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416.2-201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 第2部分:淀粉、葡萄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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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原辅材料及产品。 6.1.2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分类和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工作方式、接触程度、频度及 特续时间等)。 6.1.3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 6.1.4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如个体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以及通排风情况等,
6.2.1 检查所用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是否符合GB/T17061的要求。 6.2.2检查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 6.2.3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正时 安全阀标准,必须串联与采样器相同的空气收集器 6.2.4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校正定时装置。 6. 2. 5采样仪器见表 3。
7.1应满足GBZ2.1、GBZ2.2中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对采样的要求。 7.2应满足GBZ159中职业危害评价及环境条件对采样的要求。 7.3在采样的同时应作对照试验,即将空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 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7.4采样时应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衣物等阻隔。用 无泵型米样器米样时应避免风扇等直吹。 7.5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时,应采用防爆型空气采样器,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流量稳定。长 时间采样时应记录采样前后的流量,计算时用流量均值。 7.6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和高于 103.4kPa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7.7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 7.8采样时应在专用的采样记录表上做好采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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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按照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至少应设置1个采样点。 8.1.2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台设置1个采样点;410台设置2 个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置3个采样点。 .1.3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 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散 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 采样点的数目参照8.1.2确定
点原则参照GBZ159及8.1,采样点设置见表4。
1.1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对象。 1.2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样对象范围。 1.3采样对象中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 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9.2采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9.2.1在采样对象范围内,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 位按表1选定采样对象的数量,其中应包括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每种工作 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采样对象。
表1采样对象数量的设置(a)
位按表2选定采样对象的数量。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6名时,全部选为采样对象
表2采样对象数量的设置(b)
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9.2.3采样工种见表4。
氢氧化钠的检验按照GBZ/T160.18钠及其化合物的方法进行。 二氧化硫的检验按照GBZ/T160.33硫化物第3、4条的方法进行。 化氢的检验按照GBZ/T160.33硫化物第7条的方法进行。 盐酸的检验按照GBZT160.37氯化物第4、5条的方法进行 高温的检验按照GBZ/T189.7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的方法进行, 噪声的检验按照GBZ/T189.8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音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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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粉尘、煤尘、硅藻土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的检验按照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 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和GBZ/T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方法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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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淀粉、葡萄糖生产行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采样点设置
体育标准DB13/T 1416 22011
主:设有现作间或体息室的工作岗位应检测操作间或体息室内的职业危害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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