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24-2018 人造板用废弃木质材料回收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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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21242018
DB44/T21242018
反用废弃木质材料回收技术要求
本协准规定废发并不质材科回收的一股要求、 化学污染物限量、运输和检验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生产用废弃木质材料的回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废弃木质材料recycledwoodenmaterials 木材加工剩余物及使用过后的木质材料或木制品,
清洁、无腐烂、无污染、无异味。
避免泥土、混凝土、瓦片、石子、纺织纤维、塑料、橡胶、废纸、纸板及金属等非木质杂物,其重 量不应超过木质材料绝干重量的2%,
回收的木质材料水分含量不超过20%。
垫圈标准DB44/T 21242018
在回收堆放的木质材料中取样,或在运行的生产线上取样,最大批量不超过500t,且每一个批次 的试验样品,应在上、中、下不同部位多次取样,每次取样不低于1000g,并混合均匀,再从中取出500 ,干燥后检测化学污染物各项指标,从剩余部分再取出500g,用于检验夹带泥土、混凝土、瓦片、石 子、纺织纤维、塑料、橡胶、废纸、纸板及金属等非木质杂物和水分的含量。采取的试样应妥善保存, 防止发生化学成分及物理、生物性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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