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818-2016 管式微滤膜工业废水处理设备.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5.4.1.3设备应有避免水喷射危险的防护装置, 5.4.1.4设备上有可能造成气体集聚的部位应设有防止气体聚集的结构或功能。 5.4.1.5设备应设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还应设有故障报警装置。 5.4.1.6当系统压力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时,设备应能立即报警并自动泄压和停机
5. 4. 2 电气安全
5.4.2.1动力电路、控制电路等均应设置有效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5.4.2.2设备的保护联结电路应符合GB5226.1—2008中8.2规定;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2规定。 5.4.2.3动力电路导线与保护联结电路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2。 5.4.2.4动力电路与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能承受工频电压1000V,历时1s的耐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 现象。
5.4.2.1动力电路、控制电路等均应设置有效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5.4.2.2设备的保护联结电路应符合GB5226.1—2008中8.2规定;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2规定。 5.4.2.3动力电路导线与保护联结电路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2。 5.4.2.4动力电路与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能承受工频电压1000V,历时1s的耐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 现象。
工程技术5.4.2.1动力电路、控制电路等均应设置有效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5.5零部件及装配要求
DB44/T18182016
5.5.2设备应安装用于监测其产水量的流量计。 5.5.3设备透过液出水口部位应设有直接观察的窗口。 5.5.4管式微滤膜应具有耐高温、耐腐蚀、抗氧化的性能。 5.5.5设备的管式微滤膜应采用具有亲水性的材料制造。 5.5.6设备上应设有用于排空、反冲洗和化学清洗等功能的管道和接口,还应有足够的检修操作空间。 5.5.7设备的支架、电箱等应采用耐蚀材料制造或进行耐蚀处理。 5.5.8凡与水接触的部件的材质不能与水产生任何有害物理化学反应,必要时采取适当的防腐及有效 的保护措施,不得对水质造成污染
5.6.1设备应设计合理、结构紧凑。 5.6.2设备外壳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明显的尖锐突出物和划痕、碰伤、变形等瑕疵。 5.6.3外露的管、线等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外露的结合表面不应有明显错位。 5.6.4焊接部位的焊缝应均匀牢固,焊高应基本一致,不允许有缺焊、虚焊、夹渣和气孔等缺陷。
6.1.1.1对于额定工作压力项目,通过对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铭牌进行查验, 6.1.1.2对于膜孔径、膜通量、膜材料、过滤方式和膜型式项目,通过查验管式微滤膜相关使用说明 书进行确认。 6.1.1.3对于额定产水量,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缓慢加压至额定工作压力,运行稳定后,观 察流量计中的液体,待液体中无气泡后,在流量计上读出对应的透过液体积量。
6. 1. 2 过滤性能
6.1.3反冲洗及化学清洗
6.1.3.1对于5.3.3.1和5.3.3.2,采用对设备进行相应功能试验的方法进行验证, 6.1.3.2对于5.3.3.3,采用对设备进行相应功能试验的方法进行,并检测反冲洗和化学清洗操作后 的实际产水量。
6.1.4.1对于5.3.4.1,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缓慢加压至额定工作压力,运行时间不少于 60min,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6.1.4.2对于5.3.4.2,堵住各出水口,对设备管道缓慢加水压至1.2倍额定工作压力,保压2h,压 力降不大于0.01MPa视为合格。
DB44/T18182016
6.1.4.3对于5.3.4.3,使设备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运行,采用声级计,按GB/T16769规定的 方法进行噪声检测。
[6. 2 安全要求检验
6. 2. 1结构安全
6.2.1.1对于5.4.1.1,通过查验电机、泵及电箱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确认,必要时按照GB4208规定 的方法进行验证。 6.2.1.2对于5.4.1.2~5.4.1.4,采用目测及感官方法检查。 6.2.1.3对于5.4.1.5,采用功能试验配合感官检查的方法进行验证。 6.2.1.4对于5.4.1.6,堵住出水口,使系统压力上升到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并进行功能试验。
6.2.2.1对于5.4.2.1,模拟过载情况,验证过电流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6.2.2.2对于5.4.2.2,使用综合安规测试仪或其它相同功能、精度的仪器,按照GB5226.1一2008 中18.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和试验。 6.2.2.3对于5.4.2.3,用综合安规测试仪或兆欧表,按照GB5226.1一2008中18.3规定的方法检查、 测量绝缘电阻。 6.2.2.4对于5.4.2.4,使用综合安规测试仪或其它相同功能的仪器,按照GB5226.1一2008中18.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和试验。
3.3零部件及装配检验
6.3.1对于5.5.1~5.5.3,采用目测检查。 6.3.2对于5.5.4~5.5.5,查验相关零部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确认。 6.3.3对于5.5.6,采用目测检查。 6.3.4对于5.5.7~5.5.8,采用目测检查,并查验相关零部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确认
6.3.1对于5.5.1~5.5.3,采用目测检查 6.3.2对于5.5.4~5.5.5,查验相关零部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确认。 6.3.3对于5.5.6,采用目测检查。 6.3.4对于5.5.7~5.5.8,采用且测检查,并查验相关零部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确认
通过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
DB44/T18182016
7.2.1每台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后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进行,所规定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方可判为合格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DB44/T18182016
D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主要零部件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f 一年内未进行过型式检验时。 7.3.2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少于10台时,抽样数为1台;抽样基数 大于或等于10台时,抽样数为2台。 7.3.3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进行。 7.3.4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如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修复、调整后复检 同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1每台出厂的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部位固定产品铭牌和安全标识标牌。标牌的形式和尺寸应符 T13306的规定
焊接钢管标准GB/T13306的规定
8.1.2产品铭牌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 b)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c) 基本参数: d) 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e)执行标准号。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 b)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c) 基本参数: d) 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执行标准号。
每台出厂的设备应附有能指导产品正确使用及维护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B/T9969的规定胶合板标准,包含产品标准号和基本参数等信息。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还应包含安全操作规范、安装、操作、维护与保养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装箱清单,以及必要的 和配套工具。产品外包装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产品应贮存在于燥、通风、防雨的地方。
....- 工业标准 设备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