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777-2017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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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应与岛体和靠船设施同时考虑连接通道(路、桥)使用期的结构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3.2应加强通道与岛体、靠船设施等结构的连接部位变形、开裂情况及通水构筑物通水情况的巡查
5.4.1使用期间应对人工岛围堤、回填区、靠船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测。监测断面不应少于 个,并覆盖人工岛4个不同方向。 5.4.2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中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预警模式 监测点布置仪器设备选型及安装埋设要求、监测资料的分析方法等。
5.4.3监测项日内容应至少包括沉降、水平位移、水位、孔隙水压力、水域冲淤、海底冲刷等。 5.4.4监测过程中,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垫圈标准,应增加监测频次或调整监测方案: a)水平位移、沉降变化速率或超静孔隙水压力增量接近或超过预警值。 b)围堤周边出现塌和滑坡征兆。 c)由于风暴潮、冻融、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异常情况。 5.4.5应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将监测结果与设计理论曲线和以往的监测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判断人工 岛结构的运行状况。
1.1人工岛总体布置应根据岛体特点、钻井、修井及生产工艺等要求,结合水文气象、工程地 ,合理、统筹布置。 1.2平面布置应按生产、原油储存、生活等分区布局,并将火灾危险类别相同的厂房和设备分 布置。
件,合理、统筹布置。 6.1.2平面布置应按生产、原油储存、生活等分区布局,并将火灾危险类别相同的厂房和设备分别集 中布置。 6.1.3生活区应布置在人工岛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放空管或放空火炬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辅助生产区、有火处理区、注人区、无火处理区、原油储存区、井口区等宜在生活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依次布置。 6.1.4人工岛平面设计重现期的选择应与岛体保持一致。
人工岛平面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a)人工岛上应按照SY/T6671的要求进行危险区域划分,对潜在的泄漏源应进行安全分析,确 定防火墙、气密墙、防爆墙、水幕等措施的设计。 b)满足安全、防火、消防、人员逃生和救生的需要。 c)满足生产作业及外输的需要。 d)满足维修及事故处理的需要。 e)满足结构合理性的需要。 f)满足海上施工的需要。 g)满足职业卫生防护的要求。
.2.2.1并口区包括采油(气)井口、注水井口及配套设施和钻井、井下作业的设备设施。 6.2.2.2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满足采油(气)井口、注水井口及配套设施和钻机、井下作业设备设施布置及作业场地的需 要。 b)与储存大量燃料的区域分开布置,并满足通风要求。 c)与易散发火花的设备及易下落物体的设施相隔离。 d)满足钻修井期间的放喷需要。 .2.2.3并口区生产区内的设施或设备周围应采取防止漫油扩数的拱施
6.2.2.3并口区、生产区内的设施或设备周围应采取防止漏油扩散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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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有火处理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2.3.3无火处理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无火处理区应与火源分开,或采取保护措施与火源相隔离,可应用防火墙与易散 备隔开。 b)无火处理区的设备若无保护,则不应直接放在有火设备的上面或者下面。 c)水处理设施宜布置在油气生产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d)压缩机、泵宜露天或棚式布置,考虑风沙等影响也可布置在室内,单机驱动功率大于或等于 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 e)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含甲、乙、丙类介质的设备。
6.2.4.1注入区包括注水、注蒸汽设施及配套工艺管线、阀组等。
风向。 b)注水系统的设施宜靠近水处理设施,注蒸汽系统的设施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6.2.5.1原油存储区包括原油储罐及配套工艺管道、给排水设施等。
a)应远离井口或者与井口相隔离,并应远离潜在的着火源。 b)可与无火处理区相邻布置。 c)罐区应采取措施,防止原油渗入地下和流入其他生产区。
6.2.6.2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集中布置在安全区,远离生产场所,并与燃料源相隔离。 b)可与应急发电设备、海水淡化装置安装在同一区域内,但应控制噪声和污染。 c)应邻近救生设施或直升机停机坪。 d)生活区的辅助用房、医务室、应急避难房、生活水处理装置等应考虑临时作业人员的需要。
7.1辅助生产区包括供水、供热、空压机、发电、供配电、消防和施工作业配套的机械、车辆 区及料场等。
6.2.7.2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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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宜合并为一个单体,能多层布置时宜多层布置。 b)消防泵房应布置在安全区。 c)空气压缩机不应与输送甲乙类液体的泵、可燃气体压缩机同室布置。 d)主电源供配电设施与应急电源供配电设施应分开布置;应急发电机与应急配电盘应安装在同 一处所。 e)发电机组与其配电室宜毗邻布置,发电机组的助燃空气应从安全区吸入,排气出口应位于安 全区的开散空间。发电机组或变配电所应远离散发水雾、蒸汽、粉尘、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f)施工作业配套的机械、车辆停放区及料场等应远离井口、无火处理区和原油储罐。
6.2.9逃生、救生装置
6.2.9.2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9.2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救生艇和救生筱应布置在登陆点或引桥等便于逃生投放的位置。 b)直升机停机坪应布置在人工岛生活设施主体结构的最高点或者靠近生活区的岛体边缘。 c)紧急集合点应设置在安全区。 d)应急避难房应布置在生活区。
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根据设备维修、逃生疏散等需要设置主通道,不同区域之间、区域内部应设置不小于1.2m 宽的疏散逃生通道与主通道相连接。 b)从生活区至直升机停机坪应设两个相远离的通道,且不应经过生产作业区。 c)井口区、无火处理区、原油储存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应设置两个相互远离的通道。 d)生活区内逃生通道净宽度不小于1m,其他区域逃生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生活区不应 设置长度超过7m而一端不通的通道。 e)逃生梯的宽度不应小于0.7m(生活区的梯宽不应小于0.8m),斜度不应大于50°。 f)逃生通道应设置清晰的逃生路线标志
6.3.1岛面竖向设计应考虑排水措施。 6.3.2油气生产设施宜结合工艺流程和设备重量、高度等因素采用多层布置,荷载大的设备布置在底 层。 6.3.3不同火灾危险性的设施在同一区域多层布置,应设置防火隔壁和防火隔板,用于隔离危险区, 必要时应在危险区内设置安全处所。 6.3.4岛上管线采用架空敷设方式时,管架布置应结合设备维修、人行通道、逃生通道统一考虑。管 架下面有人员通行需要时,管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管架下面有通车检修要求时,管架净空高 度不应小于4.5m。
7.1.1钻(修)井系统包括在人工岛上的钻井、固井、定向井、录井、测井、完并、试油、投产、增 产措施以及油井维护等作业的设备和连接管系。 7.1.2钻(修)井系统中所用设备均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7.1.3钻(修)井专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并取得有效合格证书,专用设备包括天车、游车、大 钩、吊环、水龙头、转盘(顶部驱动装置)、绞车、井架、钻井泵、井控装备等。 7.1.4钻(修)井系统的安全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逃生、救生、消防、探测报警、通信、应急电 源、爆炸性物品与放射性源的防护设施等)应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及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与防喷器组合压力相匹配,用于探井的压力等级不得低于70MPa。含硫化氢的 井选择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 7.2.2表层套管上应安装一个环形防喷器、一个双闸板防喷器(全封+半封),大于13%in表层套 管上可以只安装一个环形防喷器;技术套管至少安装一个环形防喷器、一个双闸板防喷器(全封+半 封)或两个单闸板防喷器、一个剪切闸板防喷器和一个四通组成的防喷器组;半封闸板防喷器的闸板 关闭尺寸应与所用钻杆尺寸相匹配。 7.2.3预测有浅层气的油气井,第一次开钻导管上应安装分流系统。 7.2.4防喷器控制系统应至少包括一个司钻控制台和一个远程控制台,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远离井口 且人员易于到达的安全区域。 7.2.5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的防喷管线上应安装两个控制阀,一个液动,一个手动,其中手动控制阀 必须处于常开状态。 7.2.6液控系统的储能器压力应保持21MPa,并按要求进行现场可靠性功能试验。 7.2.7防喷器系统试压、使用与维护应符合SY/T6426的相关规定,在开始高压试验前应先进行 2.1MPa的低压功能试验。 7.2.8设备应配置至少2m3的自动计量灌钻井液装置;钻井液循环罐(池)液面和气体监测系统应具 备声光报警功能。 7.2.9应安装防喷器/钻机刹车联动防提断安全装置。 7.2.10钻井应安装液气分离器,排气管线通径应不小于152mm。 7.2.11放喷管线应使用专用管线。钻井放喷管线通径应不小于78mm;试油及修井作业放喷管线通 径不小于50mm。 7.2.12放喷管线与排气管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修建集中放喷(含排气)管线方式,集中放喷管线出口应至少设置在防浪墙边缘的安 全位置,排气管线火炬高度应至少高于防浪墙3m,且四角用绷绳固定牢靠。集中放喷管线应 每年吹扫并试压一次,冬季施工每使用一次吹扫一次。 b)现场条件受限且不满足修建集中放喷(含排气)管线要求时,放喷管线应接出井口至少30m 以外的安全地带;排气管线宜采用专用卡子固定在井架大腿上引至井架顶部,并高出天车 (井架顶防撞红色指示灯)2m。 c)放喷与排气管线每隔10m~15m、转弯处、出口等用标准水泥基墩或地锚固定牢固。修井作 业若采用沙箱固定时,质量不低于200kg,高压气井质量不低于600kg。管线出口处2m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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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固定。 d)冬季施工应对井控装备、放喷管线、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和仪表采取保温措施。 7.2.13修井作业井控设备安装要求应按照钻井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7.3.1钻台上应备用顶驱上旋塞阀一个、与井下钻具匹配的旋塞阀两个和钻具止回阀两个,并配备专 用抢装工具,使用方钻杆井队还应配备方钻杆上、下旋塞各一个。 7.3.2修井作业前,第二次开钻后现场应至少储备高于再用钻井液密度至少0.2g/cm的重钻(压)井 液;钻(压)井液储备应不少于井筒循环容积的1.5~2倍。 7.3.3人工岛钻(修)井期间,应设置加重材料集中储备库,储备加重材料至少200t,油井水泥50t。 7.3.4应配备井控装备附件应急库房(箱),包括常用尺寸闸板芯子两副及常用配件等。
7.4钻(修)并过程安全要求
7.4.1人工岛钻井应设计隔水(防砂)导管,导管下人深度应大于井架基础桩至少10m,无基础桩的 井应至少大于岛体充(吹)填深度以下5m。 7.4.2每层套管固井水泥返高应至少返至上层套管鞋以内50m,导管及表层套管水泥应返至地面。 7.4.3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SY6984一2014中6.1的规定,在危险区内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线缆应 达到与危险区相适应的防爆等级。 7.4.4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排气管出口加装防火装置,排气管出口不应朝向油罐或采油 (气)设施。 7.4.5现场应设置独立于钻(修)井正常用电的应急电源,确保在钻(修)井主电源发生事故或设备 故障时能满足并场照明和远程控制台操作用电。 7.4.6更换井口装置作业时,应确保井筒内油、气(水)层位实施了有效封堵。 7.4.7高压油(气)井试油测试流程应设有紧急关断系统。 7.4.8钻(修)井过程应进行井控坐岗和井涌监测,井涌监测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泥浆罐中循环泥浆量和液位增减量。 b)泥浆气体全量监测和气体(油、水)上返速度。 c)出入口泥浆密度。 d)起下钻灌入泥浆量和返出泥浆计量差值。 e)可燃气浓度。 f)硫化氢浓度。 7.4.9试油及修井使用分离器应放置在井口的上风位置,且距井口不少于30m。放喷及排气管线应能 与集中放喷管线相连接(或与人工岛燃烧器相连接)。 7.4.10打地锚(动土)作业前,应查清井场内地下油气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损 坏。 7.4.11修井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设施,确保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 7.4.12含硫化氢、二氧化碳井修井作业前,应检查确认井口及井下套管是否腐蚀受损,制定针对性 的应急防护措施。
5.1人工岛录并作业应配置具有防爆功能的综合录并仪。进入录并仪的空气应来自安全区。 5.2使用非防爆仪器房、地质房时,距离井口位置应不小于30m,距离振动筛不少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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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氢气发生器保持排气畅通,定期检查,防止氢气泄漏。 7.5.4烷烃样气瓶应摆放在通风阴凉处,周围无杂物,远离热源。 7.5.5仪器房内应设置H,S监测声光报警装置。 7.5.6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录井值班房应至少放置一套正压式呼吸器。
7.5.3氢气发生器保持排气畅通,定期检查,防止氢气泄漏。 7.5.4烷烃样气瓶应摆放在通风阴凉处,周围无杂物,远离热源。 7.5.5仪器房内应设置H,S监测声光报警装置。 7.5.6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录井值班房应至少放置一套正压式呼吸器。
7.6.1人工岛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等应满足SY5726的要求。 7.6.2测井作业时,不应进行交叉作业(试油、修井或地面施工)。 7.6.3射孔作业应优先选用钻具(油管)传输射孔,若采用电缆测井时,施工井应有适宜的压井液和 安全可靠的防喷装置。 7.6.4射孔作业现场不应使用电、气焊,井场应保持无线电静默。 7.6.5爆炸物、雷管和放射源应按指定位置单独存放在专门的容器和处所,三者不能相近存放。存放 处所要远离生活区、人员密集区及危险区,并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同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 施。 7.6.6放射性同位素测井作业时,现场至少配置一台便携式放射性强度测量仪。 7.6.7含H.S并作业时,应配置便携式H.S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7.7.1在钻台、钻井液循环罐和钻井液药品处理区应各安装一套眼晴冲洗装置。 7.7.2应至少配置两套天车防碰装置(一套重锤、一套电子)。 7.7.3钻井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5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修井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0套正压式空气 呼吸器。 7.7.4井口、钻台、振动筛、循环罐等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位置应有强制通风设施。 7.7.5现场应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内至少装有两套工作救生衣,防水手电及配套电池,简单的医疗包 扎用品和常用药品。
7.7.1在钻台、钻井液循环罐和钻井液药品处理区应各安装一套眼晴冲洗装置。 7.7.2应至少配置两套天车防碰装置(一套重锤、一套电子)。 7.7.3钻井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5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修井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0套正压式空气 呼吸器。 7.7.4井口、钻台、振动筛、循环罐等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位置应有强制通风设施。 7.7.5现场应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内至少装有两套工作救生衣,防水手电及配套电池,简单的医疗包 扎用品和常用药品。
7.8.1生活营房和会议室、值班房、控制室等场所,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探测器。 7.8.2在钻台、高架槽钻井液出口处、井口防喷器附近和振动筛处应各设置一套固定式可燃、有毒气 体探测器,并满足声、光报警要求。 7.8.3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安装在钻台、综合录井房或其他24h有人监视的位置,便于及时发 现和报警。报警系统的指示和报警部分的安装应避免受振动和高温的影响。 7.8.4应至少配置便携式可燃气检测仪两套以及0mg/m~30mg/m和0mg/m~150mg/m便携式硫 化氢检测仪各一套。
弃并作业应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中弃并管理的要求执行。
产工艺系统包括采油系统、注入系统及油气处理
油气生产工艺系统包括采油系统、注入系统及油气处理系统。
8.1.2油气生产工艺系统应采用两级保护,这两级保护应是相互独立的,由两种不同的安全装置完 成。 8.1.3严禁采用相同形式的安全装置作为一级和二级保护装置。安全装置不能作为一般操作装置使 用。油气生产工艺系统设备应满足海上防盐雾、防潮湿、防霉菌要求,应符合使用环境的防爆等级和 防护等级。 8.1.4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压力应按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确定。 8.1.5油气管线的设计压力应根据管线操作压力和回压确定,且不应小于1.6MPa。 16油气生产工艺设计完成后应进行工艺安金性分析
8.2.1油(气)井井口安全装置包括井口、井下安全阀、易熔塞、井口控制盘及其配套的液控管线。 8.2.2气井、自喷井和有自溢能力的井应设井下安全阀和井口安全阀,油管与套管环形空间应设置环 空封隔器,井下安全阀应安装在海底泥线以下至少30m。 8.2.3井口、井下安全阀、易熔塞等应由安全阀控制盘统一控制,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两种方式。手 动应急关断开关应有醒目的标示和防止误操作的外壳。
8.2.4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关闭并下安全阀
a)采油树泄漏或损坏、有毒气体出现。 b)套管或输油管线破裂。 c)油气火灾的紧急情况。 8.2.5采油(气)树的工作压力应比油藏压力高一个等级。 8.2.6螺杆泵的地面驱动头应有防反转装置,且具备方便、安全的释放反扭矩功能。 8.2.7潜油电泵及辅助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T16750的要求,电机应设置过载保护,造斜率大于 3°/30m的油井,应加强电缆保护措施。 8.2.8气举井的注气管线应安装紧急关断阀。 8.2.9游梁式抽油机安全防护应符合SY/T6518的规定
8.3.1注人系统包括注水、注天然气、注蒸汽、注氮气及注聚合物。 8.3.2注人压力不应超过采油树和地下管柱设计压力。 8.3.3 注人压力不应超过地层破裂压力。 8.3.4 注天然气井采油树的注气管线上应安装井上安全阀。 8.3.5地面注汽系统的设计、施工、使用应保证在同一压力等级。 8.3.6地面注汽管道与热采井口连接应消除张力影响,并经试压合格。
8.4.1油(气)管线
8.4.1.1压力安全保护
8.4.1.1.1井口出油(气)管线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和高、低压报警装置,在检查到异常高压或低压日 应关断油井。 8.4.1.1.2集油(气)管线上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及高、低压报警装置。 8.4.1.1.3 集油(气)管线上应设置压力安全阀,以下情况除外:
a)集油(气)管线的额定工作压力大于任何输人源的可能最大压力或虽然输人源的可能最大压 力大于集油管线的额定工作压力,但输人源有压力安全阀,且安全阀的定压小于集油管线的 额定工作压力。 b)集油(气)管线与下游工艺设备连通,且下游工艺设备上装有压力安全阀。 c)用于火炬、释放、放空或其他常压作业、且在出口管线上未装阀门。
8.4.1.2流动安全保护
8.4.1.2.1当一个井组各生产井之间的油压相差较大时,每条出油(气)管线上均宜设止回阀,以防 止回流。 8.4.1.2.2集油(气)管线下游端应设置应急切断阀。
8.4.1.3温度安全保护
并口出油管线及集油管线应设温度传感器及高、低
8.4.2.1压力安全保护
压力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压力容器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及高、低压报警装置。 b)压力容器应采用一个或多个有合适释放能力的压力安全阀。 c)若压力容器在可能出现导致毁坏的负压下工作,则应设置能维持适宜压力的气体(情性气体 或天然气)补给系统。
8.4.2.2液位安全保护
压力容器应设置液位检测装置及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如果压力容器不作为气、液分离装置,或压 力容器为手动排放的小凝气器,则不需要设立液位检测装置及报警装置
8.4.2.3温度安全保护
如压力容器中流体需加热,则应设高温安全装置,当工艺流体超温时切断热源。
6.4.3.1压力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常压容器应设置压力平衡装置。 b)储存含有碳氢化合物的常压容器应安装阻火器。 3.4.3.2常压容器应设置液位检测及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注:常压容器指油气生产工艺系统中在常压下使用的容器,包括原油、采出水处理、储存容器以及注入和机械 聚油中的外理和储存容
注:常压容器指油气生产工艺系统中在常压下使用的容器,包括原油、采出水处理、储存容器以及注人和机 采油中的处理和储存容器。
8.4.4.1加热炉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测量仪表、报警装置、燃烧系统安全设施等安全附件。 8.4.4.2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包宜密闭排放,当采用开式排放时,排放口距加热炉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15m。
.1加热炉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测量仪表、报警装置、燃烧系统安全设施等安全附件 .2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包宜密闭排放,当采用开式排放时,排放口距加热炉的防火间距 于15m。
8.4.43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加热装置应设置高温报警和自动启停装置。 8.4.4.4应配备自动点火和断电、熄火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的熄火保护控制系统。 8.4.4.5未采用全自动燃烧装置的加热炉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排泄口不应正对着操作人员的操 作方位和通道,且不应危及其他设备安全。 8.4.4.6其他有火设备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6.3.6的相关规定
8.4.5.1压力安全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8.4.5.1压力安全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外输泵的出口管线上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及高低压报警装置,并可就地和远程停泵。 b)注水泵应设置排出压力超高、吸入压力过低报警装置,且能先报警后自动停机。 c)容积泵出口管线上应设置安全阀。 8.4.5.2泵的出口管线应设止回阀。
8.4.6天然气压缩机
8.4.6.1压力安全保护
.4.0.1.1 应设压力传感器及高、低压报警装置。若压缩机每一进口支管上 都设有高、低压安全保护装置并可保护压缩机,则压缩机进口汇管上可不设高、低压安全保护装置。 8.4.6.1.2压缩机的进、出口管线应设安全阀。若每个进口支管上都设有安全阀,并可保护压缩机, 则其进口汇管上可不设安全阀。若压缩机为离心式压缩机,其出口管线上可不设安全阀
8.4.6.2流动安全保护
压缩机出口管线上应设止回阀。
压缩机出口管线上应设止回阀。
8.4.6.3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压缩机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8.4.6.4温度安全保护
压缩机出口管线应设高温安全保护装置
8.4.7火炬及放空系统
a)应考虑气体最大排量时连续燃烧所产生的热辐射对火炬底部设备及人员安全操作的影响。 b)天然气在进入火炬前应经过气液分离,分离出气体直径大于300μm液滴;分离出的液滴应 密闭回收。 c)火炬前应有防止回火的措施。 d)距火炬筒30m范围内,禁止可燃气体放空。 4.7.31 低压间歇释放的天然气可在安全位置放空至大气。 4.7.4火炬放空管道应畅通,并符合下列要求: a)高压、低压放空管道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连接。
8.4.7.4火炬放空管道应畅通、并符合下列要求
a)高压、低压放空管道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连接。 b)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入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
泄放,且高压气体不进入低压设备
液体应密闭回收,并符合下列要求: a)回收时可能释放大量气体或蒸汽的液体,应引人分离设备,分出的气体引入可燃气体放空系 统,液体引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b)设备或容器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应集中排入储罐或污油系统。
9.1.1管系包括人工岛上油气生产工艺管系及公用管系。 9.1.2原油、天然气、蒸气和排气等管线应避免穿过封闭或半封闭的非危险区域建构筑物及设施,无 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 9.1.3所有蒸气、热介质油、排气管等温度较高的管系应采取隔热措施。 9.1.4 油管和消防管系上的管系附件的垫片应由不燃材料制成。 9.1.5所有管系应远离配电气装置。油管不应设置在锅炉和内燃机、蒸汽管、排气管及消音器上方 9.1.6管道布置应便于拆装和维修保养。布置在易受碰损处所的管子应具有可靠的、便于拆装的防护罩。
9.2.1输送含有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系应用焊接连接, 其可拆接实的数量应应量减少 升拥体密 其他管系宜采用焊接连接。 9.2.2承受伸缩或其他应力的管系上应装有膨胀接头或等效的补偿设施。
1各管系应按输送介质的不同,涂以不同颜色的面 符合SY/T6505的规定。 2管系上重要的手动阀应设标明其功能及开、关状态的标志牌。
9.4.1管线各部分应采取适当的防腐蚀措施防正管线腐饮 分压高于以下极限时,应进行内腐蚀控制: a) H,S : 0.0003MPa。 b) CO2 : 0.21MPa。 此外,其他任何可能增加腐蚀性的组分也应被考虑。 9.4.2装有减压阀的压力管道,若减压阀前后设计压力等级不一致,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及压力表。 9.4.3易产生振动的管线应采取减震措施。 9.4.4输送温度较高或易凝易冻介质的管道、法兰和阀门应进行隔热保温,保温材料应为不可燃或阻 燃材料。 9.4.5寒冷地区的地上管线应进行伴热。当采用电伴热带伴热时,应符合所处区域的防爆要求并采取 漏电保护措施
10.1.1靠船设施上的起重机吊物时的最低起升速度应与所处海域作业工况下的最恶劣海况相适应。 10.1.2固定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座应与主体结构有效连接,安装回转环的基座法兰应牢固、平整和满足水平度的要求。 b)安装位置应能满足覆盖面要求,避免死角。操纵室应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清楚地看到吊臂杆的 各个位置、吊物的装卸点和指挥人员。 c)安全装置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8.2的规定。 d)钢丝绳应选用无旋转特性的钢丝绳。 e)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JB/T1306一2008中4.4的规定。 10.1.3移动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柴油发动机。 b)排气口上应安装防火帽,在危险区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c)安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6067.2的规定。
10.2.1.1所有封闭处所均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 10.2.1.2危险区和安全区的通风系统应彼此独立。 10.2.1.3 通风系统的设备和材料应具有防盐雾、防霉菌、防振动、防火、防潮和坚固耐用等特点 10.2.1.4封闭机器处所机械通风应符合SY5747—2008中11.1.5的规定
10.2.2危险区通风
10.2.2.1通风设备及部件应满足所在区域的防爆要求。 10.2.2.2封闭危险处所的气压应低于与之相邻但危险程度较小处所的气压,即负压通风;封闭安全 处所的气压应高于相邻危险处所的气压电力标准,即正压通风
处所的气压应高于相邻危险处所的气压,即正压通风。 10.2.2.3采用机械通风的封闭处所,其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1类危险区的通风量应大于每小时换气次数20次。 b)2类危险区的通风量应大于每小时换气次数12次。 10.2.2.4半封闭区域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 10.2.2.5通风用的进、排风机组一般为两套,其中一套为备用机组。通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安全区, 排风管应通向开散空间。 10.2.2.6封闭处所通风机应分别在其处所内、外易于到达的安全地点设置应急开关,且应在工作地 点设置通风机启停状态显示信号。 10.2.2.7封闭处所通风机应采取与其处所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联动、联锁的措施。 10.2.2.8总充电功率大于2kW的蓄电池间应采用机械通风。 10.2.2.9加药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10.2.2.10 )油气化验室的通风应采用负压通风,通风速率宜 为0.4m/s~0.5m/s
10.3.1压缩装置的吸气口应位于安全区内
10.3.2应设有从压缩空气中分离油和水的设施。 10.3.3由专用空气压缩机向气动仪表供气时,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备用机组,并能自动保持仪表和公 用空气系统的压力。
用空气系统的压力。 10.3.4安全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置的每一级、后冷却器、油水分离器、空气干燥器、空气瓶等均应设安全阀。 b)应设有排气高压、低压报警。 c)应设有润滑油低油压的报警和关断。 d)应设有排气超温报警。 e)仪表空气系统应设有低压报警及超低压应急关断。 f)往复式空气压缩机,其曲轴箱容积超过0.6m时,应设防爆门。
10.3.4安全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0.4.1电加热器应设置超温保护开关,当温度超过保护温度设定值时自动断电,使加热元件停止加热。 10.4.2装置内未通过或无介质流动时,禁止投人运行,防止干烧。 10.4.3电加热器长期停止使用时,应断开断路器。
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10.5情性气体保护装置
应保证向储油容器及需要情性气体保护的工艺容器提供足够用量的情性气体。 供气总管上应装设气体调节阀及止回装置。 供气总管上应装设含氧分析仪,当惰性气体中的含氧量超过标准时进行报警。 应设惰性气体控制盘,当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在控制盘上进行声、光报警并进行相应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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