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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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的
3背景噪声backgro
管件标准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1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业广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4.1.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1.4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 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5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 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 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5.1.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 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 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 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 则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1S
.2.1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 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 牛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2.2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 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般情况下竣工资料,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 立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界外1m、高于围增 0.5m以上的位置。 5.3.3.2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3.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5.3.3.3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 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 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 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 时钟等)应关闭
5.4.1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 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 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 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1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 取整后,按表4进行修正。 5.7.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 或5.7.2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最大声级Lmx直接评价,
项目管理、论文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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