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171-2020 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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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实施的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

    4.1.1.1受理单制度

    4.1.1.1.1受理单包括以下内容

    4.1.1.1.2受理单应加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4.1.1.1.3符合如下情形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要求申请人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 查询验证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a)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林草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的; b)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能够通过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

    4.1.1.1.2受理单应加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3符合如下情形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要求申请人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 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林草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的; 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能够通过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

    4.1.1.2受理决定

    4.1.1.2.1 予以受理

    LY/T XXXX2019

    a)申请人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事项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签收材料之日,出具受理单; b)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单; C 能够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直接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证件或者文书,不再出具受理单; d) 依法经下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的,受理单由下级主管部门出具; e) 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 1)应在受理单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 2)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范围,向社会公示; 3)法律法规未明确应履行上述程序,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所需时间 应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4.1.1.2.2补正或者更正:

    1)现场收件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补正 材料通知书》; 2)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补 正材料通知书》。 b)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 c)《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应明确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具体时限。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的,作退件处理: 1)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 2)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补正材料的; 3)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4.1.1.2.3不予受理: a)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不予 受理通知书》;

    4.1.1.2.3不予受理:

    a)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不予 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事项不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权范围的,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办理此项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4.1.2.1审查方式

    2.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审查方式主要包括: a) 书面审查; 实地核查或勘查; A b) C)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核; d) 专家评审; e) 委托评估; f) 技术审查; 9)听证:

    2.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明确采取具 书面审查; b) 实地核查或勘查;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核: d) 专家评审; e) 委托评估; f) 技术审查; g)听证;

    LY/T XXXX2019

    h)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i)集体审查。

    .1.2.1.2审查方式应明确: a) 适用情形; b) 法定审查内容; c) 审查评判依据; d) 审查程序; 审查期限; f) 各级审查人责任; g) 审查意见(结论); h) 收费状况; 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4.1.2.1.2审查方式应明确:

    a)适用情形; b)法定审查内容; c) 审查评判依据; d)审查程序; e)审查期限; f) 各级审查人责任; 审查意见(结论); h) 收费状况; 1) 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4.1.2.2审查要求

    4.1.2.2.1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应制定其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具体包括项目信息、审查过 程、监督检查要求等内容和要素(审查工作细则编制参考样式见附录B)。 4.1.2.2.2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 4.1.2.2.3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 4.1.2.2.4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行政许可流程及职责的表单。

    4.1.2.3逐级上报

    4.1.2.3.1依法经下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级林业草原 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 4.1.2.3.2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 请材料。 4.1.2.3.3经过下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现场查勘的材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应再次查勘。

    4. 1. 3.1决定方式

    4.2.3.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明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4.2.3.1.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告知承 诺制具体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承诺制要求符合4.3的规定。、 4.2.3.1.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承诺期限内按照 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 1. 3.2 法制审核

    家林业和草原局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前,应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对拟作 进行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包括:

    a)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b)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C) 直接关系申请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d)涉及听证事项的; e)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 1. 3.3审批结果

    LY/T XXXX2019

    4.1.3.3.1经审查,符合准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作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同时或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章的证件。 4.1.3.3.2经审查,不符合准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 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告知申请人权利救济途径和方式。 4.1.3.3.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可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申请人

    4.1.3.4决定适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变更、延续、 注销、验收等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4.2.1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程序要分别制作成流程图,使申请人更直观、清晰地理解行政许可流程,流 程图应纳入服务指南,绘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可参照LY/T2932一2018《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指南编写规范》附录A。 4.2.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从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功能、方法、对象是否重复,以及环节先后顺序合理 性三个方面,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

    4.3.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公告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实施方案。 4.3.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许可。 4.3.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行政许可具体条件、申请要求、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 4.3.4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符合告知条件和要求、知晓监管规定和法定义务、承担违 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5.1.1建立服务制度和规范

    a)首问责任制。无论是否属于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都要给申请人完整答复或者有 效答复的途径。 b)顶岗补位制。在与申请人直接接触的环节,对工作人员进行补岗、顶岗分工,实现两个岗位之 间顶岗或互为备岗(即AB岗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c)文明服务制。优化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指引标识标志、便民服务项目等措施 5.1.1.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应组织调查申请人现实需求,不断完善受理场所、网上审批等服务方式, 受理场所要求符合6.1和6.2的规定,网上服务要求符合5.3的规定。

    5.1.2编制服务指南

    5.1.2.1应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 5.1.2.2服务指南应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 5.1.2.3服务指南应包含项目信息、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机构、数量 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 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 时间、公开查询渠道、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其中: a)申请材料不应有兜底性条款,行政许可承办单位不应超出服务指南目录增加申请材料; b)审查工作细则中明确要审查的所有材料及其法定形式的,应在服务指南中列明并给出示范文本。 注:兜底性条款是指申请材料目录中未列明所需材料清单和一次性明确告知的,而以如“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其他材料”形式表述的条款。 5.1.2.4为方便申请人索取和使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可仅提供简版,同时应注明完整版的查询途径和 获取方式。 5.1.2.5服务指南的编制要求应参照LY/T2932一2018《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的规定。 服务指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修订。

    5.2.1咨询服务方式

    LY/T XXXX2019

    5.3.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的网上行政许可服务平台为中国林业网。在中国林业网上开设专门的“行 政审批”板块,主要功能应满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投诉监督,应加快推进网上申 报、受理、审批等。 5.3.2进行网上审批的,提供网上审批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提供、服务保障等要求可参照GB/T32168 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受理场所是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专门场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根据 政许可事项的数量、申请量、办理机构数量等情况,设置行政许可受理场所

    6.2受理场所的设置与建设

    6.2.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立行政许可受理场所,逐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将实体性受理场所的处 理流程纳入到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业务流程。 5.2.2行政许可受理场所负责统一受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向行政许可承办单位转交申请人的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送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5.2.3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可按照GB/T32169.1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 5章的规定建设。

    6.3受理场所日常管理

    6.3.1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

    5.3.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各项业务工作、熟 练掌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流程。 6.3.1.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受理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5.3.1.3受理场所人员服务礼仪要求可参照GB/T32169.3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 口服务提供要求》第5章的规定。

    6.3.2信息公开与保密

    6.3.2.1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进展情 况。 5.3.2.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包括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在作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2.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行政许可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进行适 当处理并经保密审查后公开。

    做好分类、排列、编号和编目,便于查阅。 6.3.3.2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许可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 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路灯标准LY/T XXXX2019

    (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开示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

    审查工作细则编制参考样式

    项目名称: × × × × X?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XX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司(中心)对××××××××申 请事项进行审查。具体流程如下: 标准信息服务平 1. × × × × X×XXX XXXXXXX ·

    路桥工程表格LY/T XXXX2019

    LY/T XXXX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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