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6-2020 新能源公共汽车场、站、库安全管理与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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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保洁员负责定时提供保洁服务;保洁员应了解自已在本场、站、库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 业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流程, 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及逃生方法。
7.1永久性场、站、库应设置值班监控室(要求监控无盲区)、出人口岗亭、出入口限速牌、感应道 闸、减速带、交通标线、限位器、宣传告示牌、上墙制度牌、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监控系统及安防等 设施设备;如属于低洼地带或地库内则应设置具有足够照明亮度的照明设施、抽送风、给排水及配置应 总抽水泵等。 7.2临时性场、站、库应设置值班岗亭、出入口限速牌、道闸、减速带、交通标线、限位器、上墙制 度牌、照明、空调、监控视屏(要求监控无盲区)及消防设施;如属于低洼地带或地库内则应设置具有 足够照明亮度的照明设施、抽送风、给排水及配置应急抽水泉等。 7.3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以便对设施设备进行管理。 7.4应制定各类设施设备的操作规范,并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 7.5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检测、维护和保养,并形成记录。 7.6应建立设备巡视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解决。 7.7应建立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8.1.1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8.1.2应建立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健康、安全、环境及噪音管理体系。 8.1.3应制定和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1.4应制定防交通事故、防电器火灾、防电池火灾、防爆炸、防电击、防汛、防环境污染等防范突 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8.1.5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铁路标准规范范本,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资金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8.3.1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检查场、站、库内的设备完好性,保障安全,纠正违规操作,发现安 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3.2应明确巡查的时间、次数和内容。 8.3.3应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灾害事故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单位,并妥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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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应安全用电,规范使用电气设备。 8.4.2应对设备进行巡视、维护与检修,不应使用故障设备提供服务。 8.4.3电气设备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应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 置的维修,设备维修前应切断电源,检测设备时应有专人看守。 8.4.4设备故障、检修时应挂牌
8.5.1进入场、站、库的车辆应限速5公里行驶,并服从现场人员指挥并停靠在指定的区域内。 8.5.2车辆熄火后,应关好门、窗再下车,有坡度的地方车轮胎下方应垫好三角木,防止车辆打滑而 发生事故。 8.5.3车辆进入场、站、库内充电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充电期间车内不可留人,不可进 行清洁作业;如需进行清洁作业,应暂停充电,将车辆移至指定位置方可进行。 3.5.4车辆进入场、站、库内如发生轻微故障或抛锚,现场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第一、保障交通顺畅的 原则立即进行协调处理。故障车辆应由车属单位负责,轻则驶离,重则拖离。如未及时进行处置的,应 由现场人员紧急联系拖车拖离,并由车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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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如火灾、车辆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等)应急预案,应急 预案应满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9.2应急物资应存放于指定场所,由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所需物资有效性。 9.3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并针对演练中的问题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立正确引导车辆按照规定进场、停车入位和离场
10.3.1上岗时应穿着统一整齐的服装,并佩戴易识别的服务标志。
10.3.1上岗时应穿着统一整齐的服装,并佩戴易识别的服务标志。 10.3.2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 10.3.3充电员应穿着防静电带反光夜用工作服。 10.3.4安全检修巡检员上岗应佩戴安全巡检臂章
10.5.1运营机构设置投诉处理部门,投诉应在24小时内响应。 10.5.2应为客户投诉设置来电、来访、邮件等多种渠道。 10.5.3 接到投诉后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应记录投诉工单。 10.5.4 调查投诉事件及责任人,确定投诉事件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时限并回复客户。 10.5.5跟踪投诉事件处理进度,保证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 10.5.6投诉处理完毕,回访客户满意度并收集投诉处理通知单存档
1.1应对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充电记录、监控记录、设备及电池维护记录、设备及电池检 修试验记录、巡查记录、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等。 11.2运行和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11.3应每天查看场、站、库监控录像,设备监控和人员监察录像,并形成记录。 11.4文档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监控视频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个月。
应对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充电记录、监控记录、设备及电池维护记录、设备及电池 检记录、巡查记录、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等。 运行和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应每天查看场、站、库监控录像,设备监控和人员监察录像,并形成记录。 文档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监控视频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个月。
12.1.1制定评价计划,成立评价小组,每年评价次数应不少于一次。 12.1.2定期核查、分析服务项目相关资料。 12.1.3定期检查和评估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12.1.4定期询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2.1.5定期检查工作人员现场记录。 12.1.6编写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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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运营机构应建立事故纠纷处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等。 2.3.2应根据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 2.3.3在服务过程中随时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确定信息来源,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对 过程或管理机构进行调整,避免不合格再发生。 2.3.4应统计和分析、评估自查和外部评价结论,确定现有问题和潜在问题的根源,提出处理方案并 实施,同时对改进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 2.3.5应分析服务方案和操作规范的合理性、适宜性、有效性,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修订运营服务 方案,规范运营服务行为,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12.3.6应分析工作人员服务提供和操作规范标准的符合性。 2.3.7通过实施纠正措施,对服务管理过程进行改进或调整,直至达到预期的效果。运营机构应积极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提高员工的持续改进意识。 理结果或后续工作意见或建议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DB4403/T46202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7]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号) [8]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18)3号) [9]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深发改规(2019)621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7]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号) [8]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18)3号) [9]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深发改规(2019)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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