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39-2019 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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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采矿、选矿以及治炼等工作场所的有尘工序,应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具体要求参照GB21执 行。 6.3.2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控制要求参照GBZ2.1执行。 6.3.3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工作场所导出空气浓度参见附录A。 6.3.4采取了以上降尘措施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密闭式操作亭或无尘操作,
4.1稀土地下采矿和其他室内生产过程中应确保良好的通风,具体要求参照GBZ1和AQ2013 008执行。
5.4.2避免在回风巷设立固定式工作岗位
5.4.3稀土采矿工作场所氢暴露情况下的通风措施参照GBZ/T256执行。在地下采矿过程中,必要时 采取表面喷涂和阻挡等措施降低氢及其子体(包括针射气及其子体)活度浓度。
6.5.1根据具体污染物的风险以及具体工况,为工作人员提供足量的工作服、头罩、手套、连体工作 服、防水靴和围裙等。 6.5.2在应急、维修和维护等情况下短时间佩戴过滤式防护面具和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3.5.3加强对粉尘、子体和钮射气(2"Rn)子体的控制,按照需要佩戴防尘口罩。 6.5.4对污染衣物的存放、洗涤和去污以及工作靴鞋的刷洗等有明确适当的要求公厕标准,以防止污染在人员 之间和工作场所之间的扩散,尽量减小人员的职业照射和环境污染。 6.5.5进入工作场所前,要对皮肤伤口特别是手部的伤口进行适当的处理,如用防水胶布包裹。 3.5.6为工作人员提供淋浴设施。工作人员离开生产区时应淋浴并更表,并在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 必要时设置带有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功能的卫生通过区域。 3.5.7为工作人员预留出充裕的时间,确保在休息前、饭前和下班前可以淋浴。 6.5.8为工作人员提供便于使用的清洁餐饮区,配备清洁水和洗手设备,保证空气新鲜,并告诉工作 人员如何使用这些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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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参见附录B。 6.6.2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工作人员稀土生产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健康影响和防护措施,告知书 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张贴
用人单位应制定放射卫生监测计划,内容包括: 监测项目的选择; b) 采样布点的方法; c) 监测的频次要求; d) 监测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尤其是灵敏度应满足的要求; e) 工作场所的潮热粉尘酸性等特殊环境对仪器设备适应性的要求 f)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及维护保养要求; g) 监测用的记录表格; h) 异常值的判定和处理程序; 其他有关内容
监测项目包括: a) 控制区的监测,要记录个人在每个工作位置的停留时间,监测记录应满足估计个人累积辐射照 射的需要; b) 物料中232Th和238U等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 周围剂量当量率; d) 氢及其子体(包括射气及其子体)活度浓度; 放射性表面污染。
.3.1周围剂量当量率的监测点应覆盖全部生产区域,特别是有工作人员固定工作的位置以及作业 寸需长时间停留的区域。 .3.2空气中粉尘、氢及其子体(包括针射气及其子体)采样布点原则: 应覆盖全部粉尘作业岗位,优先考虑有工作人员操作的高浓度粉尘工作岗位; 采样要选择在工作人员的呼吸带处进行,一般在距地面1.5m处,但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工作姿 势是坐位还是站位; 矿山掘进工作面的采样点应选在距工作面5m~10m的下风侧,支护天井采样点设在保护台上, 吊罐或爬罐天井设在罐上; d) 采场的采样点应设在工作点的下风侧。采场面积小于100㎡时,布设一个采样点,大于100m 应在主要工作点布设两个以上的采样点; e) 露天开采的矿山可不进行及其子体(包括钮射气及其子体)活度浓度监测。室内工作场所应 开展及其子体(包括钮射气及其子体)监测。 3.3表面污染的监测点主要选择在工作场所(主要包括粉尘浓度较高的采场、破碎车间、选矿车间 台炼车间和产品包装车间等)的墙壁、地面、工作台和设备的表面
7.3.4工作场所监测应注意对设备维修时涉及的特殊场所和地点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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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要考虑预期的活度浓度的变化和历史监测结果。 7.4.2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的监测频次要求如下: a) 物料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检测每半年一次; b) 外照射剂量率、粉尘浓度和表面污染等监测1个月~3个月一次; c) 地下开采稀土矿的工作场所,被动累积氢、针射气活度浓度监测以3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并 应及时更换探测器。 7.4.3 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放射卫生监测,频次一年一次。 7.4.4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提高监测的频次: a) 生产布局、采矿方法、生产工艺或通风系统发生了重大变化; 矿石等物料来源发生变化,物料的活度浓度可能有所增加; 6 c) 个别工作场所的监测结果超过正常范围; d) 超过了预设的活度浓度或剂量水平; e) 需要评估改进措施的效果。 7.4.5 露天采矿的,注意逆温导致的静止大气状态对工作场所辐射照射水平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加 大监测频次。
7.5.1物料中23Th和2U等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的监测方法参照GB/T11743。 7.5.2Y周围剂量当量率的监测方法参照GB/T14583。 7.5.3氢及其子体(包括针射气及其子体)活度浓度的监测方法参照GB/T14582。 7.5.4放射性表面污染的监测方法参照GB/T14056.1。
7.5.1物料中2Th和23U等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的监测方法参照GB/T11743
8个人剂量的监测与估算
8.1.1当一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模式相近,并且其接受的照射剂量远低于职业照射剂量限值时,可以选 择一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从而建立典型照射场景与剂量。再根据其他人的工作时间,即可估计 全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 8.1.2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按照GBZ128执行。内照射个人监测按照GBZ129执行。 8.1.3当基于个人空气采样估计个人职业照射不准确、不可靠时,或者当个别区域的气载放射性核素 环境活度浓度异常高时,可以考虑采用生物分析测量技术,如尿液分析、粪便分析、钮射气呼出气分析 和肺计数器测量等,具体按照GBZ129。 8.1.4在某些特定的工作场所(如包装车间和维修期间),可根据需要进行放射性气溶胶个体采样监 测。进行空气申长寿命核素α气溶胶活度浓度或粉尘浓度监测,稀土工作场所常见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年摄入量导出限值参见附录A。 3.1.5对于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监测,职业照射剂量预计在1 mSv/a~5mSv/a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超过1mSv/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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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稀土生产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监护,IⅢ级稀土生产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与放射工 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一致,其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为一年。 9.2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检查项目,建立并维护职业健康检 查档案。 9.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GBZ188和GBZ23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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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的放射性核素的导出空气浓度 依据吸入粉尘不同类型,按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计算得到放射工作人员的有关核素导出空气浓度(D AC),见表A.1。 具体的导出假设为每年工作2000h,呼吸率为1.2m/h,详细过程见GBZ/T233。 当吸入粉尘中含有多种放射性核素时,各种核素的活度浓度检测值与其对应的核素年摄入量导出限 值的比值之和应小于1。
表A.1放射性核素的导出空气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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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电离辐射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铀、针、氢及其子体(包括针射气及其子体)、含铀针粉尘 以及放射性气溶胶的特点和健康危害: c) 辐射监测及其结果的解释与评价:丫外照射剂量水平;含铀针粉尘、放射性气溶胶活度浓度; 氢及其子体(包括针射气及其子体)活度浓度;表面污染; d)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外照射、内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生产场所控制粉尘的目的和方法;有 关的导则和限值标准; e) 通风系统的作用与目的;严格遵守通风要求与规范的意义;确保通风系统运行的必要性;及时 报告通风系统损坏的意义; f) 用人单位的应急计划;生产场所应急逃生通道的位置; g) 放射性损伤的救援知识;放射性物质污染伤口的处理要点; h) 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稀土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电离辐射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铀、针、氢及其子体(包括针射气及其子体)、含铀针粉尘 以及放射性气溶胶的特点和健康危害: c) 辐射监测及其结果的解释与评价:外照射剂量水平;含铀针粉尘、放射性气溶胶活度浓度; 氢及其子体(包括针射气及其子体)活度浓度;表面污染; d)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外照射、内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生产场所控制粉尘的目的和方法;有 关的导则和限值标准: e) 通风系统的作用与目的;严格遵守通风要求与规范的意义;确保通风系统运行的必要性;及时 报告通风系统损坏的意义; f) 用人单位的应急计划;生产场所应急逃生通道的位置; g) 放射性损伤的救援知识;放射性物质污染伤口的处理要点; h 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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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个人剂量的估算方法
个人剂量的估算方法 内照射在工作场所中一般仅考虑吸入途径,不考虑食入途径。 在评价个人年剂量限值时,工作人员所接受的有效剂量为贯穿辐射的个人剂量当量与同一时期吸入 放射性核素导致的待积剂量之和,如式(C.1)所示: Er = Hp(d) + Z; e(g)jinhljinh (C. 1) 式中: E 总的有效剂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 H(d) 贯穿辐射照射的个人剂量当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 e(g)j,inh 同一期间内g年龄组吸入单位摄入量放射性核素后的待积有效剂量,单位为毫 希沃特每贝可(mSv/Bq); I; inh 同一期间内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摄入量,单位为贝可(Bq)。 吸入放射性核素导致的待积剂量贡献主要考虑吸入氢子体、针射气子体以及吸入铀针精矿矿尘导致 剂量贡献,估算见式(C.2)。稀土采矿和生产场所一般可不考虑吸入铀针精矿矿尘导致的内照射剂量 Z, e(g)jinhljinh = PRnpKRnpT + PTnpKTnpT + KoDuloDU + KoDThloDTh** (C.2) 式中: e(g)j.inh 同一期间内8年龄组吸入单位摄入量放射性核素j后的待积有效剂量,单位为毫希 沃特每贝可(mSv/Bq); Is inh 同一期间内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摄入量,单位为贝可(Bq); PRrnrp 吸入子体的α潜能浓度,单位为毫焦耳每立方米(mJ·m"); KRnp 单位时间吸入单位氢子体α潜能浓度的剂量转换系数,见表C.1; T 吸入时间,单位为小时(h); Prar 吸入针射气子体的α潜能浓度,单位为毫焦耳每立方米(mJ·m"); Ktar 单位时间吸入单位针射气子体α潜能浓度的剂量转换系数,见表C.1; Koou 吸入单位活度铀矿尘的剂量转换系数,为0.0035mSv/Bq; IOo 铀矿尘的年摄入量,单位为贝可(Bq); Korh 吸入单位活度针矿尘的剂量转换系数,为0.0080mSv/Bq; Lorh 针矿尘的年摄入量,单位为贝可(Bq)
内照射在工作场所申一般仅考虑吸入途径,不考虑食入途径。 在评价个人年剂量限值时,工作人员所接受的有效剂量为贯穿辐射的个人剂量当量与同一时期 放射性核素导致的待积剂量之和,如式(C.1)所示:
表C.1吸入氢子体和针射气子体的剂量转换系数
施工安全资料内外照射的总和剂量应满足式(C.3)的规 Hp(d)
内外照射的总和剂量应满足式(C.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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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d) Ij,inh (C.3) DL jinh,L
建筑常用表格Hp(d) i.inh (C.3) DL iinh,L
H(d)一一该年内辐射照射所致的个人剂量当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 相应的有效剂量的年剂量限值,单位为毫希沃特(mSv); Iinh 同一年内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摄入量,单位为贝可(Bq); Iinh. 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导出限值,单位为贝可(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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