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564-2018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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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运输和购存
运输和贮存应遵守下列要求: a)应使用有效的运输、起重工具,采取避免钢丝绳本体受到损伤的有效措施; b)贮存前,应清除表面细屑杂物和绳股间的油污,并涂上油脂; c)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场所,防止阳光直射、热气烘烤和接触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的物质 d)应分类卷绕放置在垫板或悬挂在货架上,不应混杂存放。
在用钢丝绳应作全长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b)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c)腐蚀及锈蚀程度; d)钢丝绳油脂是否适当存在,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 e)变形及异常状况,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f)钢丝绳吊索压接套管的检查应符合GB/T6946的规定; g)钢丝绳插编索扣的检查应符合GB/T16271的规定。
钢丝绳类系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b)在一个抢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0%; c)绳股断裂; d)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 e)出现波浪形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Φ的范围内,见公式(1)
Φ一一钢丝绳公称直径饮用水标准,单位为毫米(mm); Φ—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单位为毫米(mm)。 f)钢丝绳出现散股、压扁、扭结、弯折现象或其他严重损伤,以及强烈磨损; g)钢丝绳严重锈蚀; h)钢丝绳环眼连接部位松脱或错动; i)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O j)套管直径缩小到GB/T6946中所规定直径的95%; k)被电击或烧过。
5.3.1.1多肢纤维绳类吊索,起吊的最大肢间夹角应小于90°。 5.3.1.2不应用打结或其他方法调节吊索的长短。 5.3.1.3应避免与尖锐的边角和粗糙表面直接接触,防止切割损伤。 5.3.1.4危险品装卸作业,工作载荷不应超过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80%。 5.3.1.5绳索贮存期间应防止受蒸汽、湿气及腐蚀性介质的侵蚀和紫外线的影响。 5.3.1.6贮存场所应具备通风、干燥和无日光直射的条件,悬挂或摆放吊索的装置应采用有防腐材料 隔离的垫板、钉柱等。 5.3.1.7受潮的绳索应放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自然干燥后再贮存。 5.3.1.8沾污腐蚀性介质的绳索,应冲洗干净并放在通风、无日光直射处自然晾干,不应用烤、烘或 其他方法进行干燥处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检查绳索霉变和脆断:转动绳索检查全部表面,每隔300mm处为检查部位,轻轻逆向拧松 股检查内部情况,随即拧紧绳股,如出现粉状纤维,表明绳索已变质或脆断; b)检查绳索的外部磨损和内部损伤:由于摩擦或硬物切割造成绳纱断裂为外部磨损,由于重
受载时扭曲或硬物嵌入绳索造成内部损伤 c)检查吊索套环及套环上绳索的磨损情况。
纤维绳类系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绳索断股; b)磨损后的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 c)由于磨损使绳纱断裂数达每股绳纱总数的10%; d)绳股或套环发生扭曲变形、结构破坏; e)绳索霉变发黑、脆断,出现粉状纤维; f)绳索的最低断裂强力不满足GB/T14737—2009表A.2至表A.5中的规定 g)绳索受到腐蚀,不满足安全要求。
5.4.1.1链索处于扭曲、打结、缠绕状态时不应使用。 5.4.1.2 链索与货物棱角接触时,应铺上衬垫物。 5.4.1.3 起吊货物时应缓慢,落下时应平稳。 5.4.1.4 链索不使用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贮存场所。 5.4.1.5 长期贮存的链索应作防腐处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检查链环裂纹、弯曲和扭曲状态; b)链环的磨损和锈蚀; X c)链环转动是否灵活: d)链环变形等其他异常现象; e)测量链条的永久伸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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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链环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的10%; b)链环有裂纹、变形等现象; c)任一节链环之间发生咬合、转动困难; d)链条永久性伸长超过原长的5%。
链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链环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的10%; b)链环有裂纹、变形等现象; c)任一节链环之间发生咬合、转动困难; d)链条永久性伸长超过原长的5%
5.5.1使用与维护保养
.1.1用于和吊钩相连的吊带环眼的最小长度不小于吊钩受力点处最大厚度的3.5倍,同时吊 成的角度不应超过20°。 .1.2吊带不应过载、打结或弯曲:承载时,不应打拧。
5.5.1.2吊带不应过载、打结或弯曲:承载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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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吊带应以安全的方式连接到物品,并保证吊带宽度方向均匀承载。 5.5.1.4 应使其标签远离物品、吊钩和扼圈。 5.5.1.5 多肢吊带提升物品时各索肢应对称分布,相对应的索肢与垂直方向的夹角相同。 5.5.1.6 吊带不应拖拉,并防止被物品或提升装置的锐边割破、摩擦及磨损和挤压。 5.5.1.7 不使用时,应将吊带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应将吊带放在架子上,并使其远 离热源,避免与化学品、烟雾、腐蚀性表面接触;避免阳光直射或接触其他紫外线辐射源。 5.5.1.8如果吊带接触了酸性或碱性物质,应用水稀释或使用适当物质进行中和。 5.5.1.9使用中浸湿或清洗过的吊带,应悬挂起来自然风干。
吊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表面擦伤; b)割口; c)化学侵蚀; d)热损伤或摩擦损伤; e)端配件损伤或变形。
5.5.3.2承载缝合线缝合处开裂、缝线磨断。 5.5.3.3吊带出现死结。 kqc 5.5.3.4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5.5.3.5安全标签丢失或断裂。
5.6.1.1卸扣应具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5.6.1.2卸扣的安全性能应满足GB/T25854的要求。 5.6.1.3卸扣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6.1.1卸扣应具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卸扣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卸扣有没有明显的永久变形; b)横销能否转动自如; c)本体和横销任何部位横截面磨损程度; d)是否出现裂纹或凹槽; e)锈蚀情况。
卸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
b)本体和横销任意部分横截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10%; c)本体和横销出现裂纹和凹槽; d)卸扣任何部位有修复痕迹; e)没有标明额定载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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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应限定乘员人数和额定载荷。 6.1.1.2只允许用于起吊人员和随身物品。 6.1.1.3应指定专人维护和检查。 6.1.1.4 载人吊篮应保持清洁干净。载人吊篮不工作时,应有防护罩进行有效遮盖,防止日晒雨淋。 6.1.1.5载人吊篮工作时,现场风速不应大于10m/s(相当于六级风力)。
载人吊篮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安全网绳股是否有断股、磨损; b)钢丝绳是否有断丝、磨损、变形; c)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有变形、裂纹。 QqM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其检验内容为: a)外观检验:应对吊篮的各部件及可浮材料进行检验; b)浮力试验;应按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浮力进行等同试验; c)承重试验:应按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充许载荷的1.5倍做承重试验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其检验内容为: a)外观检验:应对吊篮的各部件及可浮材料进行检验; b)浮力试验;应按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浮力进行等同试验; c)承重试验;应按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允许载荷的1.5倍做承重试验。
当吊篮的安全技术指标达不到上述检验标准要求时,应予以报废。
6.2.1.1应满足盛装货物的安全要求。 6.2.1.2箱体结构安全系数不应低于2。 6.2.1.3出厂前应做载荷试验。 6.2.1.4出厂时应检查焊缝质量、连接部位牢固程度。
6.2.1.1应满足盛装货物的安全要求。 6.2.1.2箱体结构安全系数不应低于2。 6.2.1.3出厂前应做载荷试验。 6.2.1.4出厂时应检查焊缝质量、连接部位牢固程度。
6.2.2.1应指定专人管理。 6.2.2.2应在额定载荷范围内吊装货物
6.2.2.1应指定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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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箱外应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
外应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全载重标记。
应定期对箱体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是否存在局部变形或扭曲; b)焊缝是否有开裂、虚焊; c)吊点是否平整,有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 d)吊点是否有变形、扭曲、磨损; e)锈蚀情况
6.2.4.1应对箱体受力部位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为180d。
.2.4.1应对箱体受力部位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为180d。 .2.4.2应对箱体主要结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一年。
当箱件的安全技术指标达不到上述检验标准要求时,应予以报废。
吊网和吨袋的选用应满足海上石油作业的要求。
6.3.2.1非金属网不应起吊有锋利缘的物件。 6.3.2.2吊网和吨袋不宜靠近机械、钢架等结构物。 6.3.2.3吊网和吨袋应按照生产厂家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6.3.2.4非金属网不得超过其使用范围和环境。
6.3.2.1非金属网不应起吊有锋利缘的物件。
吊网和吨袋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吊网是否有断股、断丝、永久变形、严重腐蚀、老化等现象; b)吨袋额定载荷标识及质量检验标签是否清晰; c)吨袋吊带是否有严重磨损、断裂等现象;吊带与基布的缝线是否有开裂现象,
6.4.1.1工作吊蓝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6.4.1.2原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具有供应厂家的正式标记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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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工作吊篮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并对自重、结构尺寸、安全载荷、检验日期进行标 6.4.1.4与工作吊篮配套使用的钢丝绳、卸扣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 6.4.1.5使用前吊篮应进行载重试验,
6.4.2.1使用前应对工作吊篮及系物器具进行检查。
6.4.2.1使用前应对工作吊篮及系物器具进行检查。 6.4.2.2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6.4.2.3禁止将作业人员防坠落设备系挂点设置于工作吊篮及其系物器具上。
使用前应对工作吊篮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是否存在局部变形或扭曲; b)焊缝是否有开裂、虚焊; c)吊点是否平整,有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 d)吊点是否有变形、扭曲、磨损; e)锈蚀情况。
当工作吊篮的安全技术指标达不到检验标准要求时,应予以报废。
过滤器标准7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7.1.1钢丝绳应选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 7.1.2卸扣应选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 7.1.3选用的卸扣规格和安全系数应与钢丝绳或吊带一致。
7.2.1大型起重作业使用的钢丝绳应满足GB8918的规定。 7.2.2作业使用的钢丝绳、吊带、卸扣应对检验证书、规格参数和外观进行检查。 7.2.3钢丝绳和结构物接触点应采取保护措施。 7.2.4如使用多条吊带进行作业,应对每条吊带的尺寸进行核实和测量。 7.2.5吊带和结构物接触点应采取保护措施。 7.2.6两台及两台以上吊机联合作业时,钢丝绳、吊带的安全系数应考虑极端情况
7.3.1吊点设计图纸及计算应经审批。 7.3.2吊点原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具有供应厂家的正式标记和合格证书 7.3.3吊点应经无损探伤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3.1吊点设计图纸及计算应经审批。 7.3.2吊点原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具有供应厂家的正式标记和合格证书。 7.3.3吊点应经无损探伤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3.1吊点设计图纸及计算应经审批。
8.1拖带作业使用的系物器具应进行检查,包括龙须链、三角板、拖钩、拖力眼板、钢丝绳、卸扣等。 8.2拖带作业使用的拖缆建筑施工图集,包括主拖缆、短缆、应急拖缆等,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不超过一年。 8.3拖带作业前,按照《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向中国船级社或其他船舶检验机构申 请并通过拖航检验
在系物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制定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系物和被系器具使用管理规定,包括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定期检查检验 制度等; b)系物和被系器具的使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c)应制定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拖航计划和拖带操作手册
在系物和被系器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b)日常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和台账,包括分类编号、使用次数、检查和维护保养情 况等内容; c)定期检验记录; d)拖船法定证书、入级证书、系柱拖力证书、拖拽索具连接设备证书等; e)拖揽机的类型与额定拖力、主拖揽的规格、长度和破断强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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