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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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5.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6.应当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不得改数据; (3)不得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 7.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 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对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建立台账,应及时将不合格报告 通知监理及委托单位,并将不合格报告即时通过网络上传至工 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9.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 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 涂改。 检测机构应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立卷、编目、归档、借阅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确 保电子文件档案内容与纸质文件一致。 第六条安全行为要求 (一) 建设单位。
1.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于续。 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在提供相关资料后直 接列入监督范围。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 (2)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扫 描件; (3)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 书扫描件。 2.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履约 管理。 3.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 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 用,并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5.在开工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 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 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 7.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 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单位按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 确。 2.勘察单位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 程凤险。 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时,要根据工程实际情 况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进行。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 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 立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5.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 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施工单位。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自的实际情况设置项目安全管 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相关规定, 与投标文件一致,具备相应岗位资格; (3)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合规、齐全; (4)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 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 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 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 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 要求: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 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 手续资料一致。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4.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 底。 5.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6.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 生产协议书建筑安全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 7.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
9.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省 费用定额费率表考虑;开工前编制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按 规定提取。建立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按计划实施,有完整 的安全措施费台账。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现 场备查; (2)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 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省费用定额费率表计取;评定为币级标准 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9;其 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3; (3)专业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上述费率的80% 计取。 10.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治理制度。 11.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制度。 12.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 练。 13.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 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 1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爆破工、司索信号工、 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四)监理单位。 1.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 3.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 录。 (五)监测单位。 1.按规定编制监测方案并进行审核。 2.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第三章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第七条地基基础工程 (一)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槽验收。 1..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工程、桩基工程应进行基槽验收, 应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共同 参加。 2.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 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 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3.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 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二)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 时,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或卵石 层厚度大于1m时。 2.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 1.5m时。 (三)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 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等承载力检验,应达到设 计要求,检验数量每300m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部分每 500 m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
(四)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 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承载力应达 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检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0.5%,且 不应少于3处。有单承载力或桩深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 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 (五)桩基础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1.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 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 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 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 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3.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 于1根。 (六)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 地基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 当地基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地基处理技 术方案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地基处理,并 形成处理记录。 (土)填方工程的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钢筋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具有延伸功 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 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2.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 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 径的7倍; (4)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 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 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宜 小于钢筋直径的16倍; (5)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五)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不管何种代换方式,都要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或者钢筋 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均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六)钢筋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筋位置应通过测量放线的方式进行控制。 (七)保证钢筋位置的措施到位。 1.按设计要求将墙、柱断面边框尺寸线标在各层楼面上,然 后把墙柱丛下层伸上来的纵筋用两个箍筋或定位水平筋分别在本
层楼面标高及以上500mm处与各纵筋点焊固定,以保证各纵向受 力筋的位置。 2.基础部分墙柱插筋应为短筋插接,逐层接筋,并应用使其 插筋骨架不变形的定位箍筋点焊固定,还可采取加箍、加临时支 掌等稳固的支顶措施。 3.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并宜采用专用定 位件(预制混凝土定位件),定位件应不低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和 耐久性,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 (八)钢筋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钢筋连接分为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绑扎搭接接头。 2.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 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宜设置钢筋接头,且不应进 行钢筋搭接。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 3.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 司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在受拉区不 宜超过50%,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 筋加密区。 4.绑扎接头梁、板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 50%,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九)钢筋锚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钢筋的锚固长度分为基本锚固长度及抗震设计时基本锚固 长度。 2.钢筋的锚固长度根据钢筋的种类及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确
2.基础底面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有垫层时应从垫层顶面算起 下应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3.钢筋安装应牢固,固定钢筋措施可靠,垫块等定位件沿三 工置摆设,数量、间距、位置准确。 第九杀混凝土工程 (一)模板板面应清理十净并涂刷脱模剂。 宜采用水性脱模剂并在支模前涂刷。 (二)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1.模板支撑前测量放线,保证标高准确。 2..模板支撑条要有足够的强度,截面尺寸应一致。 3.模板支撑体系应安装牢固。 (三)模板的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紧密。 (四)竹木模板面不得翘曲、变形、破损。 (五)框架梁的支模顺序不得影响梁筋绑扎。 宜先支撑梁底模板,再安装梁钢筋,最后安装梁侧模板的方 顶序施工。 (六)楼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工况的受力情况。 1.模板及支撑体系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板及支撑体系的选型及构造设计; (2)模板及支撑体系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3)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4)绘制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图。 2.混凝土水平构件的底模板及支撑体系、高大模板支撑
体系、混凝土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侧面模板及支撑体系, 宜按相关规定确定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承载力验算应采 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 3.模板支撑体系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 时,应增设横纵向剪刀撑、斜撑等稳定性措施,并应进行支 撑体系的抗倾覆验算。 4.对于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情况,应计入荷载在多层楼板 间传递的效应,宜分别验算最不利工况下的支撑体系和楼板 结构的承载力。 (七)楼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体系按规定单独设置。 后浇带与主体模板支撑交界处应设双支撑,使后浇带处 形成独立的支撑体系。 (八)严禁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来调节和易性。 (九)严禁将酒落的混凝土浇筑到混凝土结构中。 ()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施工前应由商混厂家提供混凝土合格证、原材料及配合比 试验报告。 2.混凝土进场后核验混凝土各项基本信息,并检测落度。 3.混凝土应振密实。 4.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进行覆盖及养护。 5.统计随着龄期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 (十一)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符合 设计和规范要求。
1.墙、柱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疑土设计强度高 个等级时,柱、墙位置梁、板范围内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确 认,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 浇筑。 2.墙、柱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 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 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 500mm。 3.宜先浇筑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后浇筑强度等级低的 混凝土。 (十二)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当外观质量出现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 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出现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 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已经处 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十三)混凝土构件的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十四)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 1.施工缝与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受力 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 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2.施工缝或后浇带处接茬处理措施: (1)结合面应采用粗糙面,应清除浮浆、疏松石子、软弱混 凝土层,并清理干净;
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连接 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紧情况。 (四)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 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 和规范要求。 (七)薄涂型、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及耐火极限符 合设计要求。 (八)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的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 均符合设计要求。 (九)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 弯曲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钢结构基础中的预理件应安装位置准确。 2.钢结构安装前,柱脚板应做中心标记,柱中心也应做中心 标记,安装就位时使中心吻合。 3.钢结构立柱安装中应逐根用经纬仪校正,然后安装连接梁, 多层钢结构建筑,应逐层校正钢结构构件的垂直度,当天安装构 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4.钢结构安装完成后应对钢结构的整体垂直度进行检测。 (十)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所测挠 度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干一条装配式混凝王工程 (一)预制构件的质量、标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预制构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验收记录。 2.对合格的预制构件应作出标识,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 构件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合格标识、结构安装位置和方 向、吊运朝向等。 (二)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预留孔、预留洞 预理件、预留插筋、键槽的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夹芯外墙板内外叶墙板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 使用位置及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四)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 粘结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预制构件在粘贴饰面材料时应进行拉毛或凿毛处理,也可采 用露骨料粗糙面。 (五)后浇混凝土中钢筋安装、钢筋连接、预理件安装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六)预制构件的粗糙面或键槽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的结合面应为粗糙面或键槽形式,必要 时应在键槽、粗糙面上配置抗剪或抗拉钢筋等,以确保结构的整 体性。 (七)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 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1.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
2.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机械连接时,其质量应符合验收标准 要求。 3.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 及质量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八)后浇筑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九)钢筋灌浆套筒、灌浆套筒接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灌浆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 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 生产的钢筋外型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 应冉次进行工艺检验。 2.灌浆套筒进场(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 元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的检验, (十)钢筋连接套筒、浆锚搭接的灌浆应饱满。 1.灌浆后所有出浆口均应出浆。 2.钢筋水平连接时,灌浆套筒各自独立灌浆。 3.竖向构件宜采用连通腔灌浆,并应合理划分连通灌浆区域 每个区域除预留灌浆孔、出浆孔与排气孔外,应形成密闭空腔, 不应漏浆。连通灌浆区域内任意两个灌浆套筒间距不宜超过1.5m。 4.竖向预制构件不采用连通腔灌浆方式时,构件就位前应设 置坐浆层。 (十一)预制构件连接接缝处防水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十二)预制构件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于三)后浇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第十二条砌体工程 (一)砌块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砌块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2.砌块进场后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取样,并送检测机构进 行检验。 (二)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砌块的复试结果应合格。 2..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3.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 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4.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小砌块墙体宜 逐块坐(铺)浆砌筑,在散热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 装处砌筑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 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三)严格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做好标识。 做好试块标识管理,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强度等级、代表 部位和养护方式等信息,砂浆试块应进行标养。 (四)墙体转角处、交接处必须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留 槎符合规范要求。 砖块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 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
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 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 Cb20)的混凝土灌实。 (五)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符合规范要求。 1.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用专用百格网检测 砂浆饱满度。 2.砌体灰缝厚度用皮数杆进行控制。 (六)构造柱、圈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构造柱设置: (1)墙长大于5米时,在砌体填充墙中(遇洞口设在洞口 边)设置构造柱,间距应≤5米; (2)当墙长大于层高2倍时,宜设构造柱; (3)按规定需设构造柱处:墙体转角、砌体门字交接处、 通窗或者连窗的两侧。 2.圈梁设置: (1)墙高超过4m时,墙体平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 贯通的钢筋混凝土圈梁; (2)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水平面上,沿纵横墙方向应形成封 团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 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垂直间距的2 倍,且不得小于1m。 第十三条防水工程 (一)严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当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应进行二次搅拌。 当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 砂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 (二)防水混凝土的节点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 墙体上; 2.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 铺设净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3.后浇带两侧的接缝表面应先清理十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 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三)中理式止水带理设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中理式止水带应固定在挡头模板上,先安装一端,浇筑混 凝土时另一端应用箱型模板保护固定时只能在止水带的充许部位 上穿孔打洞,不得损坏止水带本体部分。 2.在浇捣靠近止水带附近的混凝土时,严格控制浇捣的冲击 力,避免力量过大而刺破橡胶止水带,同时还应充分振捣,保证 混凝土与橡胶止水带的紧密结合,施工中如发现有破裂现象应及 时修补。 (四)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施工,第二层应待前一层指触 不粘时进行,各层应粘结牢固。 2.每层宜连续施工,留茬时,应采用阶梯坡形式,接槎部位
2.女儿墙和山墙的压顶向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压顶内 侧下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 3.水落口杯上口应设在沟底的最低处;水落口处不得有渗漏 和积水现象。 4.变形缝处防水层应铺贴或涂刷至泛水墙的顶部。 5.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排水 坡。 6.屋面水平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踏步下,附加层 铺设和护墙应符合设计要求。 7.反梁过水孔的孔洞四周应涂刷防水涂料;预埋管道两端周 围与混凝土接触处应留凹槽,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8.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 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9.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应均匀,封固应严密。 10.屋窗的窗口防水卷材应铺贴平整,粘结应牢固。 (十四)外墙节点构造防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建筑外墙节点应包括门窗洞口、雨篷、阳台、变形缝、伸出 外墙管道、女儿墙压顶、外墙预理件、预制构件等与外墙的交接 部位。 1.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发泡 聚氨酯填充。 2.雨篷应设置不小于1%的外排水坡度,外口下沿应做滴水 线。
3.阳台应向水落口设置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水落口周边 应留槽嵌填密封材料。 4.变形缝部位应增设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附加层,卷材两端 应满粘于墙体,满粘宽度不小于150mm,并应顶压固定,收头应 用密封材料密封。 5.穿过外墙的管道宜采用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坡度不应 小于5%,套管周边应作防水密封处理。 6.女儿墙压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金属压顶,压顶应向 内找坡,坡度不应小于5%。 7.外墙预埋件四周应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 (十五)外窗与外墙的连接处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装饰装修工程 (一)外墙外保温与墙体基层的粘结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 要求。 EPS板与墙面应粘结牢固,无松动和虚粘现象。EPS板与基 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0MPa,粘结面积率不小于40% (二)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1.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 应米取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 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3.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 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三)外门窗安装牢固。 建筑外门窗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 定。 (四)推拉I窗扇安装牢固,并安装防脱落装置。 (五)幕墙的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理件,其数量、规格、位置 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 结构的位移能力。当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 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有防松动措施。 (六)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幕墙工程所用粘结材料应对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 强度、相容性、剥离粘结性、名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进行检验。 2.玻璃幕墙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其性能应符合要求,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七)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面积大于1.5m时的窗玻璃。 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 在内的顶棚。 4.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5.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铝 合金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八)重型灯具等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九)饰面砖粘贴牢固。 1.内外墙饰面砖粘贴应牢固。 2.满粘法施工的内墙饰面砖无裂缝、无空鼓。 3.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伸缩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外墙饰面砖应无空鼓、裂缝。 (十)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名板、陶瓷板安装工程的预理件(或后置理件)、连接件的 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板、金属板、塑料板安装工程的龙骨、连接件的材质、 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一)护栏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护栏和扶手安装预理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 理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2.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 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 夹层玻璃。
3.当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天于0.11m。 4.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 以上的不低于 1.1m。 5.楼梯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 时,其扶手高度不得低于1.05m。 第十五条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一)管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 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 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o,不得小于2%o;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 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o;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3.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4.供热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5.塑料排水管道不得采用刚性管基基础,严禁采用刚性桩 直接支撑管道。 (二)地漏水封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
3.当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天于0.11m。 4.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 以上的不低于 1.1m。 5.楼梯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 时,其扶手高度不得低于1.05m。 第十五条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一)管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 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 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o,不得小于2%o;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 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o;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3.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4.供热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5.塑料排水管道不得采用刚性管基基础,严禁采用刚性桩 直接支撑管道。 (二)地漏水封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
(二)PVC管道的阻火圈、伸缩节等附件安装符合设计 和规范要求。 1.敷设在高层建筑室内的排水塑料管道,当管径大于等于 110mm时,应在下列位置设置阻火圈: (1)明敷立管穿越楼层的贯穿部位; (2)横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和防火墙的两侧; (3)横管穿越管道井井壁或管隆围护墙体的贯穿部位列 侧。 2.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 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四)管道穿越楼板、墙体时的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2.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 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 平。 3.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和 防水油膏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4..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五)室内、外消火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 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 合格。
(八)生活水箱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应符 合设计与规范的规定。 2.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埋设平整牢固。 3.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 排水管直接连接。 (九)气压给水或稳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 第十六条通风与空调工程 (一)凤管加工的强度和严密性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二)防火风管和排烟风管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三)凤机盘管和管道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取样复试合 格。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 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 率和噪声;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四)风管系统的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安装符合设计 和规范要求。 (五)风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按要求设置套管并封堵 密实。
当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 置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 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严密。 (六)水泵、冷却塔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七)空调水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 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水、冷却水与蓄能(冷、热)系统的试验压 力,当工作压力≤1.0MPa时,应为1.5倍工作压力,最低不应 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1.0MPa时,应为工作压力加0.5MPa; (2)系统最低点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应稳压10min,压 力下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应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 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对于大型、高层建筑等垂直位差较大 的冷(热)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当采用分区、分层试压时, 在该部位的试验压力下,应稳压10mi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 统压力降至该部位的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3)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冷水)应为1.5倍 工作压力,且不应小于0.9MPa;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15倍 的设计工作压力。 (八)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联合试 运转及调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九)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符合设计和 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建筑电气工程 (一)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 1.接地装置采用钢材时均应热镀锌,水平敷设的应采用热 镀锌的圆钢或扁钢,垂直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角钢、钢管或 圆钢。 2.特殊要求接地装置可按设计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 铜覆钢(圆线、绞线)、锌覆钢等材料。 3.不应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或接地线。 4.等电位联结应连接可靠。 (二)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 或接零(PEN)十线相连接。 1.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或 接零(PEN)十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 靠连接。 1.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弓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 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 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2.建筑物外的弓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 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
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应穿不小于3mm厚的 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 (1.2/50μs 波形) ;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1下线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3.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应与建筑物栏杆、旗杆 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 的金属物进行电气连接。 (四)电动机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五)母线槽与分支母线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 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 呆护导体可靠连接。 (六)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 求。 1.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 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 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 保护连接导体,保护联接导体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3.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连接导体 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 定螺栓。 (七)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 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八)灯具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1.普通灯具安装 (1)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应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 上,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 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 无明显变形; (2)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 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电气照明装置; (3)普通灯具的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采用铜芯软导 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 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4)I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线 (PE)可靠连接,且应有标识。 2.专用灯具(包括景观照明灯具)安装 (1)应急灯具按防火分区设置,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 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2)标志指示类灯具设置不应影响止常通行,且不应在其 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
(3)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景观照明灯具, 无围栏防护时灯具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4)灯具及其金属构架和金属保护管与保护接地线(PE 应连接可靠,且有标识。 (九)电缆敷设。 1.有耐火要求的线路,矿物绝缘电缆申间连接附件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电缆本体的耐火等级。 2.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敷设应采取下列防涡流措施: (1)电缆应分回路进出钢制配电箱(柜)、桥架; (2)电缆应采用金属件固定或金属线绑扎,且不得形成闭 合铁磁回路; (3)当电缆穿过钢管(钢套管)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墙 体的预留洞时,电缆应分回路敷设。 3.电缆首末端、分支处及中间接头处应设标志牌。 4.当电缆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其洞口应采用不燃材料进 行封堵。 5.当电缆铜护套作为保护导体使用时,终端接地铜片的最 小截面积不应小于电缆铜护套截面积,电缆接地连接线充许最 小截面积应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智能建筑工程 (一)紧急广播系统应按规定检查防火保护措施。 应检查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1)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下层填 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 计规定宽50cm; 2)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 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3)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 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坡度陡于1:5时应做成台阶形, 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 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3)路基碾压 1)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土2%时进行。 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2)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实应先轻后重、先 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压路 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 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3)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2.基层 (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材料 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塑性指数大于4 的砂性土亦可使用。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
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天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 不得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 试验确定。 2)石灰土摊铺 路床应湿润,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名灰土宜采用机械 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摊铺掺有粗集料的石灰 土时,粗集料应均匀。 3)石灰土碾压 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土2%范围内。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 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初压时,碾速以1.5~1.7km/h为宜,灰土初步稳定后,以 2.0~2.5km/h 为 宜 。 4)纵、横接缝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 得小于1/2层厚。 5)石灰土养护 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 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2)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 1)混合料摊铺 路床应湿润,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混合料宜采用机械
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 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为最佳含水量的土2%。混合料 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2)混合料碾压应符合石灰土基层碾压的规定。 3)混合料养护 混合料基层,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李节而定, 常温下不宜少于7d。 采用酒水养护时,应及时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养护期 间宜封闭交通。 3.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1)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 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 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城市快速路、 主十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 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为2~6m/min。 (2)热拌沥青混合料碾压 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碾压速度宜 为1.5~2km/h,最大不超过3km/h。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 必要时应修整。 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段长度宜为60~80m。当采用不同 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每一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密 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
对称进行;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 司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 (3)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台阶形,且不 得漏夯; (4)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 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 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3.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1))管道基础 1)混凝土管座与平基分层浇筑时,应先将平基凿毛冲洗 十净,并将平基与管体相接触的腋角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水 泥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筑混凝土,使管体与管座混凝土结 合严密; 2)管座与平基采用垫块法一次浇筑时,应先从一侧灌注 混凝土,对侧的混凝土高过管底与灌注侧混凝土高度相同时, 两侧再同时浇筑,并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 3)管道平基与并室基础宜同时浇筑;跌落水井上游接近 并基础的一段应砌砖加固,并将平基混凝土浇至并基础边缘。 (2)钢筋混凝土管安装 1)柔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安装前,承口内工作面、插 口外工作面应清洗干净;套在插口上的橡胶圈表面和承口工作 面应涂刷无腐蚀性的润滑剂;安装后放松外力,管节回弹不得 大于10mm,且橡胶圈应在承、插口工作面上
2)刚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道,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 口:选用粒径0.5~1.5mm,含泥量不大于3%的洁净砂;选用 网格10mm×10mm、丝径为20号的钢丝网; 3)刚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道抹带前应将管口的外壁凿 毛、洗净;钢丝网端头应在浇筑混凝土管座时插入混凝土内, 在混凝土初凝前,分层抹压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抹带完成后 应立即用吸水性强的材料覆盖,3~4h后洒水养护; 4)管径大于或等于700mm时,应采用水泥砂浆将管道内 接口部位抹平、压光;管径小于700mm时。填缝后应立即抹 平。 (三)桥梁工程 1.预制墩柱、盖梁 (1)受力钢筋的下料长度应严格控制,充许偏差为土 2mm,插入套筒的主筋端部应打磨平整; (2)宜采用钢模板,并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 专项设计: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能满 足多次重复使用不变形的要求; (3)混凝土浇筑前应再次对钢筋、灌浆套筒或灌浆金属 波纹管定位进行检查,允许偏差均为土2mm;同时应对台座表 面标高及水平度进行复测,标高允许偏差土1mm,水平度允许 偏差为±1mm/m; (4)预制构件吊离预制台座、移运、堆放时,混凝土或 预应力孔道压浆体强度应进行验收;设计未规定时,不应低于
设计强度 80%; (5)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灌浆套筒质量证明文件 和灌浆套筒接头型式检验报告齐全;预制构件的标识清晰完 整; (6)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的缺陷,且不应有 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7)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灌浆应饱满密实,出浆口连续 稳定溢出均匀浆体。 2.支座 (1)支座进场后全数检查合格证、出厂性能试验报告; (2)支座安装前,应全数检查跨距、支座栓孔位置和支 座垫石顶面高程、平整度、坡度、坡向; (3)支座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应止确。不得偏斜、 脱空、不均匀受力,支座与梁底及垫石之间应密贴,间隙不得 大于 0.3mm。 3.预应力混凝土 (1)预应力材料 预应力混凝土中采用的钢丝、钢绞线、无粘结预应力筋、 锚具、夹片、连接器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时 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包装、标志、规格和型号等进行检验。 (2)预应力施工 1)张拉设备的校准期限不得超过平年,且不得超过200 次张拉作业。张拉设备应配套校准,配套使用;
2)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进行验收;设 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 3)张拉控制应力达到稳定后方可锚固,预应力筋锚固后 的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mm,锚具应采用封端混凝土保护,当 需较长时间外露时,应采取防锈蚀措施。锚固完毕经检验合格 后,方可切割端头多余的应力筋,严禁使用电孤焊切割; 4)当白天气温高于35℃时,压浆宜在夜间进行。 4.混凝土梁(板) (1)支架上浇筑 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各种支架和模板安装后, 宜采取预压方法消除拼装间隙和地基沉降等非弹性变形。安装 支架时,应根据梁体和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设置预拱度, 支架底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泡。 (2)悬臂浇筑、拼装施工 挂篮组装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应按设计荷载做载 重试验,以消除非弹性变形;桥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 平衡。 (3)装配式梁板 预制梁、板安装时结构强度及预应力孔道浆体强度应进行 验收,设计未要求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 (4)顶推施工 1)台座和滑道的中线应在桥轴线或其延长线上; 2)千斤顶及其他顶推设备在施工前应检查校正,采用多
点顶推时各点顶推应同步; 3)顶推过程应对墩台沉降、墩台位移和梁的偏位、导梁 和梁挠度等进行观测。 5.钢梁 (1)钢梁出厂前安装企业应对钢梁质量和应交付的文件 进行验收,确认合格; (2)现场安装 1)高强度螺栓终完毕应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 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 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 补,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其扭矩偏差不得超 过±10%; 2)焊缝连接符合下列规定 首次焊接之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焊接完毕,所有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 应在24h后按规定进行无损检验,确认合格。 3)涂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涂装前钢材表面不得有焊渣、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热喷铝涂层应进行附着力检查。 6.结合梁 (1)钢混结合梁 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钢主梁的安装位置、高程、纵横 向连接、搭设临时支架、钢梁顶面传剪器焊接进行检验,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2)混凝土桥面结构应全断面连续浇筑,浇筑顺序,顺桥 向应自跨中开始向支点处交汇,或由一端开始浇筑;横桥向应 先由中间开始向两侧扩展。 (2)混凝土结合梁 1)预制混凝土主梁与现浇混凝土龄期差不得大干3个月; 2)浇筑混凝土前应对主梁强度、安装位置、预留传剪钢 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拱部与拱上结构 (1)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 进行; (2)浇筑劲性骨架混凝土拱圈(拱肋)时,各工作面的浇筑 顺序和速度应对称、均衡,对应工作面应保持一致; (3)装配式混凝土拱部结构的拱段接头现浇混凝土强度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拱上结构施工。 (4)钢管混凝土拱 1)钢管拱肋元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焊,钢管拱肋节段合 格后方可安装; 2)管内混凝土应采用泵送顶升压注施工,由拱脚至拱顶 对称均衡地一次性压注完成。质量检测办法应以超声波检测为 王,人工敲击为辅。 (5)中下承式吊杆、系杆拱 钢吊杆、系杆及锚具的材料、规格和各项技术性能检验合
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6)转体施工 施工中应控制结构的预制尺寸、质量和转盘体系的施工精 度;转动体系和锚固体系应安全可靠;转动设施和锚固体系应 安全可靠。 8.斜拉桥 (1)索塔 索塔施工应选择天顶法或测距法等测量方法,测量方案编 制、仪器选择和精度评价等应经过论证,严格控制索塔垂直度 索管位置与角度; (2)主梁 悬臂浇筑、结合梁的混凝土板的浇筑和安装、拼装混凝土 主梁、钢箱梁悬臂施工应对称进行;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孔洞 露筋; (3)拉索和锚具 拉索及其锚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制作,检验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拉索的张拉 张拉设备应按预应力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定;对称同步 张拉的斜拉索,张拉中不同步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10%; (5)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施工过程中,应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 高、塔梁内力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
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 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拢。 9.桥面系 (1)桥面防水 桥面防水层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防水层、粘结层与基层之间应密贴 结合牢固。 (2)伸缩装置 1)伸缩装置安装前应检查修正梁端预留缝的间隙,上下 应贯通,不得堵塞。伸缩装置应锚固可靠,浇筑锚固段(过渡 段)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梁端伸缩缝隙; 2)伸缩装置安装前应对照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对成品 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伸缩装置时应按安装时气温 确定安装定位值,保证设计伸缩量。 (四)轨道交通工程 1.地下水控制 (1)降水工程的降水井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井的深度、并径、管并沉砂厚度进行验收; 2)应根据设计文件验证井的出水量、并满足地下水位降 低的要求; 3)应对降水并的平面位置和数量进行验收。 (2)集水明排工程应检查排水沟的断面、坡度以及集水 坑(并) 数量;
(3)应对管井、井点降水、渗井及回灌井施工以井底地 层控制的并孔,深度进行验收。轻型并点的并深应大于设计文 件规定深度500mm; (4)应对滤料级配进行验收,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5)回灌井钢管滤水管孔隙率不应小于20%,无砂水泥 管滤水管孔隙率不应小于15%; (6)回灌井实际填料量不应小于计算量的95%; (7)排水沟、集水井的位置距坡脚不应小于300mm; (8)抽排水含砂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砂含量应小于抽排水总重量的1/50000; 2)中砂含量应小于抽排水总重量的1/20000; 3)细砂含量应小于抽排水总重量的1/10000; (9)隔水幕桩的28d试件抗压强度、搭接宽度、桩长 和桩径不应小于设计文件要求; (10)注浆隔水应对注浆体强度、隔水体厚度和范围进行 验收。 2.明挖法 (1)基坑应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500mm以下; (2)地下连续墙的钢筋骨架和预理件的安装应无变形, 预埋件应无松动和遗漏,并对标高、位置进行验收; (3)地下连续墙的裸露墙面应表面密实、无渗漏、空洞 漏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应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 (4)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
1/300,临时结构允许偏差应为1/150; (5)应对土钉的布置形式、钉孔锚固砂浆强度、喷射混 凝土强度、钢筋网的规格、尺寸、网与土钉的连接进行验收; (6)应对锚杆的组装安放、注浆、张拉值及锁定值、注 浆量、注浆压力进行验收; (7)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试验锚杆的加荷方式应为设计文件规定荷载的 25%、50%、75%、100%、133%; 2)验收试验锚杆的加荷方式应为设计文件规定荷载的 25%、50%、75%、100%、120%; 3)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 量。 (8)应对喷射混凝土强度进行验收; (9)钢制横撑安装前应先拼装,拼装后两段支点中心线 偏差不应大于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不应大于50mm; (10)钢制横撑应在土方挖至其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后安 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坑壁施加预应力,施加预应力应两侧 同步、对称、分级重复进行,预加轴力允许偏差应为土50kN, 并应顶紧后固定。设有腰梁的横撑,腰梁应连续,并应连接牢 固且与桩体之间密贴,不密实处应使用不低于C20的细名混凝 土垫实,支撑的拆除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1)基坑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升挖。放坡开挖基 坑应随基坑开挖的同时刷坡。边坡应平顺,坡度应符合设计文
1/300,临时结构允许偏差应为1/150: (5)应对土钉的布置形式、钉孔锚固砂浆强度、喷射混 凝土强度、钢筋网的规格、尺寸、网与土钉的连接进行验收; (6)应对锚杆的组装安放、注浆、张拉值及锁定值、注 浆量、注浆压力进行验收; (7)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试验锚杆的加荷方式应为设计文件规定荷载的 25%、50%、75%、100%、133%; 2)验收试验锚杆的加荷方式应为设计文件规定荷载的 25%、50%、75%、100%、120%; 3)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 量。 (8)应对喷射混凝土强度进行验收; (9)钢制横撑安装前应先拼装,拼装后两段支点中心线 偏差不应大于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不应大于50mm; (10)钢制横撑应在土方挖至其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后安 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坑壁施加预应力,施加预应力应两侧 同步、对称、分级重复进行,预加轴力允许偏差应为土50kN, 并应顶紧后固定。设有腰梁的横撑,腰梁应连续,并应连接牢 固且与桩体之间密贴,不密实处应使用不低于C20的细名混凝 土垫实,支撑的拆除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1)基坑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升挖。放坡开挖基 坑应随基坑开挖的同时刷坡。边坡应平顺,坡度应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地下连续墙或混凝土灌注桩围护的基坑,应在混凝土 或锚杆浆液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强度后开挖;土钉墙围护应随 挖土随做土钉; (12)基坑用机械开挖至基底应预留0.2m~0.3m厚土层采 用人工开挖,不应扰动基底土层,如发生超挖时应按设计文件 要求处理; (13)基底应经过验槽后,方可进行结构施工; (14)应对基坑回填土的土质、含水率进行验收: (15)基坑回填宜分层、水平机械压实,压实后的厚度应 根据压实机械确定,且不应大于0.3m;结构两侧应水平、对称 司时填压;基坑分段回填接茬处,已填土坡应挖台阶,其宽度 不应小于1.0m,高度不应大于0.5m; (16)基坑位于道路下方时,基坑回填碾压密实度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17)应对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的形式、位置、尺寸 防水构造进行验收; (18)站台板、轨顶风道、楼梯的车站内部结构施工宜在 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进行。 3.盖挖法 (1)支承柱的钻孔桩成孔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0.3%; (2)临时支承柱垂直度的充许偏差不应大于0.3%,作为 结构永久立柱支承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1%,且应小
1SIIIn; (3)应对支承梁和盖板的结构形式、尺寸、安装方式进 行验收; (4)结构顶板的支架体系预拱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 不应小于10mm; (5)盖挖结构采用土模时,应对土模的承载力、土质、 含水量及土模结构进行验收; (6)支承柱与梁板、逆筑墙与梁板等节点处的做法应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混凝土应密实、接缝整齐。 4.矿山法 (1)应对管棚、超前小导管和超前锚杆所用钢材的品种 级别、规格、数量、管棚内的注浆材料、注浆量、配合比及注 浆压力进行验收; (2)注浆加固终凝后应进行注浆效果检查; (3)应对土方开挖断面轮廓线、中线、高程进行验收, 隧道不应欠挖; (4)应核对边墙基础及隧底地层土质与设计文件符合情 况,应无松散浮土; (5)应对隧底加固处理方法进行验收; (6)隧道贯通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土30mm,高程的 允许偏差应为土20mm; (7)钻爆开挖施工中,爆破孔的数量、位置、深度应符 合爆破方案的规定:
定: 1)速凝剂应进行水泥相容性试验及水泥净浆凝结效果试 验初凝时间不应超过5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10min; 2)当使用碱性速凝剂时,不应使用活性二氧化硅石料。 (17)应对喷射混凝土拌合用水、配合比、强度进行验收, 用于检查喷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可采用喷大板切割制取; (18)当设计文件要求为抗渗混凝土时,应留置抗渗压力 试件; (19)锚杆钻孔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孔位、孔深和 孔径的充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位允许偏差应为±150mm 2)水泥砂浆锚杆孔深允许偏差应为土50mm,楔缝式锚杆 孔深允许偏差应为0mm~+30mm,胀壳式锚杆孔深允许偏差应 为 0mm~+50mm; 3)水泥砂浆锚杆孔径应大于杆体直径15mm,楔缝式锚杆 孔径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胀壳式锚杆孔径应小于杆体直径 mm~3mm。 (20)锚杆应进行抗拨试验,同一批试件抗拨力的平均值 不应小于设计文件要求的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最低值 不应小于设计文件要求锚固力的90%; (21)格栅钢架钢筋的弯制、末端的弯钩及型钢钢架的弯 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焊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应有焊 渣,钢筋应无锈蚀;
环管片的水平方向预拼装检验,管片水平拼装允许偏差应符合 规定; (5)拼装用管片的弹性密封垫、传力缓冲衬垫及遇水膨 张橡胶条材料的粘贴应牢固、平整、严密、位置止确,不应有 起鼓、超长、缺损现象; (6)应对盾构始发和接收洞口段,地层加固范围内加固 体强度和渗透系数指标进行验收; (7)管片拼装过程中,应对隧道轴线平面位置和高程进 行验收; (8)管片螺栓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管片螺栓材质与最小抗拉强度、螺母、平垫圈连接件 的机械性能、管片螺栓及连接件防腐涂层的处理工艺与涂层厚 进行验收; (9)应对壁后注浆使用的原材料、浆液配合比、注浆压 力和注浆量进行验收; (10)管片结构表面应无贯穿裂缝,并对管片接缝质量进 行验收; (11)衬砌结构不应侵入建筑限界。 第二十条冬期施工及冬期维护工程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人冬期施工,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 冬期施工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后方可实施。
(一)地基基础工程 1.冬期施工的地基基础工程,除应有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 勘察资料外,尚应根据需要提出地基土的主要冻土性能指标。 2.建筑场地宜在冻结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地表积 水,并应平整场地与道路。冬期应及时清除积雪,春融期应作 好排水。 3.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控制坐标点、水准点及轴线定 位点的理设,应采取防止土基冻胀、融沉变位和施工振动影响 的措施,并应定期复测校正。 4.在冻土上进行桩基础和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周 围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5.靠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的地下基坑施工时,应采取防 止相邻地基土遭冻的措施。 6.同一建筑物基槽(坑)开挖时应同时进行,基底不得留 冻土层。基础施工甲,应防止地基土被融化的雪水或冰水浸泡。 (二)土方工程 冻土挖掘应根据冻土层的厚度和施工条件,采用机械、人 工或爆破等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挖掘冻土可采用锤击铁楔子劈冻土的方法分层进 行;铁楔子长度应根据冻土层厚度确定,且宜在300mm~ 600mm 之间取值; 2.机械挖掘冻土可根据冻土层厚度选用设备;
3.挖掘完毕的基槽(坑)应采取防止基底部受冻的措施 因故未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基槽(坑)底标高以 上预留土层,并应覆盖保温材料; 4.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 25%,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 5.冬期施工应在填方前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填 方上层部位应采用未冻的或透水性好的土方回填。其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填方边坡的表层1m以内,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 的土填筑; 6.室外的基槽(坑)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冻土块粒径及含量应符合要求; 7.室内的基槽(坑)或管沟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施工应连续进行并应夯实。当采用人工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 不得超过200mm,夯实厚度宜为100mm~150mm; 8.室内地面垫层下回填的土方,填料申不得含有冻土块: 并应及时夯实。填方完成后至地面施工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9.永久性的挖、填方和排水沟的边坡加固修整,宜在解冻 后进行。 (三)地基处理 强夯施工技术参数应根据加固要求与地质条件在场地内经 试夯确定,试夯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桩基础
1.桩基施工时。当冻土层厚度超过500mm,冻土层宜采用 钻孔机引孔,引孔直径不宜大于桩径20mm。 2..桩基静荷载试验前,应将试桩周围的冻土融化或挖除。 试验期间,应对试桩周围地表土和锚桩横梁支座进行保温。 (五)基坑支护 基坑支护冬期施工宜选用排桩和土钉墙的方法,应有保温 措施。 (六)砌体工程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 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2)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严格按照配合 比进行施工; (3)现场拌制砂浆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0mm的冻 结块或冰块; (4)石灰膏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 可使用; (5)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80℃,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 40℃,且水泥不得与80℃C以上热水直接接触;砂浆稠度宜较常 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6)冬期施工外加剂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标准要求选用。 2.砌筑间歇期间,宜及时在砌体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砌 体面层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将砌体表面清理干净。
1.城市快速路、王十路的路基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料填 筑。次干路以下道路填土材料中冻土块最大尺寸不得大于 10cm,冻土块含量应小于15%。 2.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的沥青混合料面层在施工温度 氏于5℃时,应停止施工。 3.沥青混合料施工时,应视沥青品种、标号,比常温适度 提高混合料搅拌与施工温度。 4.冬期施工时,预制构件应在封闭工厂内制作,施工作业 环境温度不低于5℃。 5.冬期不宜进行预制墩柱、盖梁的现场安装施工。 6.压浆过程结构混凝土的温度不得低于5℃,否则应采取 保温措施。 (十三)冬期维护工程 1.对于有越冬维护要求的工程,在入冬前均应编制越冬维 护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2.停工的工程项目,要尽可能施工到便于越冬维护的部 位,然后再停止施工。 3.入冬前将所有支撑在地面上的模板支撑全部拆除,结构 上的支撑应尽量拆除,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拆除时,要检查支撑 是否牢固,支撑处不能有存水,且保证支撑处不因冻胀而破坏。 4.地沟、地下室、池、槽等地下结构要做好保温、防冻的 措施。 5.地梁若没按设计要求做防冻处理的应挖空,防止冻胀
6.工程上预留的钢筋,应采用塑料布包裹或套PVC管保 护等防腐措施。现场钢筋应进行覆盖,防止锈蚀。 7.暖封闭的工程门窗洞口要做好保温、封闭工作,尽量少 留出入口。 8.越冬维护的保温材料及覆盖厚度要经过计算确定。 9.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气温观测并做记录,及时接收天气预 报,防止极端天气的发生,做好应急处理预案。 10.石灰及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粒料、钢渣)类基层, 宜在进入冬期前30~45d停止施工,不得在冬期施工。水泥稳 定土(粒料)类基层,宜在进入冬期前15~30d停止施工。当 上述材料养护期进入冬期时,应在基层施工时向基层材料中掺 入防冻剂。 11.工程复工时,应先按图纸对标高、轴线进行复测,并 应与原始记录对应检查,当偏差超出充许限值时,应分析原因。 提出处理方案,经与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商定后,方可复 工。
第四章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第二十一条 基坑工程 (一)基坑支护及开挖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 要求。 基槽升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采取相应有效支护 措施,支护结构自然放坡坡率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设计要求。 (二)基坑施工时对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三)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 要求。 (四)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 求。 (五)基坑周边荷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不超过基坑支护设计许可要求,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五)基坑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 监测报警及日常检查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七)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 方案的要求。 安全防护升挖深度超过2米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 设置防护栏杆,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符合规范及专项 施工方案的要求。
(八)基坑坡顶地面无明显裂缝,基坑周边建筑物无明显 变形,沉降、变形数据应在允许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规定。 1.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设置的纵向、横向扫地杆符合规范 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连墙件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步距、跨距搭设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剪刀撑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架体基础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6.架体材料和构配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件按 规定进行抽样复试 7.脚手架上严禁集中荷载。 8.架体的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9.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0.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11.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 应小于5mm。 1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 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 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 件加固。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支座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防坠落、防倾覆安全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同步升降控制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构造尺寸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 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 1/2; (5)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 (三)悬挑式脚手架。 1.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 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25倍,与建筑物 连接可靠; (2)悬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两道及以上预理U型圆钢 或螺栓扣环,两道预理的扣环应设置在悬挑梁的端部。预埋U型 拉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固定U型 扣环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3)采用预埋U型圆钢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 铁楔从两个不同方向楔紧,并固定。采用预埋U型螺栓扣环的, 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铁质压板双螺母固定,螺栓丝口外露
不应少于3扣; (4)悬挑脚手架的拉索柔性材料仅作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 悬挑结构的受力构件; (5)拉索的预理U圆钢拉环宜预理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U 型圆钢拉环预理处的混凝土应达到拆模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6)预理U型圆钢扣环、拉环理入混凝土的锚固长度不应小 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2.悬挑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1)悬挑脚手架每段搭设高度不宜大于20m; (2)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型钢连接应有固定措施,防 止滑移; (3)悬挑架步距不应大于1.8m。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5m; (4)悬挑脚手架的底层和建筑物的间隙应封闭防护严密,以 防坠物; (5)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间距 水平方向不应大于6m,垂直方向不应大于4m; (6)悬挑脚手架在下列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学形外架两端处;架体与塔吊、电梯、物 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其他特殊部位; (7)悬挑脚手架的其他搭设要求,按照落地式脚手架规定执 行。 (四)落地式扣件脚手架
2.悬挑脚手架的搭设要习
(1)立杆基础,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和固定,排水措施符合 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 (2)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连墙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 方案要求; (3)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双排,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 构可靠连接; (4)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纵横向剪刀撑、 斜撑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 (五)高处作业吊篮。 1.各限位装置齐全有效。 2.安全锁必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 3.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且必须保证安全绳独立设置。 4.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安全绳与工作绳应分开设置。 5.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6.吊篮配重件重量和数量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六)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落地式操作平台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 (一)二般规定
1.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货符合要求。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符合要求。 3.起重机械验收符合要求。 4.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5.起重机械的基础、附着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 6.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主要承载结构件完好; 结构件的连接螺栓、销轴有效;机构、零部件、电气设备线路和 元件符合相关要求。 7.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8.按规定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和使用前向相关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符合相关要求。 10.在凤速达到10.8m/s及以上大凤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 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 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在风速达到8.0m/s 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体积物件。 11.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 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 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塔式起重机。 1.作业环境符合规范要求。多塔交叉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符
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 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 装置等安全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3.吊索具的使用及吊装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4.按规定在顶升(降节)作业前对相关机构、结构进行专项 安全检查。 5.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6.塔式起重机租赁、安装、使用、维保、拆除逐步实施“一 体化”管理,其相关流程见附件。 (三)施工升降机。 1.防坠安全装置在标定期限内,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2.按规定制定各种载荷情况下齿条和驱动齿轮、安全齿轮的 正确啮合保证措施。 3.附墙架的使用和安装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 4.层门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5.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6.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 要求,说明书无要求时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
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7.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 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说明书提供的较小的安装尺寸。 8.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 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 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 和附墙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 后,方可投入运行。 10.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 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 11.升降机安装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 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 明书规定进行,梯笼坠落试验制动距离不得超过1.2m;试验后以 及止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 12.升降机在凤速10.8m/s及以上大凤、大雨、大雾以及导轨 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 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 正常后,方可运行。 (四)物料提升机。 1.安全停层装置齐全、有效。 2.钢丝绳的规格、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3.附墙符合要求。缆风绳、地锚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 方案要求。 缆风绳、附墙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用钢筋、脚手架 钢管等代替缆凤绳。 第二十四条模板支撑体系 (一)按规定对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的材料、构配件进行现场 检验,扣件抽样复试。 (二)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 要求。 (三)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 行,并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 (四)模板支撑体系的拆除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五)已拆除了模板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值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若在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需在结 构上加置施工荷载时,应另行核算,强度不足时,应加设临时支 撑。 (六)遇6级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 雨、雪、霜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方可进行工作。 (七)拆除有洞口模板时,应采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 洞口模板拆除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防护。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 (一)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验 收手续。
(六)现场照明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为36V或24V(我国规定:工频有效值 的额定值有42V、36V、24V、12V和6V。凡特别危险环境使用 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凡有电击环境使用的手 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线路架设 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照明用电和动力用电不能混用,特殊场所、 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阴暗作业场所、通道口设置照 月或应急疏散照明灯。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一)总平面布局的防火原则: 1.工现场不同功能的建筑和设施宜相对独立布置。 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可燃物堆场等尽量远离明火或火灾危 性较大部位。 3.在建工程内严禁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 品储存等场所。 (二)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2.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 (三)临时消防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等。
(二)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180mm高的挡 脚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 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 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防 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三)有限空间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 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 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生产 区域内的各种筒仓、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竖井、地下通道、 挖孔桩、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的作业均属于有限空间作业。 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源,制 定控制措施,公示危害因素,设置警示标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有限空间内。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和报警仪器,配备 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 4.应每日办理有限空间施工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时限为一天, 应注明作业起始时间,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写明危险源及对应措 施。 5.作业前,必须先检查有限空间内部是否存有可燃、有毒有 害或有可能弓引起室息的气体,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 6.有限空间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应在监
护人伸手可操作位置。 7.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设置满足施工人员安全需要的通凤 换气、防止火灾、塌方和人员逃生等设备设施。 (四)大模板作业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五)人工挖孔桩作业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市政地铁暗挖隧道及盾构施工安全 (一)竖井施工 1..作业场地应设置截、排水设施,施工区域及周边应排水良 好,不得有积水。 2.竖井开挖前应设置锁口圈。井口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 米安全栅栏和安全门,挂设醒自的安全警示标识。 3.竖井内渣土应及时运输至弃土场,严禁在锁口周边堆放。 4.竖井开挖应严格控制开挖进尺、及时施工初期支护,保证 初期支护及时封闭。 5.做好竖并开挖面水平收敛和开挖面隆起的超前地质预报和 监控量测。 6.竖井内应设置集水井,防止积水对竖井底部浸蚀,防止发 生塌。 7.竖并作业面距离地面达到一定距离后应设置送风管,保证 竖井内空气新鲜。 8.竖并并底条件差、存在有害气体的地层,要按要求每一环 爆破后进行有害气体检测。 9.井内潮湿时,施工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应急照明
10.当工作面附近或未衬砌地段发现落石、支撑发响、大量涌 水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出,并进行事故报告。竖并内必须设置 应急逃生通道,可设置绳梯。 (二)洞口工程 1.洞口施工前,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危石等。 洞口截、排水系统应在进洞前完成,并与路基排水顺接。 2.洞口施工应米取措施保护周围建(构)筑物、洞口附近交 通道路。 3.洞口边、仰坡上方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离开挖线距离 不小于1m,并挂设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洞口施工应对边、仰坡 变形进行监测。 4.洞口开挖应先支护后开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 不得掏底升挖或上下重叠开挖。陡哨、高边坡的洞口应根据设计 和现场需要设安全棚、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固措 施。 5.洞口开挖宜避开雨季、融雪期及严寒季节。 (三)洞身开挖 1.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结构形式、工期要求、机械 设备、地质条件、围岩等级、设计要求等,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案。 采用全断面法、台阶法、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中隔壁法或交义 中隔壁法、双侧壁导坑法等施工方法开挖,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施工中须严控隧道开挖进尺及安全步距。台阶法施工上台 济每循环开挖进尺:V、V级围岩不应大于1棉钢架间距,V级围
次停止投料、送风和供水。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具。 5.作业平台稳定牢固、安全防护到位,作业时应照明充足; 锚杆安设后不得随意敲击,其端部在锚固材料终凝前不得悬挂重 物。 6.钢拱架搬运应固定牢靠,防止发生碰撞和掉落;架设时不 得利用装载机作为作业平台;钢架节段之间应及时连接牢固,防 止倾倒,钢架背后的空隙必须用喷射混凝土充填密实,钢架安装 完成后应及时施工锁脚锚管,并与之连接牢固,钢架底脚严禁悬 空或置于虚碴上。 7.仰拱超前拱墙混凝土施工的超前距离,宜保持3倍以上衬 砌循环作业长度。仰拱和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 可充许车辆通行。 (五)衬砌作业 1.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工作台 车须专项设计、验收。 2.防水板的临时存放点应设置消防器材及防火安全警示标 志;施工时严禁吸烟,作业面的照明灯具严禁烘烤防水板。 3.钢筋焊接作业时应在防水板一侧设阻燃挡板,衬砌钢筋安 装过程中应采取临时支撑等防倾倒措施,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并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衬砌台车应经专项设计,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 组织验收。台车内轮廓两端设反光贴,操作平台满铺脚手板,设
楼梯,临边设1.2m高防护栏杆, 5.台车轨道基面应坚实平整,严禁一侧软一侧硬;台车移动 过程中,应缓慢平稳,严禁生拉硬拽。台车就位后,应用靴铁刹 住车轮。 6.浇筑混凝土前,应逐个检查于斤顶,确保每个丝杠千斤顶 已拧紧,每个液压千斤顶已卸压。 7.混凝上浇注过程中,应控制浇筑速度,对称浇注,两侧混 疑土高差不得超过1m;挡头板与防水板、台车间接触面应紧密, 档板支撑应稳固。 8.拆除拱架、墙架和模板时,承受围岩压力的拱、墙以及封 顶和封口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承受外荷载的拱、墙 混凝土强度应达5.0Mpa。 (六)隧道内供风、供电、给排水 1.隧道内电力线路应采用220/380V三相五线系统,按照高 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在上、照明在下” 的原则,在隧道一侧分层架设,线间距150mm。电力线路采用胶 皮绝缘导线,每隔15m用横担和绝缘子固定。110V以下线路距地 面不小于2m,380V线路距地面不小于2.5m。作业地段照明电压 不得天于36V,成洞地段照明电压可采用220V,应急照明灯宜不 大于50m设置一个。 2.隧道内通凤管与水管布设在与电力线路相对的一侧,通风 管距离地面不宜小于2.5m。隧道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 机械通凤,通风机应装有保险装置,发生故障时可自动停机。送
风式通风管距掌于面不宜天于15m,排风式风管距掌于面不宜天 于5m。 3.施工供水的蓄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且应设有防渗漏 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有防 冻措施。 4.高压风、水管及排水管采用法兰盘连接,每隔10m采用角 钢支架固定在隧道边墙上。 (七)地铁盾构施工安全 1.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前,根据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盾构类型、工作井 围护结构形式、周围环境等因素,对盾构工作井端头进行合理加 固。掘进前,应监测加固体的强度、抗渗性能,合格后方可始发 掘进; (2)盾构设备吊装应根据盾构设备部件的最大重量和尺寸选 用吊装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起吊前,应对吊具和钢丝绳的强度、 地基吊装承载力、盾构工作井结构、地下管线等应进行验算校核 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吊装作业时,各大型部件 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吊运,吊装应平稳,严禁起吊速度过快和吊件 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吊装作业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3)盾构组装完成后,应对各项系统进行空载调试然后再进 行整机空载调试; (4)盾构机后配套设备选型应满足隧道长度、转弯平径、坡 度、列车编组荷载等指标的安全要求;
(5)隧道内各个后配套系统必须布置合理,机车运输系统、 人行系统、配套管线在隧道断面上布置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严禁发生交叉。机车车辆距隧道壁、人行通道栏杆及隧道其他设 施不得小于20cm,人行走道宽度不得小于70cm。 2.盾构始发 (1)始发前必须验算盾构反力架及其支撑的刚度和强度,反 力架必须牢固的支撑在始发井结构上; (2)始发前必须对力盘不能直接破除的洞!门围护结构进行拆 除。拆除前应确认工作并端头地基加固和止水效果良好,拆除时, 应将洞门围护结构分成多个小块,从上往下逐个依次拆除,拆除 作业应迅速连续; (3)洞门围护结构拆除后,盾构刀盘应及时靠上开挖面; (4)盾构始发时必须在洞口安装密封装置,并确保密封止水 效果。盾尾通过洞口后,应立即进行补充二次注浆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尽早稳定洞 口; (5)盾构始发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盾构扭转和保持始发基座 稳定; (6)盾构始发时,千斤顶顶进应均匀,防止反力架受力不均 而倾覆; (7)负环管片脱出盾尾后,立即对管片环向进行加固。 3.盾构掘进 (1)盾构掘进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施工监测结果、试掘 进经验等因素选用合适的掘进参数:
压力等参数,减少推力、降低推进速度和力盘转速,控制出土量 并监视土仓内压力; (4)增加地表沉降监测的频次,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指导施 工; (5)隧道贯通前10环管片应设置管片纵向拉紧装置。贯通 后,应快速顶推并迅速拼装管片; (6)隧道贯通前10环管片应加强同步注浆和即时注浆,盾 尾通过洞口后应及时密封管片环与洞门间隙,确保密封止水效果。 5.盾构过站、调头及解体 (1)盾构过站、调头及解体时应确保过站、调头的托架或小 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盾构过站、调头应由专人指挥,专人观察盾构转向或移 动状态。应控制好盾构调头速度,并随时观察托架或小车是否有 变形、焊缝开裂等情况; (3)在举升盾构机前,应保证液压千斤顶可靠,千斤顶举升 应保持同步,举升平稳; (4)牵弓平移盾构应缓慢平稳,工作范围严禁人员进入,钢 丝绳应安全可靠; (5)盾构解体前,必须关闭各个系统并对液压空气和供水系 统释放压力; (6)盾构解体时,各个部件应支撑牢固。高处作业应有可靠 的安全保护措施。 6. 洞门、联络通道施工
(1)洞1负环拆除前,应对洞口采取二次注浆等措施,确保 洞口周围土体强度和止水性能; (2)联络通道施工前,必须对联络通道开挖范围及上方地层 进行有效的加固; (3)拆除联络通道交义口管片前,必须对管片壁后土体和联 络通道处管片进行加固; (4)隧道内施工平台在断面布置上应与机车运输系统保持义 要安全距离,严禁发生交叉。 7.开仓换刀 (1)开仓作业前应对选定的升仓位置进行地质环境风险识 别,选择开仓作业方式,编制开仓作业专项方案; (2)开仓作业时,应对仓内持续通风,仓内气体条件应符合 规范要求; (3)开仓作业时,应做好地面沉降、工作面的稳定性、地下 水量及盾构姿态的监测和反馈; (4)严禁仓外作业人员进行转动刀盘、出渣、泥浆循环等危 及仓内作业人员安全的操作: (5)撤离开挖仓前,应确认工具全部带出; (6)作业人员进仓工作时间符合《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 范》GB50446的规定; (7)当盾构处于稳定的地层时,可在常压下直接进入开挖仓 作业,需实施气压作业时,盾构设备应满足带压进仓作业的要求; (8)气压作业开仓前,应确认地层条件满足气体保压的要求
不得在无法保证气体压力的条件下实施气压作业。 8.电瓶充电 (1)电瓶充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必须掌握本作 业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电瓶应设专用的充电 池雨棚,充电房应设置防护栏; (2)充电工须穿戴安全防护服装、佩戴护自镜、口罩、耐腐 蚀手套、耐腐蚀劳保鞋等; (3)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充电或检 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等物件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 起爆炸;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发生火花;充 电时的电压、电流不充许超过工艺规定值,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 过55C; (4)充电结束应放好电线,切断电源,并复查导线接头位置, 防止错接引起燃烧;清扫、整理好作业现场,记好交接班记录, 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作业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作业符合规范及专项施 工方案的要求。 1.钢柱、钢梁吊装安装 (1)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 按方案实施。需要专家论证的水利工艺、技术交底,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后实施; (2)起重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遵
守“十不吊”规定; (3)起重吊装作业前,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确保其完好, 符合安全要求,钢结构吊装应使用专用索具; (4)钢柱吊装前应装配钢爬梯和防坠器。钢柱就位后柱脚处 使用垫铁垫实,柱脚螺栓初,钢柱四个方向上使用缆风绳拉紧, 锁好手动葫芦,拧紧柱脚螺栓后方可松钩。形成稳定框架结构后 方可拆除缆风绳; (5)钢梁吊装前必须安装好立杆式双道安全绳。钢梁就位后 使用临时螺栓进行栓接,临时连接螺栓数量不少于安装孔数量的 1/3,且不少于2个,临时螺栓安装完毕后方可松钩。 2.钢结构整体吊装 钢结构整体吊装除遵守钢梁、钢柱吊装安装的安全要求外,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整体吊装前,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及吊点可靠性,在 计算的吊点位置做出标记; (2)整体就位后,螺栓连接数量符合方案要求后方可松钩。 3.网架、连廊整体提升 (1)提升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方 案实施。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后实施; (2)提升前应按照方案仔细检查提升装置、牛腿、焊缝等的 可靠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升; (3)止式提升前应进行预提升,分级加载过程中,每一步分 级加载完毕,均应暂停并检查,如提升平台、连接桁架及下吊点
加固杆件等加载前后的应力变形的情况,以及主框架柱的稳定性 等; (4)分级加载完毕,连体钢结构提升离开拼装胎架约10cm 后暂停,全面检查各设备运行及结构体系的情况; (5)后装杆件全部安装完成后,方可进行卸载工作,卸载按 照方案缓慢分级进行,并根据现场卸载情况调整,直至钢绞线彻 底松弛; (6)在提升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观察钢绞线的工作情况,密 切观察结构的变形情况。若有异常,直接通知指挥控制中心; (7)提升作业时,禁止交义作业。提升过程中,未经许可不 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索膜施工 (1)索膜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方 案实施。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后实施; (2)吊装时要注意膜面的应力分布均匀,必要时可在膜上焊 接连续的“吊装搭扣”,用两片钢板夹紧搭扣来吊装;焊接“吊装 搭扣”时要注意其焊接的方向,以保证吊装时焊缝处是受拉,避 免焊缝受剥离; (3)吊装时的移动过程应缓慢、平稳,并有工人从下同角度 以拉绳协助控制膜的移动;大面积膜面的吊装应选择晴朗无风的 天气进行,风力大于三级或气温低于4℃时不宜进行安装; (4)吊装就位后,要及时固定膜边角;当天不能完成张拉的, 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夜间大风或因降雨积水造成膜面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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