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12-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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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 ,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 有效性、适用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 度和操作规程
6.2.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至少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平均逐月提取。 6.2.2企业应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
5.3生产工艺与设备设】
6.3.1.1企业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装卸/储存货种、吞吐量、储存方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 的装卸、储存、过驳、堆存、拆装箱等工艺 6.3.1.2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6.3.1.3企业应接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和峻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6.3.1.4企业应明确设备设施选型、购买、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除、报废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使 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6.3.1.5企业应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巡检卡,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与特 殊检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接地线标准,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 6.3.1.6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订检维修方案。 6.3.1.7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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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拆除作业前应制订拆除方案 6.3.1.9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
6.3.2.1应配备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设备,设备相关证书应齐全有效。 6.3.2.2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验证书应合法有效
6.3.3.1企业应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建筑、场地、消防等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6.3.3.2 企业应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6.3.3.32 企业应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6.3.3.4 企业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本企业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 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6.3.3.5 企业应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 6.3.3.6 企业应制订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落实维护资金。 6.3.3.7 企业应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 6.3.3.8 企业应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 6.3.3.9 企业应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 6.3.3.10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 6.3.3.11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 6.3.3.12 企业应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 6.3.3.13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企业应接其技术状态合理便用。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 施,应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
6.3.4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
6.3.4.1应根据 火、防潮、防雷、防静电、紧急疏散通道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 6.3.4.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装卸/储存工艺控制系统,系统应具备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作等 安全防护功能。 6.3.4.3应按规定设置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 244应亚牧地
安全防护功能 6.3.4.3应按规定设置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 6.3.4.4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6.3.4.5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建立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台账
6.3.5特种、强检设备
6.3.5.1企业应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 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 6.3.5.2企业应将使用的强检设备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 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
6.3.6消防设备设施
6.6.2.1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6.4.1 或两以上单位兴用间 落实到位。 6.6.4.2企业对外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 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 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6.6.4.3企业应与外来施工(作业)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6.6.4.4企业应对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有 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7.1.1企业应设置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7.1.2企业应按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7.1.1企业应设置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
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7.3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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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具其后果和防护措 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6.7.3.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的事项。 6.7.3.3企业应按照GBZ158的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者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建筑造价、预算、定额,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 7. 4 劳动防护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 具和防护用品。
6.8.2.1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 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如实做好记录。 6.8.2.2企业应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8.2.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 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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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4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 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至少每三年评估一次。 6.8.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a)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c) 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d)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e)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f)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g) 企业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6.8.2.6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 容变更的,应重新备案。 6.8.2.7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 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6.8.2.8发生事故时,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 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8.2.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企业应成立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以便及时扑灭初走 灾。
6.9.1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园林标准规范范本,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6.9.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以 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6.9.3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事故/事件案例分析讲评,以杜绝类似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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