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4-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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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企业操作规程中应明确以下事项
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操作中严禁的行为; 必须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 操作注意事项; 一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一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6.2.4.3企业应将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时发放到各岗位,并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应 严格执行本企业的操作规程。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有效性、适用性、符合性评估和修订,并及时组 关人员培训学习
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6.3.1安全设备设施
6.3.1.1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做到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 6.3.1.2企业车辆应按照规定配备三角木、安全锤、警示牌,并按规定配足有效的灭火器
6.3.1.1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做到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
6.3.2.1企业车辆应持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6.3.2.2企业营运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里程数 6.3.2.3企业应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 的安全隐惠
6.3.3.1企业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 特种设备。 6.3.3.2企业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置于 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3.3.3使用强检设备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将强检设备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6.3.3.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 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6.3.3.5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强检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 6.3.3.6企业应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6.4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6.4.1科技创新及应用
更新。 6.4.1.2企业营运车辆宜按规定配备防碰撞、防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油箱防爆材料,以及破玻璃器等
先进的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或材料
的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或
6.4.1.3企业宜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6.4.2.1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信息化系 息系统或平台。 6.4.2.2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建 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分析处理动态信息。专职监控人员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辆设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6.4.2.3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 为,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信息进行留存,在案时间至少3年
6.5.1.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 考核,被考核人员应达到合格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国家或地 方政府规定学时的再教育。 6.5.1.2企业其他需要取得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应通过相应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5.2日常安全培训
6.5.2.1企业应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存安全教育记录。鼓励应用在线教育形式开展日 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5.2.2企业应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6.6.1现场作业管理
6.6.3.1企业应制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方的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6.6.3.1企业应制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方的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6.6.3.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相 关企业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4.2企业应严格审核驾驶员的驾 (业资格和驾驶经历.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6.6.4.3企业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km(高速公路直达超过600km)的,应按规定配备两名 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h,24h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h。 6.6.4.4,企业应规定驾驶员的行车路线,对危险路段进行标注,供驾驶员参考。 6.6.4.5企业应及时掌握极端天气 及路况信息提示作业中的驾驶员谨慎驾驶
6.6.5营运车辆管理
6.6.5.1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 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6.6.5.2企业应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及人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 6.6.5.3企业应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 故障及隐惠,及时排除
6.6.5.1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测, 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6.6.5.2企业应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及人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 6.6.5.3企业应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 故障及隐患,及时排除。 6.6.5.4企业维护、维修作业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 6.6.5.5企业应建立并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记载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车辆技术档案 一车一档。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技术 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6.6.6运行过程管理
6.6.6.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不得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6.6.6.2车辆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6.6.6.3车辆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应注意标高、限速标志。 6.6.6.4企业运输货物应符合车辆核定范围和要求,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6.6.7.1企业应按CB/T11651等标准,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6.6.7.2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 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做标识,并明确下次检验时间。 6.6.7.3企业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6.6.7.4企业应将损坏或过期作废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时回收和妥善处置,保留回收记录。 6.6.7.5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 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 立按照GB2894、GB16630、GBZ158等标准的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
6.7.1消防安全管理
6.7.1.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6.7.1.2企业应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6.7.1.3企业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 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企业应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包括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6.7.2.1企业应按CB50140、GB50067 配备相应等级和危险类别的消防控制和火灾批 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6.7.2.2企业应制定并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 6.7.2.3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要求 落实至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及时整改。 6.7.2.4企业应制定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保存检验、维修记录,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及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 6.7.2.5企业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的畅通.消防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6.7.3消防宣传教育
./.3.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企业、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7.3.2企业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6.8.1职业健康管理
6.8.1.1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定期进 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 健康监护档案。 6.8.1.2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 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总作业
企业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6.8.3职业危害告知
6.8.3.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 施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6.8.3.2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告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 急措施。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
6.10.1 预案制定
6.10.1 预案制定
6.10.1.1企业应按规定对本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6.10.1.2企业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修订,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评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将 预案修订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10.2.1企业应开展应急预案的置传教 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资、应 序和应急处置方案,并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10.2.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 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11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6.11.1 事故报告
监理标准规范范本6.11.2事故调查与处理
6.11.2.1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6.11.2.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评价、上岗 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12绩效评定与持续改速
企业每年应至少一次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安全生产制度、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事故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情况的适 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2.2.1企业应对评定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 改情况进行验证焊接钢管标准,保存相应记录 12.2.2企业应对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1A0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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