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506-201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与核查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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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系数conversionfactor 指材料中以二氧化碳形式被排放的碳与材料中所含的总碳的比率,把排放到大气的一氧化碳看作 是二氧化碳的摩尔当量。 注:[2012/601/EU.3. 151
报告期reporting period
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报告期reporting period
企业拟报告GHG排放的年度或者报告声明的一个特定时期,通常指一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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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601/EU.改写3.12]
来源于农业(包括蔬菜和动物物质)、森林和相关产业(包括渔业和水产业)的产品、废物和残渣 三物降解部分,以及工业和城市废物的可生物降解部分;生物质包括生物质液体和生物质燃料。 注:[2012/601/EU, 3.20]
生物质液体bioliquids 产生于生物质的液体燃料,用于能量(包括电、加热和制冷)的目的而不是运输的目的 注:[2012/601/EU,3.211(非运输用)3.16
生物质燃料biofuels 指从生物质产生的用于运输的液态或气态燃料。 注:[2012/601/EU,3.22]
源流sourcestream 是指下述任一种情况: 一种具体类型的燃料、原材料或产品,由于燃料、原材料或产品的消耗或生产而在一个或多 个排放源产生相关GHG排放; 含碳的一种具体类型的燃料、原材料或产品,且被包括在使用化学平衡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 中。 注: [2012/601/EU, 3. 4]
数据流活动dataflowactivities 指与编制GHG排放报告所需的数据的获取、处理和加工相关的活动。 注:[根据2012/601/EU,3.25改写]
分析过程analyticalprocedures 对于数据的波动和趋势的分析,包括对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测数据相偏离的分析。 注:[2012/600/EU, 3. 19]
测量系统measurementsystem 指一套测量仪器和其它设备,如抽样和数据处理设备,用于确定诸如活动数据、碳含量、热值或 CO2排放因子等变量。
指一套测量仪器和其它设备,如抽样和数据处理设备,用于确定诸如活动数据、碳含量、热值或 C02排放因子等变量。 注: [2012/601/E, 3. 28]
核查ve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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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偏差materialdiscrepancy
实质性偏差materialdiscrep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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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核查机构认为单个或组合在一起的偏差超过了临界点或分界点,或可能影响主管部门或相关 业GHG报告正确判断的偏差。 注:「根据2012/600/EU.3.5改写]
发现风险detectionrisk 指核查机构没有核查出实质性偏差的风险 注:[2012/600/EU,3.1]
发现风险detectionrisk 指核查机构没有核查出实质性偏差的风险 注:[2012/600/EU,3. 1]
控制风险control risk 在企业GHG报告中某个参数受到偏差(可能是实质性偏差、单个偏差与组合偏差并且是控制体系 无法及时避免或检查和改正的偏差)影响的易感程度。 注:[2012/600/EU,3.16]
控制风险control risk 在企业GHG报告中某个参数受到偏差(可能是实质性偏差、单个偏差与组合偏差并且是控制体系 无法及时避免或检查和改正的偏差)影响的易感程度。 注:[2012/600/EU,3.16]
固有风险inherentrisk 在考虑其他相关控制活动的影响之前,在企业GHG报告中某个参数受到单个的或组合的实质性偏 差影响的易感程度。 注: [2012 /600/EU, 3. 15]
核查风险verificationrisk 是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发现风险的一个函数,是指当企业GHG报告中有实质性偏差时 给出了不合适的核查意见。 注: [2012/ 600/EL。 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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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环境controlenvironment 内部控制系统运作的环境,以及企业为确保此内部控制系统的管理所采取的所有活动, 注:[2012/600/EU,3.14]
控制环境controlenvironment 内部控制系统运作的环境,以及企业为确保此内部控制系统的管理所采取的所有活动。 注:[2012/600/EU, 3. 14]
控制活动controlactivities 企业为减轻固有风险而采取的行动或措施。 注:[2012/600/EU,3.11]
控制体系controlsystem 企业建立、记录、实施或维护的包括持续管理在内的风险评估和所有控制活动。 注:[根据2012/600/EU,3.10改写]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计算
为了确保对GHG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和公正的说明,应当遵守下列原
4. 1. 2 完整性
包括所有相关的GHG排放。
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
4. 1. 4 一致性
能够对有关GHG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能够对有关GHG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4.2.1在进行企业GHG排放计算前,需要确定企业边界。 如果一个企业拥有或控股一个分公司、合资或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企业,则这些分公司等应被 考虑在该企业的GHG排放清单或GHG排放计算的范围内。 通常有两种方法可以确定企业边界:股权比例方法和控制权方法。企业应在这两种方式中选择 种,对GHG排放进行合并。 注:当有关GHG方案或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具体规定时,企业可以采用不同于4.2.2和4.2.3的合并方法。 4.2.2股权比例方法是指划归到被考核企业边界内的运作是基于该企业在这些运作中所占股权比例或 所有权比例。 注:例如:A企业和B企业合资建有一个公司,A企业在该合资公司拥有40%的所有权或股权比例,如果要计算A 企业的GHG排放,则根据股权比例方法,该合资公司40%的GHG排放将会计算在A企业的企业边界内。 4.2.3控制权方法(包括运作控制权方法或财务控制权方法)是指如果企业有“权利”在一家商业机 构内提出并实施运作(或财务)政策,则认为该企业对该机构具有运作控制权(或财务控制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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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应报告(或包括)其具有运作控制权(或财务控制权)的每个机构的所有(或100%) 的GHG排放信息。 4.2.4当一个设施处于若干个企业的控制之下时,它们应使用相同的合并方法。 4.2.5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采用的合并方法。所采用的合并方法发生变更时应做出解释。
4.3.1应确定企业运行边界并形成文件。确定运行边界包括识别与企业的运行有关的GHG排放(识别 企业边界内产生GHG排放的活动),按直接GHG排放、能量间接GHG排放和其他间接GHG排放进行分 类,其中包括选择哪些需要计算和报告的其他GHG间接排放。如果运行边界发生变化,应做出解释。 4.3.2应识别企业边界内所有GHG排放活动和GHG排放源,并形成文件。 4.3.3应将识别出的所有GHG排放源分为三类:直接GHG排放、能量间接GHG排放和其他间接GHG排 放。
4. 3. 3. 1 直接 GHG 排放
应识别企业边界内的所有直接GHG排放。 直接GHG排放在企业内通常有四种主要来源,即: 固定设备燃烧 移动设备燃烧 加工过程排放 一瞬间排放 注:直接GHG排放的示例包括: (1)固定设备燃烧产生的GHG排放:指固定设备中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例如,企业控制或拥有的锅炉、发 动机、炉、窑、涡轮机、加热器、干燥器、焚化炉等设备燃烧化石燃料所产生的GHG排放。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设备的发 电、蒸汽或发热产生的排放, (2)移动设备燃烧产生的GHG排放:指交通设备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例如,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车辆(汽车、 物流运输工具、卡车、公交车、火车、飞机、小船、轮船和游艇等)燃烧化石燃料用于商务运输产生的GHG排放,还包 括员工乘坐企业拥有的车辆通勤所产生的GHG排放。 (3)加工活动产生的GHG排放:指这些GHG排放来自企业相关的各种工艺过程,这些排放主要与产业相关,与各 种物理和化学加工工艺有关。例如,在水泥生产中发生的化学反应而产生的GHG排放。 (4)瞬间GHG排放:例如来自设备泄漏造成的有意或无意的GHG排放。另外一个瞬时GHG排放的例子是企业拥有 或控制的商用冷柜、冷冻装置或空调设备泄漏的氢氟烃气体和全氟烃气体等产生的GHG排放、高压开关灭弧气等 企业的GHG清单应把所有的直接GHG排放包括在内。 企业生产、输出和配送电力、热力和蒸汽所产生的直接GHG排放可单独列出并报告,但不应从企 业的直接GHG排放总量中扣除。 注:“输出”是指由企业向其边界外的用户供应(电力、热力或蒸汽)。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应单独计算
4.3.3.2能量间接GHG排放
应识别出所有的能量间接GHG排放。 能量间接GHG排放是指企业从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力或蒸汽等的生产所产生的间接GHG排放 注:“输入”是指由企业边界外提供(电力、热力或蒸汽) 如果能量是从由该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单位获得的,则应视作直接GHG排放。 企业的GHG排放清单应把能量间接GHG排放包括在内。
4.3.3.3其它间接GHG排放
还可以根据有关GHG方案的要求、内部报告的需求或GHG排放清单的约定用途对其它间接GHG 放进行识别, 注:其它间接GHG排放的示例包括: 不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车辆,例如外租轿车、商用飞机等车辆用于商务旅行产生的GHG排放: 不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员工上下班乘坐的车辆排放,例如员工自有车辆或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GHG排放; 各种“加工外包活动”例如运货、快递服务、打印服务等产生的GHG排放; 企业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家具、纸张、设备)的第三方制造厂所产生的GHG排放。 是否将其它间接GHG排放包括在企业的GHG清单内是可选的
还可以根据有关GHG方案的要求、内部报告的需求或GHG排放清单的约定用途对其它间接GHG 放进行识别, 注:其它间接GHG排放的示例包括: 不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车辆,例如外租轿车、商用飞机等车辆用于商务旅行产生的GHG排放: 不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员工上下班乘坐的车辆排放,例如员工自有车辆或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GHG排放; 各种“加工外包活动”例如运货、快递服务、打印服务等产生的GHG排放; 企业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家具、纸张、设备)的第三方制造厂所产生的GHG排放。 是否将其它间接GHG排放包括在企业的GHG清单内是可选的
注:附录B给出企业GHG排放源及分类示例
4.4GHG排放的量化
4.4.1量化计算步骤及取舍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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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识别GHG排放源(4.4.2) b)选择量化方法(4.4.3) c)收集GHG活动数据(4.4.4) d)确定GHG排放因子(4.4.5) e)计算 GHG排放(4.4.6)
4.4.1.2取舍准则
对于那些对GHG排放贡献不明显,或对其量化在技术上不可行,或成本高而收效不明显的直接 妾的GHG排放源可舍弃。 注:如果某个排放源的GHG排放量占企业总排放量小于1%,可以认为是贡献不明显。 对于被舍弃的具体GHG排放源,企业应说明舍弃的理由
4.4.2识别GHG排放源
应识别从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力或蒸汽等能量间接GHG排放源并形成文件化记录(4.3.3.2) 如果打算对其他间接GHG排放进行量化,应识别对间接GHG排放有贡献的GHG源,并分别形成文 件化记录(4.3.3.3) 应将所识别的所有GHG排放源分成三类:直接GHG排放、能间接GHG排放和其它间接GHG排放 对GHG排放源的识别与分类的详细程 用的量化方法相适应
4.4.3选择量化方法
应选择能合理地将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并能得出一致、可重复的结果的量化方法。 有两种量化方法:基于计算的方法或基于测量的方法。 基于计算的方法是指利用收集到的GHG活动数据乘以相应的排放因子来确定每种源流的GHG排放。 基于计算的方法分为排放因子法(参见2012/601/EC的第24条)和化学平衡法(参见2012/601/E0 的第25条)。使用基于计算的方法确定某一源流的GHG排放时,应说明是排放因子法还是化学平衡法。 基于测量的方法是指利用对废气和废气流中相关GHG浓度的持续测量来确定各种排放源的GHG排 放。 4.4.3.1基于计算的方法一一排放因子法 (1)对于燃烧排放,用与被燃烧的燃料数量相关的活动数据乘以对应的排放因子和氧化系数。 一当收集的活动数据为燃料的热值时, GHG =燃料的热值(太焦耳,TJ)X排放因子(吨CO2/TJ)X氧化系数 注: 1太焦耳(TJ)=10焦耳(J) 燃料的热值=燃料的质量X燃料的净热值 各种燃料的净热值及排放因子的数据见附录D,表C.1。 当收集的活动数据为燃料的质量时,
应选择能合理地将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并能得出一致、可重复的结果的量化方法。 有两种量化方法:基于计算的方法或基于测量的方法。 基于计算的方法是指利用收集到的GHG活动数据乘以相应的排放因子来确定每种源流的GHG排放 基于计算的方法分为排放因子法(参见2012/601/EC的第24条)和化学平衡法(参见2012/601/E0 的第25条)。使用基于计算的方法确定某一源流的GHG排放时,应说明是排放因子法还是化学平衡法。 基于测量的方法是指利用对废气和废气流中相关GHG浓度的持续测量来确定各种排放源的GHG排
4.4.3.1基于计算的方法一排放因子泌
(1)对于燃烧排放,用与被燃烧的燃料数量相关的活动数据乘以对应的排放因子和氧化系数。 当收集的活动数据为燃料的热值时, GHG 三燃料的热值(太焦耳,TJ)X排放因子(吨CO2/TJ)X氧化系数 注: 1太焦耳(TJ)=10焦耳(J) 燃料的热值=燃料的质量X燃料的净热值 各种燃料的净热值及排放因子的数据见附录D,表C.1。 当收集的活动数据为燃料的质量时, GHG =燃料质量(吨或立方米m)X排放因子(吨COz/吨或吨COz/m)X氧化系数 对于电能相关的GHG排放,为了简化计算,可以用电能消耗数量相关的活动数据乘以对应的排方 子。 GHG=电能(千瓦小时)X排放因子(吨CO2/千瓦小时) (2)对于过程排放,用与材料消耗、产量或生产量相关的活动数据(吨或立方米)乘以对应的排 因子和对应的转化系数。 注:与工艺过程相关的排放因子见附录D,表D.2、表D.3和表D.4。
(3)当上述排放因子已经包含了不完全化学反应的影响时,氧化系数或转化系数应设为1。 4.4.3.2基于计算的方法一一化学平衡法 (1)计算包括在化学平衡中的每种源流对应的CO2数量时,用与进入或退出化学平衡边界的材料 数量相关的活动数据乘以材料的碳含量再乘以3664吨/吨碳。 (2)化学平衡所覆盖的整个过程的排放应是所有源流对应的CO2总和。排放到大气中的一氧化碳 应计算为CO,摩尔当量的排放。
4.4.3.3基于测量的方法
4.4.4收集GHG活动数据
根据所选定的量化方法的要求来收集GHG活动数据。 4.4.4.1利用下述方法之一来收集某一燃料或材料的活动数据: (1)在产生排放的过程中对消耗的燃料或材料数量持续测量; (2)对单独进货的燃料或材料数量进行累加,并把相关的库存变化考虑进去。在报告期间被消耗 的燃料或材料的数量应为报告期间所采购的燃料或材料的数量减去企业向外输出的燃料或材料数量, 加上报告期开始时燃料或材料库存量,减去报告期结束时燃料或材料的库存量。 4.4.4.2从外部输入的电力、蒸气及热力等活动数据,还可通过企业的电费(蒸气或供热)帐单来收 集和确定。 4.4.4.3应利用基于企业控制下的监控系统而得到的计量结果,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进行不确定性评价:且
应对监控系统进行校准、确
4.4.5选择与确定GHG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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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因子可以是默认值或基于分析的数值,在选择、确定GHG排放因子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a)适用于相关的GHG排放源; b)在报告期内具有时效性; c)考虑到量化的不确定性,并在计算时追求准确的、可再现的结果; d)与GHG清单的预定用途相一致。 当企业把排放因子确定为默认值时,则应使用下述数值之一: 国家标准或公认的文献数值; 附录D给出的各类排放因子; 材料供应商规定并保证的数值; 基于过去的分析得出的数值。 当企业选择基于分析的数值作为GHG排放因子时,所做的任何分析、抽样、校准和验证都应在适 用标准规定的方法下进行。 注:在燃烧排放或工艺过程排放中,有不完全的氧化或转化时,就出现了氧化系数或转化系数。在选择或确定GHC 排放因子时,应注意GHG排放因子是否已包含了不完全氧化或转化的影响,如未包括则应乘以氧化系数或转化系数。
4.4.6企业GHG排放的计算
活所选定的量化方法对GHG排放进行计算(见4.
4.5GHG清单的组成
对GHG排放量化后,应分别按设备层次和企业层次将下列内容形成文件: 每种直接GHG排放; 每种能量间接GHG排放; 每种其他间接GHG排放;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应以“吨(t)”作为单位,并通过相应的全球变暖潜值将每种GHG的量转化为二氧化碳当量的吨 数。 注:附录B给出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供的全球变暖潜值
企业应保存所有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监控计划(包括监控方法学),包括历次版本: 主:监控计划的内容见附录A。 (b)说明选择监控方法合理性的文件,包括临时或非临时改变监控方法学的合理性; c)所有监控计划相关的书面程序,包括抽样计划、数据流活动程序和控制活动程序; (d)企业自行实施的风险评估; (e)经核查机构核查的企业GHG报告: (f)核查报告; (g)不确定性评估; (h)采用基于计算的量化方法时, 用于计算每种排放源的GHG排放的活动数据; 所有用作排放因子的默认值清单; 用于确定排放因子的整套的抽样和分析结果; 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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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采用基于测量的方法时, 说明选择基于测量方法的合理性的文件; 每种排放源排放的不确定性分析所用的数据; 持续测量系统的详细技术说明 持续测量系统的未加工数据和累计的数据,包括随时间的变化、试验日志、停机时间、 交准和维护维修等记录: 测量仪器校准和维护的结果
5.2企业 GHG报告
应根据GHG排放量化计算的结果 编制企业年度排放报告,内容应包括: 企业概述; 报告年度; 核查机构名称; 所有排放源的信息,包括: (a)总GHG排放量,(吨CO2(e)); (b)对于除CO2外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吨); (c)对于GHG排放的量化,采用了基于测量的方法还是基于计算的方法; (d)活动数据: (i)对于燃料,燃料的数量(吨或Nm")和净热值(GJ/吨或GJ/Nm")单独报告 (ii)对于所有其它材料,材料的数量(吨或Nm") (e)排放因子、生物质因子、氧化系数或转化系数 所有其它相关信息,包括: (a)燃烧的生物质数量(TJ、吨或Nm); (b)生物质所产生的CO2排放(吨CO2),用基于测量的方法确定排放时; (c)当生物质被用作燃料时,其净热值的代用数值; (d) 燃烧的生物质燃料数量和能量含量(单位分别为吨和TJ); (e)当出现欠缺数据并且已被替代数据补上时, (i)每个欠缺数据对应的排放源; (ii)欠缺数据的原因; (iii)欠缺数据的起始和结束日期和时间; (iv)基于替代数据计算的排放,
6企业GHG报告的核查
6.1.1核查机构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实施核查或其他活动,能针对企业GHG报告提供一份没有实质性偏 差的核查报告。 6.1.2核查机构应本着专业审慎的态度来识别企业GHG报告中可能引起实质性偏差的情况来计划和实 施核查。 6.1.3核查机构必须独立于企业和主管部门或相关方之外。 6.1.4在核查时,核查机构应评估: 企业GHG报告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企业GHG报告中的数据是否有实质性偏差,核查机构应从企业获得清晰、客观的证据,以支 持企业所报告的合计排放数量,还要把企业GHG报告提供的所有其它信息都考虑进去; 是否可以为企业的数据流程、控制体系和相关程序提供有用信息,以提高企业的监控质量和 报告水平。
6.2核查合同评审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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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在签核查合同之前,核查机构应对企业进行了解,并评估自已是否能承担该项核查任务。核查机 构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根据本标准评估核查该企业GHG报告存在的风险; 审核企业提供的信息以确定核查范围; 评估该合同是否属于本核查机构的资质范围; 评估是否具备挑选核查小组的能力、人员和资源以处理复杂的核查活动,是否能在规定时间 内成功完成核查; 一评估是否有能力确保核查小组自由使用相关能力和人员; 一对于每项核查任务,确定顺利完成核查工作所需时间。 6.2.2企业应为核查机构提供合同评审所需的相关信息。 6.2.3在进行核查活动前,企业应向核查机构提供以下信息: 企业最新的监控计划和其他相关的监控计划; 企业数据流活动的描述; 一企业进行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以及总体控制体系的大纲; 一企业GHG报告; 一企业的抽样计划; 如前一年核查时,核查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或改进项,企业应提供一份报告说明其在何时以 及如何纠正了不符合项或改进项; 如果企业前一年的核查工作由其他机构完成,则需向本年度的核查机构提供前一年的核查报 告; 一用于监控和报告的数据库和数据来源信息; 一计划和实施核查所必要的其他相关信息。 6.2.4在核查开始时,核查机构应通过对企业所有相关的活动进行策略分析来评估核查对象的性质、规 模和复杂程度,
6.2.5.1核查机构在设计、计划和实施有效核查工作时应识别并分析如下内容: 固有风险; 控制活动; 与这些控制活动有效性相关的控制风险。 6.2.5.2在核查机构已经发现企业在风险评估中未能识别出相关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应告知该企
一与这些控制活动有效性相关的控制风险。 6.2.5.2在核查机构已经发现企业在风险评估中未能识别出相关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应 业。 6.2.5.3适用时,根据核查期间所得信息,核查机构可修订风险分析并修改或重新进行核查
6. 3. 1 核查计划
6.3.1.1核查机构应编制核查计划,至少包含: 描述核查活动性质和范围以及时间和方式的核查计划表: 一检查计划,用于设定检查控制活动的范围和方法及检查控制活动的程序; 一抽样计划,用于设定数据抽样范围和抽样方法。 6.3.1.2核查机构的检查计划应能够确定相关的控制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可被依赖用于评估企业GHG报 告的符合性, 在确定检查控制活动所用的抽样量和抽样活动时,核查机构应考虑如下因素: 固有风险; 控制环境; 相关控制活动; 为企业提出有合理保证的核查意见的需要
6.3.1.1核查机构应编制核查计划,至少包含: 描述核查活动性质和范围以及时间和方式的核查计划表: 一检查计划,用于设定检查控制活动的范围和方法及检查控制活动的程序; 一抽样计划,用于设定数据抽样范围和抽样方法。 6.3.1.2核查机构的检查计划应能够确定相关的控制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可被依赖用于评估企业GHG报 告的符合性。 在确定检查控制活动所用的抽样量和抽样活动时,核查机构应考虑如下因素: 固有风险; 控制环境; 相关控制活动; 为企业提出有合理保证的核查意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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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在决定数据抽样的抽样量和抽样活动时,核查机构应考虑如下因素: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分析过程的结果; 为企业提出有合理保证的核查意见的需要; 实质性程度; 一单个数据对整个数据集的实质性。 6.3.1.4核查机构应设计和实施核查计划,使核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以合理保证企业GHG报告 没有实质性偏差
6. 3. 2 核查活动
核查机构应实施核查计划,并根据风险分析检查企业监控计划的实施情况 核查机构应至少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包括分析过程、数据核查和监控方法的检查,并且还要检查 如下内容: 一数据流活动和数据流中用到的体系,包括信息技术体系;核查机构应根据数据流活动的顺序 和相互影响追踪从包含原始数据到企业GHG报告内的数据汇总在内的所有数据流; 一是否正确地记录、实施和维护了企业的控制活动,是否有效降低了固有风险; 一监控计划中的程序是否有效降低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这些程序是否得以实施并被充分记 录和合理维护
和相互影响追踪从包含原始数据到企业GHG报告内的数据汇总在内的所有数据流; 一一是否正确地记录、实施和维护了企业的控制活动,是否有效降低了固有风险; 一监控计划中的程序是否有效降低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这些程序是否得以实施并被充分记 录和合理维护。 6.3.3分析过程 6.3.3.1当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企业控制活动的适合性表明需要运用分析过程时,核查机构应运用分 析过程来评估数据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6.3.3.2在进行分析过程时,核查机构应评估报告的数据,以便识别出潜在风险区域,并审定已计划的 核查活动。核查机构应至少: 一评估一段时间或可比项之间的波动和趋势的合理性; 一识别出即时异常值、意外数据和数据欠缺。 6.3.3.3在进行分析过程时,核查机构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在执行6.3.2条的活动前应对合计数据进行初步分析过程,以便了解报告的数据的性质、复杂 性和关联性; 一对合计数据及其数据点进行实质性分析,以识别出潜在的结构错误和即时异常值; 一对合计数据进行最终分析,以确保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错误已经更正。 6.3.3.4在核查机构识别出异常值、波动、趋势、数据欠缺或数据与其它相关信息不符,或与预期的数 量或比值出入很大的情况中,核查机构应要求企业予以解释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解释和其他证据,核查机构应评估其对核查计划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核查活动。 6.3.4数据核查 6.3.4.1核查机构应核查企业GHG报告中的数据,对数据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追溯数据到原始数据 源,将报告数据与外部数据源进行交叉检查,核对数据,检查数据的域值并进行重新计算。 6.3.4.2核查机构还应检查以下几项: 检查运作边界; 检查监控计划中提到的源流和排放源的完整性; 检查企业GHG报告中累计报告数据与主要排放源数据是否相符; 若企业采用了基于测量的方法来监控排放量,则检查企业利用计算结果验证实测值的情况; 检查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度。 6.3.5监控方法执行情况的核查 6.3.5.1核查机构应检查企业监控计划中监控方法是否被正确应用和实施,包括监控方法的具体细节。 6.3.5.2核查机构应检查企业的抽样计划是否被正确应用和实施。 6.3.6针对缺失数据所运用的方法的核查
6.3.5监控方法执行情况的核查
6.3.5.1核查机构应检查企业监控计划中监控方法是否被正确应用和实施,包括监控方法的具体细节
6.3.6针对缺失数据所运用的方法的核查
6.3.7不确定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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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机构应核查企业的监控计划中计算不确定性的信息是否有效。 查机构应检查以下各项: 企业是否已进行了不确定性的评估和量化; 平估和量化不确定性时所用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平估和量化不确定性时所用总体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焊接钢管标准6.3.7.1核查机构应核查企业的监控计划中计算不确定性的信息是否有效。 6.3.7.2核查机构应检查以下各项:
6.3.7.1核查机构应核查企业的监 确定生的信息是智有效 6.3.7.2核查机构应检查以下各项: 一企业是否已进行了不确定性的评估和量化: 评估和量化不确定性时所用 息是否真实有效:
5.4.1在检查6.3.1.1条的控制活动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时或者在对6.3.3条的分析过程和6.3.4条 的数据检查进行检查时,核查机构可以对不同的企业使用不同的抽样方法,只要基于风险分析的抽样 方法是合理的 6.4.2在核查机构发现抽样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或偏差的情况时,核查机构应要求企业解释不符合或偏差 的原因以评估不符合或偏差对报告数据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核查机构应决定是否需要额外的核查 活动,抽样量是否需要增加,是否需要企业更正数据。 6.4.3核查机构应在自已的内部核查文件中记录6.3.2、6.3.3、6.3.4和6.3.5所述检查的结果,包括额外 抽样的具体细节
6.5.1核查过程中,如适用,核查机构应进行一次或多次现场考察,以评估企业测量设备和监控系统的 操作情况,通过面谈的形式实施相关的核查活动,同时收集充分信息和证据以判断企业GHG报告是否 存在实质性偏差,
6.5.2企业应为核查机构提供准入许可
6.5.3核查机构还应通过现场考察来评估运作边界和各种源流及排放源的完整性。 6.5.4核查机构应根据风险分析决定是否需要额外地点的现场考察广场标准规范范本,包括数据流活动和控制活动的相关 部分是在额外地点进行的,如公司总部和厂区外办公地点。
6.6对偏差和不符合项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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