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408-2015 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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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与花卉培育设施种类分为现代化自 、大潮、大由灌设施、晾晒场(炼苗场 苗木窖等。 调查苗木培育设施的使用单位、位置、种类、规格、数量、建成年度或使用年限、受害等级等
种养殖设施包括塘坝、道路、农桥涵、围栏(墙)、截排水沟、大棚、仓储棚等。 调查使用单位、位置、种类、规格、数量、建成年度或使用年限、受害等级等
装修设计教程5.5.5科研监测设施
科研监测设施种类分为固定样地、观测塔、视频监控、测流堰、径流场、病虫害监测点等。
调查使用单位、地点、种类、位置、规格、数量、建成年度或使用年限、受害等级等。
5.5.6野生动物圈养设施
野生动物圈养设施种类分为棚(笼)舍、运动场、电围栏、常规围栏、孵化池、越冬池等。 调查使用单位、地点、种类、规格、面积或
道路类型分为十道、支道、简易路、防火道、步道。 调查道路管理单位、地点、类型、位置、起止地理坐标、长度、宽度和结构、受害等级。
灌溉设施包括苗木基地、采种(子)采穗(条)基地和其他林地上的灌溉设施,分为喷灌、滴灌、微 窖、蓄水池、引水池、排水池等 调查使用单位、位置、类型、规格、数量、建成年度或使用年限、受害等级等
供暖设施包括热源设施、换热站、供热管线等。 调查使用单位、位置、类型、规格、建成年度或使用年限、受害等级,以及供热管线的长度
5.5.11给(排)水设施
给(排)水设施包括机井、给(排)水管线、蓄水池、取水设施、水处理设施、水窖等。 调查使用单位、位置、规格、建成年度或使用年限,以及给(排)水管线的长度、受害等级
供电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供电线路。 发电设施分为水电站、太阳能发电机、风力发电机 变电设施为变压器。 供电线路分为10kV以上线路、380V线路、220V线路。 调查使用单位、位置、规格、建成年度或使用年限,以及供电线路的长度、受害等级
通信设施包括通信基站、中继台、通信线路。 调查使用单位、位置、规格、建成年度或使用年限,以及通信线路的长度、受害等级 林业基础设施调查内容见表A.12
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设备 调查设备名称、购置年度或使用年限、购置金额、受害等级等。见表A.12
6林业受害类型与受害等级(程度)划分
6.1林地受害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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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灾害危害后,森林土壤全部被毁或全部被岩石、沙(石)等覆盖,75%以上的 生产经营能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度损伤林地: a)受自然灾害危害后,50%~75%的林地已丧失林业生产经营能力; b)有害植物侵害面积达到20%以上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中度损伤林地: a)受自然灾害危害后,25%~50%的林地丧失林业生产经营能力; b)有害植物侵害面积达到5%~2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轻度损伤林地: a)受自然灾害危害后,25%以下的林地丧失林业生产经营能力; b)有害植物侵害面积在5%以下的
6.2林木受害等级划分
全损林木包括枯立木、折干(腰折)木、烧毁木、感染检疫木、丢失木。 a)枯立木 因受自然灾害危害,树冠已经全部枯死,或树冠虽未全部枯死但其木材难以利用的林木。 b)折干(腰折)木 受自然灾害危害而树干折断或劈裂的林木。 c)烧毁木 受森林火灾危害树冠全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采伐后不能作为用材的林木。 d)感染检疫木 感染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并导致自身具有了传染性的林木。 e丢失木 受自然灾害危害而被掩埋地下,或被洪涝冲走等而“灭失”的林木
全损林木包括枯立木、折干(腰折)木、烧毁木、感染检疫木、丢失木。 a)枯立木 因受自然灾害危害,树冠已经全部枯死,或树冠虽未全部枯死但其木材难以利用的林木 b)折干(腰折)木 受自然灾害危害而树干折断或劈裂的林木。 c)烧毁木 受森林火灾危害树冠全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采伐后不能作为用材的林木。 d)感染检疫木 感染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并导致自身具有了传染性的林木。 e)丢失木 受自然灾害危害而被掩埋地下,或被洪涝冲走等而“灭失”的林木
6.2.2重度受害林术
重度受害林木包括濒死木、倒木、烧死木、重伤木 a)死木 受自然灾害危害,树冠二分之一以上枯死而难以恢复生长发育的林木。 b)倒木
受灾害危害而连根拨起并倒伏的林木。 c)烧死木 受森林火灾危害,树冠三分之二以上被烧焦,或树干形成层三分之二以上烧坏(呈棕褐色),树根烧 伤严重,已无恢复生长的可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的,以及虽未烧及树木,但因高温烘烤导致树木严重损 伤,已无恢复生长可能的。 d)重伤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木为重伤木: 叶子受叶部害虫危害50%以上的; 叶子受叶部病害危害60%以上的; 枝梢受枝梢病害危害50%以上的: 树干受钻性害虫危害50%以上的; 根部受病害危害50%以上的; 根部受害虫危害50%以上的; 果实受病害危害50%以上的; 果实受害虫危害50%以上的; 受鼠(兔)食的。
6.2.3中度受害林术
中度受害林木包括枯梢木、烧伤木、中伤木。 a)枯梢木 梢头已枯死或折断但达不到濒死木程度、仍能生长发育的林木。 b烧伤木 受森林火灾危害,树冠被烧程度不到三分之二,且树干形成层尚保留三分之一以上未被烧坏,树根 烧伤不严重,还有恢复生长的可能 c)中伤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木为中伤木: 叶子受叶部害虫危害20%~50%的; 叶子受叶部病害危害30%60%的; 枝梢受枝梢病害危害20%~50%的; 树干受钻蛀性害虫危害20%~50%的; 根部受病害危害20%~50%的; 根部受害虫危害20%~50%的; 果实受病害危害20%~50%的; 果实受害虫危害20%50%的
6.2.4轻度受害林术
受自然灾害危害但尚未达到上述中度受害等级的 苗木受害等级划分
6.3苗木受害等级划分
害(不论程度高低)株数占总株数66%以上(不含
木受害(不论程度高低)株数占总株数33%(不含)
苗木受害(不论程度高低)株数占总株数33%
本受害(不论程度高低)株数占总株数33%以下。
花卉受害(不论程度高低)株数占总株数33%(不含)~66%
花卉受害(不论程度高低)株数占总株数33%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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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种植受害(不论程度高低)面积或株数占总面积或株数三分之二以上(不含)。
6.4.3其他非木质林产品
其他非术质林产品的受害程度按照生产该产品的林术的受害程度确定 6.5野生动物受害等级划分
6.5野生动物受害等级划分
灾害危害已经死亡、失踪或已无法治愈濒临死亡
受灾害危害但可自行恢复健康的野生动物;或与死亡(发病)野生动物同一种群或者生境的,其他
有典型临床症状的野生动物
6.6林业基础设施受害等级划分
受灾害危害已无法修复,或经修复也无法继续使用的基础设施。如建筑物、瞭望塔、森林火险监测
受灾害危害但经稍加修复可继续使用的基础设施。如建筑物墙面、瞭望塔外立面、桥梁桥面、道路 路面等的开裂。
6.7设备受害等级划分
因受害设备主体功能已基本无法使用,或已被压
受灾面积根据以下方法综合确定: a)估判法 按照灾害因素确定受灾面积和总体受灾程度。此方法主要适用于可观测的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水 早灾害等灾害类型。 b)踏查法 通过对受自然灾害危害的森林面积进行面上调查,确定受灾范围和面积。采用线路法确定受灾范 围和总体受灾程度, c)遥感影像判读法 通过对受灾区域适时的卫片(分辨率不低于3m)或航片判读,确定受灾范围和总体受灾程度。此 方法适用于所有灾害性类型。 d)勾绘法 在卫星定位系统辅助下,或直接在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进行现地勾绘,确定受灾范 周和面积。
7.2受灾林地、林木调查方法
2.1受灾林地面积确定
受灾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和分布,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或国家森林资源连续调查成果 确定。
受灾林地、林木调查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结合的方法
古树名木采用全面调查统计方法 b)其他林地、林地上的林木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7.2.3.1抽样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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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1在受灾范围内,当灾害类型单一、受灾强度相对一致时,宜采用随机抽样方法。 7.2.3.1.2在受灾范围内,当灾害类型较多、受灾强度显著不同时,宜采用典型抽样方法,或分 样方法。
7.2.3.2抽样强度
7.2.3.2.1随机抽样的抽样强度
抽样强度根据受灾范围林地面积,分级确定: 受灾面积100hm以下时,抽样强度为3%; 受灾面积1000hm以下时,超过100hm的抽样强度为1%; 受灾面积10000hm以下时,超过1000hm的抽样强度为0.5%; 受灾面积10000hm以上时,超过10000hm的抽样强度为0.2%
7.2.3.2.2典型抽样的抽样强度
7.3受灾苗木调查方法
7.4受灾非木质林产品和种植调查
4.1受灾非木质林产品
非木质林产品采用受灾林木调查方法进行抽样调查。按照林木受害状况,确定受损失年数与产量, 需要划分质量等级的,可按照上年的比例确定。 花卉采用全面调查统计方法。
种植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统计方法!
7.5受灾野生动物和养殖调查
7.5.1野外野生动物调查
野外野生动物调查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修 》的规定执行。
7.5.2圈养野生动物调查
圈养野生动物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统计方法
圈养野生动物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统计方法
养殖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统计方法。
7.6受灾林业基础设施调查
受灾林业基础设施采用遥感、地面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进行全面调查。有适宜的卫片或航片时,可直 接利用卫片或航片判读受害的林业基础设施,然后到现地核实,确定受害等级,现地调查、测定并记载或 利用已有资料确定林业基础设施的地点(或地理坐标)、体量(面积、高度、长度)、建成年份(或使用年 限)使用单位
设备采用全面调查统计方法
样地面积为600m~1000m。随机抽样的样地面积可适当小些,典型抽样的样地面积可适 些
样地数量为抽取的调查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值。即样地数量等于受灾面积乘以抽样强度再除以样 地面积。
用随机抽样时,样地应均匀地布设在受灾面积内
采用典型抽样时,样地应按林术受灾状况,相对均匀地布设于各区域、立地条件(坡向、坡位、坡度 壤类型、土壤厚度等)、经营措施、林分年龄(龄级)、树高级、郁闭度等级内
各调查指标的单位与小数位数见表1
各调查指标的单位与小数位数见表1
表1各调查指标的单位与小数位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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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样地设置基本原则
8.5.1.1随机样地设置
8.5.1.2典型样地设置
8.5.1.2.1所设置样地应对样地所在小班(或林分)有代表性。 8.5.1.2.2样地不应跨河流、道路或伐开的调查线,且避开林缘,与林缘的距离应大于林分平均高 8.5.1.2.3样地应设置在同一小班内,不能跨越小班
样地形状宜采用正方形或长方形,且边长为整数。
8.5.3样地边界测量
用(森林)罗盘仪等仪器确定样地边界的方向,用皮尺或测绳等工具量测距离。当林地坡度大于5 人上时,应将测定的斜距按实际坡度改算为水平距。样地四边的闭合差不应超过样地四边长度之和的 /200。见表 A.1
8.5.4样地位置图绘制
样地布设以后,应测定并记录样地中心或其中一角的GPS定位坐标,并将样地设置的大小、形状 查表上按比例绘制,同时标注离样地最近的地物标。见表A.2。
8.6.1调查内容与方法
8.6.1.1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样地位置、立地条件、经营状况等小班基本情况,以及林木的胸径、受害程度和林分 林层、郁闭度、优势树种、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树种组成、断面积、蓄积量、幼苗幼树数量 木、林分因子。见表A.3。
8.6.1.2调查方法
8.6.1.2.1小班基本情况按照LY/T2416一2015第6章的规定调查记载。 8.6.1.2.2采种(子)、采(穗)条基地的林木,已经矮化的,可不调查胸径。 8.6.1.2.3未成林造林地的幼苗,调查树种、受害等级,不调查高度。 8.6.1.2.4其他林木和幼苗幼树:其他林木和林分因子按照LY/T2416一2015第11章的规定进行调 查统计。其中,每株林木、幼苗幼树均应调查受害状况(或受害程度)。每木检尺调查登记表格式 见表A.4。 当样地中有被深埋、丢失的林木而难以调查时,则可以结合采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材料或森林 资源档案材料进行调查。 8.6.1.2.5树高测定。
8.6.2林分因子统计
和林分 积量与单位面积林分因子等林分因 计计算,按照LY/T2416一2015中11.10的规定执行。具体统计的林分因子见表A.5。其中,材 购高根据优势树种的测高木,按照算术平均值计算
8.7林木灾损实物量统计
样方法、抽样强度和样地数量计算林木灾损数量
8.7.2不分层随机抽样、典型抽样
各受害等级灾损数量(株数、蓄积量等)等于各样地各受害等级灾损数量之和除以样地面 以受灾面积。
8.7.3分层随机抽样
在层内,按照8.7.1的规定计算各受害等级灾损数量,然后根据各层的权重,采用加权法计算各 等级灾损数量
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评估
灾损评估采用成本费用法、重置成本法、市价法、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等方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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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林木灾损只计算直接损失,不计算生 态防护效益的损失;用材林、防护林的损失按照木材材积计算,经济林的损失按照经济林果等的产量计 算,特用林的损失按照其特用产品产量计算
在当地林地流转市场成熟时,可按与损毁林地相同或相近立地条件、地利条件的林地单位面积流 路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作为损毁林地的单位面积损失评估值。林地损毁评估值为林地损毁面积与单位面积流转价格 积
9.2.1.2成本费用法
将受灾林地恢复为受灾前状态,或恢复为可以植树造林的林地所需要的费用,作为林地灾损
9.2.13采用国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用标准
9.2.2重度损伤林地
9.2.3中度损伤林地
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9.2.4轻度损伤林地
9.3苗木、林木和幼苗幼树灾损评估
苗木基地的苗木灾损按照市价法评估。即某苗木种类、规格的苗木灾损为灾损苗木数量与苗木价 格的乘积,各种类、规格的灾损苗木评估值之和为苗木基地的苗木灾损评估值。 对于没有市场价格的苗木,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其中,重度受害的苗木按全损处理,灾损评估值按照正常苗木价值确定;中度受害的苗木,其灾损评 估值按照正常苗木价值的三分之二确定;轻度受损的苗木,其灾损评估值按照正常苗木价值的三分之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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