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510.1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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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3.3. 2金属切削机床
机电标准规范范本3.3.2.1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
3.2.3车床、钻床、铣床、插床、磨床、锯床、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和激光加工 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或支撑架; b) 钻床: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C 铣床: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 磨床:砂轮应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安装应合理,防护罩应齐全、牢固;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 加工中心:换力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或紧固装置应牢固、可靠: h 数控机床:加工区域的活动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访问程序数据或可编程功能应由授权人执行 1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且应采用浸入式加工方法; 激光加工机床:加工区应设置局部保护或外围保护装置,该装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3.3.3冲、压、剪机械
3.3.3.1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制动器性能可靠,且与离合器相互配合动作。 3.3.3.2外露在工作台外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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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弯管机、联合冲剪机及折弯机均应配置安全保护装置,并应符合GB 5091的规定。 3.3.3.4压力机应配置模具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 控制系统联锁。 3.3.3.5卷板机的主传动部分应设置制动装置,对可升降的工作辊应采用限位控制并与控制系统联锁 等安全装置。 3.3.3.6剪板机的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
3.3.4.1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 3.3.4.2紧固件、连接件和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3.4.3电气系统除符合本部分3.3.1.4的规定外,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54,电动机的防护等级 应不低于IP44,控制电气应设置防止木粉尘进入的密闭措施,加工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材料时,设备 应有防静电装置。
木工圆锯机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手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分料刀;
木工圆锯机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手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分料刀; b 木工带锯机的锯轮和锯条应设置防护罩,带锯条接头焊接应牢固平整; C 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应设置固定在设备上的可调式或自调式的防护装置,工作台的间隙应合 适; d) 无小刀架的木工车床应装有长直线导板,端面回转盘应有牢固的锁紧装置; e) 木工铣床应设置工件安全进给的导向板
3.3.5注塑机(含塑料压延机)
3.3.5.1合模、注射区应设置牢固的防护罩、盖或栏,且无锈蚀或变形。 3.3.5.2液压及冷却管路应连接可靠,高压软管总成应采取防松脱措施,油(水)箱及管路无漏油、 漏水,控制系统及开关应齐全、有效。
3.3.5.1合模、注射区应设置牢固的防护罩、盖或栏,且无锈蚀或变形。
漏水,控制系统及开关应齐全、有效。 3.3.5.3模具及其紧固螺栓应齐全,无松动、无裂纹、无变形。 3.3.5.4自动取料、落料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机械手活动区域防护栏的开口处与动力回路联锁。 3.3.5.5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聚集。 3.3.5.6橡胶塑料压延机应在吸入区或吸入区以外位置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当在吸入区以外位置设置 安全防护装置时,该装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3.3.6工业机器人(含机械手)
3.3.6.1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两种以上安全防护装置,如联 防护,光电保护等, 3.3.6.2示教盒或示教控制应符合GB11291.1的规定。 3.3.6.3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连接应牢固、可靠,液压油无泄漏;控制按钮配置齐全、动作准确 3.3.6.4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3.3. 7 锻造机械
3.3.7.1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保险杆,且
1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保险杆,且连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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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锤头安装应牢固,无松动,锤缸的顶部应设有可靠的锤杆缓冲装置;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 3.3.7.3砧座应位于基础的中心,上、下砧应对正,其平行度应小于1/300;使用销、楔处不应设有 垫片。 3.3.7.4操纵手柄、踏杆、按钮和制动器手(脚)柄(杆)应符合GB17120的规定;制动器应灵敏、 可靠;踏杆上应设有防护罩。 3.3.7.5摩擦盘、飞轮、导轨压条等部位的紧固件不得松动,且设有防止运动件脱落或误操作的装置: 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应有转向的指示标识。
3.3.7.6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限位器、紧急制动器、溢流阀、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b) 在设备维修或模具进行调整时,应设置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动的保险装置或能量锁定装置 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3.7.7操作机、夹钳、刹刀等设备或工具,受力部位应无裂纹,打击部位的硬度不应高于HRC
3.3.9.1炉体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弧炉炉壳、炉盖、炉衬、出钢槽、炉门等应完好、牢固;倾炉限制器、炉顶限制器、炉体的 桥架限位开关应灵敏、可靠;水冷系统无泄漏、无堵塞;设置过压继电器,当炉壳与地之间出 现危险电压时切断电弧炉供电; b 冲天炉应符合GB21501的规定,炉底及其支撑装置应牢固可靠,炉体、炉衬应完整,无破损, 加料平台应牢固,并能耐高温腐蚀、防滑,送风系统应完整; C 感应炉炉盖、感应器、璃、炉架等部件应齐全完整;钢结构及炉衬完好,无变形、腐蚀等缺 陷;加热感应器的冷却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报警装置,并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应设置能在紧急 倾炉或漏炉的情况下,盛装全部熔融金属的贮存坑或钢水包。 9.2升降及起吊装置的金属结构件应牢固,无变形并定期探伤检测,并能承受高温作业的环境 置可靠的限位装置,且与动力回路联锁。 9.3炉底、炉坑及周边不应积油、积水;炉坑周边应设置护栏或防护盖板,且防滑。 9.4各种仪器仪表、指示信号、操作开关等应配置齐全,并清晰、灵敏、可靠。 9.5浇包及浇注机金属结构件应牢固,无锈蚀,连结部位应转动灵活;浇包应能自锁或锁定;机 浇包和浇注机的行走机构和开降器应配有两套可靠的制动装置;与浇包接触的电器和电缆应有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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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1炉门应设置限位装置,并确保进出炉时切断动力回路;水冷却炉门的管道不泄漏。 3.3.10.2炉窑上使用的钢丝绳、滑轮应完好,且应采取耐高温、耐腐蚀的措施。 3.3.10.3炉体金属结构件应完整、牢固,无腐蚀或破损;砌体的墙面、窑顶和底部应保持完整,无破 损。 3.3.10.4电气系统除符合本部分3.3.1.4的规定外,还应采取耐高温、腐蚀的防护措施, 3.3.10.5燃气炉、燃油炉、盐浴炉、箱式电阻炉和气体氮化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气炉气阀、气体管道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燃烧器周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检测、报警装置,燃烧器应具备点火程序控制、熄火保护、燃气高低压报警及联锁,且灵敏、 可靠;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b 燃油炉油管、风管应完好,无裂纹、无泄漏;加热器控制阀门灵活、准确,并确保油压(量) 以及风压(量)匹配; 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高温盐浴炉应设置排风装置; d 箱式电阻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加热元件应完好、无断裂: e 氮化炉炉盖升降机构应灵敏,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氮化炉氨 气瓶不应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日光下曦晒。
3.3.11酸槽、碱槽、油槽及电镀槽
3.3.11. 1 槽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无裂纹、变形、渗漏;电镀槽及其衬里的材料应耐腐蚀、耐 高温。 3.3.11.2槽体应高于操作者站立面700mm以上,当低于700mm时应设置防护栏。 3.3.11.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槽体周边应按AQ4250的规定设置排风装置,并定期检测。 3.3.11.4排水管道应根据排放液体的化学性质和温度选择合适的材质,且不得腐蚀、变形, 3.3.11.5电气系统除符合本部分3.3.1.4的规定外,还应采取耐高温、腐蚀的防护措施;用石英玻璃 管加热时应有保护措施。 3.3.11.6导电杆应能满足电镀所需的电流和承受的质量,导电座与槽体之间、槽体与地面之间都应设 有可靠的绝缘层。 3.3.11.7电镀槽液电加热管应低于槽液最低液面,并应设置液位计,在加热过程中液面降低至所示液 面时,电加热应自动停止。蒸汽管与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应大于200mm
3.3.12.1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驱动装置中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且运行可靠; b 带式输送机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倾斜的输送机胶带头部和尾部应有制动装置及保护罩; C) 悬挂链式输送机上坡、下坡处应设置止退器或捕捉器,并运行可靠; 板式输送机和鳞板输送机链条应加以封闭,以防链条断裂或输送机倒转时链条上跳; e 提升机应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止挡器,防护栏的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 地面下链条牵引的地面小车输送机,在人员接近地方的工作槽开口不应宽于30mm;倾斜路段 应设置防止小车意外脱开的装置; 车间内的过跨台车应安装制动器、行程限位开关、轨道侧缓冲装置和保险挡板以及声光报警信 号,且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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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输送机械穿越楼层而出现孔口处和人员能接近的重锤张紧装置下方应设立防护栏(栅),其检修 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联锁防护、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3.12.3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
3.3.13焊接与切割设备
3.13.8电子束焊接设备上所有高压导体,应完整地用固定好的接地导电障碍物包围。 3.13.9工作场所应采取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室息、防机械伤害、防灼伤等技术措施 应无可燃爆物品;电弧飞溅处应设置非燃物质制作的屏护装置。
3.3.14落地砂轮机
3.14.1单台设备安装地点的开口方向不得对着工位或安全通道,多台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砂轮 并确保操作者在砂轮两侧有足够的作业空间
3.3.14.1单台设备安装地点的开口方向不得对看工位或安全通道,多台设备应 内,并确保操作者在砂轮两侧有足够的作业空间。 3.3.14.2砂轮防护罩的安全要求应符合JB8799的规定。 3.3.14.3托架应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并根据砂轮磨损及时调整 3.3.14.4砂轮应无裂纹、无破损,不应使用受潮、受冻、超过使用期的砂轮;砂轮安装应牢固。 3.3.14.5砂轮机应设置除尘装置。
3.3.15射线探伤设备
3.15.1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照射室照射状态指示装 射线探伤装置联锁。
.3.15. 与射线探伤装置联锁。 3.3.15.2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3.3.15.3工业X射线探伤的防护要求应符合GBZ117的规定,工业Y射线探伤的防护要求应符合GBZ 117的规定。
3.3.16气体汇流排
3.3.16.1汇流排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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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 窗等; d)产生爆炸性气体场所内电气设施、线路、开关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e)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出风口不得朝向明火产生的区域;汇流排间内应配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 器。 16.2汇流排出口应设有止逆阀,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措施。乙炔汇流排出口和用户岗位均应安 火防止器,其管道和附件应使用含铜、银少于70%的合金制作,且无泄漏。 16.3室外汇流排的末端和用气设备总阀门前、后应设置放散管。
3.3.17电气试验站(台、室)
3.3.17.1试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环境应是独立或相对独立封闭的禁区,试验人员及试验设备与被试产品之间应设置隔离或 屏护或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试验设备的隔离屏护装置宜固定式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1.7m; b 试验环境应设置警示标志与警示信号,且有明显的安全色标,并应设置警戒线: 高压试验设备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d 试验时应配备齐全、可靠的通讯联络、录音设备,并设置远程自动监控摄像传输系统; e) 充有压力的被试产品或易破损瓷套管类试品应增设相应的防护措施。 3.3.17.2试验设备现场应清洁,无渗漏、无损伤、不超载;各种断路器、保护开关、继电保护装置等 保护电气应灵敏、可靠,各种检测仪表、显示装置信号指示装置应齐全、可靠。 3.3.17.3控制系统及测试仪器接线应规范,无松动、无破损;线路的强电部分与弱电部分应保持安全 间距;防雷、防过电流或过电压、短路等保护装置应完好。 3.3.17.4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AQ/T7009的规定,金属屏网、栅栏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PE线应连接可靠,必要时应作等电位连接
3.3.18自有专用机械设备
3.3.18.1应编制每种专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3.3.18.2自有设备除符合本部分3.3.1的规定外,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使用危险化学品、油类及产生有机粉尘、可燃蒸汽和气雾场所的电气设备及通风应符合防爆要 求; b)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气和煤粉作燃料时,其点火保护和熄火保护应灵敏、可靠
3.3.19移动电气设备
3.3.19.1火灭爆炸场所不应采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当不可避免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3.19.2移动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 3.3.19.3电源线敷设长度不应超过6m,且无破损;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穿管保护。 3.3.19.4线路应设置独立的开关,接线应规范、紧固、无烧损;属于I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应安装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PE线应连接可靠
3. 4. 1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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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
3.4.3.1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4.3.1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4.3.2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门、盖联锁装置的功能应符合安全运行的需要。 3.4.3.3空气储罐的排污阀或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并应定期进行人工排放。
a)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特种设备要求进行检验:
a)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特种设备要求进行检验; b)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记录存档。
3. 4. 4压力管道
3.4.4.1压力管道的一般股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4.4.2热力管道保温层应完好,无破损。 3.4.4.3架空管道和B类流体管道架空敷设及可通行管沟的管道布置应牢固、可靠;管道支撑、吊架 应牢固、齐全。
3.4.5.1电梯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a 安全钳应确保轿厢在下行时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或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能夹紧导轨使轿厢 制动停止,并保持静止状态; b)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动作应由各自的限速器控制: 限速器绳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3.4.5.3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导轨及其附件和接头应完整、可靠,并能承受施加的载荷和力; b) 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的极限位置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轿顶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缓冲器应 确保完善、可靠; C 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极限并关应灵敏、可靠, 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升降机检修门和防护栏开口处应设置联锁装置,且完好、灵敏
3. 4. 6 起重机摄
3.4.6.1起重机械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5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6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7)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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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2起重机械的选用应与工况、环境相适应,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选用铸造冶金起重机,10T 以上电葫芦不能用于吊运熔融金属。 3.4.6.3主要结构件无明显变形;大车、小车轨道无松动;司机室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并配有 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识完好、醒且
3.4.6.4主要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尾端的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松或自紧 卷筒和钢丝绳均未达到报废的有关规定; b 吊钩、滑轮与护罩、制动器应符合GB6067.1的规定,制动器定期或在危险作业前应 性能的检查。
3.4.6.5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械的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卷扬限位器、门舱联 置齐全有效; b) 紧急停止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应齐全、可靠; 露天起重机械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应齐全、有效,
起重机械的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卷扬限位器、门舱联锁保护装 置齐全有效; b) 紧急停止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应齐全、可靠; d 露天起重机械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应齐全、有效。 .4.6.6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 妾地或保护接零),且完好、有效;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易发生触电的滑触线应增设 防护装置或采用安全滑触线供电;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应符合防爆要 求
3.4.6.6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 接地或保护接零),且完好、有效;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易发生触电的滑触 防护装置或采用安全滑触线供电;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应符 求。
4.7场(厂)内专用机
3.4.7.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4.7.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4.7.2行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充气轮胎的磨损,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应小于2mm,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3mm、深度足 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损或割伤; D 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可靠; C 转向应轻便灵活;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零 件不应有变形、裂纹: d 车辆应设置制动系统或装置,且灵敏、可靠。 4.7.3蓄电池各极柱及连接线的接头应牢固可靠,无锈蚀现象;电解液的加液孔盖应齐全,且气孔 通,壳体密封完整;换向开关、制动联锁保护、零位保护和过电流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4.7.4液压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涂装设备设施
3.5.1.1前处理间、喷涂间、二级油漆库和调漆间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 单独设置。
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械前处理的喷(抛)丸设备应符合本部分3.3.8.2.f)的规定;产生爆炸性粉尘的作业场所 应符合本部分3.2.3.7的规定: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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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化学前处理时,作业场所的墙面和地面应采用防腐蚀材料,照明和其他电气设施应防潮;槽体 应符合本部分3.3.11.1的规定;喷淋用泵应与排风装置联锁;高压喷射清洗装置应配置压力 控制和联锁装置。
3.5.1.3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烘干室及循环风管应有良好的保温层,烘干室与燃烧装置间的连接管应采用非燃材料隔热; b 烘干室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间歇式烘干室宜设置泄压装置; 采用电加热的烘干室,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 燃油、燃气烘干室的熄火保护装置应具备燃烧器熄火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的功能; 烘干室外部电器、导线应使用耐高温的绝缘层,并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 f 烘干室排气管上应安装防火阀,当烘干室内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阀门,同时使循环风机 和排风机自动停止工作。
3.5.1.5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涂装作业区域应按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高度危险区域(I区、I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 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其他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b 中央空调的管道在进入火灾危险场所前应设置防火阀; 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距通风系统排风口6m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 d 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 度(体积)爆炸极限下限的25%。
c)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距通风系统排风口6m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 d)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 度(体积)爆炸极限下限的25%。 3.5.1.6调漆间及现场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当天用量;开桶、搅拌、抽取应使用不产生 火花的工具,油漆、稀料等易挥发可燃物品桶盖拧紧盖严。 3.5.1.7涂装作业场所应设置 显的安全标志,涂装废料应及时清理
3.5.1.6调漆间及现场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当天用量;开桶、搅拌、抽取应使用不产生 火花的工具,油漆、稀料等易挥发可燃物品桶盖紧盖严。 咀显的全标志,涂装废料应及时清理
3.5.1.6调漆间及现场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当天用量;开桶、搅拌、抽取应使用不产生
3.5.2.1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 b 燃油、燃气锅炉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燃油、燃气锅炉房内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使用应符合防爆要求; d 燃油锅炉房的油箱应设置在安全的地方;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
3.5.2.2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台锅炉应配置两套给水设备,并保持给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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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蒸发量小于2t/h的锅炉宜采用炉内加药处理,加药装置应完好;且有加药、pH值测试记录; c)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采取炉外水处理,盐泵、盐池和水处理系统应运行正常,给 水和炉水的化验记录应齐全、可靠; d)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能达到GB/T1576的规定,
3.5.2.3辅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除尘器、水泵等应齐全、完好,无破损、无 b)PE线应连接可靠
3.5.2.4热力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热水供应系统中的换热器热水出口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换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换热 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蒸汽热力站应根据负荷的需要设置分汽缸,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 不同的参数时,应分别设置分支管、减压或降温装置和独立安全阀;分汽缸和蒸汽管道的低处 应设置放水阀,且灵敏、可靠。 3.5.2.5管道应完好、无泄漏,热力管道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
3.5.3空压机(站、水冷却系统)
3.5.3.1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的通道净距应符合GB50029的规定。 3.5.3.2空压机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压缩空气管道应 定期清扫。
a. 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警示线,并在校验周期内 使用; b) 温度计应刻度清晰,并在校验周期内使用: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d)液位计(油标)标识应清晰、准确,并设有最低、最高油位标记
3.5.3.4空压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b) 驱动功率大于15kW的空压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 回路; C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或盖应符合本部分3.3.1.2 的规定; d 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得开启或拆卸; 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和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3.5.4除尘(净化)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
3.5.4.1系统中各设备及其部件应齐全、完好,无腐蚀;各种管道上的闸板、阀门应灵活、可靠,连 接处无泄漏。 3.5.4.2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或盖应符合本部分3.3.1.2 的规定。 3.5.4.3系统中的池、沟应设有防护栏、盖板 3.5.4.4系统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应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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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除尘(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尘(净化)系统吸尘罩(吸气罩)布置应合理,其金属结构件应完整、无腐蚀;尾部处理不 应产生二次污染;吸附(或吸收)净化装置表面温度不高于60℃,当污染物为易燃易爆气体 时应采用防爆风机和电机;静电除尘器的检修门应密封良好,并与动力回路联锁;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除尘系统,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 规定; 污水处理剂等化学品应无泄漏;在使用时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时,其排气孔(管)末(外)端 应设有金属防火网和防火装置,主机和附件均应使用防爆型设施。 5.4.6具有腐蚀性化学品的加药间应设置洗消等应急装置。
3.5.5中央空调系统
3.5.5.1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b 压力继电器应灵敏可靠,并在系统超出正常工作压力范围时,电触头能切断动力回路: 温度计应指示清晰、可靠; d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动作灵敏、可靠,介质应排放至安全的地方; e) 液位计应清晰、可靠,当发生意外泄漏时,阀内的装置应能阻止容器内的介质外流。 3.5.5.2输送管道应连接可靠,阀门和管道应无破裂、泄漏、堵塞;蒸发器、冷凝器和吸收器中的传 热管结垢厚度不应超过1mm;采用燃气加热器的空调系统,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3.5.5.3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或盖应符合本部分 3.3.1.2的规定。 3.5.5.4用于盛装回收制冷剂容器的盛装量不得超过其允许盛装量,制冷剂应化学稳定性好、腐蚀性 小,不易燃烧且无毒。 3.5.5.5操作系统内各种仪表、指示器和按钮等应设置合理,显示正确;带自动控制装置的电气箱门 支机房应上锁 3.5.5.6电气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本部分3.3.1.4的规定;对于采用电加热器的空调系统,在运行 时应保证电加热器与系统送风动力回路联锁。
3.5.6.1站房耐火等级应达到 级的规定,开应设置燃浓度检测报整装置,目设置泄压借施 站房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或防护网。 3.5.6.2站房(含调压柜)与其他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调压箱和调压柜的安装应符合GB50028 的规定。 3.5.6.3调压站和调压柜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并在防雷保护范围内。 3.5.6.4站房的电气设施、线路和开关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3 5 6 5 加压设复应较合下 列雷求,
3.5.6.5加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前应设低压储气罐,储气罐进出 口管道上应设切断阀,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出口止回阀;由城镇低压管道供气时,储罐进口 处的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储气罐应设上、下限位的报警装置,储量下限位应与加压设备联锁 且灵敏、可靠: b 当城镇供气管道压力为中压A级时,应有进口压力过低保护装置; C 加压设备应符合输送气体介质的防爆要求,传动系统应设置防护罩,PE线应连接可靠,
3. 5. 7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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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1设备布置及通道应符合GB/T27476.1的规定。
.1设备布置及通道应符合GB/T27476.1的规定。 7.2实验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27476.2和GB/T27476.3的规定
3. 5. 8移动平台
3.5.8.1操作平台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裂纹、腐蚀等缺陷阻燃标准,焊接接头应牢固
a)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故障时,应设置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 b)工作台能在水平面内旋转至某一角度时,安全装置应能将工作台锁住: c)工作台上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时,极限位置限制器应自动切断工作台上升动力回路。 3.5.8.4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4km/h的自行式升降台应设置报警装置,并灵敏、可靠。 3.5.8.5工作台四周应设置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工作台表面应防滑;当升降台动力源切断时应 设置紧急下降的装置。 3.5.8.6操作按钮设置合理,显示准确、清晰
3. 5. 9风动工具
3.5.9.1凡操作者可能触及到的传动、高温、电气线路、易碎等危险区域或部件,应设置防护 防护罩、防护板等)进行隔离。 3.5.9.2供气管路中应安装气水分离装置、调压阀和注油器。 3.5.9.3各种软管应具有耐压、耐磨和柔软性,并应无破损、老化等缺陷;管接头连接处应 的防松脱结构。
a)气镐宜配有防止镐针自由脱落的锁定装置; b)气动剪的冲刀应安装牢固; 气扳机的板轴与套筒连接用的圆柱销和胶圈应完好无损,套筒连接在板轴后不应空运转; 气动砂轮机、回转式气动磨光机和回转式气动除锈机安装在主轴上的砂轮、防锈轮或钢丝刷应 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3.5.10手持电动工具
3.5.10.1手持电动工具应与使用条件或使用的环境一致,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5.10.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应符合GB3883.1的规定,长度应小于6Ⅲ,且无破损、 无老化。 3.5.10.3 工具的防护罩、盖、手柄应连接牢靠,外观无损伤、裂缝和变形。 3.5.10.4转动部分应灵活,无阻滞现象;开关应动作灵活,无缺损与破裂;接插件额定参数与所用工 具应相匹配照明标准规范范本,且无破裂和严重损伤。
3.5.11.1设备的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设置,对于受烟尘、潮湿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 置,并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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