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597-2020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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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7-2020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表3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
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
5.2.1施工状态判定
进行途,如施途无障值 厚度能控制在产品规定的范围内,涂膜外观符合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与 工状态相符”。 注:如实验室无法模拟施工工艺,可在实际涂装现场进行确认与取样
B/T6750一2007的规定进行饲养标准,试验温度为(23土
5.2.2.2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23986一2009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
GB/T 385972020
虱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已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VOC 含量按 GB/T 23986—2009 中 10.4 计算
5.2.2.2.2其他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先按附录A的规定,测定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6一2009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 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已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 1g。VOC含量按GB/T23986—2009中10.4计算。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5一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 GB/T1725一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条件下烘烤1h。VOC含量按 GB/T239852009中8.4计算
5.2.2.3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一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 GB/T1725一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条件下烘烤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 为零。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一2009中8.3进行。 含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按5.2.2.4的规定进行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一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一2007 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士2)℃条件下烘烤1h;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一2009中8.4进行
5.2.2.4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34682一2017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时的放置时间为标准试验环境L温度(2 ℃;相对湿度(50士5)%下放置24h,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间放置,但放置时间不大于7d。 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82一2017中8.3进行
5.2.2.5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34675一2017的规定进行。 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一2017中8.4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 录A的规定进行。 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一2017中8.3进行,不测水分,水分含量 设为零。
6.1检验结果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在检验报告中标明施工状态下VOC含量时,按5.2.1的规定进行施工状态判定 6.3施工状态判定和VOC含量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7.3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符合本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和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 .4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7.5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7.6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明适用期
3.1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体涂装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产品中V(C含量通常 很少,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3.2涂装现场对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品种抽样检验,应在产品适用 期内进行检验。
余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体涂装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产品中VC含量通常 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见场对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品种抽样检验,应在产品适用
GB/T38597—202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分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A.1.1蒸馏水:符合GB/T6682一2008中三级水的要求。 A.1.2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 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二甲基甲酰胺等。 4.1.3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 分离。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丙醇等。 A.1.4分子筛:孔径为2A~3A,粒径为1.7mm~5.0mm。分子筛应再生后使用。 A.1.5载气:氢气或氢气,纯度≥99.995%
A.1.1蒸馏水:符合GB/T6682一2008中三级水的要求。 A.1.2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 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二甲基甲酰胺等。 A.1.3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 分离。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丙醇等 A.1.4分子筛:孔径为2A~3A,粒径为1.7mm~5.0mm。分子筛应再生后使用。 A.1.5载气:氢气或氢气,纯度≥99.995%。
A.2.1气相色谱仪:配有热导检测器及程序升温控制器。
A.3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4.1测试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在同一配样瓶(A.2.4)中称取约0.2g的蒸馏水(A.1.1)和约0.2g的内标物(A.1.3),精矿 1mg,记录水的质量mw和内标物的质量m;,再加人5mL稀释溶剂(A.1.2),密封配样瓶(A.2.4 匀。用微量注射器(A.2.3)吸取配样瓶(A.2.4)中的1uL混合液注入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 (A.1)计算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三层标准规范范本m;XAw R mwXA
式中: R 一一水的相对响应因子; 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Aw水的峰面积; m—一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 A;一内标物的峰面积。 若内标物和稀释溶剂不是无水试剂,则以同样量的内标物和稀释溶剂(混合液),但不加水作为空白 详.记录空白样中水的峰面积A。。按式(A.2)计算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式中: R 水的相对响应因子; 777 ; 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Aw 水的峰面积 A。 一空白样中水的峰面积; 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 Ai 一一内标物的峰面积, 平行测试两次,取两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其相对偏差应小于5%
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约0.6g以及与水含量近似相等的内标物(A.1.3)于配样瓶(A.2.4)中,精确 至0.1mg,记录试样的质量m。和内标物的质量m;,再加入5mL稀释溶剂(A.1.2)(稀释溶剂体积可根 居样品状态调整),密封配样瓶(A.2.4)并摇匀。同时准备一个不加试样的内标物和稀释溶剂混合液作 为空白样。用力摇动或超声装有试样的配样瓶(A.2.4)15min,放置5min,使其沉淀[为使试样尽快沉 定,可在装有试样的配样瓶(A.2.4)内加人几粒小玻璃珠,然后用力摇动;也可使用低速离心机使其沉 定】。用微量注射器(A.2.3)吸取配样瓶(A.2.4)中的1uL上层清液,注人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
按式(A.3)计算试样中的水分含量w
w 试样中的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计; m; 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Aw 试样中水的峰面积; A。 空白样中水的峰面积;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一内标物的峰面积; R 水的相对响应因子。 平行测试两次,取两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GB/T 385972020
5.1重复性: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15%,同一 操作者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1.6%。 5.2再现性: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15%给水标准规范范本,不同实验室间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5%
A.5.1重复性: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15 的相对偏差小于1.6%。 A.5.2再现性: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15% 室间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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