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Z 5036-2018 厦门市建筑起重机械防治台风灾害安全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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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起重机械保持或回复到能执行其规定功能的状态而进行 的一系列工作,维护分为计划性维护和非计划性维护,维护工作 包括保养和维修,
f.0.9保养preventing mainten
为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及安全运行出口产品标准,而计划所进行的必要的作 业,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
2. 0. 10 维修
针对日常的或不止常的原因而造成影响起重机械止常工作的 设备损坏及故障等,通过修理或更换受损的零部件,使设备功能 恢复的一系列工作。
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 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0.1根据我市台风气象记录资料及每年台风气象预报情况,石 定当年度的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影响季节。
3.0.1根据我市台风气象记录资料及每年台风气象预报情况,确
3.0.2建筑起重机械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议 明书、制造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及明细表和整机型式试验合 格证明等文件。
3.0.2建筑起重机械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
3.0.3建筑起重机械的服务技术文件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保
3.0.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供不同台风等级的防风技术指导措施: 2塔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按本导则附录A要求明确非工作工 况不同台风等级塔身高度和本导则附录B要求明确非工作工况不 司台风等级基础荷载值: 3桥(门)式起重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有超过设计风力等级的 抗风、抗滑、抗倾覆等特殊要求的内容: 4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不同的风荷载下附着装 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防风安全技术措施。 3.0.5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组织,负责防台 风工作。
3.0.6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
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包 含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 2实施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能力评价,结合施工使用要求选 用设备; 3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建筑起重机 械防台风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组织台风后建筑起重机械受损评定与处置工作。 3.0.7台风影响季节,建设工程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建筑起 重机械的定期检测。
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包 含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 2实施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能力评价,结合施工使用要求选 用设备; 3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建筑起重机 械防台风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组织台风后建筑起重机械受损评定与处置工作。 3.0.7台风影响季节,建设工程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建筑起 重机械的定期检测。 3.0.8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以下情形,影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 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或由原制造厂家确认: 1基础、附着装置等主要结构的主要技术参数与使用说明书 不符的; 2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垂直度校正的; 3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非止常拆装工况作业 的。 3.0.9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不得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 数与技术指标,严禁改变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 置、控制系统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
3.0.8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以下情形,影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自
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经专家论证或由原制造厂家确认: 1基础、附着装置等主要结构的主要技术参数与使用说明书 不符的; 2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垂直度校正的; 3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非止常拆装工况作业 的。 3.0.9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不得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 数与技术指标,严禁改变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 置、控制系统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
4塔式起重机防台风能力评价
4.0.1塔机防风能力评价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塔身单个受力单元
标准节的强(刚)度、外伸长度的塔身结构稳定性和安装质量(含 基础、附着装置),各主要影响因素共同作用,决定塔机防风能 力的强弱。
4.0.2在相同的起重能力下,受力单元标准节的强(刚)
以下方法进行定性分析评价: 1对比法:外形结构尺寸相近,材质相同的受力单元标准节, 每延长米的重量值越大,其强(刚)度越好,抗风能力越强,否 则相反; 2平均值法:抽取外形结构尺寸相近,材质相同的受力单元 标准节的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厂家,计算受力单元标准节的每延长 米的重量平均值,再比较,大于平均值的,其强(刚)度较好, 抗风能力强;等于平均值的,其强(刚)度适中,抗风能力一般: 小于平均值的,其强(刚)度较差,抗风能力弱。 4.0.3在非工作自由回转状态下,外伸长度的塔身结构稳定性是 抗风能力强弱的决定性影响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定性分析评 价: 1在单个受力单元标准节的强(刚)度相同时,外伸长度 的长细比越小,抗风能力越强,并随高度的增加而降低,否则相 反:
抗风能力强弱的决定性影响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定性分析评 价: 1在单个受力单元标准节的强(刚)度相同时,外伸长度 的长细比越小,抗风能力越强,并随高度的增加而降低,否则相 反:
2塔身金属结构的材质越好,抗风能力越强: 3金属结构的体形系数或风力系数越小,抗风能力越强。 4.0.4安装质量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价: 1按国家、省检测要求结合本导则相关检测要求,对建筑 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检测结论为合格,视为整机安装质量好,抗风能力强; 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视为安装质量差,抗风能力弱。 2按国家、行业标准颁布实施的安装验收表验收,对建筑 起重机械安装质量进行评定: 验收结论为合格,视为整机安装质量好,抗风能力强;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视为安装质量差,抗风能力弱
2塔身金属结构的材质越好,抗风能力越强: 3金属结构的体形系数或风力系数越小,抗风能力越强。
4.0.4安装质量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价:
1地面粗糙度为A、B类的工程项目应选用防风能力评价高 的塔机,不宜使用接近报废年限的塔机; 2塔机的有效使用年限应满足工期使用的要求; 3塔机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工况的要求,起重臂最大 幅度的最大起重量应不小于1.5t。 5.1.2塔机金属结构中主要承载结构件材料除了满足强度、刚 度、稳定性要求外,冲击韧性宜与抗台风等级相适应。 5.1.3塔身抗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塔身抗风应符合下列规
1塔身宜选用风力系数较小的构件和挡风较小的结构,配 重、机构、驾驶室等宜选用风阻较小的外形: 2标准节节间的连接部位及顶升踏步处等受力节点处应有 防止局部撕裂的加强措施,加强节主肢杆内侧宜结构加强或材料 加厚。
5.1.4基础预埋件应符合下列规
1基础预理件宜选用预理节或固定支腿;采用地脚螺栓连接 的基础,地脚螺栓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2,宜按各主肢杆形心对称 布置:
2额定起重力矩为80t·m及以上塔机的基础预埋螺栓受力 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且螺纹配合精度不低于6H/6g,材质应不 低于Q345B,底节基础底板厚度与主肢壁厚比不小于1.8且底板 厚度不小于25mm。
1附看着杆(含调节丝杆)、附着支座、预理件及其连接的销 轴(螺栓)等应进行台风影响季节最大风压工况的受力校核; 2附看框架横梁应安全、可靠,与标准节截面及主肢的极限 工况时的受力相匹配 3附着杆长细比不大于120;采用调节螺杆的附着杆,调节 量应不大于200mm; 4附看框架与主弦杆之间,宜使用抱式结构。采用独立的四 周顶紧或卡紧结构,塔身附着处应有加强横撑或防止主肢杆因水 平侧向力而失稳的结构。每处纵横向接触长度应不小于主肢杆宽 度的70%,均匀承压; 5顶紧螺栓套与附看框架半梁应有结构受力措施,不得直接 焊接。连接处严禁设置在四角; 6附着杆接料应符合《塔式起重机》GB/T5031要求,格构 式杆件同一节距内拼接不应多于一处,且相邻接口间距不小于 200mm; 7附看杆接长可采用法兰式螺栓连接或焊接,杆件与板连接 处应牢固可靠,连接螺栓采用高强螺栓,螺栓数量不少于6颗; 8预埋结构应满足附着受力要求,且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可
靠,锚固处的结构验算应经建筑结构设计单位确认; 9附着的间距应充分考虑台风影响,合理设置。
5.1.6结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节、回转支承等部件采用高强度联接螺栓宜使用双螺 母防松,且配置双垫圈,垫圈与螺栓强度等级应相匹配,拧紧后 螺纹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 2相连接的两标准节各主肢端面接触面积应不小于70%; 3与回转过渡节相连接的塔顶、平衡臂、起重臂的连接销轴 应采取可靠防转防退措施,且平衡臂、起重臂与回转过渡节的联 接不宜使用快装结构: 4 起重臂下弦连接销轴严禁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 式; 5主要受力构件的连接销轴的类型、配合间隙应满足规范要 求; 6标准节螺栓连接宜从下往上安装,
5.2.1塔机的安装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安装位置: 不应安装在狭窄的群楼之间等易产生峡谷效应的位置: 2与周围建(构)筑物、相邻塔机、架空输电线、树木、其 它设施等不发生干涉,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确保起重臂能360° 范围内自由回转;
3塔机起重臂覆盖范围有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 码头、商场、体育场馆、会展馆、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应提高防风等级; 4塔机不宜安装在基坑边坡、高边坡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位 置; 5塔身与洞口边缘或障碍物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且不小于 100mm。
5.2.2塔机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
1塔机的基础形式和结构尺寸与工程地质(地基承载力)、 荷载大小与塔机稳定性应符合《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13752、《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和使 用说明书的要求; 2不宜采用装配式基础;使用由格构式钢柱、钢平台等组成 的组合式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经专家论证: 3采用桩基承台式基础的,管桩悬出段的抗荷载能力应经验 算满足整机稳定性要求; 4基础安装平整度应小于1%,基础安装平整度调整应使用 钢垫板,钢垫板应穿过地脚螺栓并固定牢靠,混凝土基础与塔身 钢结构端面(或承重钢板端面)应紧密接触; 5基础预理件定位时严禁焊接、锤击,宜通过定位板固定并 与基础主筋可靠连接
塔机平衡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边框,销轴孔严禁采用钻孔,其内衬钢管壁厚应满足说明书的要 求,平衡重吊耳严禁使用螺纹钢: 2平衡重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平衡重串动和摆动: 3控制箱等附属机构应固定牢靠,平台上不得堆放杂物。 5.2.4塔身金属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受力金属结构件达到报废条件的严禁安装使用。高强 度螺栓、螺母出现任何损伤、变形、滑牙、缺牙、锈蚀、螺纹粗 糙度变化较大等现象的,严禁使用; 2金属结构件、机构等应连接牢固可靠,配合间隙应符合有 关规定; 3标准节采用销轴连接的,轴孔应采用小间隙配合,且有可 靠的防转防退措施: 4标准节采用高强度螺栓联接的,高强度螺栓预紧力应达到 规定数值,不得超拉或欠拉,严禁使用普通垫圈或者不使用垫圈 接触面应清洁;不得用敲击的方法安装高强度螺栓; 5主要金属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严 禁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2.4塔身金属结构应符合下死
.5塔机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下
1附着框应安装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位置,说明书未规定的 附着框宜安装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或有水平腹杆的位置: 2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6°; 3附着杆的调节螺杆调节处宜采用六角头型螺母,调节螺杆 应有防脱装置,调节后应锁止,螺纹应上油保护:
及以上时严禁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当风速到达12m/s及以上时为 不安全环境,应停止作业: 3遭遇6级(含)以上阵风且风速到达12m/s时,如正在进 行吊运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吊运重物落至最近地面,采取 相应安全措施后撤离; 47级以上风力时,严禁一切室外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 作业人员一律撤离。
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自检,并按本导则附录C进行检 查,填写台风影响季节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表,每月不得少于两 次;台风来临前,应对附录C的重点部位进行适时检查,发现安 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应有记录,
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应符合下
1回转刹车制动(风标)应打开; 2小车变幅式塔机吊钩上的吊索具应解除,吊钩升至最高限 位处,小车回收至使用说明书规定位置: 3动臂式起重机应卸下吊重和吊索具,提升吊钩至最高点, 起重臂停放在非工作状态下规定的幅度内; 4群塔作业防碰撞安全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5行走式塔机,轨器应与轨道夹紧,或采用锚杆等抗风防滑 措施。 5.3.4不得在塔机钢结构上挂设增大风荷载的企业标志、宣传横 幅、条幅、标语等设施
6其他建筑起重机械技术要求
6.1桥(门)式起重机
6.1.1门式起重机行走通道两端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应比起重机高度多出2m。
6.1.2搭设有顶棚的桥式起重机计算整体稳定性时应考虑顶机 风荷载,架设棚后整体抗风压能力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抗风压育 力相匹配。
6.1.3同一轨道上运行的多台桥(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可靠的防
碰撞措施,在非工作状态下可采用多台串联的形式增强抗风防 性。
1桥(「门)式起重机的防风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 呆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台风来临前应根据本导则附录D 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表; 2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可靠的锚定装置、锚定 环; 3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应完备 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4应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 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预警仪应能显示瞬时风速并发出警报
信号; 5桥(「门)式起重机的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 6正常作业过程中遇到阵风时,如无法行驶到锚泊位置,应 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沙袋等其他设施阻塞 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7操作人员离机前应检查并确认防风装置处于止常工作状 态,在取下吊索具将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并采取防滑移措施后: 切断操作电源。 6.1.5桥(门)式起重机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应保证设备在 15m/s~35m/s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拨力的装置时,应保证设备 在35m/s~55m/s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 3行走轨道应平整,轨道两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 戎的挡块,并与场地基础紧固在一起:桥(门)式起重机运行路 线、场地界限应清晰标示; 4固定行走轨道的压板及螺栓应紧固,道钉无松动现象。 6.1.6门式起重机在限定的场地内运行,应设置停机线,停机线 应用黄黑相间的警示色进行标示
6.2.1施工升降机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禁使用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2安装高度50m以上时严禁使用带对重的施工升降机; 3基础承载力应满足施工升降机自重、载重和风荷载等要 求; 4所选附墙架型号的刚度、强度、稳定性满足受力要求。 6.2.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直接安装在建筑物基础或天然基础上的施工升降机,基 础支撑结构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宜选用较小的安装 距离; 3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 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和导轨架与主体结 构间水平距离等均应与不同的安装高度相适宜: 4附着点应安装准确、受力良好,建筑结构承载力应满足要 求; 5导轨架(标准节)、吊笼、天轮架、底架及附着装置等主 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 6安装垂直度偏差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 安全技术规程》JGJ215规定; 7加节或降节完毕,应将吊笼顶上的安装吊杆拆除。 6.2.3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导轨架、吊笼顶上挂设任何企业标志、宣传横幅、 条幅、标语等设施; 2施工升降机非工作状态时应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6.2.4施工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应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 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I215 规定。
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规定
7.0.1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产
7.0.1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产
品使用说明书及项目相关技术性文件的要求,在台风影响季节应 与本导则相结合。
检测报告中与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相应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应 量化。
7.0.3存在影响建筑起重机械防合风能力的严重不合格项,检沙 机构应出具检测不合格告知单,并按规定上报。 7.0.4台风影响季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应包括环境因素检测、 构安全性检测和安装质量检测
1与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及外线架空线路等之间的安全距 离; 2增大受风面积的企业标志、宣传横幅、条幅、标语等设施 挂设情况; 3塔身到洞口边缘或障碍物的距离; 4 生活区及办公场所设置距离桥(门)式起重机的运行区域 距离; 5 国家技术标准或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他使用环境。 7. 0. 6 结构安全性检测应包含主要受力金属结构、附着装置、自
7.0.7安装质量检测应包含基础、附看装置、垂直度、受 连接等内容
7安装质量检测应包含基础、附看装置、垂直度、受力构件 等内容
8.0.1按台风的大小和影响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等级分为IV、III、
8.0.十按合风的大小和影啊产 1、1四个级别,分别为: IV级:厦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 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 能登陆或影响,属于台风预警期 111级:厦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警报,预计在未来48小时 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属于台风影 响期。 11级:厦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 为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属于 台风严重影响期。 1级:厦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 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属于台风 即将袭击或袭击中。
8.0. 2 启动台风IV级应急响应时,建设工程项目应采取以下应 措施:
1启动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预案,密切监视台风发展情 况,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应符合本导则5.3.1、6.1.4、6.2.3条 规定:
3组织专业操作人员检查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机身、连接螺 栓、附看装置(特别是最上一、二道附看)、电气装置等是否连 接牢固,焊接处是否存在开裂,清除起重机械上不必要的工具、 油桶等杂物; 4作业条件充许的工程,必要时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增设加固 措施,防风拉索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梁柱上,并报结构设计单 位认可,不可与外脚手架连接; 8.0.3启动台风II级应急响应时,建设工程项目应采取以下应急 措施: 1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情况,服 从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 的撤离准备; 2按本导则附录C、附录D进行检查; 3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应符合本导则5.3.1、6.1.4、6.2.3条 规定,并对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加固: 1)对小车变幅式塔机,吊钩上的吊索具应解除,吊钩升 至最高限位处,小车回收至使用说明书规定位置并采取固定措施: 防止滑移;回转机构采用常闭式制动器的,应解除制动使臂架能 随风自由转动; 2)对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 锁紧在一起或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将臂架调至最有利的抗风 角度; 3) 对门式起重机,应插好锚定销,锁紧夹轨器,行走车
8.0.4启动台风I级应急响应时,建设工程项目应采取以下应急 措施: 1密切监视现场风情、雨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全面落实各 项防御措施,服从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停止一切建筑起重 机械的使用,必要时安排人员撤离; 2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切断动力电路,拆除上部主线缆电路连 接,电缆线与塔身固定牢靠; 3对施工升降机,应将梯笼降至地面,断电并检查各楼层卸 料平台安全防护门是否紧闭且固定牢靠; 8.0.5启动台风I级应急响应时,建设工程项目应全面落实本导 则8.0.2~8.0.4条措施,安排全体人员撤离,项目应急抢险队伍做 好组织抢险的准备。 8.0.6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测预报和防汛 办发布的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8.0.7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后应进行评审,针对防台风预案的实 施情况及暴露的缺陷,进行更新完善和改进。
9台风后安全检查与处置
9.0.1台风过后,建设工程项目应及时统计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受 损情况,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受损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按本导则附 录E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环情况统计表。 9.0.2台风过后,建设工程项目应对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 检查。检查发现受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以下方式处置:修复后 继续使用、拆除更换后继续使用、拆除报废。 9.0.3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按修复后继续使用处置: 1传动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紧固联接件等部件有受损 且在不拆除整机的前提下进行更换、修复的; 2非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轻微变形、滑移或焊缝出现裂纹 可在不拆除整机的前提下,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补强修复措施 修复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 9.0.4存在以下情形且不改变其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应按 拆除更换后继续使用处置: 1主要承载结构件局部受损影响整机稳定性,但其余主要部 件未受损或修复后可继续使用,可通过拆除更换后,不影响整机 安全的; 2主要配置、控制系统出现严重受损,不具备修复价值,需 经过拆除、更换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按拆除报
1整机倒塌,主要承载结构件均存在严重变形、破坏、断裂 等情况的,达到整机报废条件的: 2金属结构件及焊缝多处出现裂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 结构件达到报废条件的; 3金属结构件产生塑性变形,严重影响其力学性能或与其他 结构件装配的,结构件达到报废条件的。 9.0.6按修复后继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制定修复方案,修 复后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重新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9.0.7按拆除更换后继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前应编制拆 除更换专项施工方案,更换应经原制造厂家确认后方可使用,严 禁私自维修和改造。
9.0.8按拆除报废的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前应编制拆除专项
方案;产权单位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按规定处理已报废的建 筑起重机械
9.0.91 台风受损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惠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9.0.9台风受损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白
9.0.9台风受损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附表A非工作工况不同台风等级塔身高度
注:①对水平臂塔式起重机应指明吊钩、小车位置;对动臂塔式起重机应指明臂架角度; ②为方便与天气预报风速风级(蒲福风级)对应,本表风速为10min时距平均风速, 计算风压时的风速为该值的1.4倍; ③有更高抗风要求时,按实际要求的风压计算; ④附着后塔身最大自由端高度应考虑高度变化的影响,
注:①对水平臂塔式起重机应指明吊钩、小车位置;对动臂塔式起重机应指明臂架角度 ②为方便与天气预报风速风级(蒲福风级)对应,本表风速为10min时距平均风速
②为方便与天气预报风速风级(蒲福风级)对应,本表风速为10min时距平均风速 计算风压时的风速为该值的1.4倍; ③有更高抗风要求时,按实际要求的风压计算; ④附着后塔身最大自由端高度应考虑高度变化的影响
附表 B非工作工况不同台风等级基础荷载值
注:①为方便与天气预报风速风级(蒲福风级)对应,本表风速为10min时距平均风速 计算风压时的风速为该值的1.4倍; ②有更高抗风要求时,按实际要求的风压计算。
注:①为方便与天气预报风速风级(蒲福风级)对应 计算风压时的风速为该值的1.4倍; ②有更高抗风要求时,按实际要求的风压计算。
表C台风影响季节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表
付表D台风前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表
附表E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坏情况统计表
①设备类型填写“塔吊、施工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等:
②损坏情况填写“修复后继续使用、倾斜、倒、”等。
1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 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 《塔式起重机》GB/T5031 3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 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 8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 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10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 1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1
厦门市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文件
建筑起重机械防治台风灾害
施工安全资料DB3502/Z5036—2018
本导则较系统和全面的对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作出 相关规定,对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 立方针,增强建筑起重机械应用管理水平,提高防台风能力,防 正和减少安全事故,达到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 立安全的自的,同时对建筑起重机械选用、安装、使用安全通病 的防治,具重要的实际意义。 为了厂大产品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等单位 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厦门市建筑 起重机械防治台风灾害安全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 享编制了本导则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 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导则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止确理解和把握导则规定 的参考。
1 总则 .38 3 基本规定 ..39 4 塔式起重机防台风能力评价 41 5 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 .43 5. 1 选用 .43 5. 2 安装. ..45 5. 3 使用与维护 .48 6 其他建筑起重机械技术要求 .49 6. 1 桥(门)式起重机 .49 6. 2 施工升降机 ..50 7 检测规定 ...52 8 应急响应 .53
1 总则 .38 3 基本规定 ..39 4 塔式起重机防台风能力评价 41 5 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 .43 5. 1 选用 .43 5. 2 安装. ..45 5. 3 使用与维护 .48 6 其他建筑起重机械技术要求 .49 6. 1 桥(门)式起重机 .49 6. 2 施工升降机 ..50 7 检测规定, ..52 8 应急响应 .53
1.0.1厦门市是台风登陆高发区,2016年9月15日第14号超 强台风“莫兰蒂”以15级强度在我市登陆,建筑起重机械倒塌、 损坏较多,损失严重。经灾后调查和原因分析,除了台风风力过 大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外,同时也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在选 用、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存在影响因素。因此,制定相应的建 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措施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提高建筑起重机 械设计制造水平,全方位地加强安装、使用维护及检测等各环节 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 防台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台风灾害损失,本导则即应此 目的而编制
3.0.1根据厦门币气象服务中心提供的1949年以来登陆福建台 风数量统计,台风登陆时间分布如下表。根据台风数量和强台风 发生时间桥梁工程,通常把每年的7月至10月定为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影响 季节。
3.0.2本条文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 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通知(国质检锅[20031305号)提出 经型式试验确认的产品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前置条件。 3.0.3服务技术文件指制造厂家出具的售后技术文件和补充性 技术文件。本条文规定服务技术文件中技术参数不得随意变更。 3.0.4使用说明书作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依据,对不同工况下 的技术性能指标、对应的结构等情况均应明确,本条文明确使用 说明书中应包括的防台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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