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461-2019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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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 (N rai) s1 n, ×t×24

    En (N) n,×t×24

    Zn (W.m) n,×t×24

    式中:F53一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 N.一某一无备用工艺设备评价周期完好时数(h)

    仿古建筑一无备用工艺设备的总台数; 一评价周期内总运行天数(d)

    5.3主要构筑物完好率

    能必不可少的构筑物。 5.3.2主要构筑物完好标准应满足构筑物基础稳固、结构完整、涂料 无明显脱落、抗渗漏性能稳定的要求。 5.3.3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指标≥90%主要构筑物完好率应按5.3.3公 式计算:

    E (Neai) n,×t×24

    式中:F54一主要构筑物完好率(%) Nca一某一主要构筑物评价周期完好日数; N4一主要构筑物的总座数; t一评价周期内总运行天数(d)。 5.3.4每年对主要构筑物完好率至少统计归档一次,并列出问题和计 划解决时间。

    5.4.1高低压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20001的相关规定。 5.4.2变配电室应配备经检测合格的绝缘设备和操作工具。所有设备 应存放柜内,严禁外借使用。 5.4.3变配电间进行各种操作均须符合安全作业制度。操作时要正

    确使用安全用具,要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 和装设临时护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4.4设备巡视应按照厂内规章制度执行,并上墙公示。 5.4.5巡视设备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在案,不得擅自处理, 5.4.6高压设备需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试验要求和周期时间等符合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的相关规定。

    5.5.1宜建立独立的中央控制系统,并根据工艺运行条件和设备状态 设立不同的故障、异常报警点。 5.5.2中央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记录和数据分 所及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图等功能。可根据需要切换不同厂的运行 工况,实现多厂集中控制功能。 5.5.3中央控制系统的记录不得修改,所有参数数据的监控不得撤销 没备开启状态可以生成定点时间表格。 5.5.4中央控制系统的数据记录应齐全,并及时按要求存档备检,电 子记录的数据至少要保存2年,超过2年的数据要及时备份,备份数 据保存5年以上。 5.5.5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厂区大门、进出水在 线设备间、配电系统、加药系统、危化品监控范围、主工艺段、湿地 及其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点等,并满足数据上传中心管理机构的要 求。

    6.1水质标准及考核指标

    6.1.1出水水质应根据污染物的来源、排水方式和用途分类,结合乡 镇实际经济条件,按设计排放标准执行。 5.1.2设计的排放标准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的相关规定,有地方标准时按相关地方标准执行。 6.1.3水质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乡镇卫生所排放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纳入乡镇污水管 网收集系统。 2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入乡镇污水管网系统;对于有行业排 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对于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6.2.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水质 监测。 6.2.2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宜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室。化验 室的设置、仪器配置和规范管理应符合《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 技术规范》CJJ/T182的要求。 6.2.3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采样和样品储存应参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执行。 6.2.4不具备检测能力时,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出水水 质进行检测,

    6.2.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水质 监测。 6.2.2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宜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室。化验 室的设置、仪器配置和规范管理应符合《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 技术规范》CJJ/T182的要求。 6.2.3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采样和样品储存应参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执行。 6.2.4不具备检测能力时,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出水水 质进行检测,

    6.2.5应在进出水口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流量计等在线检测设备 并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书面要求。 5.2.6设有在线监测系统时应符合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运行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的要求,出 水在线监测设备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护,在线数据可作为水 质管理依据。 5.2.7当进水水质超标时,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行:当进水 严重超标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生产工艺和生物系统造成 实质性破坏时,还应及时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 告

    7.1.1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及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0)的规定。 7.1.2污泥应及时处理和清运,暂存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 7.1.3应建立完善的污泥处理处置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 处理后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并将相关 资料保存5年以上。 7.1.4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 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污泥转移单据。 7.1.5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要求。加强运输 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加强运输车 两密闭措施,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7.1.6应根据污泥泥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取合理的污泥处置方 式。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 7.1.7污泥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1.7污泥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

    7.2.1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 声应定期监测并记录,并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有关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 7.2.2应及时更换超年限设备,避免设备老化而产生噪声

    7.3.1厂界臭气应定期检测并记录,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规定。 7.3.2除臭设备应稳定运行,其运行管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 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60)规定

    7.4.1构筑物和建筑物应保持整洁,池面、地面干净无异物。 7.4.2绿化养护到位,苗木养护应优先考虑使用中水。鼓励建设花园 式单位。 7.4.3应在进厂醒目处设置展示牌,内容包括污水厂概况、工艺流程 和效果图等。 7.4.4各种工艺管线、阀门和设备的着色及标识应参照《城市污水处 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158)的规定。 7.4.5管道无破损泄漏,阀门井和计量并并盖完好,并内无杂物、积 泥和积水。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无明显锈蚀。 7.4.6电缆沟内无积水和积泥,盖板完整,布线整齐,标志清晰,托 架和电缆桥架应完好无破损。 7.4.7厂内道路应完好整洁,电网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照明齐全完 好;在进、出水口等重要工艺段和存在安全隐患处必须夜间亮灯,确 保及时发现异常问题和保证巡检人员安全; 7.4.8各污水处理工序、构(建)筑物、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 识。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排放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 理、污泥处理和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全部运转设备、各类管道和

    7.4.1构筑物和建筑物应保持整洁,池面、地面干净无异物。 7.4.2绿化养护到位,苗木养护应优先考虑使用中水。鼓励建设花园 式单位。 7.4.3应在进厂醒目处设置展示牌,内容包括污水厂概况、工艺流程 和效果图等。 7.4.4各种工艺管线、阀门和设备的着色及标识应参照《城市污水处 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158)的规定。 7.4.5管道无破损泄漏,阀门井和计量并并盖完好,并内无杂物、积 泥和积水。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无明显锈蚀。 7.4.6电缆沟内无积水和积泥,盖板完整,布线整齐,标志清晰,托 架和电缆桥架应完好无破损。 7.4.7厂内道路应完好整洁,电网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照明齐全完 好;在进、出水口等重要工艺段和存在安全隐患处必须夜间亮灯,确 保及时发现异常问题和保证巡检人员安全; 7.4.8各污水处理工序、构(建)筑物、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 识。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排放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 理、污泥处理和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全部运转设备、各类管道和

    电缆,以及主要工艺节点处等。 7.4.9各主要污水处理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进行 张贴。 7.4.10如乡镇污水处理厂包含湿地系统,应布设防护栏及告示牌,加 强风险防范措施。湿地植物应根据水体特性及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适 宜的水生植物,定期收割、修剪、防治病虫害等。

    电缆,以及主要工艺节点处等。 7.4.9各主要污水处理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进行 张贴。 7.4.10如乡镇污水处理厂包含湿地系统,应布设防护栏及告示牌,加 强风险防范措施。湿地植物应根据水体特性及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适 宜的水生植物,定期收割、修剪、防治病虫害等。

    8.0.1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 (兼)职持证安全员,配置安全设施、劳保用品和专业器具,做好安 全培训和检查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8.0.2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通过评审后及时备案。 8.0.3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如地理或半地理埋式的一体化设备等封闭或 半封闭空间,应落实安全监测等安全措施,并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 业五条规定》的内容。 8.0.4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置维修标识, 8.0.5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外协单位,实施机械设备检修、仪表校 验、构筑物修复、建筑物修鳝、绿化维护等工作。签订委托协议时应 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 8.0.6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管理资料。 8.0.7设置中心管理机构时,应充分发挥中心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功 能,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快速处理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发生的突发设备 故障、水质异常、工艺波动等问题,保证生产运行正常稳定。

    9.0.1应配备档案专(兼)职人员。 9.0.2鼓励使用数字化档案管理,宜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本双重存档 模式,并能随时调阅。 9.0.3档案收集应包括建设信息台帐、生产运行记录、计划、统计报 表和报告制度、维修、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等。

    10评价体系10.0.1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应按表10.0.1进行考核评价。表10.0.1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考核分值内容评价方法与标准号项目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得满分2分。技术管理机构未配置或不健全扣1分至2分。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或工作经验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管理人员扣0.5分至1分。机构配置未配置运行操作人员扣0.5分,未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5分)培训及定期考核扣0.5分。化验人员未持证上岗,每缺少1人,扣0.5分。扣分上限为1分。制定完善的各工艺段运行管理技术规程、控制参数并按规程、参数规范管理得满分5分。每一项不符合规定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一般未按本标准规定设置排放口扣2分。工艺规定管理没运第一年运行负荷率未稳定达到已建成规模的60%以上、或第二年末未达到65%以上、第三年末(含三年以(15上)未达到70%以上扣1分。分)调控未制定合理的减产、停产方案扣1分;管理减产和停产措施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扣2分。运行台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符合本标准规定得满分4分。账管理也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一项不符合规定扣0.5分,扣分上限为4分。19

    续表10.0.1中央控制系统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扣1分;监控中央控制系统数据存储不符合规定扣1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不符合规定扣1分。重大水否决当发生重大水质事故,造成恶劣环境影响或事故,质事故项或收到环境处罚时,扣减50分。出水水质以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悬浮物(SS)、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粪大肠杆菌群为考核指标,依据设计标标准准进行考核。及考核每月有一项及一项以上监测数据(含污水厂实验室监测指标数据、委托第三方实验室监测数据及监管部门监管数据)不达标视为当月水质超标,扣2分;扣分上限为8水质分。管理日常化验项目、项目检测周期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每(25一项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分)水样采集、存储、监测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每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未按本标准规定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室、或能力不足未委监测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扣2分。要求未按本标准规定安装在线计量、检测设备,每缺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未按本标准规定运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扣2分。进水超标时,未按本标准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扣2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21

    10.0.2运行管理考核结果应分为优秀、良好、较好、合格和不合格 五个等级。 10.0.3运行管理考核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0.0.3的规定

    表10.0.3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等级划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 《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 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 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定标准》CJ228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T51 8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158 9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CJ/T221 2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4 22《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34/2710 23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rural

    c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rura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省 内外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实践经验,同时参考有关先进标准,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编制组按照章、节、条顺序编制了 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和标准正文等同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总则 .31 术 语, .32 管理机构. 工艺管理. 4.1 般规定.... ...34 4.2 调控管理. ..34 运行台账管理.. ...35 设施管理. .36 5.1 一般规定... ..36 5.2设备完好率 5.4高低压设备... 水质管理 ...38 6.1 水质标准及考核指标 ..38 6.2 监测要求 ...38 环境管理, ...41

    1.0.2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设计规模小于1万吨/日的乡镇污 水处理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0.1乡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的工业废水需要达到 相应的纳管标准。 2.0.2由于乡镇普遍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因此,对多座 污水处理厂宜设置中心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以节省人力成本,实 现资源共享。 2.0.7处理规模较小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宜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运行 稳定的一体化设备来处理污水,并进行监控

    3.0.3本条根据处理规模按《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将乡镇 污水处理厂分为4类,详见表3.0.3。具有水质检测化验室的乡镇污 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配备的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具备检 测能力进行委外检测时,无化验人员配置要求

    表3.0.3乡镇污水处理厂分类

    3.0.4设立中心管理机构对多座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理后,单座污水处 理厂可不再设置技术管理机构。

    4.2.1在进水水量和水质符合工艺运行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停运污水 处理厂设施或者设备导致出水超标的,或者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排放口 非放的,或者工艺运行方式未根据水质水量变化特征及时调控导致出 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均不符合要求。但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2.2计划性减产、停产、管网计划性维保或者关键设备计划性保养

    维护等,均需要提前汇报,并说明计划内容、周期和减少环境污染措 施等。 4.2.3突发性应急预案涵盖停电、暴雨、洪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 引起的减产或停产等情况,并有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及预防污染扩散 的措施等内容,

    4.3.1岗位记录现场存放不低于1年,资料台账可查阅不低于3年, 3年以上的内容可以直接入库封存,纸质版长期保存,并按照相关标 做好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4.3.2除在线记录、现场巡检记录、污泥运输记录和设备维护保养记 录以外,均应以中央控制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为优先,不足部分纸质版 补充。所有报表真实有效,并符合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和环保部门督查 的要求。

    5.1.1由于乡镇污水处理厂普遍缺之专业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因 比,对附近多厂宜联合设立中心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设备管理,以节 省人力、物力成本,实现资源共享。 5.1.2设备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持其 支术状况完好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而编制的一些规定和 章程。一般应包括:设备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规定,设备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设备前期管理制度,设备改造、更新管理制度,进口设备、 重点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检修计划管理制度,设备检修技术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统计、考核制度,设备事故管 理制度,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和 检修规程,润滑管理规范,备件管理办法等。 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设备管理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 明确规定职责、权限。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工人操作机器设备和调整仪器仪表时必须遵 守的规章和程序,包括: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和注意事项,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修保养,预防 事故的紧急措施,安全检查的制度和要求等。

    5.2.3主要工艺设备包括提升泵、曝气设备、推流设备、过程仪表、 进(出)水流量计、药剂投加系统等

    5.4.2绝缘设备和操作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具: 绝缘胶垫、开关操作手柄、室内温湿度计、绝缘手套、绝缘靴、 熔丝更换手柄、安全标志牌、接地线组、绝缘操作棒、安全标示牌、 高压验电器,其中安全防护设备均应该在检测有效期内。

    6.1水质标准及考核指标

    6.1.1为了便于对乡镇水污染控制进行分类指导,本标准根据各地乡 镇的经济状况、基础设施、自然环境条件,把乡镇划分为3种不同 类型: a)发达型乡镇,是指经济状况好(人均纯收入>20000元/人/年) 基础设施完备,住宅建设集中、整齐、有一定比例楼房的集镇或村庄。 b)较发达型乡镇,是指经济状况较好(人均纯收入10000~20000 元/人/年),有一定基础设施或具备一定发展潜力,住宅建设相对集 中、整齐、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 e)欠发达型乡镇,是指经济状况差(人均纯收入<10000元/人/年), 基础设施不完备,住宅建设分散、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 5.1.2乡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以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 需氧量(BODs)、悬浮物(SS)、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 总磷(以P计)、粪大肠菌群数为考核指标,依据设计排放标准进行 老核

    6.2.1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常化验周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 处理工程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 尼检验方法》CJ/T221的规定电器标准,并应满足工艺运行管理需要。 6.2.2乡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化验室的等级设置(I、ⅡI、Ⅲ级) 应根据污水处理规模、检测项目等综合确定,具体参照《城镇供水与

    表1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

    ,之3污装物排股监测直设直排损,具本参《排划 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污染物监测的采样方法、 样频率次等应按《地表水与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执行。水 样的采集和储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

    8.0.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 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9、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各种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操 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10、厂区内严禁吸烟,自觉维护室内、厂区及车间卫生。 本责任书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生效。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3.0.5安全设施及专业器具应包括:各种用电安全设备、防毒气器具、 防溺水和高空坠落设备、化验室安全设备及消防安全设备等。 8.0.8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提升泵房集水池超高水位应急预案; 2厂区生化池、污水管道清淤中毒应急预案; 3进、出厂水水质异常应急预案; 4 触电应急预案; 5 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配电室元器件起火应急预案: 7 机械损伤应急预案; 8 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9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及周边环境污染和中毒应急预案; 11参观学习安全应急预案; 12防坠落应急预案;

    0.5安全设施及专业器具应包括:各种用电安全设备、防毒气 溺水和高空坠落设备、化验室安全设备及消防安全设备等。 0.8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升泵泉房集水池超高水位应急预案: 2厂区生化池、污水管道清淤中毒应急预案; 3进、出厂水水质异常应急预案; 4触电应急预案; 5 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6 配电室元器件起火应急预案; 机械损伤应急预案; X 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9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及周边环境污染和中毒应急预案; 11参观学习安全应急预案; 12防坠落应急预案:

    13防台风、防汛排涝、防震、防雷击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4防盗应急预案; 15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急预案: 16构筑物损坏应急预案。 8.0.9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指: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 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室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 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受限空间是指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 下室、箸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一体化设 备内部等。在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 间作业许可证》。 2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 米取有效隔离措施; 2)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 密地封堵; 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 源,上锁并加挂警牌。 3清洗或置换 1)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 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

    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第6条中规 定的防护措施。 6个人防护措施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 具资料范本,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 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 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4)在粉尘浓度较大、有刺鼻刺眼气味的受限空间作业,应 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能够保证个人健康的防护口罩; 5)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 噪声护具。 7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狭小 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 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且漏电保护器应放在受限空间外。在潮湿容器 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使用的行灯变压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8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 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 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 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和登记。

    y 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在现场实际许可的情况下 应建立起逃生通道;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特殊受限空间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备有空气呼吸器 (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室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 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应与登记表中 所列数目对应清晰。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 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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