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10-2020 冶金、水泥行业煤粉制备喷吹系统防爆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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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煤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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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GB/T18154的要求。 8.3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GB/T25445的要求。 8.4抑爆装置应有自检功能,以确保其有效性。 8.5抑爆装置宜采用于粉作为消焰剂,干粉性能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9.1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煤粉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 9.2存在煤粉爆炸危险的多层建构筑物楼梯之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关闭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 一致。

    10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10.1应设置安全连锁装置或遥控装置,在发生火灾、爆炸时切断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 10.2当设立遥控装置时,可安装儿个能互相替换的遥控开关台。开关必须有明显标记,宜采用自发 光信号做标记,开关必须安装在该场所发生火灾和爆炸时仍能进行操作的地方。 10.3安全连锁装置的探测部件应安装在可能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地方。

    11.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11.2煤粉制备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 立封闭严密。 11.3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11.4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 式清洁。 11.5除尘系统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测装置和控制装置应无积尘。 11.6除尘器进风管安装隔爆阀、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除尘风管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 风管的设计强度不应小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 11.7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动力系统的电源。 11.8喷吹罐与喷吹管路应能够紧急自动切断。

    2.1粉尘释放源按爆炸性粉尘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 泽放源,释放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为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 一级释放源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的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二级释放源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不经常且是短期释放。 2.2爆炸危险区域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 符合下列规定: 20区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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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区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申的区域: 22区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 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2.320区范围主要包括粉尘云连续生成的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的内部区域。当粉尘容器外部持续 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时,划分为20区。 2.421区的范围与一级释放源相关联,并按下列规定: 一一含有一级释放源的粉尘处理设备的内部划分为21区; 一一由一级释放源形成的设备外部场所,其区域范围应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 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并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 21区范围。21区的范围按照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确定: 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实体结构的表面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位于内部不受实体结构限制的21区被一个22区包围; 一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因素将整个厂房划为21区, 2.522区的范围按下列规定确定: 由二级释放源形成的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等粉尘 参数的限制,并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22区范围。22 区的范围按超出21区3m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米的距离确定; 一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实体结构的表面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因素将整个厂房划为22区

    13.1煤粉制备喷吹系统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规定 3.2原煤输送系统、给料系统应划分为20区,磨机厂房应划分为21区。 13.3制粉系统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3.4电气设备安装与施工应符合GB50257的规定。 13.5电气线路布置尽量远离粉尘释放源。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如采用非阻燃电缆应采用金属套管 进行保护,并沿粉尘不易堆积、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 3.6采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工作电压,且不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 须敷设于镀锌钢管内,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必须和相线相同且必须穿于同一套管或镀锌钢管内, 3.7制粉系统动力、照明线路应使用铜质材料且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 3.8镀锌钢管与镀锌钢管、 镀锌钢管与附件之间应采用螺纹丝扣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

    14.1.1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应对煤粉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冷 却措施。 14.1.2在煤磨进出口、煤粉仓、布袋收尘器灰斗处,应设置温度连续监测自动报警装置,在制粉系 统应设固定式氧含量和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量,达到报警值时应报警,达到上限值时应自动停机 并启动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煤粉仓、除尘器等设备附近应设置齐全有效的灭火器材。

    14.1.3喷吹系统应设置气控装置、顺序控制系统和超温、超压等报警装置

    14.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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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守下列规定: 一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审批作业证; 一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煤粉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一一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 一一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 一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煤粉阴燃: 一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煤粉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14.2.2与煤粉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电机外壳、传动轴、加热源等),其表面最高允许温度应 低于相应煤粉的最低着火温度。 4.2.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测装置; 使用皮带传动时应设置打滑监测装置,当发生皮带打滑时,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4.2.4厂房内应设水雾式灭火系统或蒸汽灭火系统,禁止采用喷射水柱的灭火方法。煤粉容器内应 设二氧化碳或磷酸盐类灭火装置或系统。 14.2.5所有电气室内应设灭火器材或灭火系统

    15.1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应与防雷装置相连。但第 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除外。 5.2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 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 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15.3分开的建筑物之间的连接线路,若无屏蔽层,线路应敷设在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 的混凝土管道内。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格栅从一端到另一端应是导电贯通,并应在两端分别连到 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若有屏蔽层,屏蔽层的两端应连到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 15.4对由金属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钢筋等自然构件构成建筑物或房间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 应将穿入大空间屏蔽的导电金属物就近与其做等电位连接

    15.5布袋除尘器应采用导静电滤袋。

    15.6所有输粉管道应采用金属或导静电材料制成。 15.7煤磨本体系统应安装导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检查、检测。所有设备、容器、管道均应 接地,法兰之间应用导线跨接,并进行防静电设计校核,

    16.1煤粉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应采取防止发生摩擦、碰撞的措施。 6.2在煤粉生产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煤中铁质杂物的除铁器,防止铁质杂物与设备碰撞产 主火花引燃煤粉,并应设置除铁器铁料收集器。 6.3检维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在未采取明火作业安全保护措施时,不得使用任何打磨工具研磨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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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制粉系统烘于煤粉时,宜采用情性气体为烘于介质。磨粉机出口温度宜不大于70℃。 17.2制粉系统宜采用自动监控的惰化方法用氮气进行惰化处理。情化处理的极限氧含量应根据实际 工况条件,在专门的实验室通过试验测得。煤磨粉机、煤粉仓、布袋收尘器应设置在线自动氧气分析 检测控制系统。 17.3布袋收尘器和煤粉仓应设有专门的充入惰性气体装置,煤粉仓应设有惰性气体装置。 17.4厂房内必须配备自动灭火装置,在有积尘的部位市政图纸、图集,不应采用喷射水柱的灭火方法。 17.5灭火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要求。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使用灭火剂。 17.6不应采用引起粉尘飞扬的灭火措施和方法。

    8.1检维修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识别,制定检维修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18.2检维修使用的工具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照明灯、对 讲机、报警器应为防爆型。设备内检修照明电压不应超过12V,宜采用不带电源线的直流照明灯具。 18.3对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应严格办理停电作业票手续,将动力电源切断、挂牌,现场控制开 关打到检修位置,并实施上锁挂牌,施行能量隔离,做到“一人一锁一能量源”。 18.4在煤粉制备车间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应符合14.2.1规定并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 防器材。 18.5吊装作业时,应由有专业资质的人操作和指挥,起重臂下方不应站人,周围要隔离并专人警戒 确认安全后方可实施吊装。 8.6使用手拉葫芦时,应认真检查吊钩、限位、销钉等完好,防止脱落。 18.7高处作业时,应履行作业许可手续,系好安全绳、安全带,未采取措施,禁止交叉作业,应有 专人监护。 18.8进入设备内部动火作业前,应排空设备内部的煤粉或原煤,并清扫干净。 18.9打开煤粉制备系统设备检修门和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之前,所有作业人员应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危 险有害因素分析,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申请许可。 18.10检修人员进入原煤仓、煤磨、选粉机、煤粉仓、除尘器等设备,应确保: 一关闭入煤磨热风阀,先通风,再检测设备内部的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不超标 当C0气体浓度大于30mg/m、氧气浓度低于19.5%时,禁止人员入内; 关闭气体灭火系统,进入煤磨除尘器内部检修前,应关闭清灰系统气源: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定时或连续监测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 在设备内部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30min。当设备内部环境温度超过35℃时,应根据GBZ1的 要求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署措施,并应减少作业时间; 一一检修完毕确认设备内人员全部撤出、无遗留物品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18.11在高温炉窑内部作业时,应利用风机进行强制通风换气,待内部温度在40℃以下方可进入, 同时做好与中控操作员的沟通,在作业期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工检香M复临时 除的宝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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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GB12158的要求。 19.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可释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 装置。 19.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0.1对煤粉制备喷吹系统的所有操作人员应实行生产操作和防火防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过失记录的制度,对所有操作人员的防火防爆专门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16h。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一一新工人进入煤粉制备喷吹系统的生产岗位前,应接受防火防爆知识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工作; 脱离煤粉制备喷吹系统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防火防爆专门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一一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20.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检维修人员及应急救援等相关人员应进行粉 尘防火防爆专项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钢结构标准规范范本粉尘防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粉尘爆炸基本知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要点;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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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 [2] GB 50414 钢铁冶金防火设计规范 [3] GB 50577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4]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5] GB/T 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6] GB/T 25445 抑制爆炸系统 [7]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8]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9】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0]AQ2002 炼铁安全规程 [11] AQ 7014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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