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50/ 848-2018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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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监测要求. 7实施与监督。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检验检疫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村生活污水(ruralsewage) 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农村社区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集镇、集中居民点)居民生活活 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业废水。 3.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用于集中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现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existed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4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new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村生活污水(ruralsewage) 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农村社区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集镇、集中居民点)居民生活活 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业废水。 3.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用于集中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现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existed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4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new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紧固件标准5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标准执行 5.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现有农 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5.1.2根据受纳水体的水域功能与排放规模等,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各标准适用情况见表1。
表1各级标准适用情况
注1:直接排入是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距受纳水体的距离在2km以内
经处理后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污水出水水质,其中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6.1水质取样在污水集申处理设施工艺未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排放口标志 5.2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HJ/T91等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6.3对排放水污染物浓度测定采用表3所列国家认定的方法标准。
表3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新闻出版标准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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