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67-2019 机械安全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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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或部件的保护级别应依据预期使用环境和是否存在有效点燃源进行划分。 a)I类,安装在煤矿瓦斯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机器或部件,分为两个保护级别: 1)EPLMa: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和足够的安全性,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甚 至在气体突然出现且设备仍带电的情况下均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2 EPLMb: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和足够的安全性,在正常运行中或在气体突然出现和在设 备断电的时间内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b)Ⅱ类,除煤矿瓦斯外的爆炸性气体、蒸汽和薄雾环境用的机器或部件,分为三个保护级别: 1)EPLGa: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均不可能成为有效 点燃源; 2) EPLGb: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时均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3) EPLGc:具有一般”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C Ⅲ类,除煤矿瓦斯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的机器或部件,分为三个保护级别: 11 EPLDa: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均不可能成为有效 点燃源; 2) EPLDb: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时均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3)EPLDc:具有“一般的保护级别,在 运行时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在对机器或部件进行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前,应根据GB/T15706一2012中5.3确定机器或部件 的限制或边界,确定评估的范围, 机器或部件的限制或边界应由爆炸性环境或所考虑的点燃源的范围确定。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的 范围应仅限于机器或部件,而不应涉及操作者负责的方面,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应考虑机器或部件在全生命周期内预定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下的所有 栗作。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也应包括机械和/或部件内部爆炸对外部造成冲击的可能性。 注: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是指操作者由于粗心或不理解如何使用而导致的机器或部件的误用。误用不是正常操作的 部分,故意的错误使用不是可合理预见的误用
机器或部件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信息: 机器或部件的描述,包括性能、寿命和配置等; b 预期使用信息,例如制造商在铭牌和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信息,使用现场的大气环境(温度、湿 度、气压等)、机器或部件的类别(I类、Ⅱ类、Ⅲ类)、保护级别及最高表面温度或温度组别等; 初始评估信息,正式评估之前由设计者或制造商开展预评估形成的信息: d) 所使用和处理的材料及其安全特性,包括但不限于GB25285.1一2010中4.2~4.4给出的安全 数据; e) 设计图纸及说明; f 设计指标,例如载荷、强度、安全因子、工作周期等; g) 设计计算结果; h) 检验/检测结果; 安装、使用、维护要求;
机器或部件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信息: a 机器或部件的描述,包括性能、寿命和配置等; b 预期使用信息,例如制造商在铭牌和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信息,使用现场的大气环境(温度、湿 度、气压等)、机器或部件的类别(I类、Ⅱ类、Ⅲ类)、保护级别及最高表面温度或温度组别等; 初始评估信息,正式评估之前由设计者或制造商开展预评估形成的信息; 所使用和处理的材料及其安全特性,包括但不限于GB25285.1一2010中4.2~4.4给出的安全 数据; e) 设计图纸及说明; 设计指标,例如载荷、强度、安全因子、工作周期等; g 设计计算结果; h) 检验/检测结果; 安装使用维护要求:
需要时,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j)可用于评估点燃源发生概率和/或有效性的测试报告; k)可获得的事故历史; 1)可获得的关于安全方面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应与机器或部件的设计或设计过程中的修改同步更新。如果不能获得所评估机器或部件 的事故历史,应参照类似机器或部件的可用信息。如果缺少事故实例,不应直接将少数事故或严重程度 很低的事故视为低风险点燃危险。 对于定量评估,应采用从数据库、手册、实验室和制造商的规格书中提供的数据,并信任其适用性 任何与数据相关的不确定性应记录在第6章规定的文件中。 注:数据用于定义可预见的操作要求,与可靠性、适用性、耐用性、通用性、良性的故障及失效保护特性和标签、警 告、标识、可追溯性要求和指示相关。相对于测试数据,基于间接来自经验的专家意见的一致性数据螺栓标准,可用于定 性评估
5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程序
机器或部件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作为机器或部件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应符合GB/T15706一2012 中第4章规定的程序。 评估人员应按图1所示的流程开展评估工作。为确保预期保护水平,维护保养和安装要求在评估 时也应考虑在内
5.2性能、寿命及配置的描述
应在理解机器或部件功能及其处理、便用或释放物质类型的情况下,开展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工 作。为达到上述目的,应对机器或部件预期使用的功能和状态进行分析。 预期使用应至少考虑以下内容: a 机器或部件的生命周期; b)机器的限制,包括使用限制、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等,见GB/T15706一2012中的5.3; C 机械或部件功能的准确定义; d) 所选择的制造材料; e)性能、寿命和配置; f)对所处理的物质及工艺条件的描述 材料属性(如导电性、无火花性等)应根据预期使用条件进行预设。不应因结构或装配需要而变换 材料,也不应考虑GB25286.1一2010中相关的保护型式(如液浸型“k”或控制点燃源“b”等)。
5.3.1识别点燃危险的因素
对机器或部件进行评估时,应分析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量。图2给出了用于判定点 燃危险是否存在的因素,具体包括: a) 应确定机器或部件是否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如果机器或部件内部含有爆炸性环境,由于其 制造、运行等可能形成的爆炸性环境全部或部分包围机器或部件,则该机器或部件实际上处在 爆炸性环境中。 b)应分析机器或部件内部是否出现爆炸性环境,并确定其形成于机器运行过程本身还是形成于
与其接触的周围环境。可点燃机器或部件 同围爆炸性坏境的内部爆炸,应视为机器或部件目 身的点燃源。这种情况下,应确定内部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持续的时间。 C 应确定存在的潜在点燃源是否能点燃爆炸性环境。还应考虑点燃源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及 罕见故障下是否有效。 d)机器或部件的点燃危险应根据机器或部件接触到的或者连接到外部爆炸性环境的每一部分进 行确定。 注:点燃爆炸性环境所需的能量取决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属性。因此,对于运行非常缓慢或具有低功耗的机器或部 件可能无法点燃出现在预期使用期间的特定爆炸性环境。 对于点燃危险的识别,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安全特征,见5.3.2; b)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量,见5.3.3; c) 点燃源,见5.3.4。
3.3内部爆炸性环境形成的可能性和持续时间
当可燃性气体、蒸汽、薄雾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才会形成爆炸性环境。因 此,应考虑机器或部件启动、停止及运行过程中引起的可燃性混合物浓度的变化。如果混合物浓度高于 爆炸上限,还应考虑火灾危险。 在评估爆炸性环境形成的可能性时,爆炸性环境的形成方式应考虑到材料的化学反应、高温热解和 生物过程等。
如果无法估计爆炸性环境形成的可能性,则应假定爆炸性环境始终存在,除非存在可靠的监测设备 对环境中可燃性物质的浓度实时监测、预警,并采取了相关安全措施, 爆炸性环境的形成取决于以下因素: a)是否存在可燃性物质; b)可燃性物质(例如气体、蒸汽、薄雾、粉剂等)分散程度; c)可燃性物质一空气混合物的浓度是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d)点燃后足以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量。 对于外部环境,还应考虑机器或部件对可燃性物质状态属性(如粉尘层)的影响
应完整列出机器或部件及其相关的点燃危险清单。因此,宜按照GB25285.1一2010中5.3和 GB25285.2一2010中5.3给出的具备不同点燃机理的点燃危险清单进行检查。 首先应确定可能存在的点燃源类型,并考虑所有可能接触到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源。然后,应分析潜 在点燃源形成的因果关系链。通过功能及状态分析检查潜在点燃源时,应考虑以下参数: a) 能量,如温度、压力、摩擦、电磁场、静电放电等; b) 结构变化: 操作条件或工作循环中的变化(启动、停止、负载的改变等); d) 环境的影响,如温度、压力、湿度等; 材料特性及其关联性,如金属、合成材料、带静电的液体等; f 与其他机器或部件的相互关系; g)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h) 如有必要,各种故障的组合。 点燃危险识别应包括预定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 注:为识别所有可能的点燃危险,不宜受任何评估方面的影响并系统地开展识别,以避免思维上的约束。为分析可 能的点燃危险,尽量收集并采用所有可用的信息(例如,来自测试机构、高校、用户、其他制造商等的信息)和查 询所有可获得的类似案例,
5.4点燃危险的风险估计
开展点燃危险的风险估计,应确定点燃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点燃危险发生可能性的确定应考虑以下情况: a)正常运行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 b)预期故障(如正常状态下频繁出现的干扰或者设备故障); c)罕见故障。 由两个以上独立的故障或两个罕见故障,或同时发生的独立的罕见故障与预期故障的组合引起的 点燃危险不必考虑。 确定点燃源的有效性时,应分析可燃性气体、蒸汽、薄雾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的爆炸特性,并在使 用说明书中描述对爆炸性环境的限制。 应按5.3全面地考虑各个点燃源在不同工况条件下的产生情况。如果在机器或部件内部识别出点 然源,评估人员应估计在机器或部件外面产生点燃危险的可能性
5.5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价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价应将点燃危险的风险估计的结果与4.2进行比较,以确定机器或部件的 护级别.判定能否达到预期使用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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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级别与所定义的机 关,如果有效点燃源的产生不可避免,应按照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结果选择保护措施或防燃型式。保护措施或防燃型式的选择属于风险减小的重要 内容,附录A给出了点危险风险减小的优先顺序
应根据4.2对机器或部件进行分类,并确定其保护级别。如果机器或部件没有达到预期类别所需 的保护水平,评估人员应在采取不同设计和/或进一步措施(保护措施/防燃型式)后,重新开展点燃危险 的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判定其是否达到预期类别一样的保护级别。 注:根据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对机器或部件进行分类宜考虑下列信息: a)在机器或部件内部或者由机器或部件外部扩散到内部(正常运行或者故障状态下)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可能性 以及机器或部件内部可能发生爆炸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总量: b)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的处于爆炸性环境的机器或部件; c)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的全部或部分处于爆炸性环境的机器或部件,以及连接处的爆炸性环境: )存在的点燃源及其点 能性(即有效性)
应根据4.2对机器或部件进行分类镀锌电焊网标准,并确定其保护级别。如果机器或部件没有达到预期类别所需 约保护水平,评估人员应在采取不同设计和/或进一步措施(保护措施/防燃型式)后,重新开展点燃危险 药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判定其是否达到预期类别一样的保护级别。 注:根据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对机器或部件进行分类宜考虑下列信息: a)在机器或部件内部或者由机器或部件外部扩散到内部(正常运行或者故障状态下)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可能性 以及机器或部件内部可能发生爆炸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总量: b)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的处于爆炸性环境的机器或部件: c)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的全部或部分处于爆炸性环境的机器或部件,以及连接处的爆炸性环境: d)存在的点燃源及其点燃的可能性(即有效性)
点燃危险风险评估的文件应符合GB/T15706一2012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所遵循的程 和评估结果应记录在文件中,文件记录应至少包含下列相关评估资料: a) 被评估机器或部件的描述(如类别、规格、限制和预定使用等),见4.2和5.2; 已作出的任何相关假设(如负载、强度、安全系数等); C 开展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所依据的信息,见4.4 d 所使用的数据及来源,例如从其他类似机械其部件点燃风险评估中获得的事故历史数据,以及 使用这些数据时应考虑到所用数据的不确定度及其对点燃风险评估的影响; e) 点燃危险的识别,见5.3; f) 安全特征; g 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 h) 点燃源; i) 与机器或部件点燃危险相关的剩余风险; j) 消除点燃源或减小点燃危险风险的安全措施,可来自于标准或其他技术文件; k) 点燃危险风险评估的最终结果,见5.5; 1) 保护级别,见5.6。 附录B给出了点燃危险风险评估表的示例
GB/T38367—201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点燃危险的风险减小 点燃危险产生的剩余风险不可接受时,宜采取保护措施或防燃型式,并在采取措施后对点燃源重新 评估,以确定机器或部件是否达到预期使用目的。通常,保护措施和防燃型式的选择宜有利于破坏火灾 或爆炸产生的三要素,即可燃物、助燃物(空气)及点燃源。如果爆炸性环境的形成不可避免,则保护措 施或防燃型式的选择宜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开展: a)确保不产生点燃源:结构安全型“c”,宜满足GB25286.5的相关要求。 b)确保点燃源不会成为有效点燃源:控制点燃源型“b”,宜满足GB25286.6的相关要求。 C 防止爆炸性环境与点燃源接触: 1)液浸型“k”,宜满足GB25286.8的相关要求 2 限流外壳型“fr”,宜满足GB25286.2的相关要求 d)将爆炸限制在机器或部件的内部,或将爆炸的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并防止火焰的传播: 1) 隔爆外壳型“d”,宜满足GB25286.3的相关要求; 2) 阻火器,宜满足ISO16852的相关要求; 3)抗爆设计,宜满足GB/T24626的相关要求 保护措施: 1)泄爆系统; 2)抑爆系统,宜满足GB/T25445的相关要求; 3)隔爆系统
用合适的格式和方法记录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的过程和结果,以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清晰、透明是 非常有必要的,本附录推荐一种广泛使用并具有代表性的评估过程结构化表格(见表B.1)。该表有助 于方便快捷地开展评估工作,以满足第6章的要求 注:本附录推荐的结构化表格并非不可改变的,评估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更改。 表B.1用于记录机器或部件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使用该表进行风险评估之 前,需要描述机器或部件(见5.2)并识别机器或部件本身所产生的火灾或爆炸危险(见5.3)。表B.1中 未使用的部分可以留白,也可以删除。 如表B.1所示,评估表以及评估程序可分为以下步骤: a)点燃危险的识别(第1栏;点燃危险的分析及其成因,见5.3.4); b)点燃风险的初次估计和评价[第2栏;对步骤a)中确定的点燃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并 与分类要求相比较,见5.4和5.5]; 措施的确定[第3栏;如果有必要或需要,根据步骤b)采取预防措施和/或保护措施以减少点 燃危险的可能性;措施的确定不属于本标准的内容」: d)点燃风险的再次估计和评价第4栏;对步骤c)中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或保护措施对点燃危险 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并与分类要求相比较,见5.4和5.5]; 机械或部件保护级别EPL的确定(表格中最后一行,依据各点燃源第4e、4f栏,按照木桶原理 进行确定,见5.6)
GB/T38367—2019
GB/T38367—2019
食用盐标准GB/T38367—2019
L1J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2] GB 25286.2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 [3] GB 25286.3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4] GB 25286.5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 [5] GB 25286.6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6] GB 25286.8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8部分:液浸型“k” [7] GB/T 25445 抑制爆炸系统 [8] ISO 16852 Flame arrester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and limits fo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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