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48-201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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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
生态 环 、境 部 发布
前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技术内容 检验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竹制品在原材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 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竹制品的环境设计、生产、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保温标准规范范本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竹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竹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竹材含量超过60%(质量分数)的竹日用品、竹工艺品、竹家具、竹门、竹窗(主 题框架)等各类竹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竹地板、与食品药品接触的竹制品、室外用竹制品及儿童玩具类竹制品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申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20388 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四氢呋喃法 HJ57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HJ253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4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HJ254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纺织产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竹制品bambooproducts
以原竹、竹条、竹等实体竹材为主要原料,经机械或化学方法加工后,仍保持竹材表观形 基本特征的产品。
4.1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4.1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1产品原辅材料要求
5.1.1.1质量大于25g,或平面表面积大于200mm的塑料部件应按照GB/T16288的要求进行标识 5.1.1.2塑料部件应便于拆卸回收。 5.1.2玻璃 5.1.2.1玻璃部件应便于拆卸回收。 5.12.2.玻璃不含铅,
5.1.1.1质量大于25g,或平面表面积大于200mm的塑料部件应按照GB/T16288的要求进 5.1.1.2塑料部件应便于拆卸回收。 5.1.2.玻璃
占产品总质量1%以上的纺织品应符合HJ2546
5.1.6.1产品使用的金属部件(小型金属部件如螺丝钉、铰链和插销等除外),其前处理过程不使用 含磷的脱脂剂和皮膜剂。 5.1.6.2不使用六价铬、镍、锡及其化合物进行电镀(气体电镀除外)。 5.1.6.3不使用卤代有机物去除油污或进行金属表面处理。
5.2产品生产过程要求
三层标准规范范本5.2.1原料处理过程不使用卤代烃、煤焦油、杂酚油、有机锡化合物、铬和砷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5.2.2砂光、打磨等工序应安装并运行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5.2.3生产过程中蒸煮、炭化、染色等工序产生的废水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循环利用。 5.2.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竹屑等边角废料应进行收集、处理、循环利用
5.3.1涂饰或着色产品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涂饰或着色产品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5.3.2板式产品应符合表2的要求
5.3.2板式产品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板式产品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设备设计图纸5.3.3竹席类产品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竹席类产品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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