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459-2019 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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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扬尘污染 防治,保证绿色施工,促进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地,制定本标准。
标准化工地,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轨 道交通工程、管廊及附属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 检查评价。
阀门标准道交通工程、管廊及附属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 检查评价。
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2. 0. 1 文明施工
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 种施工活动。
2. 0.2 绿色施工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 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 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 施工活动。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 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采用标准的尺寸和规格进行设计、批量生产的防护设施: 并用于现场安全防护。
2.0.5安全教育体验馆
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种接近现实场景的安全体验,通过亲 身体验,增强施工人员切身感受,提高员工对安全的深刻认识 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从而达到降低事故率的目的,
2.0.6建筑信息模型
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指全寿命期工程项目或其组成 部分物理特征、功能特性及管理要素的共享数学化表达
箱式配电室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是指配电变压器、低压出 线开关、计量装置等设备、总配电箱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 体内的配电装置。
“IFA”是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的简 称,通过互联网以及人脸识别等技术,对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 勤,实现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实时传输和动态考核。
3.0.1工程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3.0.2工程项目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 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相符;特 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
3.0.1工程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或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不良行为记 录。
3.0.4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若发生
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则按“一票否决 制”,取消该工程创建“安徽省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 准化工地”资格。
3.0.5夜间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施工要求的照明设施,
3.0.6工程项目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
3.0.7工程项目危大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报批,落实方案各项安全技 术措施。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1.1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4.1.2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 工程相关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工期管理、安全报 监手续、施工许可证。
4.1.3工程相关资料应符合下及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 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2建设单位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1.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符合下列规
1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 2建设单位应保障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 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3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4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所 需安全措施费用。 4.1.5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416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安全报监手续应担供综合应负数援
4.1.5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4.1.6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安全报监手续应提供综合应急
4.2施工单位项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4.2.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
4.2.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 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信息化 管理。
4.2.3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并开展自评工 作; 2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明 确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建设等管理目 标; 3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4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并定期进 行考核; 6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按计划实施; 7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8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9执行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安全生产相关文 件要求。
4.2.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审批制度;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方案按规定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 章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天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 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若有重大变化时,应再次 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项目工程风险源, 亚格执行各类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 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六项机制”,制定控制措施,强化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工作。
4.2.5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
1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应结合现场实际,编制针对性安 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
1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应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3应不定期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结合项目实际,开展节 假日、李节性等安全教育活动; 4项目现场宜设置安全教育体验馆或施工单位集中设置 安全教育体验馆,借助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创新安全教育方
4.2.8应急救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进行风险源和事故风险辨识,按规 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 场处置方案; 2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4.2.9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 书,并持证上岗;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协议) 和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10信息化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3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3.1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的规定。
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阶段安全检查、验收管理、信息化管 理。
1 制定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 定期召开监理安全例会;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 文件。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规划和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 2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监理实施 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实施过程进行监 督检查;
4.3.5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符合下死
1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项目负 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应 资格证书; 2审查分包单位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验收手续; 3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3.6施工阶段安全检查应符合
1按规定对工程关键环节的施工进行旁站、巡视等安全 检查;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对未 整改落实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停 工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3.7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表
4.3.7 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与对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履行签字手续; 2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3.8总监理工程师应实行 IFA考勤
4.3.8总监理工程师应
4.4.1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 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 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 规定。 4.4.2文明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整体形象、现场出入
4.4.3工程整体形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防护严密、标识标牌醒目美 观、安全宣传氛围浓厚: 2施工现场出人口与市政道路交叉区域等存在安全隐惠 的部位应实行全封闭,市政道路主要路段区域施工现场应实行 全封闭,鼓励使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围挡,并满足安全牢固 整洁、美观的要求,外立面应设置符合要求安全文化宣传图文; 3施工现场出人口处应设置申报“创建安徽省市政与轨 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公示牌,确保施工期间做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4.4现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4.4现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
1现场应设置不少于1处出入口大门,且门头设置企业 名称、标识及项目名称等信息; 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做到人车分离,建立值班制度,设置 门禁打卡设施,实施实名制管理;
3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 4.4.5 材料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的堆放应按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 置; 2 材料应堆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采取防护 和防火措施。
置; 2材料应堆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等; 3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采取防护 和防火措施。 4.4.61 临时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禁在道路施工区域内办公与住宿; 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采取相应的隔 离措施; 3会议室、库房和食堂应设在一层; 4现场临时设施应采用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材料搭建 不得超过二层,若因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通过结构计算和设 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也可设置二层以上,工人宿舍需配置空 调设施; 5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设置应急蔬散、逃生提 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6生活区内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文体活 动室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 7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厕所,铺设地砖,门窗齐全并通风 良好,在建施工区域或路段应合理设置临时移动式厕所; 8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 位置,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穿工作服上岗; 9淋浴间内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供应热水,设置储 衣柜或挂衣架; 10现场按规宗设置茶水间和吸烟处
4.4.7现场消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消防责任制,制定消防措施;
3施工现场灭火器应可靠有效,布局配置符合规范和现 场实际要求: 4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4.4.8标志标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绿色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和《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 4.5.2绿色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措施、节水措施、节 材措施节能措施节地措施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音及光污
4.5.2绿色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措施、节水措施、节 材措施、节能措施、节地措施、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音及光污 染防治,
4.5.3管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
1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责任 和义务; 2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并实施目标
3 应有节约用水、防止水资源污染和土质污染措施。 4.5.4 节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应建立施工基础降水再循环利用系统; 3 施工现场应采用节水器具,并设置节水标识。 4.5.5 节材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制定节材措施,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周转材料宜采用金属、化学合成材料等可回收再利用 产品代替,并应加强保养维护,提高周转率; 应使用工具式定型模板,增加模板周转次数; 对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及时分栋、回收、再利用; 应使用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 4.5.6 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使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灯具: 2现场办公室、宿舍、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宜使用太阳能等 可再生能源。 4.5.7 节地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量 1 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施工现场宜利用拟建道路路基作为临时道路路基; 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 4.5.8 水土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管及沉淀池,有组织收集施工污 水,并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可进行循环利用或排放; 2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封闭并口,防止污染地下 水; 3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并定 期清运和消毒; 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
1应制定节材措施,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2周转材料宜采用金属、化学合成材料等可回收再利用 产品代替,并应加强保养维护,提高周转率: 3 应使用工具式定型模板,增加模板周转次数; 4对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及时分栋、回收、再利用; 5应使用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
1现场应使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灯具; 2现场办公室、宿舍、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宜使用太阳能等 可再生能源
4.5.7节地措施应符合下列
4.5.8水土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管及沉淀池,有组织收集施工污 水,并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可进行循环利用或排放; 2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 水; 3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并定 期清运和消毒; 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 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
5施工现场废弃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废物应按照国家或 地方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填埋。
1施工现场场界噪音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施工现场对场界 噪声排放进行监测、记录和控制,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2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设 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的防护棚 或屏障; 3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 的,应加强噪声控制; 4施工区域处于居民区夜间施工应对强光作业和照明灯 具采取遮挡措施,防止光污染
4.6.1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应符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的规 定
4.6.1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应符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
定。 4.6.2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组织及人员、扬 尘污染防治经费、车辆污染管理、施工场地防尘、材料防尘。 4.6.3管理组织及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4.6.2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组织及人员、扬
1 建设单位依法支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2 施工单位依法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4.6.5车辆污染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应采用自动 冲洗平台; 2冲洗设施应采用循环用水系统,驶出现场车辆应冲洗 干净后方可上路; 3施工现场土方运输车辆应按按规定对车厢设置覆盖降 尘措施。
4.6.6施工场地防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对现场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 测,并现场显示监测数据,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 上的污染时,现场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停止造成大气 污染的作业: 2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等综合降尘措施; 3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通道宜采用钢板等可 周转无污染的硬质材料; 4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场和脚 手架基础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件铺装; 5其它裸露场地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 尘措施。
4.6.7材料防尘管理应符合下列
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等的规定。
理、外电防护及配电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 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用电档案等
1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 设计,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程序审批; 2用电作业前应对电工和现场其它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 电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7.4外电防护及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厂内机动车 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防 护措施,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并坚 固稳定; 4施工现场配电室宜采用可移动箱式配电室; 5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进行作业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 材料物品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6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符合规范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红 设计要求; 7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8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达到三级,配置适用于扑灭电气 火灾的消防器材; 9配电室采取通风、防雨和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10配电室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并有 巡检记录。
4.7.5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TN一S接
2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 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 连接;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 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光面圆钢或镀锌扁 铁; 4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2,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 于102; 5现场拌合站设备、水泥罐、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天型设备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 阻值不得大于302; 6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同时作重复接地。 4.7.6 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电线路及接头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 线路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积满足线路负荷电 流; 3电缆采用架空或理地敷设并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 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未等敷设,理地敷设的电缆在转向处地 面应设置电缆线走向标志牌。
4.7.7配电箱与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 统,按规范要求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 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 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 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 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 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
司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 关箱应分设; 5配电箱应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 护零线、工作零线应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6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内安装可见分断点的隔离开关、漏 电保护器,参数匹配并灵敏可靠; 7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 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天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9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 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 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 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 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应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 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应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 电气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 活动连接; 13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14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 防雨措施; 15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16施工现场电气设务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
4.7.8现场照明应符合下列规
3灯具金属外壳做保护接零; 4施工现场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1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安全用电技术交 底、检查验收记录,电气设备试、检验和调试记录; 2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 记录,定期检查记录; 3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4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4.8.1起重吊装检查评定应符合《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 术规范》(JGJ27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建筑施 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起重 机械安全规程》(GB6067)、《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 《通用门式起重机》(CB/T14406)以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
不规池 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起重 机械安全规程》(GB6067)、《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 《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以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 4.8.2起重吊装评定项目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作 业人员管理、设备备案、使用登记及验收、安全装置、安装拆卸 维修保养及使用管理。
4.8.2起重吊装评定项目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
4.8.3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方案按规定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 师审批、签字; 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召 开专家论证会,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3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 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编制的 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按照评审意见 修改完善方案: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和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编制专 项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落实应急救援物资; 5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起重吊装专项施 工方案及预案培训和技术交底。
项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落实应急救援物资; 5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起重吊装专项施 工方案及预案培训和技术交底。 4.8.4设备备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安装 前应按规定办理设备告知、备案手续; 2起重机械不得超过其规定使用年限,若继续使用需按 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严禁使用超过安全评估时限的起重机械;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
4.8.4设备备案应符合下列去
1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安装 前应按规定办理设备告知、备案手续; 2起重机械不得超过其规定使用年限,若继续使用需按 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严禁使用超过安全评估时限的起重机械: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
3.5设备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及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建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程档案; 2起重机械安装前,总承包单位与安装、拆卸、租赁、维修 保养等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落实安全责任;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塔吊顶升作业时,技术人员、监理 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指导管理; 4起重机械基础、轨道应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要求 进行设置,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并做好记录; 5起重机械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等老化 程度应在规定许可范围内,设备平台、走道、梯子、栏杆应符合 规定要求,设备主要受力构件高强螺栓、销轴连接应符合规定 要求; 6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雷设施
4.8.6使用登记及验收应符合
1 起重机械安装后,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检验检测手续; 2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 续后方可使用;
3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使用 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对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4.8.7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I塔式起重机安装的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车变幅短绳保护装置、回转限位和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应齐全有效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宜安装预防碰撞安全监控设施系统; 2门式起重机安装的起重量限制器、控制器、制动器、行 走限位器、夹轨器、防碰撞装置、行走报警器、紧急开关、吊钩脱 钩保险装置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3桥式起重机安装的起重量限制器、行走限位器、缓冲 器、防碰撞装置、防偏斜和偏斜指示装置、防倾覆、夹轨器、吊钩 脱钩保险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4汽车吊、履带吊安装的超载保护装置、力矩限制器、极 限位置限制器、防后倾翻装置、缓冲器、吊钩脱钩保险装置等安 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5起重机械吊钩应安装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钢丝绳应 设置防脱装置。 4.8.8作业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安装拆卸人易应持有效特种
4.8.8作业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8.8作业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我
1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效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件上岗: 2起重机械司机、维护保养人员和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 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记录签字齐全规范; 3机械操作人员与司索信号工应密切配合、听司索信号 工的信号指挥; 4 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4.8.9 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2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 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应进行整改;
1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2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 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应进行整改;
3起重机械现场应设置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公 示牌; 4起重机械应将检测检验合格铭牌、设备标识牌、设备操 作规程、设备操作手证件等信息设置在设备显著位置; 5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 录; 6多台起重机械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或安装智 能监控系统,并保持系统有效运行。
1钢丝绳的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充许范围内; 2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及安全系数 应不小于规定值; 3钢丝绳应确保润滑充足,定期对钢丝绳磨损状况进行 检查、保养; 4钢丝绳捆绑吊物时,遇有尖锐棱角物件时应垫好防护 物品,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磨损; 5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8.11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 应采用有效措施; 2起重机械与施工区域架空线路、构筑物距离应符合规 定要求的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 3起重吊装作业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警戒区应设 专人监护; 4雷雨、暴雨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从事起 重作业; 5无特殊情况,夜间不得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因特殊情况 下,需夜间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应确保现场照明满足施工要求 制定和落实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现场作业指挥和警戒工 作。
4.9.1模板支架检查评定应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 范》(JGJ162)、《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以及其它相 关标准的规定。
4.9.2模板支架评定项目包括:专项方案、交底与验收、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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