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014-2019 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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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 6.2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安全知识、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3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 6.4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8.12混有空气的不纯氢气、一氧化碳等遇火易爆炸,操作时不应接近明火。 8.13燃气器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14不允许将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氧化剂与可燃物不应一起研磨。 8.15产生有害气体或刺激性物质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8.16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在烘箱内烘烤。 8.17进行酸、碱等有害溶液实验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8.18开启易挥发试剂瓶时,不应使瓶口对人。 8.19汞漏失,应尽快回收,然后在残渣处用硫黄粉处理。 8.20实验完毕后,关好门、窗、水,气,断开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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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危险化学试剂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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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散落的不同试剂混合。 9.3.17危险化学试剂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 理。不应使用通常用于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试剂。 9.3.18使用化学试剂的实验人员应了解各类化学试剂的具体毒害属性与急救方法;化学试剂具体毒 害属性见GB13690
9.4安全标签与标识的管理
9.4.1危险化学试剂应有符合GB/T16483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9.4.2危险化学试剂包装物上应有符合GB15258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9.4.3当危险化学试剂转移或分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9.4.4化学品安全标签脱落后应及时确认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10.1.1压力容器应固定存放,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场所,远离火源、热源。气瓶应拉 GB/T16163和TSGR0006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氢、氧、乙炔气瓶应分开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 的气体应分室存放。气瓶存放时应牢固地直立,并固定,盖上防护帽,套好防震圈。空瓶与重瓶应分 区存放,并有分区标志。 10.1.2宜使用手推车平稳直立搬运;用手移动钢瓶,应直立移动,不应卧倒滚运。 10.1.3搬运压力容器时要轻要稳,不应摩擦、碰撞;不应用电磁铁、吊链、绳索等吊运压力容器。 10.1.4高压气瓶在未使用状态下,搬运或存放时应拧紧防护帽。
10.2.1经常检查易燃易爆压力容器是否泄漏,查看压力表是否正常,应定期检验。 10.2.2气瓶应专瓶专用,禁止改装不同种类气瓶。 10.2.3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仪表。 10.2.4不应混用不同种类压力容器仪表。 10.2.5启封盛装易燃易爆压力容器时,不应使用产生火花或静电的工具。 10.2.6开启压力容器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身体不应对气瓶出口。 10.2.7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不应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也不应穿着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 手套等进行操作。 10.2.8氧气瓶和可燃气体的钢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10.2.9各类高压气瓶和减压阀试压检验、使用均应分别遵守GB/T3863、GB/T3864、GB4962. GB/T13004、GB/T13075的有关规定。 10.2.10各种气瓶使用时,瓶内余压不应低于0.1MPa。 0.2.11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高压容器,
11.1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应配备警示标志。 11.2放射性试剂或药品、标准源等应在铅室存放,定期检查。 善的登记制度,每次存、取时间、个数、人员应严格登记。 号、编号、来源和去向及仪器型号等。 育,取得培训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岗。 11.6操作人员应避免身体直接受到X射线照射,需要屏蔽物屏蔽。 11.7从事放射实验人员工作时应配带剂量笔。 11.8从事激光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按GB7247.1的规定执行
12.2危险废物收集、购存及处置
12.2.1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 12.2.2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做好交接记录。 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 12.2.4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收集容器为黄色,其他有机废液的收集容器为蓝色,含氰废液的收集容器为粉色,含汞废液的收集容 器为灰色,重金属废液的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无机废液的收集容器为白色。 12.2.6废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放人满足要求的收集容器中。在对实验 没有影响的前提下,提倡采用溶剂回收技术,循环利用。 12.2.7固态废物的收集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且可封闭。 12.2.8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 上的空间。 12.2.9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内部暂存区,暂存区内原则上存放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 物,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暂存。暂存区外边界地面应施划3cm宽的黄 色实线,并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12.2.10暂存区应按照GB18597的要求建设防遗撒、防渗漏设施,或采取防溢容器作为防遗撒、防 渗漏措施。 12.2.11防溢容器材质应符合要求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容积应大于收集容器容积的10%。 登记表填写情况及贮存期限等。
SY/T6014—2019
12.3.1产生微量有毒有害气体或刺激性气体的实验,符合环境排放标准后排到室外。 123.2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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