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P;一一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一一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ug/m3; Coi一一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 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 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 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HL 22=2018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采用估算模型计算评价等级时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应输入地形参数。 .3评价等级按表2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按公式(1)计算, 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
表 2评价等级判别表
5.3.3.1同一项目有多个污染源(两个及以上,下同)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并取评价 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5.3.3.2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 然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 5.3.3.3对等级公路、铁路项目,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大气污染源)排 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5.3.3.4对新建包含1km及以上隧道工程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按项目隧道主要通 风竖井及隧道出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5.3.3.5对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应考虑机场飞机起降及相关辅助设施排放 源对周边城市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取一级。 5.3.3.6确定评价等级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型计算参数和判定依据,相关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1
5.4.1 一级评价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 即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D10%超过25km 时,确定评价范围为边长50km的矩形区域;当D10%小于2.5km时,评价范围边长取5km。 5.4.2 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 5.4.3 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5.4.4 对于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评价范围还应考虑受影响的周边城市, 最大取边长50km。 5.4.5 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规划区边界为起点,外延规划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 离(D10%)的区域。
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 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5.6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
5.6.1调查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在带有地理信息的底图中标注,并列表 给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保护内容、所在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与项目厂址的相 对距离、方位、坐标等信息。 5.6.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相关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 C中 C.2。
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1.1.1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作为项目所在区域是否为达标区的判断依据。 5.1.1.2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以及计算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6.1.2二级评价项目
6.1.2.1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6.1.2.2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只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6.2.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6.2.1.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 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6.2.1.2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 主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6.2.1.3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 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 监测数据。 6.2.1.4对于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或网格点,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可 取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点或背 景点监测数据
2.2.1优先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 2.2.2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收 范围内近3年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6.2.3 在没有以上相关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不能满足6.4规定的评价要求时,应按6.3要求进行补充 监测。
6.2.3在没有以上相关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不能满足6.4规定的评价要求时,应按6.3要求进行补充
HL 22=2018
6.3.1.1根据监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应至少取得7d有效 数据。 6.3.1.2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空气质量浓度,监测时次应满足所用 评价标准的取值时间要求,
以近20年统计的当地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厂址及主导风向下风向5km范围内设置1~2个监测点 如需在一类区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点应设 人为活动影响的区域。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按HJ664及相关评价标准 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6.4.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6.4.1.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 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6.4.1.2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 域是否属于达标区。如项目评价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县级或以上,下同),需分别评价各行政区的达 标情况,若存在不达标行政区,则判定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 6.4.1.3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的,可按照HJ663中各评价 项目的年评价指标进行判定。年评价指标中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 满足GB3095中浓度限值要求的即为达标,
6.4.2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4.2.1长期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按HJ663中的统计方法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 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6.4.2.2补充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分别对各监测点位不同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进行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6.4.3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6.4.3.1对采用多个长期监测点位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的浓度平均 值作头评价蓝围内环培空气
6.4.3.1对采用多个长期监测点位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的浓度平均 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计算方法见公式(2)。
式中:C现状(x.y,t)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在t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ug/m;
4.3.2对采用补充监测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不同评价时段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作为 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对于有多个监测点位数据的,先计算相同时 测点位平均值,再取各监测时段平均值中的最大值。计算方法见公式(3)。
度),μg/m3; n一现状补充监测点位数。 6.4.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3。
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
7.1.1一级评价项目
7.1.1.1调查本项目不同排放方案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还应调查本项目现有污 染源。本项目污染源调查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其中非正常排放调查内容包括非正常工况、频次、 持续时间和排放量。 7.1.1.2调查本项目所有拟被替代的污染源(如有),包括被替代污染源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及排 放量、拟被替代时间等。 7.1.1.3调查评价范围内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 建项目等污染源。 7.1.1.4对于编制报告书的工业项目,分析调查受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影响新增的交通运输移动源 包括运输方式、新增交通流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 7.1.2 二级评价项目,参照7.1.1.1和7.1.1.2调查本项目现有及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7.1.3 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7.1.4 对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新建项目,需调查道路交通流量及污染物排放量。 7.1.5 对于采用网格模型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需结合空气质量模型及评价要求,开展区域现状污染源 排放清单调查。 7.1.6 污染源调查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4。
7.1.6污染源调查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录C
7.2.1新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依据HJ2.1、HJ130、HJ942、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及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并结合工程分析从严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7.2.2评价范围内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资料;改建、 扩建项目现状工程的污染源和评价范围内拟被替代的污染源调查,可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依次优先使 用项目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主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数据、环 评数据或补充污染源监测数据等。污染源监测数据应采用满负荷工况下的监测数据或者换算至满负荷 工况下的排放数据。
HL 22=2018
网格模型模拟所需的区域现状污染源排放 家发布的清单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原排放清单数据应采用近3年内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包含人为源和天然源在内 或污染源清单数据。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污染源清单之前,可参照污染源清单 南自行建立区域污染源清单,并对污染源清单准确性进行验证分析。
8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1 一级评价项目应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开展天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2 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8.1.3 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预测因子根据评价因子而定,选取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8.3.1 预测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并覆盖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0%的区域。 8.3.2 对于经判定需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项目,预测范围应覆盖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 于1%的区域。 8.3.3 对于评价范围内包含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预测范围应覆盖项目对一类区最大环境影响 8.3.4 预测范围一般以项目厂址为中心,东西向为X坐标轴、南北向为Y坐标轴。
8.4.1 选取评价基准年作为预测周期,预测时段取连续1年。 8.4.2 选用网格模型模拟二次污染物的环境影响时,预测时段应至少选取评价基准年1、4、7、10月。 8.5 预测模型 8.5.1 预测模型选择原则
选取评价基准年作为预测周期,预测时段取连续1年。 选用网格模型模拟二次污染物的环境影响时,预测时段应至少选取评价基准年1、4、7、10月
8.5.1 预测模型选择原则 8.5.1.1 一级评价项目应结合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范围、预测因子及推荐模型的适用范围等选择空气质 量模型。 8.5.1.2各推荐模型适用范围见表3。
表3推荐模型适用范围
8.5.1.3当推荐模型适用性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选择适用的替代模型
5.1.3当推荐模型适用性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选择适用的替代模型
8.5.2.1当项目评价基准年内存在风速≤0.5m/s的持续时间超过72h或近20年统计的全年静风(风 速≤0.2m/s)频率超过35%时,应采用附录A中的CALPUFF模型进行进一步模拟。 8.5.2.2当建设项目处于大型水体(海或湖)岸边3km范围内时,应首先采用附录A中估算模型判定 是否会发生熏烟现象。如果存在岸边熏烟,并且估算的最大1h平均质量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应采 用附录A中的CALPUFF模型进行进一步模拟
3.5.3推荐模型使用要求
8.5.3.1采用附录A中的推荐模型时,应按附录B要求提供污染源、气象、地形、地表参数等基础数 据。 8.5.3.2环境影响预测模型所需气象、地形、地表参数等基础数据应优先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化数据。 采用其他数据时,应说明数据来源、有效性及数据预处理方案。
8.6.2 当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排放SO2、NO.及VOCs年排放量达到表1规定的量时,可按表4推 荐的方法预测二次污染物
8.6.3采用AERMOD、ADMS等模型模拟PM2.5时,需将模型模拟的PM2.5一次污染物的质量浓度, 同步叠加按SO2、NO2等前体物转化比率估算的二次PM2.5质量浓度,得到PM2.5的贡献浓度。前体物 转化比率可引用科研成果或有关文献,并注意地域的适用性。对于无法取得SO2、NO2等前体物转化比 率的,可取Φs0,为0.58、ΦNO,为0.44,按公式(4)计算二次PM2.5贡献浓度。
HJ2.2—2018C二次PM2.5=PS02× Cs02 +N02× CNO2(4)PsO2、PNO2——SO2、NO2浓度换算为PM2.5浓度的系数;Cs02、CN02——SO2、NO2的预测质量浓度,μg/m3。8.6.4采用CALPUFF或网格模型预测PM2.5时,模拟输出的贡献浓度应包括一次PM2.5和二次PM2.5质量浓度的叠加结果。8.6.5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当工程建设内容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未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可引用规划环评的模拟结果。8.7预测与评价内容8.7.1达标区的评价项目8.7.1.1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贡献值,评价其最大浓度占标率。8.7.1.2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评价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评价其短期浓度叠加后的达标情况。如果是改建、扩建项目,还应同步减去“以新带老”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如果有区域削减项目,应同步减去削减源的环境影响。如果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还应叠加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8.7.1.3项目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评价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1h最大浓度贡献值及占标率。8.7.2不达标区的评价项目8.7.2.1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贡献值,评价其最大浓度占标率。8.7.2.2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评价叠加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简称“达标规划”)的目标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评价其短期浓度叠加后的达标情况。如果是改建、扩建项目,还应同步减去“以新带老”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如果有区域达标规划之外的削减项目,应同步减去削减源的环境影响。如果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还应叠加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8.7.2.3对于无法获得达标规划目标浓度场或区域污染源清单的评价项目,需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8.7.2.4项目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1h最大浓度贡献值,评价其最大浓度占标率。8.7.3区域规划8.7.3.1预测评价区域规划方案中不同规划年叠加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对于规划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评价其叠加现状浓度后短期浓度的达标情况。8.7.3.2预测评价区域规划实施后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区域规划方案的可行性8.7.4污染控制措施12
8.7.4.1对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按8.7.1.2要求预测评价不同方案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 网格点的环境影响及达标情况,比较分析不同污染治理设施、预防措施或排放方案的有效性。 8.7.4.2对于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按8.7.2.2要求预测不同方案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 格点的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情况或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比较分析不同污染治理设施、预 防措施或排放方案的有效性
8.7.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8.7.5.1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天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天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 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 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 8.7.5.2对于项目厂界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的,应要求削减排放源强或调整工程布局,待 满足厂界浓度限值后,再核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8.7.5.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5预测内容和评价要习
HL 22=2018
(HL 22=2018
8.8.1环境影响叠加
预测评价项目建成后 叠加(减去)区域 竟质量现法浓度。计算方法见公式(5)。
式中:C叠加(x.y.t) 在t时刻,预测点(x,y)叠加各污染源及现状浓度后的环境质量浓度,μg/m; 浓度按6.4.3方法计算; 其中本项目预测的贡献浓度除新增污染源环境影响外,还应减去“以新带老”污染源的环境影 响,计算方法见公式(6)
C本项目(xyt)三C新增(x.y,t)二C以新带老(x.y.t
增(x,y,t) 在t时刻,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对预测点(x,y)的贡献浓度,μg/m; 在t时刻,“以新带老”污染源对预测点(xy)的贡献浓度,μg/m3。 新带老((x,y,t) 不达标区环境影响叠加 不达标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在各预测点上叠加达标规划中达标年的目标浓度,分析达标规 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叠加方法可以用达标规划方案中的污染 影响预测,也可直接用达标规划模拟的浓度场进行叠加计算。计算方法见公式(7)
式中:C新增(x.y,t) 在t时刻,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对预测点(x,y)的贡献浓度,μg/m; Cu新老 (n 在t时刻,“以新带老”污染源对预测点(x,y)的贡献浓度,μg/m3。
8.8.1.2不达标区环境影响叠加
对于不达标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在各预测点上叠加达标规划中达标年的目标浓度,分析达标规划 年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叠加方法可以用达标规划方案中的污染源
C叠加(x,y,t)=C本项目(x,y,t)一C区域削减(x,y,t)+ C拟在建(xy,t)+ C规划(x,y,t) F: C amal a 在t时刻,预测点(x.y)的达标规划年目标浓度,ug/m3。
8.8.2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
对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首先按8.8.1.1或8.8.1.2的方法计算叠加后预测点上的日平均质量浓 度,然后对该预测点所有日平均质量浓度从小到大进行排序,根据各污染物日平均质量浓度的保证率 (p),计算排在p百分位数的第m个序数,序数m对应的日平均质量浓度即为保证率日平均浓度Cm 其中序数m计算方法见公式(8)。
式中:P一 一该污染物日平均质量浓度的保证率,按HJ663规定的对应污染物年评价中24h平均百分位 数取值,%;
8.8.3浓度超标范围
以评价基准年为计算周期,统计各网格点的短期浓月 期浓度的最大值,所有最大浓度超过环境 质量标准的网格,即为该污染物浓度超标范围 超标双格的面积之 和即为该污染物的浓度超标面积
8.8.4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评价
中:k一一预测范围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 C本项目(a) 一本项目对所有网格点的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算术平均值,μg/m3; C区制域(a) 区域削减污染源对所有网格点的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算术平均值,μg/
3.5.1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 本项目所有污染源(改建、扩建项目应包括全厂 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厂界外预测网格分辨率不应超过50m。 8.5.2在底图上标注从厂界起所有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的网格区域,以自厂界起至超 的最远垂直距离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8.8.6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分析与方案比选
8.8.6.1达标区建设项目选择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预防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综合考虑成本和治理效 果,选择最佳可行技术方案,保证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使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8.8.6.2不达标区建设项目选择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预防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优先考虑治理效果, 结合达标规划和替代源削减方案的实施情况,在只考虑环境因素的前提下选择最优技术方案,保证大气 污亏染物达到最低排放强度和排放浓度,并使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8.8.6.3污染治理设施及预防措施有效性分析与方案比选内容、结果与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5.10
8.8.7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8.8.7.1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包括本项目的新增污染源及改建、扩建污染源(如有)。 8.8.7.2根据最终确定的污染治理设施、预防措施及排污方案,确定本项目所有新增及改建、扩建污染 源大气排污节点、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以及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8.8.7.3本项目各排放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核算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污染物年排放量,应为通过环境 影响评价,并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可接受时对应的各项排放参数。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内容与格式要求 见附录C中C.6.1、C.6.2。 8.8.7.4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包括项目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在正常排放条件下的预
式中:E年排放 项目年排放量,t/a; Mi有组织一一第i个有组织排放源排放速率,kg/h; Hi有组织一一第i个有组织排放源年有效排放小时数,h/a; M;无组织一一第j个无组织排放源排放速率,kg/h; H;无组织一一第j个无组织排放源全年有效排放小时数,h/a。 8.8.7.5本项目各排放口非正常排放量核算,应结合8.7.1.3和8.7.2.4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优先提出 相应的污染控制与减缓措施。当出现1h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时,应提出减少污染排 放直至停止生产的相应措施。明确列出发生非正常排放的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排放污染物、非正 常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单次持续时间、年发生频次及应对措施等。相关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
HL 22=2018
8.9.1基本信息底图。包含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地理信息的底图,至少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 划、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项目位置、监测点位,以及图例、比例尺、基准年风频玫瑰图等要素, 8.9.2 项目基本信息图。在基本信息底图上标示项目边界、总平面布置、大气排放口位置等信息。 8.9.3 达标评价结果表。列表给出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最大浓度点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贡献 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占标率、是否达标等评价结果。 8.9.4 网格浓度分布图。包括叠加现状浓度后主要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分布图和年平均质 量浓度分布图。网格浓度分布图的图例间距一般按相应标准值的5%~100%进行设置。如果某种污染物 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还需在评价报告及浓度分布图上标示超标范围与超标面积,以及与环境空气保护目 标的相对位置关系等。 8.9.5 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图。在项目基本信息图上沿出现超标的厂界外延按8.8.5确定的大气环境防 护距离所包括的范围,作为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应包含自厂界起连续的超标 范围。 8.9.6 污染治理设施、预防措施及方案比选结果表。列表对比不同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方案对环境的 影响,评价不同方案的优劣。 8.9.7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包括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量、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非正常排放量等。 8.9.8 一级评价应包括8.9.1~8.9.7的内容。二级评价一般应包括8.9.1、8.9.2及8.9.7的内容,
9.1.1 一级评价项目按HJ819的要求,提出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 计划。 9.1.2 二级评价项目按HJ819的要求,提出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源监测计划。 9.1.3 三级评价项目可参照HJ819的要求,并适当简化环境监测计划。
9.2.1 按照HJ819、HJ942、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 行。 9.2.2 污染源监测计划应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相关格式要求见附录 C中C.7。
9.3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3.6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计划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环境质量标准等。相关 求见附录C中C.7。
9.4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
园林标准规范范本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
10.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1.1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则认为坏境影响可以接受。 a)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b)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其中一类区≤10%); c)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 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10.2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及方案比选结果
10.2.1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必须保证污染源排放以及控制措施均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满足经济、技术可行性。 10.2.2从项目选址选线、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污染控制措施技术与经济可行性等方面,结 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区域削减方案、项目正常排放及非正常排放下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综合评价 治理设施、预防措施及排放方案的优劣,并对存在的问题(如果有)提出解决方案。经对解决方案进行 进一步预测和评价比选后,给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建议及最终的推荐方案
10.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0.3.1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并结合厂 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工程规范,应给出相应优化调整项目选址、布局或搬迁的建议 0.3.2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之外,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符合10.1规定的要求,
....- 环境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