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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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测量方法. 测量结果评价 标准的监督实施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1.2夜间噪声最天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1.3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 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5.1.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T17181对2型仪器的 要求。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5.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 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结果无 效。 5.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地基标准规范范本,
5.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则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 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5.3.3.1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 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5.3.3.2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 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的设置。 5.3.3.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m以上、距地 面1.2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期间,测量连续20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
5.5.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水利软件、计算,非稳态噪声测量20min的等效声级。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求。记求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 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 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5.7.1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 的差值修约后,按表2进行修正。 5.7.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 或5.7.2款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5.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6.2最大声级LAmm直接评价。
螺钉标准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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