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216-2019 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循环回收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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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集聚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园区环境监测计划,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集聚园区土壤、 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9.2集聚园区入园企业应依法按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9.3集聚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中水回用率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提倡园区或企 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9.4集聚园区内入园企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装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9.5集聚园区场界恶臭污染物应按GB14554的规定执行。 9.6集聚园区内固定噪声源宜采取厂房阻隔和声屏障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进行控制,集聚园区内企业 的噪声应按GB1234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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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聚园区应建设完善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实施园区全 息化环境管理
9.7集聚园区应建设完善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槽钢标准,实施园区全过程、 信息化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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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 五部令第12号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4] 环保部公告2011年第23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5]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号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3]99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下放和加强进 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7]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粤环发[2019]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 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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