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15-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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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应设置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 6.1.6.2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站 台门等应满足GB50157的要求。 6.1.6.3自动扶梯、电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登记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应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6.1.6.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布置处应设置视频监视装置
6.1.7通信信号设备
1.8.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出入口通道、风道及控制中心建筑的耐火等级应 级。 1.8.2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结构的桥墩电力弱电管理、论文,应设防止墩柱受撞击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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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架空接触网时,每线列位之间和库前均应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置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 响设施。 6.1.9.2定修库、大架修库和临修库不应设置接触网或接触轨供电。 6.1.9.3油漆库应设置通风设备,并应采取消防和环保措施。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6.1.10安全保护区
、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m范围内应设置安全保护区。 1.10.2应制定安全保护区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创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及行车值班员教育培训要
6.2.1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及行车值班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学时和要求应满足JT/T1002.1、JT/T 1003.1、JT/T1004.1的规定。 6.2.2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及行车值班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要求应满足JT/T1002.1、JT/T 1003.1JT/T1004.1的规定。 6.2.3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及行车值班员脱离本岗位连续6个月以上,应经过教育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
6.3.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6.3.1.1应事先分析行车、客流组织、设备设施、器材、通道、检维修、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6.3.1.2车站、设备用房、检维修车间等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现场作业环境应整洁。 6.3.1.3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 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3.1.4应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中,警示标志的安全色 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应符合GBZ158的规定。应在设备设施施工、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 和警示标志。
6.3.2.1应加强对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 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6.3.2.2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绝违章指挥、违规作 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6.3.2.3应审核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列车检修人员、线路检修 人员、特种设备检修人员等的从业资格和工作经历。 6.3.2.4应制定并落实列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 6.3.2.5应制定并落实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列车检修人员、线路检修员、特种设备检修人员等的 安全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6.3.3.1应明确委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
应明确委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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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对外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应对相关方资质、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 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 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6.3.3.3应与外来施工(作业)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3.3.4对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应有相应 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3.4.1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 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6.3.4.2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 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6.4.1.1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运营线路可能 发生的灾害类型,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 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处置方案中应明确参与岗位、各岗位操作规范、人员疏散路线、引导人员、防护器材 和装备等
6.4.1.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GB/T2
a)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设施设备故障、火灾、列车脱轨、列车相撞和突发客流等的应急 预案; b)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对地震、台风、雨涝、冰雪灾害和地质灾害等的应急预案; c)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d)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对人为纵火、爆炸、投毒和核生化袭击等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 预案
6.4.2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6.4.2.1宜按照GB/T33668的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疏散和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品。条件具备时,企 业可与周边具有大型应急救援设备的企业建立协作联系。 6.4.2.2应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6.4.3应急演练与宣传
6.4.3.1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4.3.2应定期开展下列应急演练:
6.4.3.1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道岔故障处理、手动操作 车折返等演练; 突发停电事故演练; c)火灾、爆炸事故演练; d)突发客流演练; e)列车相撞、脱轨事故演练。
a)道岔故障处理、手动操作
a) 道密故障处理 车折返等演练; b) 突发停电事故演练; c)火灾、爆炸事故演练; d)突发客流演练; e)列车相撞、脱轨事故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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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3运营企业组织的应急演练,可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6.4.3.4应急演练结束后,运营企业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演练 目的、演练时间及地点、演练组织及人员安排、演练内容及步骤、安全保障措施、演练发现的问题,以及针 对性的改进措施。 6.4.3.5可采用播放和张贴应急指南等形式.宣传应急知识
6.5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管理
6.5.1.1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运营
6.5.1.2严格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 6.5.1.3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时间、地点及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现场情况; b) 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的简要经过; c) 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 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中断运营时间; e) 已经采取的措施。 6.5.1.4应检查确认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现场情况,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对一时难以 判断清楚的现场情况,可先简报而后继续了解确认,随时续报。如发现内容有误,应立即更正报告内容。 6.5.1.5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重大故障调查工作。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调查,要查明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 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各方责任等,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5.2.2构成国家规定的运营突发事件等级的.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重大故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和处理,并提交故障分析、调查和处理报告。 6.5.2.3应及时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落实防范和 整改措施
6.5.3资料管理和统计分析
6.5.3.1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管理台账,并妥善存档保管。 6.5.3.2应按照有关规定和GB6441、GB/T15499等的要求,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统计分析 工作
6.5.3.1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和重大故障管理台账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并妥善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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