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HD 17-2019 科工企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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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

    4.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 材料。

    4.7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标准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5.1.6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法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

    电气安全标准5.1.6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法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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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关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戈 的安全费用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 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1.8施工、调试单位应制订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汇 总表可参见附录E中的表E.1。 5.1.9建设工程项目参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1.10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 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入厂人员安全教育卡可参见附录 E中的表E.2,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 语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1.1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可能接 触到的危害进行告知,对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交 底,临时进出场相关人员安全告知书可参见附录E中的表E.3 做好监护工作。 5.1.1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建立登记台账,台账 记录可参见附录E中的表E.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 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禁忌 匠,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1.13施工班组(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好活动 记录,活动记录表样可参见附录E中的表E.5。每天应组织班前 站班会”,记录表样可参见附录E中的表E.6,检查作业人员衣 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精神状况,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做好 安全技术交底。 5.1.14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 素进行辨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动态控制。

    5.1.7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戈 的安全费用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 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1.8施工、调试单位应制订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汇 总表可参见附录E中的表E.1。

    5.1.8施工、调试单位应制订满足项日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5.1.9建设工程项目参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

    5.1.14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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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附录F),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专项施工方案 清单参见附录G,其他工程可参考。 b)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 工方案,应组织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 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对论证报告负 责并签字确认。 c)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 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 标时补充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相 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d)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 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e)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 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5.1.1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应编制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具体项目见附录H。 5.1.17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施工作业票管 理。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见附录J。作业票内 容应至少包括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预防 和控制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票表样参见附录K。安全施 工作业票填写、审批应规范,作业前应组织交底。 a)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 自清单进行识别,建立本单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的项目清单。施工单位建立的各类清单,应报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确认、备案。 b)应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单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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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工程技术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负 责人签发,作业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后实施。 c)安全施工作业票手续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班组 全部作业人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和现 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多个班组工作时,由总 作业负责人同各班组负责人交代,再由班组负责人同名 自工作班组人员交代 d)施工单位应指定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到场指导监 督,并对作业票所列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正确完备、 e)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 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 f)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人员、机 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的施工项目,应完善措 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 g)安全施工作业票宾使用统一格式,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h)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票执行情况, 对重点工序或作业环节进行巡视、旁站,对存在问题及 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18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施工作业前施工单 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 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保存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参见 录L。 19对于风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需进行旁站监督,旁站监督记 表参见附录M。由监理单位组织制订旁站监督管理计划,对达 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临时设施、 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 票的项目都应进行旁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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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0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废弃物处置统一管理,按国家 或当地的规定集中处理。 5.1.21建设单位应对污水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并达标排放。 5.1.22在施工、调试过程中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核算或设计的结 构、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实施 5.1.23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迹行第三方监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 监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并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 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 置措施。 5.1.2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治理,消除事故 隐患。 N 5.1.25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或部位及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X 5.1.26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必 要的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价。现场简易急救物品可参 照附录N的要求进行配置。 5.1.27在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 行处置。出现人员紧急情况,应根据紧急救护技术规范要求元展 急救工作,规范要求内容见附录P~附录U。在急救结束后填写 《紧急救护现场记录表》,记录表参见附录V。 5.1.28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返 报、漏报、报或者脑报。

    5.1.2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安全生产 进行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治理,消除 隐患。

    5.1.26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 主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必 要的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价。现场简易急救物品可参 照附录N的要求进行配置。

    5.2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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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5.2.1.2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 用、监督、保管等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5.2.1.3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人 安全标识应齐全。 5.2.1.4安全防护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1.5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抽查检验,不答格的应及时报废 销毁。 5.2.1.6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色标应符合国家安全色的 5.2.1.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 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长发应放入安全帽内。 5.2.1.8暴风雪及台风、冰、暴雨等极端天气或发生地震、塌 陷等异常地质情况后,应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修理完 善,并重新验收。 5.2.1.9不得随意挪动、拆改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必须挪 动或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应采取相应的 措施。

    相关规定,严禁随意涂刷、更改。 5.2.1.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 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长发应放入安全帽内。

    5.2.1.8暴风雪及台风、冰、暴雨等极端天气或发生地震、壕 陷等异常地质情况后,应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修理完 善,并重新验收。

    5.2.1.9不得随意挪动、拆改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必须挪

    5.2.1.9不得随意挪动、拆改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必须捌 劲或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应采取相应的 措施。

    5.2.2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的规定

    a)深度超过1m(含)的沟、坑周边,屋面、楼面、平台、 料台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窗台,高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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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2m(含)的作业层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分层施工的建(构)筑物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 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c)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施工升降机,除两侧应设防护 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2.2.2防护栏杆

    5.2.2.3 孔、洞

    a)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孔、洞,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 b)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小于500mm(含)且短边 尺寸大于25mm和直径小于1m(含)的各类孔、洞, 应使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外边缘应至少大于洞口边 缘100mm,且应加设止挡装置。盖板宜采用厚度4mm~ 5mm的花纹钢板。 c)直径大于1m或短边大于500mm的各类洞口,四周应设 防护栏杆,装设挡脚板,洞口下装设安全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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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楼板、平台与墙之间的孔、洞,在长边大于500mm时和 墙角处,不得铺设盖板,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挡 脚板和安全网。 e)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1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应加 设防护栏杆。 f 墙面竖问落地洞口,应加装防护栏杆或防护门,防护 网格间距不应大于150mm。 g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孔、洞,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 全标志外,夜问尚应设警示红灯。 X

    a)电梯并、管并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和落物伤人的防护 设施,并加设明显警示标志。○ b)应在电梯井、管井口外侧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井 内每隔两层且不超过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C 施工层的下一层的井道内设置一道硬质隔断,施工层以 及其他层采用安全平网防护,安全网应张挂于预插在井 壁的钢管上,网与井壁的问隙不得大于100mm。

    5.2.2.5安全通道及防护棚

    a)场内通道处于建(构)筑物坠落半径内或处于起重机起 重臂回转范围内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范围不能 小于坠落半径。 b)建筑、安装结构施工各操作层宜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 道应满铺脚手板,设置挡脚板,通道宽度不小于1m。 c)安全通道存在高处坠物风险时应搭设防护棚。 d)建(构)筑物、施工升降机出入口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 料口,应设置防护棚。 e)防护棚应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其他型钢材料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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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防护棚顶层应使用脚手板铺设双层防护,当坠落高度大 于20m时,应加设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防护。 g)大型的安全通道、防护棚及悬挑式防护设施必须制定专 项施工方案。 h)带电线路附近设置的安全防护棚严禁采用金属材料搭设。 应根据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设定危险区域。危险区域应 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1。

    表1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5 5~15 15+30 >30 m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3.0 5.0 >6.0 m 注1: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注2: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 可能坠落范围。 .2.2.6 水平安全绳 VW a)手扶水平安全绳宜采用带有塑胶套的红维芯6×37十1 钢丝绳,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B/T20118的要求,并有产 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过程中应按照5.13.6 规定。 b)4 钢丝绳两端应固定在牢固可靠的构架上,在构架上缠绕 不得少于2圈,与构架棱角处相接触时应加衬垫。宜每 隔5m设牢固支撑点,中间不应有接头。 C) 钢丝绳端部固定和连接应使用绳夹,绳夹数量应不少于 3个,绳夹应同向排列;钢丝绳夹座应在受力绳头的 边,每两个钢丝绳夹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末端绳夹与中问绳夹之问应设置安全观察弯,末端绳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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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绳头未端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安全距离。 d)4 钢丝绳固定高度应为1.1m~1.4m;钢丝绳固定后弧垂不 得超过30mm。 e)手扶水平安全绳应作为高处作业人员行走时使用。钢丝 绳应无损伤、腐蚀和断股,固定应牢固,弯折绳头不得 反复使用。

    5.2.3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的规

    5.2.3.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机

    5.2.3.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检查验收合 格方可使用。特种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 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具体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并公布。

    5.2.3.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

    5.3.1.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符合国家消防、职业健康、

    5.3.1.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符合国家消防、职业健康、 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

    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 5.3.1.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 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3.1.3每班施工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净、 场地清”。 5.3.1.4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 裙子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5.3.1.5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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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1城镇区域施工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 5.3.2.2现场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围挡宜使用金属或砌块等 硬质材料。 5.3.2.3围挡不得用王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

    ..Z. 硬质材料。 5.3.2.3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 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5.3.2.3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

    5.3.4道路应符合的规定

    5.3.4.1临时道路及通道宜采取硬化路面,并尽量避免与铁路交

    临时道路及通道宜采取硬化路面,并尽量避免与铁路交 主于道两侧应设置限速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标志。 2主厂房周围的道路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筑成环形,并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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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建(构)筑物的道路连通。双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单车道 的宽度不得小于3.5m;在道路上方施工的栈桥或架空管线,其通 行空间的高度不得小于5m。

    5.3.4.3现场道路两侧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各种器材、

    5.3.4.5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两侧带有安全护栏的便桥。

    5.3.4.7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 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问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 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5.3.4.7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

    5.3.5材料、设备管理应符合的规定

    5.3.5.1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置堆放整 齐,标识清晰,便于搬运,符合消防要求。 5.3.5.2材料、设备不得紧靠建(构)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 500mm以上的间距。 5.3.5.3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应分别存 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建筑防火相关规定格 管理。汽油、酒精、液氨、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 密封存放。

    5.3.5.3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应分别存

    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开按建巩防火相关规定产格 管理。汽油、酒精、液氨、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 密封存放。

    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应强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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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5.5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 各材料堆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5.3.5.6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体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 结构。确因施工需要,应经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用工具 施工。 5.3.5.7起重用钢丝绳等工器具和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 电焊机二次线,在作业完毕后应定置存放或及时收回

    电焊机二次线,在作业完毕后应定置存放或及时收回

    5.3.7现场办公与住宿应符合的规定

    5.3.7.1办公、生活场所应按功能进行合理规划,办公、生活等 临时设施标准、标识宜统一,所用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5.3.7.2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3.7.3宿舍应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保持室内通风。 5.3.7.4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李应有取暖措 施,不宜使用电热毯取暖,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5.3.7.5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和燃料存放间,应设 置隔油池、密闭式油水桶,并及时清运。 5.3.7.6食堂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 鼠、防蚊蝇等设施,并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和对饮食卫生进行 检查。 5.3.7.7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3.7.7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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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7.8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有 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医疗站。

    5.4.1.1施工组织设计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5.4.1.2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应设通风装 置,配备满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5.4.1.3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消除污染并采取防止环境 二次污染的措施。 5.4.1.4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实施不得对生态环境、健康、安全 造成损害。 O

    5.4.2对工程建设过程环境影响控制应采取的措施

    5.4.2.1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土方、渣土运输应采用 密闭式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及 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4.2.2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封闭存放,混凝土搅拌场 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5.4.2.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要求。

    5.4.2.4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5.4.2.5拆除施工时,应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喷淋降尘

    5.4.2.5拆除施工时,应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喷淋降尘 并采取遮挡尘土的措施。

    5.4.2.6危险和有害原料不得在作业场所存放。确需存放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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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2.8厂界噪声应进行监测,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时,噪声值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在噪声超标场所作业应采取降噪和保 护措施。

    5.4.2.9现场照明应合理布置,夜间照明应加装定向照明灯罩。 电焊弧光应采取遮挡措施。

    5.4.2.9现场照明应合理布置,夜间照明应加装定向照明灯罩。

    5.5.1.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电气设计规范和当 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5.5.1.2施工用电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 准规定。 5.5.1.3施工用电设备、材料的存储,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潮、防 水、防尘等措施。 OO 5.5.1.4施工用电设施的施工、验收和运行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执行。 5.5.1.5施工用电设施应经各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使用。 X 5.5.1.6施工用电设施安装、验收后,电气系统图、布置图及竣 工检查验收资料应齐全、完整。 5.5.1.7方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范围。 5.5.1.8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用电、运行、检查、维护 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5.1.9施工用电设施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运行、维护 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5.1.10施工用电运行、维护人员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正确 佩戴、使用合格的电工劳动防护用品。 5.5.1.11电气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监护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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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2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2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3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触电情况,应严格按照触电急 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救援,规范要求见附录P。

    5.5.2施工用电管理应符合的规

    5.5.2.1施工用电应根据现场环境、负荷和总平面布置图进行设 计、计算,选择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或导线规格、型号,绘 制电气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5.5.2.2施工用电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用电设 备5台及以上或用电负荷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 设计。 5.5.2.3施工用电的运行、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 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5.5.2.4施工用电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对现场施工用电设施及

    5.5.2.4施工用电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对现场施工用电设施及

    5.5.2.4施工用电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对现场施工用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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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管理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5.2.5雨季及冬季前应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 查。在台风、暴雨、泳電、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专项检 查和维护。 5.5.2.6电动机械、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测试,经 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5.2.7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设备在重新使用前,应经必要的检 修和安全性能测试。用电设备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 安全性能时应报废,并在明显位置标识。 5.5.2.8变配电室、室外配电盘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 附近应设置适用、适量的消防器材。 5.5.2.9较大型或较复杂的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拆除时应制定专 项方案或措施。 5.5.2.10运行操作、检修、试验和变配电室的值班等工作按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5.5.3施工用电设施应符合的规定 5.5.3.1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应合格,布线应整齐,设备 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5.5.3.2高原严寒地区和高温场所使用的施工用电设备防护等 级及性能应适应环境特点。 5.5.3.335kV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a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 不得小于200mm。 b)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500mm的高台 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棚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 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 “正么

    其管理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5.2.6电动机械、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测试,

    .5.2.7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设备在重新使用前, 修和安全性能测试。用电设备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 安全性能时应报废,并在明显位置标识。 5.5.2.8变配电室、室外配电盘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 付近应设置适用、适量的消防器材。 5.5.2.9较大型或较复杂的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拆除时应制定专 项方案或措施。 5.5.2.10运行操作、检修、试验和变配电室的值班等工作按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OOV

    5.5.3施工用电设施应符合的规

    a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 不得小于200mm。 b)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500mm的高台 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棚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 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 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警示牌。 c)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点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 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2。 5.5.3.4配电盘柜应采用密闭防雨型,宜安装在变压器附近;馈 电回路较多或容量较大时,应设配电室。 5.5.3.5架空线路选择的路径应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 场所和热力管道。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 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5.5.3.6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绝缘铜线时,导线 截面积不得小于10mm;采用绝缘铝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16mm。 5.5.3.7低压架空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 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线路架设高度应符合表 3~表5的规定

    表3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4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Q / CHD 17—2019表5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线路电压<11~10351102205007501000kV最小水平距离1.01.53.04.05.08.51115m5.5.3.8儿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应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应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同杆线路最小距离直线杆分支(或转角)杆杆 型mX10kV与10kV0.80.45/0.6a10kV与低压1.21.0低压与低压0.60.3低压与弱电1.2N1.2距上面的横担取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0.6m。5.5.3.9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可靠接地。5.5.3.10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确认电杆及拉线强度足够,埋设应牢固可靠并应选用适合杆型的脚扣,系好专用安全带;在外墙、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联络:登高工具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表7登高工具的试验标准试验静拉力试验时间名称试验周期外表检查周期kNmin安全绳(带)2.25升降板2.25半年·个月5脚扣1.00竹(木)梯1.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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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3.11 线路需跨越现场铁路和道路时,应使用电缆落地穿管 敷设。

    岁议。 5.5.3.12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 不横担不得有腐朽、劈裂。铁横担、铁抱箍不得锈蚀或有裂纹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5.5.3.13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 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设红、白相间标识示警。 5.5.3.14现场直理电缆的走问应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 物等的边缘沿直线敷设,埋深不得小于700mm,在电缆紧邻上 下、左、右侧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或软土,覆盖混凝 土盖板或砖块,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5.5.3.15通过道路的直理电缆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 5.5.3.16直理电缆应在转弯处、进入建(构)筑物等处设置明显 的方位标志牌或标桩,直线段宜每隔30m设置标志牌或标桩。 5.5.3.17直埋电缆的接头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并砌筑防雨 电缆井。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高度不得低于2m。 5.5.3.18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配电箱正面应有二次隔 板和防水操作门,操作门应有自动闭合功能。 5.5.3.19配电箱内各负荷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负荷开关和漏 电保护器应按负荷容量选配。插座和插头应按电压、电流等级选 配。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5.5.3.20现场安装的配电盘柜或配电箱应平正、牢固,应有防私 水和防止机械碰撞的措施。配电盘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检修和操作通道应畅通。 发

    5.5.3.21配电盘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其备防火、防雨的 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 牢固。导线剥切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 电体明露。电源箱及操作门应有可靠接地。

    Q / CHD 17 —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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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3.22进出配电盘柜、箱的导线应加绝缘防护措施并固定牢靠。 5.5.3.23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 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5.5.3.24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设专人管理。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

    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5.5.3.24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设专人管理。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 5.5.3.25施工用电设施拆除: a)参与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b)计划拆除的设备和线路应进行验电并采取接地措施,确 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C) 拆除工作应统一指挥过滤器标准,从电源侧并始。 d)用电设备拆除后,电源线不能拆除时,应与带电部位进 行可靠断开和隔离。 e) 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应采取绝缘遮蔽和隔离措施,并 设专人监护。 f)当一条直埋电缆沟中有若平电缆,其中有带电电缆时, 严禁拆除作业。 5.5.4用电及照明应符合的规定 X 5.5.4.1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回路中应 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5.5.4.2热继电器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 丝应有保护罩,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管 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5.5.4.3每台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应配置独立的负荷开关和漏电 保护器。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负荷开关 接两台及以上的电气设备。 5.5.4.4用电设备集中布置时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 备分散使用时,每台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控制箱,做到“一机一

    a)参与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b)计划拆除的设备和线路应进行验电并采取接地措施,确 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C 拆除工作应统一指挥,从电源侧开始。 d)用电设备拆除后,电源线不能拆除时,应与带电部位进 仃可靠断开和隔离。 e) 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应采取绝缘遮蔽和隔离措施,并 设专人监护。 f 当一条直理电缆沟中有若干电缆,其中有带电电缆时, 严禁拆除作业。

    5.5.4用电及照明应符合的规定

    5.5.4.1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回路

    .5.4.1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回路中应 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5.5.4.2热继电器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 应有保护罩,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管 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5.5.4.3每台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应配置独立的负荷开关和漏电

    5.5.4.4用电设备集中布置时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用

    备分散使用时法兰标准,每台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控制箱,做到“ 闸一保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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