洗衣房应设机械通风和除湿设施,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 防腐措施。

    7.1客房应有自然采光。

    招标投标7.1客房应有自然采光。 7.2客房应配置可满足阅读要求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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