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85-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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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无组织废气监测
5.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HJ819中的原则,主要考虑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 况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铁路图纸,监测指标为等效A 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 复)、相关环境管理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4.2无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周边地表水及沉积物、地下水和土壤开展 监测。按照HJ/T91、HJ/T164、HJ/T166及受纳水体环境管理要求设置地表水及沉积物、 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6执行
5.5.1除表1~表5中的监测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 围,并参照表1~表5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 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监测的 污染物指标。 5.5.1.2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 确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 物指标。 5.5.2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819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 高监测频次。 5.5.3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5.5.1除表1~表5中的监测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 围,并参照表1~表5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 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监测的 污染物指标。
5.5.1.2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 确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 物指标。
5.5.3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5.5.4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HJ819执行
6. 1. 1监测信息记录
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热行
6.1.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记录电镀生产设施运行、停运状态。根据批次按生产线记录以下内容: a)镀种、工艺类型、运行时间; b)电镀液主要成分、浓度、使用量及消耗量、温度、pH值; c)辅料使用量和消耗量、纯水使用量; d)镀种加工面积、镀层厚度等。
6.1.2.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1)污水处理设施:接管到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 按含铬废水、含鼠废水、酸碱废水等“分质收集”,分别记录废水排放量;专门处理电镀废水 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自行处理废水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按照“分质收集”原则深圳标准规范范本,分别记 录相应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并按日记录污水处理量、中水回用率、污 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用电量等。 (2)废气处理设施:根据批次按生产线记录电镀废气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废气处理液 pH值、废气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等,并按月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消耗量。
6.1.3工业固体废物记录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 还应记录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
表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来源
6.2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
安全网标准5.2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按HJ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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