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19-2020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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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
a)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应选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 流、沼泽、流砂、采矿隐落区以及居民区主导风向上风向地区。 b)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 c)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或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d)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 e)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
5.3.1再生铅企业应包括预处理系统、铅治炼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以及相应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等设施。 5.3.2再生铅企业出入口、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应按GB15562.2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5.3.3应在法定边界设置隔离围护结构气象标准,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 5.3.4废铅蓄电池贮存库房、车间应采用微负压设计,室内排出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达到GB31574 的要求后排放。废铅蓄电池贮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废铅蓄电池贮存库房贮存能力应不低于利用 处置设施15日的利用处置量。 5.3.5再生铅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8%,具体计算参照《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规定。 5.3.6再生铅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的熔炼设备或湿法治金工艺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 出。 5.3.7应具有完整的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确保废水、废气达到GB31574的 要求后排放。 5.3.8再生铅企业应依法开展环境监测,主要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 自动监测设备,有条件的其他排放口宜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无法安装的应采用人工监测。 5.3.9再生铅企业应依法开展环境监测,生产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 测设备,有条件的其他排放口宜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无法安装的应采用人工监测。
4.1新建和改扩建再生铅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确定的生产 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进行建设和生产。现有企业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淘汰技术落后 能耗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 5.4.2再生铅企业应积极推进工艺、 技不和设备提开改造, 积极推 清洁生产技术,
6再生铅企业污染控制要求
6.1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6.1.1.2废铅蓄电池的预处理一般包括破碎、分离等,其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再生铅企业应对带壳废铅蓄电池进行预处理,加强对原料场所无组织排放的控制。 b)预处理过程应采用自动破碎分选设备。 c)废铅蓄电池破碎工艺应保证电池中的铅栅、连接器、电池槽盒和酸性电解质等成分在后续步骤 中易被分离。 d)破碎后的铅及其化合物应从其他原料中分离出来。 6.1.1.3不得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禁止在露天环境进行破碎作业。 6.1.1.4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废铅栅、废铅膏、废隔板、废电解质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理, 并对各自的去向有明确的记录。 6.1.1.5废铅蓄电池中的废电解质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 6.1.1.6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防腐和防渗漏处理。 5.1.2铅回收 6.1.2.1经预处理后的含有金属铅、铅的氧化物、铅的硫酸盐以及其他金属的电池碎片可采取火法治金工 艺或湿法冶金工艺把金属铅从混合物中提取出来。废铅膏与废铅栅应分别熔炼;废铅栅熔炼宜采用低温 熔炼技术。 5.1.2.2铅回收过程应采用技术装备先进、设备能效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防治水平高的先进工艺, 不得采用设备能效低、处理能力小、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的落后工艺
6.1.1.5废铅蓄电池中的废电解质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 6.1.1.6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防腐和防渗漏处理。 5.1.2铅回收 6.1.2.1经预处理后的含有金属铅、铅的氧化物、铅的硫酸盐以及其他金属的电池碎片可采取火法治金工 艺或湿法冶金工艺把金属铅从混合物中提取出来。废铅膏与废铅栅应分别熔炼;废铅栅熔炼宜采用低温 熔炼技术。 6.1.2.2铅回收过程应采用技术装备先进、设备能效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防治水平高的先进工艺, 不得采用设备能效低、处理能力小、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的落后工艺 6.1.2.3火法治金 a)利用火法冶金工艺回收铅,其尾气应经净化处理达到GB31574的要求后排放,可对治炼过程 产生的含二氧化硫烟气进行集中收集利用。 b)火法治金熔炼工序应采用密团熔炼设备。应严格控制熔炼介质和还原介质的加人量,以保证去 除所有的硫和其他杂质并还原所有的铅氧化物。 c)采用火法治金工艺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其治炼过程应在负压条件下进行,避免有害气体和粉 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净化处理,达到GB31574的要求后排放。 6.1.2.4湿法治金
6.1.2.3火法治金
a)利用火法治金工艺回收铅,其尾气应经净化处理达到GB31574的要求后排放,可对治炼过程 产生的含二氧化硫烟气进行集中收集利用。 b)火法冶金熔炼工序应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应严格控制熔炼介质和还原介质的加入量,以保证去 除所有的硫和其他杂质并还原所有的铅氧化物。 c)采用火法冶金工艺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其冶炼过程应在负压条件下进行,避免有害气体和粉 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净化处理,达到GB31574的要求后排放。
6.1.2.4 湿法冶金
6.2末端污染控制要求
6.2.1大气污染控制
a)再生铅企业所有工序产生的铅烟、铅尘和酸雾,都应经过收集和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铅烟、铅 尘应采用两级以上处理工艺。收集的粉尘可直接返回再生铅生产系统。 b)二氧化硫应采用先进成熟的脱硫技术和设备收集处理后排放。 c)再生铅企业的废气排放应满足GB31574的要求。 d)再生铅熔炼过程中,应控制原料中氯氮含量,控制二嗯英等污染物的排放
6.2.2酸性电解质和溢出液污染控制
a)若采用中和处理,宜将产生的中和渣返回熔炼炉进行处置。 b)再生铅企业应建有废水处理站,用于处理废铅蓄电池拆解产生的酸性电解质、生产废水、雨水、 废铅蓄电池贮存设施溢出液等。酸性电解质可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未经处理的酸性电解质不得直接 排放。 c)废水收集输送应雨污分流,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并处理。生产区地面冲洗水、 区内洗衣废水和淋浴水应按含重金属(铅、镉、砷等)生产废水处理,收集后汇入含重金属(铅、镉, 砷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不得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 d)含重金属(铅、镉、砷等)生产废水,应在其生产车间或设施内进行分质处理或回用,经处理 后达到GB31574的要求后排放;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总排放口应当满足GB31574的要求;生产废水宜 全部循环利用
6.2.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泥、分选残余物、铅尘、废活性炭、废铅膏、废隔板、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和带铅尘包装物等含铅废物,以及湿法冶金含氟废酸液等固体废物。 b)再生铅熔炼产生的熔炼浮渣、合金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合金渣宜返回熔炼工序;除尘工艺收集的 不含砷、镉的烟(粉)尘宜密闭返回熔炼配料系统或直接采用湿法冶金方式提取有价金属。
6.2.4噪声污染控制
a)主要噪声设备,如破碎机、泵、风机等应采取基础减震和消声及隔声措施。 b)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6.2.5无组织排放污染招
a)废铅畜电池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有电解质渗漏的,渗漏液应及时进行回收,采用烧碱、生石灰 等碱性物质进行中和,中和后的物质集中收集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b)在工艺设计、工程设计时,应控制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应实行微负压设计,其产生的废气经 过分支管道集中到总管道,最终进行净化处理后达到GB31574的要求。 c)再生铅企业废铅蓄电池贮存库应处于微负压状态,产生的硫酸雾和颗粒物应集中净化处理,达 到GB31574的要求。 d)废铅蓄电池破碎分选车间应处于微负压状态,产生的硫酸雾和颗粒物应集中净化处理,达到GB 31574的要求。 e)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无组织排放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f)在无组织排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将有害排放物纳入有组织排放系统。
7再生铅企业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1.1从事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再生铅企业,应依法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 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沈草制度 7.1.3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7.1.4具备主要污染物监测能力和监测设备
7.2.1再生铅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7.2.2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再生铅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1)一般要求 a)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相关生态环境法律和规章制度。 b)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危险性方面的知识。 c)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2)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 a)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应达到的排放标准
7.3.1接收废铅蓄电池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7.3.2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废铅蓄电池的种类、重量等信息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并核实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是否相 符。 7.3.3再生铅企业应对接收的废铅蓄电池及时登记。
手口按收、仔、利用义 备电池 的类别、重量、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 联单。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同期保存。 7.4.2再生铅企业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和利用处置生产活动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 b)废铅蓄电池接收登记记录。 c)废铅蓄电池进厂运输车辆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记录。 d)环境监测数据的记录。
.5.1再生铅企业应按照有 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 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2再生铅企业火法治金工艺和湿法治金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应符合HJ863.4的相关要求,具体 见附录A和附录B,再生铅企业环境监测要求见附录C
1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运输企业、再生铅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8.2环境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管理和论文a)废铅畜电池收集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环境应急预案 b)废铅蓄电池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环境应急预案。 c)废铅蓄电池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环境应急预案。 d)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事故时的环境应急预案。
HJ5192020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悬浮物、硫化物季度废水车间或生产设施总铅、总砷、总、总汞日废水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总镍、总锑、总铬月注1:单独排入地表水、海水的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注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指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废酸处理废水、电解质净化废水等)处理的特定处理单元出水口。注3:雨水排口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铅)排放期间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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