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055-2013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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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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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标准表3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苯并花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热行表 4知
跳放执行表 4规定。
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4.1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 3m以上。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m 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以上。 4.4.2当排气筒高度由于特殊原因达不到 4.4.1规定时,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相应排放限值的 50%执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外推结果再严格 50%执行。 4.5操作规范 4.5.1生产车间开的天窗、门窗等处不应有可见无组织排放存在。 4.5.2卷材成品不应露天堆放,成品库应安装集气系统和管道, 保证产品无组织逸散的 VOCs导入污染 控制设备。
4.4.1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 3m以上。排气筒周围半径 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以上。 4.4.2当排气筒高度由于特殊原因达不到 4.4.1规定时,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相应排放 50%执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外推结果再严格 50%执行,
4.5.1生产车间开的关窗、门窗等处不应有可见无组织排放存在。 4.5.2卷材成品不应露天堆放,成品库应安装集气系统和管道, 保证产品无组织逸散的 VO 控制设备。
4.5.4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中作为高温溶剂使用的芳烃油 卸、输送等过程应当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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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中作为高温溶剂使用的芳烃油、 机油等含有机溶剂原辅材料的储存、 卸、输送等过程应当密闭。 4.5.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滑石粉、炭黑等粉料的运输、装卸和投加应全过程封闭。 4.5.6生产过程中使用砂、页岩、滑石粉、炭黑、胶粉等粉料的卷材企业应在产生粉尘部位设置集气罩 通过除尘设备达标排放。 4.5.7橡胶类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应在混炼、 硫化和有机溶剂使用工序等产生气态污染物部位设置 集气罩,通过污染控制设备达标排放,
5污染物监测与核算要求
5.1污染物监测一般要求
1.1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的频次、 采样时间等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 执行。 1.2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
5.2有组织排放的监测要求
5.2.1对企业有组织排放的监测,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在污 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2.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16157和HJ/T397的规定执行。 5.2.3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测, 采样期间的工况不应低于设计工 况的75%。对于监督性监测,不受工况和生产负荷限制。 5.3无组织排放的监测要求 5.3.1单位周界和车间周边无组织排放监测采样按 HJ/T55的规定执行;车间内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
5.3无组织排放的监测要求
染物浓度的监测执行GBZ159。无组织排放监测采样点的设置按附录 B的规定执行。 5.3.2对单位周界和车间周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应采用连续 1h采样计平均值, 需要 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个以上样品,计平 均值,
本标准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按表 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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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
5.5沥青烟排放总量核算
沥青烟排放总量的核算按附录 C规定的方法执行
沥青烟排放总量的核算按附录 C规定的方法执行
6.2在任何情况下,防水卷材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 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 可以现场及时采样或监测结果, 作为 划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A.1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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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A.2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 (A.2) 计算 :
A.2某排气同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 用外推法计异算具最高充许排放速 (A.2) 计算 :
式中: Q一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 / h ; Qb——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 / h ; h一一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 m ; hb 一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 m
A.3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时,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A.3)计算:
Q =Q。 (h/ h) 式中: Q 一某排气筒最高充许排放速率, kg / h ; Qc——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 / h ; 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 m ; 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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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 B.1单位周界无组织监控点通常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 10m范围内,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 大落地浓度点超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 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受其他污染源影 响,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最低高度 1.5m处任意点,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个,并选取浓度最大 值
3.2车间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所在车间门窗排放口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个,并选浓度 最大值。
B.3沥青类卷材生产企业车间内无组织监控点设置在浸油池外 1m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道 取浓度最大值,橡胶类高分子卷材生产企业无组织监控点设置在混炼、密炼、硫化工序设备外 1m处 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沥青烟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按照公式 (C.1)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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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防水卷材沥青烟排放总量核算方法
一沥青烟排放总量,每吨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沥青烟的质量, g/t产品; 一沥青烟质量排放速率, g/h,计算方法见公式C.2 P一 排放检测取样期间沥青类防水卷材的生产速率,即使成品上修剪下的成分也要包括在内 t/h,计算方法见公式C.4。
二: 一沥青烟排放总量,每吨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沥青烟的质量, g/t产品; Mpm一沥青烟质量排放速率, g/h,计算方法见公式C.2 P一 排放检测取样期间沥青类防水卷材的生产速率,即使成品上修剪下的成分也要包括在内 t/h,计算方法见公式C.4
C.2沥青烟质量排放速率计算按照公式( C.2)进行计算:
C.2沥青烟质量排放速率计算按照公式( C.2)进行计算:
M pm =C。×Q×10~
式中: Co—标准状态下,沥青搅拌罐和浸涂油池(槽)排气筒中每m"干排气中所含沥青烟的质量,mg/m3 Qo一—标准状态下,沥青搅拌罐和浸涂油池(槽)排气筒中每小时干排气量, m/h
式中: P—采样时的压力,kpa; t一采样时烟气温度,“; Q一采样时排气筒排气量,m"/h C.4沥青类防水卷材的生产速率按照公式( C.4)进行计算
式中: 采样时的压力,kpa; 一采样时烟气温度,°c; Q: 一采样时排气筒排气量, m/h
式中: u——采样时生产线的线速度 , m/min ; W—采样时所生产防水卷材的宽度 m ; S—防水卷材的单位面积质量塔吊标准规范范本, ka/m2
u—采样时生产线的线速度 , m/min ; W—采样时所生产防水卷材的宽度 m S—防水卷材的单位面积质量, kg/m2。
Q。=Q× P X 273.15 101.325×(273.15+t)
P =u×60×W ×s×10
DB11/1055—2013 S的计算方法:从取样期间内所生产的卷材中,任意抽取 5卷,称量每卷卷材重量,根据 测量长度和宽度, 以其平均值相乘得到每卷卷材的面积, 根据面积和重量计算每卷卷材的单位面 然后取平均值出口标准,作为防水卷材的单位面积质量 S.
抽取 5卷,称量每卷卷材重量,根据GB/T328.6 根据面积和重量计算每卷卷材的单位面积质量,
5卷,称量每卷卷材重量,根据 GB/T 328.6 据面积和重量计算每卷卷材的单位面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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