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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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杨国梁、蒋军成、于立见、路念明、师立晨、杨春生 张圣柱、吴昊、王媛媛、马太庆胡敏、孙明亮。
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可接受风险基准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选址和周边土地使用规划时的风险判定
3.1.1防护目标按设施或场所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分为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 日标
3.1.2高敏感防护目标包括下列设施或场所
a)文化设施。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 b) 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训练基地、中学、小学、幼儿园、业余学校、民营 培训机构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场所。 c 医疗卫生场所。包括: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场所;不包括: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的卫生服务设施。 d) 社会福利设施。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 e) 其他在事故场景下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低群体聚集的场所。 1.3重要防护目标包括下列设施或场所: a 公共图书展览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会展 中心等设施。 b)文物保护单位
c)宗教场所。包括: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等院、道观、教堂等场所。 d)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 e) 军事、安保设施。包括: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监狱、拘留所设施。 外事场所。包括: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 g 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或事故场景下人员不便撤离的场所。 3.1.4一般防护目标根据其规模分为一类防护目标、二类防护目标和三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的 分类规定参见表1。
电器标准表1一般防护目标的分类
注1:低层建筑(一层至三层住宅)为主的农村居民点、低层住区以整体为单元进行规模核算,中层(四层至六层住 宅)及以上建筑以单栋建筑为单元进行规模核算。其他防护目标未单独说明的,以独立建筑为目标进行 分类。 注2:人员数量核算时,居住户数和居住人数按照常住人口核算,企业人员数量按照最大当班人数核算 注3:具有兼容性的综合建筑按其主要类型进行分类,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 性质进行归类。 注4:表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周边防护目标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不超过表2中个人风险基 求。
通过两条风险分界线将社会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即:不可接受区、尽可能降低区和可接受区 分界线位置如图1所示。 a)若社会风险曲线进入不可接受区,则应立即采取安全改进措施降低社会风险
GB 368942018
b)若社会风险曲线进人尽可能降低区,应在可实现的范围内,尽可能采取安全改进措施降低社 风险。 c)若社会风险曲线全部落在可接受区,则该风险可接受,
b)若社会风险曲线进人尽可能降低区塔吊标准规范范本,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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