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12-2020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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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2.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 训不少于12学时。 5.6.2.2从业人员(普通员工)完成安全基础知识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后,应经考核合格后 上岗,每年至少还应接受一次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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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2.3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操作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 安全和应急避险知识教育培训。

    5.6.3.1新进和转岗人员应进行厂部、车间、班组等三级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后上岗。 5.6.3.2新进和转岗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4学时。

    装修工艺、技术5.6.4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 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 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离岗六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考核

    相关方及临时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宜 包括: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 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7.1企业应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7.2企业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5.7.3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 防控的管理职责。 5.7.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5.7.5工程项目发包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5.7.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5.7.5工程项目发包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5.7.6相关方及相关方委派人员应遵守本企业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使用防护用品

    5.8.1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安全预评价报 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8.2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5.8.3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条件论证报告或 积业病防护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防护验收评价报告。 5.8.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管理办法,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平均提取。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旗 b)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惠排查和治理; d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e)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标识; h)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事件或活动。 .9.3企业应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标识;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事件或活动。 企业应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5.10 安全文化建设

    5.11.1危险源识别

    乍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 和将来三种时态。

    5.11.2风险辨识评估

    5.11.2.1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 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景 问人、财产和坏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 5.11.2.2对风险进行评估后,按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确定四种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对应红、橙 黄、绿四种色标登记建档。

    5. 11.3风险控制

    5.11.3.1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 消除; b) 替代; C) 工程控制措施: d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 个体防护。 5.11.3.2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了解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 全风险

    5. 12.1隐患排查

    5.12.1.1企业应按照安全检查计划的安排,开展综合安全检查。 5.12.1.2综合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组织制定方案,按班组日检 查、部门周检查、企业月检查的时间安排执行。 5.12.1.3参考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存在事故隐患应作好相关记录 5.12.1.4事故隐患检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及活动, 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12.2.1企业应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时进行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惠治理 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隐患治理 包括技术和管理等控制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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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2.2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排查治 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正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 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12.2.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方案进行效果验收,并重新进行相关风险评估

    5. 13. 2应急预案

    5.13.3.1企业应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13.3.2应急物资、装备应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维护、保养,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完好 可靠、适用。 5.13.3.3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应有监督管理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应急设备、装备利 物资应有完善的使用、调拨和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且应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5. 13. 5. 1报告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伤广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事故的初步原因; d)已采取的措施和现场控制情况; e)报告人、联络方式。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事故的初步原因; d)已采取的措施和现场控制情况; e)报告人、联络方式。

    5.13.5.2调查和处理

    由企业自行进行的事故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有关证据和资料,以及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 等内容: b 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 C 建立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 程、事故教训、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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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开散式污水池应标明池深,应有围栏和警示标志; 输送泵连轴器裸露部分有防护罩; ,下池作业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和有毒气体检测指标合格等安全技术措施; d)下池作业应配1人以上的安全防护人员

    材料库房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存放物品应符合刹距不小于1m、距墙不小于0.3m、距梁不小于0.5m、距柱不小于0.3m、距灯 不小于0.5m的安全距离; b 重叠堆码物品高度应低于2m,不得歪斜;堆码高度超过2m时,采用高位货架; 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1 作业点和通道采光照度应大于1501x,灯具完好率100%; 消防器材配置完整且有效

    6.5木材王燥房(箱)

    木材干燥房(箱)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干燥房(箱)结构应牢固,构造应使用不燃材料: b) 应设置超温联锁保护控制或报警装置; C 应按照安全容积,限量放入木材; d)燃烧加热室应密封,不得有火星向四周溢出

    潜水泵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采用具有接地极的插座和插头,接地线必须与电动机外壳可靠连接。电源开关具有隔离、短路、 过载等保护功能,回路安装30mA漏电保护装置; 安装潜水泵时,复测电机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2;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定期检查电机,如发现下盖有裂纹、橡胶密封环损坏或失效等,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防水渗 入; 若有人员进入水池作业,应先切断潜水泵的电源,严禁启动潜水泵,

    水泵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电机、泵底座应水平,与基础的联结应牢固。机、泵皮带传动时,水泵叶轮转向应与箭头指示 方向一致; 联轴器裸露部分有防护罩; 若同一机房内有多台机组,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之间都应有足够的巡检和检修空间: 1 运转过程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无漏水现象; 电源开关具有隔离、短路、过载等保护功能

    7.1.3码垛机、卸垛机

    码垛、卸垛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装箱机上的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 装箱机外表无油漆脱落、各部位无锈蚀; 抓取机械背运动半径范围内需要加装安全护罩或网、联锁安全开关,同时设置“严禁靠近”等 警示标识; d) 装箱机各部件运行正常,无异常响动和振动; 各仪表测量准确、数据可靠; 急停开关完整且便于操作; g 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

    7.1.4 链式输送机

    链式输送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输送机的链板无脱落或损坏; 育 b) 输送机上的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 链板输送机各部件运行正常,无异常响动和振动; d) 急停开关位置明显且便于操作; e 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回路安装30mA漏电保护装置

    皮带输送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输送机的皮带无脱落或损坏; 输送机上的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 输送机各部件运行正常,无异常响动和振动 电机皮带、链轮等传动部位有安全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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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急停开关位置明显且便于操作; f)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回路安装30mA漏电保护装置。

    7.1.6 悬挂输送机

    罗茨风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配电线不得跨越通道使用,中间接头应绝缘密封,不能拖在潮湿的地上或水里 b)电源开关具有隔离、短路、过载等保护功能,机壳要有良好接地PE线; c)风扇叶片外要有防护罩; d)机壳锈蚀严重,出现带电现象时,需淘汰

    电焊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 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6 焊机应有良好接地保护;永久性的接地应做定期检查; C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d 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配电回路应按“一机一闸一保护”设置,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 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8 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1 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 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 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砂轮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采用接地保护,回路安装30mA漏电保护装置; b) 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 c)砂轮护罩必须完好牢固; d)砂轮牢固可靠,有软垫,转动时不能有异常声音; e 沿砂轮旋转方向不得对着人员活动区域。

    7.1. 10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b) 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d)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e)电源线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f)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配电回路应安装30mA漏电保护装置。

    升降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电线应完整不得有接头和破损,不得随意放在地面上,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b) 吊绳应完好,不得有毛刺、断股现象; C 升降机的底座应平稳,配重应合理,配重体应固定结实; d 电机皮带应有防护罩,运行前应检查皮带不打滑: 倒顺开关应灵敏; 吊运中吊环(吊钩)与导向轮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g 起吊物料时,必须垂直起吊,起吊臂下严禁站人; h 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量的80%; 1 机器工作时严禁将手或其它物体伸如滚轴筒内; 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回路安装30mA漏电保护装置

    7.2.1板式家具生产设备

    裁边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限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 b) 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C) 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7.2.1.2宽带砂光机

    宽带砂光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b 机器上的安全装置,勿随意拆除,不可将任何非工作物外的物品放置在工作台上,如扳手等, 以免异物卡住而导致机器损坏;人 电源开关开启前,务必确认所有开关都在OFF位置上,正常工作前,先检查砂带的清洁锐利 程度,检查砂带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砂带背面箭头指向与橡胶轮转向一致),砂带规格是否适 用,砂带摆动是否适中,砂带松紧是否适中,输送带运行轨迹是否适中,输送带松紧是否适中; d 加工前所有的护盖不得移开,必须先确定木料的尺寸是否在该机器的加工范围内,调整正确的 加工厚度,木料过厚,将会导致输送带卡死,断裂,该设备只可用于厚薄均匀的木料砂光,不 能用于木料弯曲的水平矫正工作,且三角形,菱形和圆弧形木料均不能加工,避免工件上不能 有金属等附件,以免损坏机器

    7.2. 1. 3 三辐式砂光相

    三式砂光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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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机器上的安全装置,请勿随意拆除,不可将任何非 工作物外的物品放置在工作台上,如扳手等 以免异物卡住而导致机器损坏; 保持机器润滑油供足: d 弯卷钢板出现塔头时不准工作; e 刀头、皮带等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罩应齐全; 机器应采用接地保护

    7. 2. 1.4双端铣机

    包边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禁止戴手套操作: b)设备各部件齐全,运行状况良好; c)包边过程中要注意压合情况,踏板灵活配合,防止钢带边歪斜,损坏密封面或滚轴面

    7. 2. 1. 7 钻孔机

    钻孔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工作前将除尘器开关打开,使其首先工作,并打开气源; 服务 b) 钻孔机工作前拖板必须润滑加油; C 除尘箱中的废渣及时排除; d 工作结束上拖板必须退回原位,并关掉气源; e)工作结束,将除尘器关掉。

    7.2.2实木家具生产设备

    7. 2. 2. 1 木工圆盘锯

    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锯机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手动进料圆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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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具有横截功能的圆锯机应设置压紧或夹持锯切工件的装置,并设置限制移动的装置;锯片向操 作人员一边移动时,不应超出工作台范围。圆锯机应保证能使锯片强制回位,并稳定在原始位 置上; d)自动进给纵剖木工圆锯机的开启锯轴和锯片部分的防护罩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7.2.2.2木工带锯机

    木工带锯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木工带锯机的锯轮和锯条应设置防护罩; 机器上锯轮机动升降操纵机构应与锯机起动操纵机构联锁; 机器下锯轮上应设置制动装置; 机器上应设置清除粘着在锯轮和带锯条上的锯屑、树脂等黏着物的装置,必要时停机清除; 带锯条的厚度应根据带轮的直径规格来选择,不应小轮径选用大厚度的锯条; 带锯条接头焊接应牢固平整,焊接接头不应超过2个,接头与接头之间的长度应为总长的1/5 上保持一致:锯条接头对接时,接缝应在齿距中央。

    7. 2. 2. 3 木工平创床

    木工平刨床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应设置固定在机器上的可调式或自调式的防护装置; b)刀具的传动机构应设置固定式防护罩; c进给操作者应可触达急停装置,

    减2. 2. 4 木工单面压创床

    木工单面压刨床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应设置指形止逆器和限制机器安全加工最大切削深度的深度限位器; b 机械进给的机器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C 刀具传动机构应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 联锁; d 进给操作者应可触达急停装置

    7. 2. 2. 5 木工二、三、四面创床

    木工二、三、四面刨床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水平刀轴、立刀轴、送料机构、链传动、带传动等装置的外露旋转件应设置防护罩,二面木工 刨床应设置切削深度限位器; b 机器的进给一端应设置止逆器等防止工件回弹装置;V C 机器上的刀具不参与切削部分应设置与加工工件宽度相适应的可调式防护罩完全罩住

    7.2.2.6木工铣床

    木工铣床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铣刀头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应能覆盖住切削工件所需部分以外的刃口; 设置工件安全进给的导向板;导向板的高度应大于机器上所能安装刀具的最大高度,其长度之 和应不小于工作台长度的3/4; 辅助导向板的长度之和不应比工作台长度小10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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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设置主轴制动装置,并应确保切断动力后制动持续时间小于10s; e)设置固定主轴的止动装置,该装置必须与主轴启动操纵联锁。

    7. 2. 2. 7 木工开样机

    木工开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铣削头和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将不参加切削的圆周完全罩住,手动进料开样机应在定位夹具 上设置紧固或压紧装置; b 工件夹紧机构的螺钉头不应外露。

    7.2.2.8木工车床

    木工车床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女工发辩应挽在帽子内; 利用顶尖带动棒料的木工车床应在棒料上方设置活动式防护罩,防护罩应为透明材料制成; c)无跟刀架的木工车床应装设长直线导板,车刀不应悬空。

    涂胶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应安装防止手和上肢伤害的防护网,防护网安全可靠; b)防护网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7.2.2.10砂光设备

    砂光设备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砂光设备的跑偏行程开关、光电控制、制动装置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b)砂光设备的侧门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连锁。

    7. 2. 2. 11钻床

    钻床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女工发辨应挽在帽子内; b 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都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工、 卡具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 d 钻床开动后,不准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 等物品; 钻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7. 2. 2. 12压板机

    7.2. 2. 13指接木机

    指接木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刀具所装方向是否正确,螺丝是否松动过滤器标准,防护罩是否牢固; b)放料时必须把平台完全拉出复位。

    7.2.2.14修边机

    修边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在操作之前要仔细检查一下刀具是否有裂纹或损伤; b I类工具,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必须设有接地线,且接地良好,如不能完全确认时,作业人员应 戴绝缘手套或者站在绝缘垫上; C 在潮湿、狭窄的工作场所使用时,除有接地保护外,还应采用短路自动断电保护

    7.2.3藤竹手工艺家具贴皮设备

    贴皮设备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开机前必须检查设备装置的紧固螺丝是否松动,工作台面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b 闭合电源总开关,检查主机的启动和停止,上胶的启动和停止,收卷的启动和停止,烘道是否 加热,抽风的电源开关和仪表的指针等,观察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和焦味; 操作时手只能在距离滚筒30cm以外,不能进入危险处,衣服和头发必须盘束紧,不得飞散。

    7.2.4软体家具生产设备

    7.2. 4. 1裁剪机

    裁剪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压脚(保护架)灵敏可靠; b) 磨钢带砂轮应有防护罩: 移动式裁剪机导线应使用橡胶护套线,长度不超过5m; d)裁剪工作台的地面宜设绝缘垫

    封头标准7.2.4.2工业缝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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