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700.2-2018 化学品 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2部分:统一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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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36700《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分为以下8个部分: 第1部分:导言; 第2部分:统一分类方法; 第3部分:水生毒性; 第4部分:降解; 一第5部分:生物富集; 一第6部分: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 一第7部分: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分类; 一第8部分: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在水介质中的转化/溶解指导。 本部分为GB/T3670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 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 学、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温劲松、卢玲、季汝武、汪蓉、张蕾、卡学东、张梦莎、王馨晨、孙昊、杨琨、曹梦然、 范宾、余刚、黄俊。

    GB/T36700.2—2018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2部分:统一分类方法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GB/T3670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品对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涉及统一分类方法的分类类别和标准、 基本原理、应用、数据有效性和数据质量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时对统一分类方法的指导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36700.3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第3部分:水生毒性 GB/T36700.6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第6部分: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六修订版)(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 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

    GB30000.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急性水生毒性 acuteaquatictoxicity 可对在水中短时间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伤害,是物质本身的性质。 3.1.2 慢性水生毒性chronicaquatictoxicity 可对在水中长时间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是物质本身的性质。 注:接触时间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 3.1.3 困难物质difficultsubstances 在水生系统中难以进行试验的物质。 注:主要表现为标准试验方法不适用,或者难以对试验数据给出恰当解释等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CF:生物富集系数(Bioconcentrationfactor) ECso:半数效应浓度(Concentrationfor5o%ofmaximaleffect) EC,:%效应浓度(Concentrationfor%ofmaximaleffect)

    毒性和慢性水生毒性的危害类别及其相关标准

    6.1确定一种物质是否需要分类时,应在相关数据库和其他数据源中查找下列数据

    GB/T36700.22018

    用于物质分类的数据可来源于测试数据,也可来源于监管数据以及相关的参考文献。尽管有许多 得到国际认可的数据库可作为数据源,但不同数据库在数据质量和全面性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且任何 一个数据库难以拥有分类所需的全部数据资料。有些数据库专门收集水生毒性数据,还有些专门收集 环境归趋方面的数据。分类时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检查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以确定现有数据的范围和质量,并将这些数据 用于适当的危害类别分类。

    8.1通常,将测试数据用于物质分类时,应优先使用按照化学品分类测试国家标准并由GLP实验室进 行测试得到的数据,并应使用数据质量最好的数据进行分类。数据质量的评价标准通常包括适用性、准 确性、真实性、透明性、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等指标。如使用的数据虽然不符合前述标准,但未被认 为无效也可以使用。应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数据进行分类: a) 管理机构认可的官方数据源得到的数据,比如,欧盟水质量专著、美国环保局水质量标准等。 这些不是仅有的可得数据,使用时还应考虑相关数据的报告日期,其他可得的最新数据也应 考虑。

    b)按照化学品分类测试国家标准或公认的国际标准试验方法(如OECD准则)得到的数据。这 些数据可接照相关数据解释要求用于分类。 C 通过试验得到、即使不完全符合公认试验准则,但遵循公认的科学原理和程序并且/或者在发 表前经过同行审查的数据。对于这些数据,如果没有记录所有的试验细节,应判断并确定是 否有效。这样的数据通常可在分类方法内使用。 d)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数据的使用环境和有效性要求见GB/T36700.6。 e) 来自二级数据源,例如来自手册、评论、引用资料等的数据,这些数据源的数据质量无法直接 评估,应审查确定是否可用于分类。这类数据应足够详细,以便于进行数据质量评价。在确 定数据是否可用于分类时,应适当考虑试验中的困难,因为数据质量和报告的结果有可能受 到影响,进而影响对危害水平的识别,见GB/T36700.3。 注:明显偏离试验方法且被视为试验程序不可靠的数据,不应用于分类。 8.2不完整的毒性数据集也可用于分类,例如,三个营养水平生物的数据不能全部获得,此时分类可被 认为是“临时”的,但需要进一步收集信息资料。通常,在进行分类之前,对所有的可得数据都应予以考 虑。在没有优质数据的情况下,可考虑质量较差的数据,但应对真实的危害水平作出判断。此外,使用 数据时还应考虑对数据结果有效性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例如试验细节和试验设计对评估某些化学品 数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例如来自水解不稳定的化学品的数据),而对于其他化学品则没有这么重要。 有关困难物质的讨论见GB/T36700.3。 8.3通常,根据从待评估物质的试验中直接得到的信息识别危害并据此分类。但有些情况下,试验中 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或者得到的结果与常识不符。例如,某些化学品,虽然在原包装容器内很稳定,但 在水中却发生快速(或慢速)反应,可能生成具有不同性质的降解产物。当降解速度很快时,现有试验数 据表达的是降解产物的危害性,这些数据可按正常方式用于对母体物质的分类;当降解速度缓慢时,则 应对母体物质进行试验,按正常方式产生危害数据。随后的降解可在确定是适用急性还是慢性危害类 别时予以考虑。当试验物质发生降解,生成具有更大危害性的产物时,母体物质的分类应适当考虑降解 产物的危害性,以及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形成这种危害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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