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9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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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格式参见附录A

    5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D =Z(D: + D)

    物料衡算法适用于纺织印染废水产生和排放量、涤纶印染过程中重金属锦产生量和排放 量的核算。

    园林工艺、表格5.1.2核算时段废水产生量

    纺织印染生产装置废水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水一 核算时段内废水产生量,t; d,一核算时段原辅材料带入的水量,t; d一核算时段补充的新鲜水量,t; d。一一核算时段产品带出的水量,t; d,一一核算时段烘干过程损失的水量,t; d—核算时段固体废物带出的水量,t。 全厂综合废水产生量为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的总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总一 核算时段内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t; 一核算时段内生产装置废水产生量,t; d,一—其他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t; 生活污水量,t,核算方法可参考GB50015; 污染雨水量,t,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Fs一—生产装置或设施污染区面积,m; Hs——核算时段内第i次降雨深度,mm,宜取15~30mm;

    5.1.3核算时段废水排放量

    纺织印染企业废水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水一 核算时段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量,t; d总——核算时段内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t 7mm 核算时段内废水回用率,%。

    5.1.4核算时段锑产生量

    式中:dsb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锑产生量,t; 核算时段内使用的涤纶原料种类,量纲一的量; 核算时段内第i种原料中的涤纶含量,% 核算时段内第i种原料涤纶中含量,%,通过实验测得; M 核算时段内第i种原料加工量,t; 第i种原料涤纶丝的减量率,%。

    5.1.5核算时段锑排放量

    废水中污染物锦的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sb——核算时段内废水中锑排放量,t

    d=Edk +d +d, +d

    ds =ZaBM,μ×10

    7±路 核算时段内污水处理设施对锑的去除效率,%

    门±险 核算时段内污水处理设施对锑的去除效率,%

    类比法适用于核算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排放口或废水处理设施进口废水申各污染物。 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 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5.2.2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

    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排放口或废水处理设施进口的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可类比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现有项目车间排放口或废水处理设施进口的废水污染物有效实测浓度和废 水量进行核算。类比条件包括: a)原料的类别相同(棉、林、丝、毛、化纤),混纺比例相近(差异不超过10%)且原 料中与污染物产生相关的成分相似(差异不超过10%); b)辅料类型相同; c)产品类型相同; d)类比废水量的,原料或产品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e)类比车间排放口的,车间生产工艺相同;类比废水处理设施进口的,生产工序相同 其中染色、印花的生产工艺相同

    5.2.3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

    该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D 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d一 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n去除一 核算时段内污水处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核算时段内废水回用率,%。 7mm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废水量及其所对应污染物浓度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适用于具 有有效连续自动监测数据或有效手工监测数据的现有污染源。

    5.3.2采用连续在线监测数据核算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 353、HJ/T354、HJ/T355、HJ/T356、HJ/T373、HJ879、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某排放口某种污染物核算时段内排放量为企业正常排水期间各连续自动监测周期内污 染物排放量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5.3.3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采用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监测频 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需符合HJ/T91、HJ/T92、HJ/T373、HJ630、HJ879 非污许可证等要求。除监督性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 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平均生产负荷即企业该时段内实际生产量/该时段内 设计生产量),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5.3.3.1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

    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的计算公式

    式中:d一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浓度监测对应时段数,量纲一的量; 第i次监测对应时段内废水产生量,m。

    5.3.3.2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

    某排放口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 核算时段内某排放口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核算时段内排水期间监测排放浓度对应时段数,量纲一的量; O. 第i次监测对应时段内该排放口废水排放量,m3。

    纺织印染工业生产废水核算因子的产污系数可参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 据(以最新版本为准)、《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 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等相关资料。上述资料中没有的核算因子,咨询当地行业

    组织、专家、其他纺织印染企业技术人员或相关文献资料确定。采用罕见、特殊纺织印染工 艺和原料的,可咨询当地行业组织或专家、其他纺织印染企业技术人员,选取近似的按产品、 原料、工艺、规模分类的产污系数代替

    5.4.2核算时段生产废水产生量

    该算时段生产废水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C水——单位产品工业废水量产污系数,t/t; W——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t。

    5.4.3核算时段综合废水排放量

    核算时段综合废水排放量计算同式(

    时段综合废水排放量计算同式(3)、式(4)、式

    5.4.4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单位产品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污系数,g/t; 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t。

    5.4.5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时段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1去除一 核算时段内污水处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7mm 核算时段内废水回用率,%。

    6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非放的各污染物排放量格

    6.1.1.1 ±一般原则

    衡算法适用于纺织印染过程中溶剂挥发产生污染

    1去除 D=d×|1 100 100

    6.1.1.2核算时段污染物的产生量

    纺织印染加工通常为间歇性加工,可以一批染色工 艺为基准(或者连续染色的一段时间 为基准)进行物料衡算,重点考虑印染工艺(涂层、复合、静电植绒等)中使用的沸点小于 或接近涂层工艺温度的溶剂等挥发性污染(如甲苯、二甲苯等)。 核算时段某种污染物的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印染生产过程排 放的废发气电某种污物的产生革,t

    6.1.1.3核算时段污染物的排放量

    中:D有组织一 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量,t; d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产生量,t; 7收集 核算时段某种污染物进入废气治理设施的收集率,%。 去除 废气治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核算时段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无组织一 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t; d 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产生量,t; 7k二 核算时段某种污染物进入废气治理设施的收集率,%

    6.1.2.1一般原则

    类比法适用于核算新(改、扩)建生产装置或者公用辅助设施的废气污染源强。现有工 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 型污染源实测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6.1.2.2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

    新(改、扩)建项目废气污染源的污染物产生情况,可类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有生 产装置同类型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浓度、废气量等有效实测数据进行核算。生产装置的类比条 牛包括: a)原料的类别相同(棉、麻、丝、毛、化纤),混纺比例相近(差异不超过10%),且 原料中与污染物产生相关的成分相似(差异不超过10%); b)辅料类型相同; c)产品类型相同:

    c)生产工艺、设备类型、废气收集措施相同; d)类比废气量的,原料或产品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6.1.2.3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时段某种污染物排放量,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D一 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d 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7±除 核算时段内废气治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6.1.3.1 一般原则

    法适用于具有有效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数据的现

    6.1.3.2采用连续在线监测(CEMS)数据核算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75 HJ76、HJ/T373、HJ/T397、HJ630及排污许可证等等要求。 某排放口某种污染物核算时段内排放量为企业正常排放期间有效正常小时排放量之和,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一一某排放口某污染物时段排放量,t; P:——某排放口废气中某污染物第i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 9一—某排放口废气中第i小时废气排放量,m。

    6.1.3.3采用手工采样监测数据核算

    采用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监测频 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需符合GB/T16157、HJ/T397、HJ/T373、HJ630、 HJ879、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除监督性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 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某排放口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核算时段排放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一一某排放口废气中某污染物时段排放量,t;

    9一—核算时段内第i次监测的标准状态下小时排气量,m3/h; n一核算时段内取样监测次数,量纲一的量; 核算时段内某主要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时间,h。

    6.1.4.1产污系数

    纺织印染工业废气产污系数可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本 为准)等相关资料,普查数据没有的,咨询当地行业组织、专家、其他纺织印染企业技术人 员或相关文献资料确定。

    6.1.4.2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物的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产生量,t; c一—单位产品某种废气污染物的产污系数,kg/t;

    6.1.4.3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

    有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无组织 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排放量,t; d一—核算时段内第i加工批次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产生量,t: 7h 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进入废气治理设施的收集率,%。

    6.2非正常排放的各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非正常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与正常排放相同。 采用连续在线监测数据核算非正常排放期间污染物时段排放量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一 某排放口废气中某污染物时段排放量,t; P:——某排放口非正常排放阶段废气中某污染物第i小时浓度,mg/m; 9——某排放口非正常排放阶段废气中某污染物第小时废气排放量,m/h; n非正常排放持续时间,h。 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时段排放量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D=Z(P×0 ×H, ×10°)

    式中:D 某排放口废气申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期间时段排放量,t 9——某排放口废气中某污染物第次非正常排放阶段的累积废气排放量,m/h; H一某排放口第次非正常排放的累积小时数,h; 一 非正常排放次数,量纲一的量。

    废气治理设施失效的情况下,印染工艺(涂层、复合、静电植绒等)中使用的沸点小 于或接近涂层工艺温度的溶剂等挥发性污染物(如甲苯、二甲苯),在高温过程中全部进入废 气,核算时段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批次)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排放量,t; U一 为核算时段(批次)某种挥发性溶剂的使用量,t。

    核算某污染物时段内排放量为所有废气 1正常和非正常排放的排放量之和

    噪声源可采用设备商提供的源强数据。类比法采用类比对象的优先顺序为技术协议源 强参数、同型号设备、同类设备。设备型号未定时,应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水平按保守原则 确定噪声源强。 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 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根据相关噪声测量技术规范,对现有污染源正常运行工况下各产噪设备或车间进行实 测,作为噪声源强。

    8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类比法适用于新(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核算。 新(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可类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有项目固体废物实 标产生情况(台帐)进行核算。类比条件包括: a)原料的类别相同(棉、麻、丝、毛、化纤),混纺比例相近(差异不超过10%),且 原料中与污染物产生相关的成分相似(差异不超过10%); b)辅料类型相同; c)产品类型相同; d)原料或产品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e)类比污泥产生量的,污水处理工艺相同。

    通过企业固体废物的类别、产生量、处置、流向等台帐记录核算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 量。

    吊环标准核算时段内固体废物产生量按照产污系数与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的乘积进行核算。固体 废物的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固体废物的产生量,t; C一一单位产品某种固体废物的产污系数,t/t; W一一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t。 纺织印染工业固体废物的产污系数可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 版本为准)等相关资料,普查数据没有的,可咨询当地行业组织、专家、其他纺织印染企业 技术人员或相关文献资料确定。

    9.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 9.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物源强,但须提供源强核算过 程及参数取值,给出核算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及不能采用本标准推荐方法的理由。 9.3对于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等,可参考工程化实验数据确定污 染源源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纺织印染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表A.1工序/生产线产生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A.2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A.3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工序生装置排放源污染物核算废气产生产生质量浓产生量/效率/核算度气排放排放质量浓排放量/排放时产线方法量/(m/h)度/(mg/ml)(kg/h)工艺%方法量/(m/h)度/(mg/ml)(kg/h)间/h定型(含排气筒颗粒物焙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印染生产线非甲烷总烃涂层排气筒甲苯二甲苯注: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为最大值灰铸铁标准,现有工程污染源为核算时段平均值18

    表A.4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A.5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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