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954-202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4.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企业应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 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4.2.2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 储存,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4.2.3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 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相或苦 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 抑尘措施。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 4.2.4烧结、球团、炼铁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烧 结机、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混铁炉、炼钢铁水预处理、 转炉、电炉、精炼炉等产尘点应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高炉出铁场平台应封闭或 半封闭,铁沟、渣沟应加盖封闭;炼钢车间应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 散废气应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轧钢涂 机组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4.2.5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5规定的限值
DB41/ 19542020
医院建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5.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苏法》和H819、HJ878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 汀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 监测结果。 5.2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 台和排污口标志。 5.3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和HJ/T397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的监测采样按HJ/T55的规定执行。 5.4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 炉烟气、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排气筒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污 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按HJ75、DB41/T1327、DB41/T1344的规定执行, 5.5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6中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 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释适用 染物的定
表6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DB41/19542020
5.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3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或地方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 行国家或地方标准。
....- 工业标准
- 相关专题: 大气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