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3-2012(正式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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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 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1.22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22的规定。
表 4. 1. 22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4.1.23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4.1.24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等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 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 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4.1.25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 300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 应符合表4.1.25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 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路桥管理及其他,应 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偏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4. 1. 25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表 4. 1. 25
4.1.26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报废标准按《起重机用钢丝 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规定执行。 4.1.27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 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4.1.28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 ②危险断面及钩颈朽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4. 1. 29 起重机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9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 应报废:
4.1.29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制动轮出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40%; 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蘑损大原厚度的50%: 轮面凹凸不 0mm才直径取小值 大直径取大值)时。
4.2.1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作业时,工作坡度不得大于5%, 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2.2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2.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启动 为燃机。 4.2.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 按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2.5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4.2.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4.2.7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 种及以上动作,严禁下降起重臂。 4.2.8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 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 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 踩在制动踏板上。 1.2.9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 立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 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 保持垂直状态。
4.2.10当起重机带载行走时, 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70%, 行走道路应坚实 平整,起重臂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向,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2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 行驶。不宜长距离带载行驶。
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严禁在坡道上带载回转。 1.2.13起重机工作时,在起升、回转、变幅三种动作中,只允许同时进行其中两种动作的复 合操作。 1.2.14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 负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 立关门加锁。 1.2.15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 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木楔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 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1.2.16起重机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 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1.2.17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 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 上面转弯。
4.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3.1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起重机应 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3.2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1.3.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有关 规定启动内燃机。在怠速运转3~5min后中高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泽 玉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4.3.1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起重机应 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3.2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3.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有关 规定启动内燃机。在怠速运转3~5min后中高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 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4.3.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 1000(水准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 稳定器。 4.3.5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 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3.6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 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4.3.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 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3.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3.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 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3.1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起重机应 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3.5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 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1.3.6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 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4.3.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 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3.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3.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 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3.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3.11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至安全的地方 下降中严禁制动。 4.3.1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简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3.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 上的操作动作。 4.3.14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3.15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 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好拉绳,缓慢行驶。 4.3.16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 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 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3.17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 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4.3.18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 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3.19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 3在纵横方向上,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 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轨道上应安 装限位开关碰块,且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与缓冲止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 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线还应由足够的富余长度;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4.4.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基础按塔机制造厂的便用说明书要求制作;使用说明书中混凝土强度未明确的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4.4.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混凝土基础应修筑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4.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 阳不应王40
4.4.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并符 合相应等级的单位进行,拆装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7起重机拆装前,应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向全体作业人员 交底。
4.4.8拆装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拆装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
1混凝土基础或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 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惠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 (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 装作业的需要; 6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4.9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4.4.10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 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 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1.4.11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 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4.4.12拆装顺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必须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1.4.1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必须使用高强度螺栓专业制造生产的连接螺栓;连接螺 全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4.14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 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 业。 4.4.15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名 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4.16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 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4.4.17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 周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 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装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 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4.18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 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8.0m/s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 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 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 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 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 升降机构电源。
4.4.19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机附看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 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 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看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 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 固装置; 8当风速大于8m/s时,严禁进行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作业;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 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4.4.20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 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开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开框架固 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开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6当内爬升框架设置在的楼层楼板上时,该方案应经土建施工企业确认,并在楼板下面 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 固;
1内爬开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正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 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 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6当内爬升框架设置在的楼层楼板上时,该方案应经土建施工企业确认,并在楼板下面 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 固; 7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确保支撑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 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4.21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 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沉降、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 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4.4.22至少每月一次,对塔机工作机构、所有安全装置、制动器的性能及磨损情况、钢丝绳 的磨损及端头固定、液压系统、润滑系统、螺栓销轴等连接处等进行检查;根据工作环境和繁 忙程度检查周期可缩短。 4.4.23配电箱应设置在塔机3m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保险式断路 器及塔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塔机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 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4.4.24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近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 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4.4.2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 不得小于2m。 4.4.26轨道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 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1.4.28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应检查供电系统有无漏电现场 1.4.29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 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4.30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4.31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 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 特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4.32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 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4.33动臂式起重机的变幅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 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4.34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位机构使之缓慢下降。 1.4.35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36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 连续回转。 1.4.37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
1.4.38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4.39作业中如遇风速大于10.8m/s大风或阵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 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 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4.40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1.4.41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 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4.42非工作状态时,必须松开回转制动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应能自由旋转;行 走式塔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处。 1.4.4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 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4.4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4.47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4.48动臂式和尚未附看的自开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5.1杆式起重机必须按照GB/T《起重机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定其使用使用范围及 作环境;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方案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进行 技术指导。
1.5.2专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 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钢丝绳走向及固定方法、卷扬机的固定位置和方 去、榄杆式起重机底座的安装及固定等、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予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5.3榄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5.4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 一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4.5.5起重机的基础应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4.5.6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榄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地锚严禁使用 膨胀螺栓、定滑轮应选用闭口滑轮。 4.5.7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设置绝缘材料搭设的护线架
4.5.9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 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4.5.10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 应保持直立状态。 4.5.11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4.5.12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 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4.5.13缆风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3.5,起升、锚固、吊索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8。
4.6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
.6.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1.6.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1.6.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的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止 人员及吊具钢丝绳与滑线意外接触。 1.6.4轨道应平直,鱼尾扳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 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4.6.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1.6.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 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1.6.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 合,方可作业。 1.6.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 得用快速,并应拉绳防止摆动。 4.6.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6.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 地面2m以上。 1.6.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 寺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4.6.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4.6.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4.6.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 源。 4.6.15 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风速天于10.8m/s天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 火轨器。 4.6.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6.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
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4.6.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4.6.19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 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4.6.20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6.21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 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电动葫芦应设有防雨棚。 4.6.22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 撞。 4.6.23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 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4.6.24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 使用。 4.6.25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 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4.6.26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4.6.27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4.6.28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 4.6.29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4.7.1安装时,基面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 4.7.2操作人员的位置应在安全区域,并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4.7.3卷扬机设置位置必须满足:卷筒中心线与导向滑轮的轴线位置应垂直,且导向滑轮的 轴线应在卷筒中间位置,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光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 20倍;对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4.7.4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 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4.7.5卷扬机至少装有一个制动器,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 4.7.6卷扬机的传动部分及外露的运动件均应设防护罩。 4.7.7 卷扬机应装设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并安装在司机操 作方便的地方。 4.7.8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少于3圈。钢丝绳末端固定应可靠,在保留两圈的 状态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 4.7.9 钢丝绳不得与机架、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4.7.10建筑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4.7.11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 拉脚踩钢丝绳。
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4.7.13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失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 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7.14作业中停电时,应将控制手柄或按钮置于零位,并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 地面。 4.7.15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4.8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
1.8.1进入施工现场的井架、龙门架必须具有下列安全装置: 1上料口防护棚; 2层楼安全门、吊篮安全门; 3断绳保护装置及防坠器; 4安全停靠装置; 4起重量限制器; 6上、下限位器; 8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 9信号装置; 10缓冲器。 1.8.2卷扬机应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 1.8.3基础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缆风绳、附墙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用钢筋、脚手架 钢管等代替缆风绳。 4.8.4 起重机的制动器应灵活可靠。 4.8.5 运行中吊篮的四角与井架不得互相擦碰,吊篮各构件连接应牢固、可靠。 .8.6 龙门架或井架不得和脚手架联为一体。 1.8.7垂直输送混凝土和砂浆时,翻斗出料口应灵活可靠,保证自动卸料。 4.8.8 吊篮在升降工况下严禁载人,吊篮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8.91 作业后,应检查钢丝绳、滑轮、滑轮轴和导轨等,发现异常磨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8.10作业后,应将吊篮降到最低位置,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9.1施工升降机应,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 修。 1.9.2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要求时其承 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1.9.3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宣选 用说明书提供的较小的安装尺寸。 4.9.4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应
4.9.5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墙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墙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墙 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4.9.6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 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错相、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 4.9.7升降机梯笼周围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 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9.8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并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并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 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4.9.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墙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 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 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4.9.10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 4.9.11升降机安装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 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梯笼坠落试验制动距离不得超过1.2m;
4.9.12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
1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3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4.9.13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 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 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 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9.14升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定期检验制动器 的可靠性,制动力矩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要求; 4.9.15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9.16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 巢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4.9.17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 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9.18升降机在风速10.8m/s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雾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 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4.8.29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4.9.20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以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 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 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1.9.2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 笼门和围护门。
5.1.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第3.4 节和附录C的规定。 5.1.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 正机械安全通过。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5.1.3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 5.1.4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 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煤气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1.5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 修。 .1.6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 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1.7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大小可根 居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技术人员确定。 5.1.8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4.1.22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5.1.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塌可能; 2地面涌水冒浆,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 3发生大雨、雷电、浓雾、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 4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 6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5.1.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 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机械操 作人员应确认其回转半径内无人时,方可进行回转作业。 :1.11雨李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5.1.12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5.1.12规定时, 可不加支撑。
5.1.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 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机械操 作人员应确认其回转半径内无人时,方可进行回转作业。 5.1.11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5.1.12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5.1.12规定时 可不加支撑。
表 5. 1. 12 挖方深度在5米以内的基坑(槽)或管沟的边坡最陡坡度 (不加支撑)
5.1.13机械作业不得破坏基坑支护系统。 5.1.14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土方机械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5.2.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 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5.2.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 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 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5.2.3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2.4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驾驶员应发出信号,确认安 全后方可启动设备,并应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5.2.5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 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 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2.6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契紧。 5.2.7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5.2.8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用冻土层破碎 5.2.9挖掘机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 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 于1.5m。 5.2.10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 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5.2.11在坑边进行挖掘作业,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 5.2.12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 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5.2.13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 碰车架或履带。 5.2.14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5.2.15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应降低挖铲斗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回转时严禁铲 斗从运输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5.2.16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5.2.17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档位置。 5.2.18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 阀压力。 5.2.19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5.2.20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5.2.21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 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 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5.2.22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 示状态。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 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5.2.23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 方可继续行走。 5.2.24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 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5.2.25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 5.2.26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 统卸荷,铲斗落地。 5.2.27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履带或轮胎垫稳,并用木楔 将落地履带或轮胎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5.3.1挖掘装载机的挖掘及装载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及第5.10节的规定。 5.3.2挖掘作业前应先将装载斗翻转,使斗口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 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并保持水平位置。 5.3.3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支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挖掘时不得使 用高速档。 5.3.4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轮胎距沟、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m 5.3.5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 5.3.6动暨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5.3.7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 5.3.8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5.3.9在装载过程中,应使用低速档。 5.3.10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 5.3.11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 5.3.12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3.13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 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5.3.14当停放时间超过1h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1d时,应使 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5.4.1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 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5.4.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5.4.3牵引其他机构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 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5.4.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5.4.5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 规定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5.4.6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 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5.4.7推土机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工作时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 刀片的支架上。 5.4.8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 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 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5.4.9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 行。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5.4.10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 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5.4.11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下坡 坡度不得大于35°,横向坡度不得超过10°。在陡坡上(25°以上)严禁横向行驶,并不得 急转弯。在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 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5.4.12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推土机停 稳后,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用木块将履带或轮胎楔死,方可重新启动内 燃机。 5.4.13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 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5.4.14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 车。 5.4.15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若 超过上述深度时,应放出安全边坡,同时禁止用推土刀侧面推土。 5.4.16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 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 或变换低速档, 5.4.17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用大型推土机推房屋或围墙时,其高 度不宜超过2.5m,用中小型推土机,其高度不宜超过1.5m。严禁推与地基基础连接的钢筋混 凝土桩等建筑物。 5.4.18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 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1进行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 的左侧绕行。 5.4.20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力,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 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 轮胎住。 5.4.21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 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5.4.22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距离不宜超过10km, 产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并在行走过 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4版时
5.4.23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5.5..1拖式铲运机牵引用拖拉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5.4节推土机的有关规定。 5.5.2铲运机作业时,应先采用松土器翻松。铲运作业区内应无树根、树桩、大的石块和 过多的杂草等, 5.5.3铲运机行驶道路应平整结实,路面比机身应宽出2m。 5.5.4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万向接头、撞撑
架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铲斗与拖拉机连接叉座与牵引连接块应锁定,各液压管路连 接应可靠,确认正常后,方可起动。 5.5..5开动前,应使铲斗离开地面,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5.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5.7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各机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不得小于5m),左右 距离不得小于2m。行驶中,应遵守下坡让上坡、空载让重载、支线让干线的原则。 5.5.8在狭窄地段运行时,未经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两机交会或超越平行时应减速,两 机间距不得小于0.5m。 5.5.9铲运机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不得中途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行驶的横 向坡度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 5.5.10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堤坡边缘不得小于1m。需要在斜坡横向作业时,应先 将斜坡挖填,使机身保持平衡。 5.5.11在坡道上不得进行检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或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 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起动。下陡坡时,应将铲斗触地行驶,帮助制动。 5.5.12铲土时,铲土与机身应保持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应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 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动作应协调配合,做到平稳接触,等速助铲。 5.5.13在下陡坡铲土时,铲斗装满后,在铲斗后轮未达到缓坡地段前,不得将铲斗提离地面, 立防铲斗快速下滑冲击主机。 5.5.14在凹凸不平地段行驶转弯时,应放低铲斗,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5.5.15拖拉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前后操作人员应协调,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5.5.16作业后,应将铲运机停放在平坦地面,并应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铲运机应 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进行清洁、润滑后,锁好门窗。 5.5.17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 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5.18修理斗门或在铲斗下检修作业时,必须将铲斗提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垫 木将斗身顶住,并用木楔楔住轮胎,
5.6.1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单行道宽度不应小于5.5m。 5.6.2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土时不得小于10m),左右距离不 得小于2ml。 5.6.3作业前,应检查铲运机的转向和制动系统,并确认灵敏可靠。 5.6.4铲土或在利用推土机助铲时,应随时微调转向盘,铲运机应始终保持直线前进。不得 在转弯情况下铲土。 5.6.5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应踩下制动踏板辅助以内燃机制动,必要时可放下铲斗,以 降低下滑速度。 5.6.6转弯时,应采用较大回转半径低速转向,操纵转向盘不得过猛;当重载行驶或在弯道 上、下坡时,应缓慢转向。 5.6.7不得在大于15°的横坡上行驶,也不得在横坡上铲土。
5.6.8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m,并应放低铲斗,降速缓行。 5.6.9在坡道上不得进行检修作业。遇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制动,下降铲斗,把变速 杆放在空档位置,然后方可启动内燃机。 5.6.10穿越泥泞或软地面时,铲运机应直线行驶,当一侧轮胎打滑时,可踏下差速器锁止 踏板。当离开不良地面时,应停止使用差速器锁止踏板。不得在差速器锁止时转弯。 5.6.11夜间作业时,前后照明应齐全完好,前大灯应能照至30m;当对方来车时,应在100m 以外将大灯光改为小灯光,并低速靠边行驶。非作业行驶时,应符合本规程第5.5.17条的规 定。
5.7.1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 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5.7.2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5.7.3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5.7.4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当光轮压路机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砂或水 当气温降至0℃时,不得用水增重。 5.7.5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5.7.6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 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轮胎压路机还应检查轮胎气压,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5.7.7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5.7.8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 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5.7.9碾压时应低速行驶,变速时必须停机。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围内,在一个碾压 行程中不得变速。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正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必须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 轮压痕。 5.7.10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5.7.11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 0.5m 5.7.12修筑坑边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5.7.13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挡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7.1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5.7.15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机械底部进行修理时,应将内燃机熄火 刹车制动,并契住滚轮。 5.7.16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 装置,但不得转弯。 5.7.17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余 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5.7.18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防止冻结。 5.7.19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 运
5.8.1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5.8.2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5.8.3 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5.8.4 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5.8.5 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 作业。 5.8.6 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5.8.7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 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5.8.8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5.8.91 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挡,最后拉起手制 动操纵杆,内燃机急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5.8.10其他作业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7节的有关规定,
5.9.1在平整不平度较大的地面时,应先用推土机推平,再用平地机平整。 5.9.2平地机作业区应无树根、石块等障碍物。对土质坚实的地面,应先用齿粑翻松。 5.93作业区的水准点及导线控制桩的位置、数据应清楚,放线、验线工作应提前完成 5.9.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5.9.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连接件无松动;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9.5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平地机拖拉其他机械。 5.9.6启动后,各仪表指示值应符合要求,待内燃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动。 5.9.7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笛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测 式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 5.9.8作业时,应先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刮刀铲土。铲土时,应根据铲 土阻力大小,随时少量调整刮刀的切土深度,刮刀的升降量差不宜过大,防止造成波浪形工作 面。 5.9.9刮刀的回转、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侧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但刮刀左右端 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9.10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角铲土和使用齿耙时必须用一档;刮土和平整作业可 用二、三档。换档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5.9.11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块或混凝土路面, 5.9.12使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应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应逐段探明路面的深坑、沟槽 汇
5.9.11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块
5.9.13平地机在转弯或调头时,应使用低速档;在正常行驶时,应采用前轮转向,当场地 特别狭小时,方可使用前、后轮同时转向。 5.9.14行驶时,应将刮刀和齿粑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刀斜放,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 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9.15作业中,应随时注意变矩器油温,超过120℃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降温后再继续 工作。 5.9.16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将刮刀落在地面上,拉上手制动器
5.10..1装载机运距超过合理距离时,应与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 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5.10.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 员。 5.10.3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 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1照明、音响装直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连接件无松动; 4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10.5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 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驶。 5.10.6起步前,应先鸣笛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 靠性。行走路线应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 载人。 5.10.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 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5.10.8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档滑行。 5.10.9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 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5.10.10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5.10.11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 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5.10.12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 5.10.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 并保持平稳行驶。 5.10.14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
转向、卸料,不得在收斗或举臂过程中行走。 5.10.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5.10.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 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5.10.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5.10.18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 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5.10.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当超过上述规 定时,应停机降温。 5.10.20 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级纵杆置于中位,并制 动锁定。 5.10.21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0.22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 措施支住铲臂。 5.10.23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 溢出油箱。
5.11.12 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5.11.13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5.11.14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5.11.15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5.12.1振动冲击夯应适用于粘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 坚硬地面作业。 5.12.2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2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3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绝缘完好。 5.12.3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急速运转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 稳定后,方可作业。 5.12.4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12.5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5.12.6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 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机前进速度。 5.12.7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5.12.8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 率。 5.12.9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5.12.10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 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严禁冒雨作业。 5.12.11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5.12.12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转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 再压下手把,使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5.12.13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沙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5.13.1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 的,应执行本规程第4.2节规定。 5.13.2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 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5.13.3夯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前应增设防护网。 5.13.4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 应重新垫高。
5.13.1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 的,应执行本规程第4.2节规定。 5.13.2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 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5.13.3夯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前应增设防护网。 5.13.4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 应重新垫高。
5.13.5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
5.13.6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变换夯位后,应 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 可靠后,方可作业。 5.13.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钧。从坑中 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5.13.8锤起吊后,地面操作人员应迅速撤至安全距离以外,非强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夯点 30m范围内。 5.13.9夯锤升起如超过脱钩高度仍不能自动脱钩时,起重指挥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将夯 落下,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13.10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不应在锤下进 行清理。 5.13.11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 锤。 5.13.12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 过500mm 5.13.13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不得将锤悬挂在空中
6.1.1各类运输机械应有完整的机械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5.1.3后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的各总成、零件、附件应按规定装配齐全,不得有脱焊、裂缝等缺陷。螺栓、铆钉 连接紧固不得松动、缺损; 2各润滑装置齐全,过滤清洁有效; 3离合器结合平稳、工作可靠、操作灵活,踏板行程符合有关规定; 4制动系统各部件连接可靠,管路畅通; 5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 6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 7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 8燃油箱应加锁; 9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6.1.4运输机械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及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 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挡起步。起 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6.1.5装载物品应与车厢捆绑稳固牢靠,并注意控制整车重心高度,轮式机具和圆形物件装 运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6.1.6严禁车厢载人
6.1.6严禁车厢载人。 6.1.7运输超限物件时,应事先勘察路线,了解空中、地上、地下障碍,以及道路、桥梁等 通过能力,制定运输方案,并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 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插警示旗,夜间应挂警示灯。行进时应配备开道车(或护卫车)装卸人员 及电工携带工具随行,保证运行安全。 6.1.8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档位,正确使用离合 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 6.1.9车辆在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 或有异响、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6.1.10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进入施工现场应沿规定的路露 线,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并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它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 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6.1.11车辆上、下坡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不得中途换档。下坡时,应以内燃机阻力控制车速, 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空档滑行。 6.1.12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宜沿前车辙迹前进,并采取防滑措施,必 要时应加装防滑链。 6.1.13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 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档。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 水的制动蹄片上的水份蒸发掉。 6.1.14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员指挥 前进。 6.1.15车辆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驾驶员在离开前应熄火并 锁住车门。 6.1.16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 塞紧轮胎。 6.1.17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方可前倾并锁定。复位后, 应确认驾驶室已锁定,方可起动。 6.1.18在车底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6.1.19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专业人员驾驶,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必须事先报经 公安、公路有关部门的批准。
6.2.1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应由相应的专用车辆按各自的安全规定运输。 在由普通载重车运输时,其包装、容器、装载、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气象标准,并应备有性能 良好、有效期内的消防器材。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人口稠密区、建筑群等,炎热李节 应选择阴凉处停放。除具有专业知识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6.2.2爆破器材的运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应符合《爆破 安全规程》关于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的要求。起爆器材与炸药,以及不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车箱底部应铺软垫层。有专业押运人员,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口稠密处、交叉路口和桥 上(下)停留。并用帆布覆盖和设明显标志。
6.2.3装运氧气瓶时,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严禁混装油料、盛油容器或乙炔气瓶。氧 气瓶上防震膠圈必须齐全。并采取措施防止滚动及相互撞击。 6.2.4拖挂车时,应检查与挂车相连的制动气管、电气线路、牵引装置、灯光信号等,挂车 的车轮制动器和制动灯、转向灯应配备齐全,并应与牵引车的制动器和灯光信号同时起作用。 确认后方可运行。起步应缓慢并减速行驶,宜避免紧急制动
6.3.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各节液 玉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6.3.2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应拨出车厢固定锁。作业后 应插入车厢固定锁。固定锁应无裂纹,且插入或拔出灵活、可靠。在行驶过程中车厢档板不得 自行打开。 6.3.3配合挖掘机、装载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 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6.3.4卸料前,应听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在确认车厢上方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无人员来 往后将车停稳,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箱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减少车厢振动。不得边卸边行驶。 6.3.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3.6卸完料并及时使车厢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车厢倾斜的举升状态下行驶。 6.3.7 自卸汽车严禁装运爆破器材。 6.3.8车厢举升后需要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 工作。 6.3.9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6.3.10自卸汽车装运散料时,应有防止散落的措施。
6.4.1拖车的车轮制动器和制动灯、转向灯等配备齐全,并与牵引车的制动器和灯光信号同 时起作用。 6.4.2行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拖挂装置、制动气管、电缆接头等连接良好,且轮胎气压符合 规定。 6.4.3拖车装卸机械时,应停在平坦坚实处,轮胎应制动并用三角木楔紧。装车时应调整好 机械在拖车板上的位置,达到各轴负荷分配合理。 6.4.4平板拖车的跳板应坚实,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跳板与地面夹角 不应大于15°;在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夹角不应大于25°。装卸车时应有熟练的驾驶 人员操作,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上、下车动作应平稳,不得在跳板上调整方向。 6.4.5平板拖车装运履带式起重机,其起重臂应拆短,使它不超过机棚最高点,起重臂向后 吊钩不得自由晃动。拖车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6.4.6推主机的铲力宽度超过平板拖车宽度时,应先拆除铲力后再装运 6.4.7机械装车后,各制动器应制动住,各保险装置应锁牢,履带或车轮应楔紧,并应绑扎
时起作用。 6.4.2行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拖挂装置、制动气管、电缆接头等连接良好,且轮胎气压符合 规定。 6.4.3拖车装卸机械时,应停在平坦坚实处,轮胎应制动并用三角木楔紧。装车时应调整 机械在拖车板上的位置,达到各轴负荷分配合理。 6.4.4平板拖车的跳板应坚实,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跳板与地面夹角 不应大于15°;在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夹角不应大于25°。装卸车时应有熟练的驾驶 人员操作,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上、下车动作应平稳,不得在跳板上调整方向。 6.4.5平板拖车装运履带式起重机,其起重臂应拆短,使它不超过机棚最高点,起重臂向后 吊钩不得自由晃动。拖车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6.4.6推土机的铲刀宽度超过平板拖车宽度时,应先拆除铲刀后再装运。 3.4.7机械装车后,各制动器应制动住,各保险装置应锁牢,履带或车轮应楔紧,并应绑扎
6.4.8使用随车卷扬机装卸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拖车应制动住,并应将车轮楔紧。 6.4.9平板拖车停放地应坚实平坦。长期停放或重车停放过夜时,应将平板支起,轮胎不应 承压。
6.5.1机动翻斗车驾驶员应经考试合格,持有机动翻斗车专用驾驶证方可驾驶。 6.5.2机动翻斗车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6.5.3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待车跑稳后再换二档、三档。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 控制车速。 6.5.4机动翻斗车在路面情况不良时行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档、制动、急剧加速,且 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 6.5.5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冲撞档块 6.6.6上坡时,应提前换入低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 先换入低档。避免紧急刹车,防止向前倾复。 6.6.7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6.5.8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有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作业。 6.5.9多台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在下雨或冰雪的路 面上,应加大间距。 6.5.10翻斗车行驶中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器是否正常,注意内燃机各部件工作情况和声 响,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的现象。若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6.5.11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6.5.12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在料斗和车架上的砂土及混凝土等的粘结物料。
6.6.1在装料前应检查并清除散装水泥车的罐体及料管内积灰和结碴等物;各管道应无堵塞 和漏气现象,阀门开闭灵活,各连接部件牢固可靠,压力表工作正常。 6.6.2在打开装料口前,应先打开排气阀,排除罐内残余气压。 6.6.3装料完毕,应将装料口边缘上堆积的水泥清扫干净,盖好进料口盖,并把插销插好锁 紧。 6.6.4散装水泥车卸料时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场地。装好卸料管,关闭卸料管蝶阀和卸压管 球阀,打开二次风管并接通压缩空气,保证空气压缩机在无载情况下起动。 6.6.5在确认卸料阀处于关闭状态后,向罐内加压,待压力达到卸料压力时,应先稍开二次 风嘴阀后再打开卸料阀,并调节二次风嘴阀的开度来调整空气与水泥的最佳比例。 6.6.6卸料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压力表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上升,而输气软管堵塞 不再出料,应停止送气并放出管内有压气体,然后清除堵塞。装卸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5Mpa 6.6.7卸料作业时,空气压缩机应有专人管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在进行加压卸料时 不得改变内燃机转速。
6.6.8卸料结束,应打开放气阀,放尽罐内余气,并关闭各部阀门,车辆行驶过程中,罐内 不得有压力。 6.6.9雨天不得在露天装卸水泥,并应保证进料口盖关闭严密,不得让水或湿空气进入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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