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272-2019 农村人居环境 厕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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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建住房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厕所类型可选择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三格化粪池 式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选择条件如下: a)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有条件区域,宜选择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 所; b 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 C 在农户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等地区,以贮粪池不渗不漏、粪便不暴露为基本要求,因地制宜推 广使用其他类型卫生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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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宜建在居室、厨房的下风向,远离水井或其它取水构筑物。 5.2.2.3贮粪池应建在室外
5. 2. 3建筑设计
5.2.3.1无害化卫生厕所工程建设材料,宜选择资质齐全、生产条件规范、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择的产品与材料应坚固耐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环境保护。 5.2.3.2厕屋室内面积≥2.5m,有效高度≥2m,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5.2.3.3根据不同地区地理气候条件,宜考虑设置门、窗(纱窗)、照明、防蝇以及通风设施。 5.2.3.4便器应选择不易附着粪、尿垢的节水型便器。
村庄周围有市政污水管道的,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不具备排入污水管道条件的,可采用贮粪池、抽粪车抽取粪渣等方式处理。 7.2化粪池和贮粪池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活动便于清掏的地方,四壁和底部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应坚 固。 7.3粪便应按GB7959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水冲式贮粪池的粪便应及时清掏,粪池内的粪便不 应超过粪池容积的四分之三。 7.4三格式化粪池不应取用一、二池的粪液施肥,不应向二、三池倒入新鲜粪液,第三池的粪水可直 接施肥。
8.1.1公共厕所应保持正常开放,设置专人管理,并接受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8.1.2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农村公共厕所,应与农村公共厕所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 8.1.3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作业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8.1.4应对上岗人员提供作业技能、应急技能、文明礼貌等培训
8.1.5应按相关制度进行每周检查、每月考核。 8.1.6应制定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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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建立设施设备检点台账。 8.3.2应检查公共厕所内供水和水冲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损坏,应及时报修,填写相关 工作记录并保存。 3.3.3设施损坏、破损,应在2日内修复;水电等简单故障,应及时修复;公共厕所配备的抽水泵需 每月清洗3次。保存设施损坏、报修及修复等相关记录
8.4.1宜在农村公共厕所明显位置公示负责人、保洁制度、保洁人员信息 8.4.2定期开展农村公共厕所检查有色金属标准,将检查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依据。
8.4.1宜在农村公共厕所明显位置公示负责人、保洁制度、保洁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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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农村公共厕所分类及设置要 农村公共厕所分类及设置要求见表A.1。
表A.1农村公共厕所分类及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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