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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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 号),
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工作,增强地下水污染源防渗工作的科
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编制《地下水
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污染源防渗的原则、工作内容、流程和
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已建成的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
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的防渗工作,其他污
染源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不适用于放射性核素的开采、加工场地及核废料贮存
场地的防渗工作。
1.3 编制依据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 土壤标准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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