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948-2020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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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2 第一阶段调查
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通 阶段调查,在对收集资料进行汇总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建筑常用表格,分析调查区域污染 和来源。判断已有资料能否满足分类管理措施实施。如现有资料满足调查报告编制要求,可直接 告编制。
4. 2. 3 第二阶段调查
第阿段周省怡 监测项目确定、采样分析、结果 平价与分析等步骤。通过第二阶段检测及结果分析,明确土壤污染特征、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及对农产 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调查结果不能满足分析要求的,则应当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4. 2. 4 报告编制
5.1.1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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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调查区域涉及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数据、多目 地球化学调查数据、各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监测结果、土壤环境背景值,以及其他相关土壤环境和 质量数据、污染成因分析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
5.1.2土壤污染源信息收集
包括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参见附录A)等工矿企业类型、空间位置分布、原辅材料、生 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农业灌溉水质量,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畜禽养殖废弃物 处理处置情况,固体废物堆存、处理处置场所分布及其对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污染事故发生 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等。
5.1.3区域农业生产状况收集
包括区域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种植制度和耕作习惯等。
5.1.4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收集
5.1.5社会经济资料收集
包括地区人口状况、农村劳动力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当地人均收 以及相关配套产业基本情况等资料
5.1.6其他相关资料收集
主要包行政区划、主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农业规划、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土壤环境质 划分等图件、矢量数据及高分遥感影像数据等
通过拍照、录像、制作现场勘查笔记等 法记录踏勘情况,必要时可使用快速测定仪器进行理 检测,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2. 2踏勘内容
5.2.2.1现场踏勘调查区域的位置、范围、道路交通状况、地形地貌、自然环境与农业生产现状等情 况,对已有资料中存疑和不完善处进行现场核实和补充。 5.2.2.2现场踏勘调查区域内土壤或农产品的超标点位、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其他存 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农作物生长异常的区域。 5.2.2.3现场踏勘、观察和记录区域土壤污染源情况,主要包括: a固体废物堆存情况; b)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情况; C) 灌溉水及灌溉设施情况; d 工矿企业的生产及污染物产排情况,如生产过程和设备、平面布置、储槽与管线、污染防 治设施,以及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 使用和处置情况:
受访者应包括: a)调查区域农用地的承包经营人; b)区域内现存及历史上存在过的工矿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管理及技术人员)以及熟悉企业 的第三方; c)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 d)污染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知情人员
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 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针对污染事故的访谈 还应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事件经过、影响范围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对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在此基础上对现有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农用 也土壤污染的可能成因和来源。判断现有资料是否足以确定调查区域土壤污染特征、污染程度、污染范 围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是否满足调查报告编制的要求。
6.1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任务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任务范围,并可根据调查需要进 行适当调整。 6.2土壤或农产品超标点位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应根据污染的可能成因和来源,综合考虑污染 源影响范围(参见附录B)、污染途径、污染物特点、农用地分布等情况确定调查范围。 6.3污染事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考虑事故类型、影响范围、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地势、 风向等因素,结合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确定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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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应在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按受污染的途径划分不同的监测单元,监测单元是监测 市点的独立考察单元。污染事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直接开展点位布设,不再设置监测单元。 监测单元按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为基本单元,综合考虑农用地土壤类型、农作物种类、耕作 度、行政区划、污染类型和特征、地形地貌等因素进行划定,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
7.2.1大气污染型监测单元
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源于大气污染物。可基于现有点位超标区结合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和产业集 聚区大气污染影响范围划分监测单元
7.2.2灌溉水污染型监测单元
对使用同一水源灌溉并可以确认水源受到污染的农用地划分为一个监测单元,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 源于被污染的农灌用水。可结合农用地的自然聚集情况,按水系分布、灌区分布、地形地貌等划分监测 单元。同时受灌溉水污染影响和大气污染影响的,优先按灌溉水污染影响划分监测单元。
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源一 包括场外独立渣场和独立的工业园区固体废 物集中处置场所,以地表产流影响 监测单元
7.2.4农用固体废弃物污染型监测单元
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源于农用固体废弃物,可结合固体废弃物施用范围划分监测单元。
7.2.5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型监测单元
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源于农药、化肥、农膜、生长素等农用化学物质,可结合施用范围划分
7.2.6其他污染型监测单元
任务区域和超标点位区域农用地主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应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针 对不同的监测单元,确定不同的点位布设方法: a)大气污染型监测单元土壤监测点,以大气污染源为中心,采用放射状布点法,布点密度由中心 起由密渐稀,在同一密度圈内均匀布点。此外,在大气污染源主导风下风向应适当延长监测距 离和增加布点数量; b 灌溉水污染型监测单元土壤监测点在纳污灌溉水体两侧按水流方向采用带状布点法,布点密度 自灌溉水体纳污口起由密渐稀,各引灌段相对均匀; 固体废物堆污染型监测单元可结合地表产流和当地常年主导风向,采用放射布点法和带状布点 法:
e)其他污染型监测单元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途径为主,综合采用放射布点法、带状布点法及均匀布 点法等多种形式的布点法
8.2.1在网格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农用地地块中间的开阔地带进行布点: a)当网格内农用地地块间面积差异明显,优先选择面积最大地块: b) 当网格内农用地地块间面积差异不明显,优先选择网格中心位置地块; 当网格内同时存在水田、旱地,优先选择水田; d)当网格内高程差别十分明显(如沟谷、丘陵、梯田等),优先选择地势较低的地块。 8.2.2当网格中农用地面积占比小于10%时,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不布设点位 8.2.3当矿区下游农用地破碎且网格内农用地占比小于10%时,可在下游两岸农用地间隔布设点位。 8.2.4监测点布设应倾向当地常年主栽、种植面积较广且对污染物相对敏感农产品的主产区。 8.2.5当调查范围内已有监测点位且满足调查要求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 8.2.6监测点布设应坚持哪里有污染就在哪里布点的原则,已有超标点位和怀疑有污染的地方应布设 监测点。 8.2.7当农产品监测和土壤监测同时进行时,农产品样品应与土壤样品同步采集,农产品采样点就是 土壤采样点;当农产品监测和土壤监测不是同时进行时,农产品样品的采集样点数及点位应尽可能与农 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样点数及点位保持一致。
8.3.1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监测点位。 8.3.2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或食用农产品超过GB2762等质量安全标准 要求的点位区域,原则上按1hm布设1个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 8.3.3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管制值,且食用农产品满足GB2762 等质量安全标准限值要求的点位区,原则上按10hm布设1个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 8.3.4在风险较高、污染物含量空间变异较大、地势起伏较大区域适度增加布设密度,
8.4污染事故监测布点
8.4.1污染事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在污染源清理后首先开展土壤采样分析,再根据土壤检测 结果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补充食用农产品监测。 8.4.2污染事故调查监测按1hm~50hm布设1个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 8.4.3固体污染物抛洒污染,待清扫固体污染物后采集表层5cm土样,采样点数不少于3个。 3.4.4液体倾翻污染,污染物向低洼处流动的同时向深度方向渗透并向两侧横向方向扩散,每个点分 层采样,事故发生点样品点较密,采样深度较深,离事故发生点相对远处样品点较疏,采样深度较浅, 采样点不少于5个。 8.4.5爆炸污染,以放射性同心圆方式布点,采样点不少于5个,爆炸中心采集分层样,周围采集表 层土(0cm~20cm)。 8.4.6其他污染事故监测布点,考虑事故类型、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等情况,综合采用放射布点法 带状布点法及均匀布点法等多种形式的布点法,采样点数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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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土壤环境监测以pH、镐、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为基础, 根据农用地历史监测数据、污染源情况、污染物特点和环境管理需求选择监测项目,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9.2任务区域和超标点位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已有监测结果,监测项目应包含土壤中污 染物含量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因子及食用农产品超过GB2762等质量安全标准的因子。 9.3污染事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项目应包含污染事故的特征污染物,并根据事故类 型和污染物特征,结合现场快速测定等检测结果综合选定监测项目。 9.4农产品监测项目应根据土壤环境监测项目,结合GB2762、GB2763等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确定。 9.5必要时可监测土壤有机质、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重金属可提取态指标
10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农用地主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壤环境监测及食用农产品的监测,应在农产品成熟或收获后同步采 集,优先选择小麦和水稻等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收获季进行采样。 污染事故调查应在事故污染源清理后立即组织土壤样品采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确需补充监测食用 农产品的,在当季农产品成熟或收获后采集。
详品及农产品样品监测常用的分析方法见表1和表
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分析
DB41/T1948—2020表1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续)序号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标准编号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镍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8锌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5509六六六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一质谱法HJ 835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921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55010滴滴涕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一质谱法HJ 835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921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11苯并[a]芘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一质谱法HJ 805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一质谱法HJ 834土壤pH的测定电位法HJ 96212 pH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电极法NY/T 1121.2土壤pH的测定电位法NY/T 137713 土壤有机质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121.614 机械组成土壤检测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NY/T 1121.315 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检测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 1121.5表2农产品样品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标准编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 5009. 1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 5009. 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GB 5009. 172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光谱法GB 5009. 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 5009. 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GB 5009.113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 5009. 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 5009. 124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 5009. 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 5009.1235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 5009. 136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 5009.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 5009. 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 5009. 1387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 5009.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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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农产品样品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续)
13.1.1由于非标准布点或由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和分析的失误所造成的离群数据和可疑数据, 无须检验就应剔除。在确认没有失误的情况下,可用Grubbs、Dixon法检验剔除可疑数据。表示分析结 果的有效数字一般保留3位,但不超过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数字位数。 3.1.2农用地土壤和食用农产品超标评价通过统计分析,给出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 准差、超标率等。 13.1.3由于不同地区土壤背景差异较大,在评价土壤污染物累积情况时可采用土壤污染累积指数法进 行评价。 13.1.4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等相 关技术规定进行土壤环境及食用农产品综合分析,并提出分类管理的建议,
3.2.1评价项目与监测项目保持一致。 2.2对于需要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的农用地,评价项目在满足与历史数据评价项目一致的基石 考虑新增污染物评价项目。
13.2.1评价项目与监测项目保持一致。
13.3.1农用地土壤评价按GB15618中的污染物风险筛选值及风险管制值要求,并分别给出样品超标 率。GB15618中未规定的项目,可参照其他土壤质量相关标准。 13.3.2食用农产品评价按GB2762、GB2763等相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13.3.3在评价土壤污染物累积情况时,评价依据优先采用该区域的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背景值 的确定参见附录C。评价依据也可选用该土地前期调查确定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如果未确定土壤环境本 底值,可根据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等相同而且相对未受污染的周边主壤污染物本底含量,或者调查区内 无污染的、同母质的下层土壤的污染物含量值,确定土壤环境本底值,作为评价依据。一般情况下,确 定土壤环境本底值应至少获取5个点的含量数据,取均值与两倍标准差之和作为评价依据,根据调查评 估的具体情况及要求也可适当调整本底值调查点位的数量。
农用地土壤和食用农产品超标评价应通过统计分析给出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 超标率等。 样品超标率按公式(1)计算,
比较单一污染物累积程度采用单项累积指数法, 染物累积程度采用多项污染累积指数识 单一污染物采用单项累积指数法,按公式(2)计算
A一一土壤中污染物的单项累积指数,无量纲; C一一调查点位土壤中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单位与B一致; B一一土壤污染物的累积性评价依据,评价依据的确定见13.3.3。 多项污染累积指数按单项累积指数法中最大值计,按公式(3)计算。 A=MAX (A,) 式中:
C一一调查点位土壤中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单位与B一致; B一一土壤污染物的累积性评价依据,评价依据的确定见13.3.3。 多项污染累积指数按单项累积指数法中最大值计,按公式(3)计算 A=MAX (A)
A一一土壤中污染物多项污染累积指数,无量纲。 根据A或A值将土壤点位的污染物累积程度分为无明显累积和有明显累积。如果评价依据B采用 壤环境背景值,则以累积指数1为评判值;如果评价依据为土壤环境本底值,则以累计指数1.5为 如果两种评价方法得出的评价结果不一致,以较严格的结果作为结论。
表3土壤污染物累积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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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件应覆盖整个调查范围,不得丢漏。图中包含图名、图例、比例尺、绘图时间、插值方法、坐标系及 高程说明等。
R一一土壤超标面积率(%); S。一一超标面积; S一一监测总面积,单位与S一致
根据主壤环境及食用农产品的监测数据,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 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土壤环境及食用农产品评价分析并提出分类管理的 建议。
14.1调查工作完成后,应以电子和书面方式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图件、附件材料等。 4.2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包括总论、区域概况、调查布点方案、质量控制、结果与分析、 农用地污染特征和成因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内容,报告提纲参见附录E。 14.3图件应包括调查区域地理位置图、调查区域卫星平面图或航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周边环境示 意图、农用地地理位置分布图、农作物种植分布图、土壤类型分布图、土壤污染源分布图、监测布点图、 污亏染物含量分布图等。 14.4附件材料应包括相关历史记录、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照片、工作过程照片、手持设备日常校准记 录、原始采样记录、现场工作记录、检测报告、实验室质量控制报告、专家咨询意见等。 4.5相关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涉密内容的安全保 密。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表A.1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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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表A.1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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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对于表A.1中未列明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将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补充纳入土污染重点行业: a)新型煤化工等对土壤产生污染但行业小类不明确的新兴产业; b)行业整体对土壤影响较小,但个别工艺会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如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 C33金属制品业(332、334、335、338、339)、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C384电池制造除外)、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6、397)、C40仪 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 C)除上述行业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存在土壤污染的其他行业
B.1.3厂外独立渣场
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行业的厂外独立渣场影响范围,确定方法如下: a)若最近的沟渠、河流、湖、库距离独立渣场下游不足1.0km,则影响范围确定为至渣场下游 最近的沟渠、河流、湖、库之间的耕地; b)若最近的沟渠、河流、湖、库距离独立渣场下游超过1.0km,则影响范围确定见表B.2。
表B.2独立渣场影响范围
B.2工业园区影响范围确定
B. 2. 1 大气沉降影响范围
限据工业元区主导产业大 点行业工业园区大气沉降影响范围见表B.3。
表B.3典型工业园区大气沉降影响范围
对小微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或企业聚集区技术标准,大气沉降影响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缩减。
B.2. 2 水污染影响范围
独立的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的地表产流影响范围参考B.1.2厂外独立渣场确定。
B.3.2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
B.3.2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
金属矿采选业大气沉降影响范围见表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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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4金属矿采选业大气降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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