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2102-2012文明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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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同步安装相同网或网布,确保脚手架始终满足封闭要求,并做 好清洗和更换记录。 2文明施工专管员应每天、项目部应每周、施工企业应每月 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0.7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 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6.0.1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或异地安置的办公(生活)区应设置 出人门,出入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开启式方式;施工工地应设置 不少于2个出入门。 6.0.2出入门总宽度不应小于5m(房屋修工程出入门总宽度 宜不小于2.5m),总高度应小于围挡高度0.2m,其上边沿应和围 挡顶部保持平齐。 6.0.3出入门应采用金属板材和金属型材作实体式制作,并符 合强度要求。出入门制作不得采用散口式或栏栅式。 6.0.4出入门与围挡结合处应确筑门墩,其高度应高出围固挡不 小于0.2m,并与围挡紧密连接;门墩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进行砌 筑和粉刷。 6.0.5出人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障碍,其外侧 应书写施工单位名称,并可同时绘制企业标识或标志。见 图6.0.5

    图6.0.9“五牌一图”示意图(单位.mm

    6.0.10图牌框架及其支撑构件均应采用防锈蚀性强的金属材 科制作,并确保图牌安置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图牌应连续排列。 5.0.11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占路施工工地,其出入口应设置 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并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作为移动式出入门, 严禁在交通通行道路上设置出人口

    7.0.1设置围挡的工地市政定额、预算,在其出人门一侧的围挡外,横向距离门 墩1m、离地距离0.7m(重点区域1.2m)处,应设置外径高1.2m、 宽1.8m的施工铭牌,其边宽宜为0.03m。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 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见图7.0.1一 (a.b.c)

    7.0.2道路管线综合工程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8m、高1.2m, 管线单项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2m、高1m,其边宽均为0.03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 向书写。见图7.0.2一(a.b)

    图7.0.2一a道路及管线工程施工铭牌(单位:mm)

    图7.0.3可移动式施工铭牌摘置架示意图(单位:mm)

    7.0.4抢修工程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m、高0.8m,其边宽均为 0.03m。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 字体横向书写,其支撑体系为直立式金属构架。见图7.0.4一(a、 D

    图7.0.4一a抢修工程施工铭牌(单位:mm)

    图7.0.4一b抢修工程施工铭牌支撑体系(单位:mm) 7.0.5拆除工程施工铭牌在其出入门一侧的围挡外,横向距离

    门墩1m、离地距离0.7m(重点区域1.2m)处,应设置外径尺寸宽 1m、高0.8m,其边宽均为0.03m。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 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挂放在围挡上。见图 7.0.5(a.b)

    图7.0.5一a拆除工程施工铭牌尺寸(单位:mm)

    图7.0.5一a拆除工程施工铭牌尺寸(单位:mm)

    图7.0.5一b拆房施工铭牌位置(单位:mm) 7.0.6拆除工程设置围挡封闭时,因特殊原因在出人口未设置 门墩的,其施工铭牌的挂置应以围挡与出入口交界处为边界,横 向距离该边界1m、离地距离0.7m重点区域1.2m)处,施工铭牌 制作要求按照7.0.5执行。

    8修工程施工铭牌尺寸(单位:

    图7.0.7b房屋修继施工铭牌位置(单位:mm)

    8.0.1施工工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护棚架: 1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 2搭设的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 3距离各类施工脚手架不小于1m且不大于3m的安全通 道上方。 4在塔机平衡臂、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的人、车通道 上方。 8.0.2防护棚架搭设选用的材料应按本规范脚手架搭设要求执 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8.0.3防护棚架的棚项离地高度不应小于3m,棚项应设置二 层,二层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应小于0.8m;上层棚顶上部应选 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防护安全和 无粉尘、杂物壁落。 8.0.4防护架措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 离地2m及以下立杆部位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 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 8.0.5重点区域内,在人行通道上搭设防护棚架时,棚架内的项 部及两侧立杆间,均应选用板材作全封闭,确保板面挺直、平整、 光滑,同时应在板材上涂刷警示漆。 8.0.6防护棚架首层棚顶以上部位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 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不 小于0.7m,板材封闭应设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板面 宜涂刷警示漆,

    8.0.7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过道门 J润的尚 度、宽度应当满足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要求。设置横跨道路的 棚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5.2m,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 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2.5m,通道内棚架支撑中的横 向或斜向杆件和物体超出支撑立面不应大于0.2m。 8.0.8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机起重臂 旋转半径距离临近高压线的,应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防护 架严禁使用金属杆件。 8.0.9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 道路上空时,应设置棚顶为两层以上的防护棚架,棚项之间的间 隔高度不小于0.8m。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小于0.05m厚、涂 有防火材料、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防护安 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8.0.10塔机起重臂超越围挡的,宜在围挡外设置防护性棚架, 或设置机械限位控制。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 内会形成相互碰撞,应对塔机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 微撞自控装置

    9.0.1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时,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和路政管理 部门的相关规定,办妥相关审批手续,按规范设置临时通行道路。 临时通道的通行和道路排水,不得低于原道路的通行和排水条 件。应自觉遵守经许可的施工区域和工期,不得擅自占路、超越 许可的区域和工期。 9.0.2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并对车辆和行人出入通行有影响的, 应按规定设置临时通行道路,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里弄、学校和沿路房屋前的出入处,应设置临时车辆和 行人通道。横穿道路的沟槽应当设置满足交通运行的设施。 2临时通行道路遭受损坏影响到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时, 应及时组织维修,确保临时道路的路况满足交通运行的条件。 3临时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应避让交通高峰时间,作业现场 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的道路施工标志,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车辆, 行人安全。 4掘路施工机械、工具、材料,以及挖出的土方、旧料等的停 靠、堆放,均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并符合环保要求。 9.0.3占用人行道施工时,在邻近商业、企业、办公楼或居民住 宅等出入门的一侧,应搭设有临边安全围护的行人通道,行人通 道应坚固、平整、连续,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占用人行道施工的,应为沿线单位和居民的出行设 置专用的临时行人通道。 2管线工程施工应当设置临时跨槽通道,通道宜采用钢板

    型钢等材料制作,并确保安全、坚固、平整。通道表层应无坑洼、 有防滑措施,表层相邻垂直落差不得大于0.03m。 3临时行人通道上不得有妨碍行人安全的障碍或空缺,临 边一侧应设置1.2m高度的安全围栏,并有交通导向和安全警示 牌,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9.0.4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坑或管线沟槽,当日不能修复且需 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钢板覆平路面措施, 严禁沟坑槽裸露或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9.0.5实施钢板夏平路面措施时,宜选用以下三种钢板覆平方 法。见图9.0.5

    图9.0.5三种钢板覆平法施工示意图(单位:mm)

    9.0.6沟槽(坑)开挖宽度大于0.8m时,覆盖钢板下端应来用金 属型材作支撑加固。支撑加固方案应经过安全性论证,并应报建 设单位认可。见图9.0.6。

    属坡架,其各沿边应实施打磨处理,无锐角和毛刺,确保人员和车 辆通行安全。 9.0.8需提升道路上各类管线警井盖,或铲刨路面致睿井盖凸 出路面大于0.03m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在凸出的客井盖周边铺设 宽度不小于0.5m的沥青混凝土或高标号快凝水泥砂浆斜坡,并 确保路面通行基本平稳。见图9.0.8。

    图9.0.8凸出警并盖周边斜坡铺筑尺寸要求(单位:mm)

    图9.U.8 y:mm 9.0.9禁止在人行道上堆放施工用设备、工具或材料

    9.0.9禁止在人行道上堆放施工用设备、工具或材料

    10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

    10.0.1占路施工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点或路段的 交叉路口,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禁行或限速、车辆 导流、行人导流等警示标志(牌)灯。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不妨碍行 人和车额辆通行的醒目处,并应顺车流方从上游开始布置。 10.0.2在每个占路施工路段两端的围挡或施工路栏端点上,施 工单位应安置夜间通行警示灯或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 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应在通行道路一侧增设警示灯,确保行 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10.0.3占路施工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时,施工单位 应在其措设物的两端,以及行人和车辆通道醒目处设置安全通 行、防火等警示标志。 10.0.4占路施工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应挂设明 确限高、限宽或限速的标志、标牌,标志、标牌的选用、制作和挂放 应符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 10.0.5施工使用的各类交通标志及其设置,应符合现行《道路 交通标志和标线》及公安交通部门相关法规或规定,并保持稳固, 确保抗风力达到7级以上。 10.0.6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各类车辆实施移动作业时,作业车辆 后部上方醒目处应悬挂采用LED显示的移动性施工标志牌。车 辆驾驶人在行驶或变换车道时均应减速慢行, 10.0.7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各类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 护,确保日常安全。 10.0.8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昼夜进行现场值

    班遇逻。在交通紧忙路口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人或委托交通协管 人员协助交通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 肠通。 10.0.9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实施上下道工序施工更替时, 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不得在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前 拆除各类警示标志以及围挡和施工路栏。 10.0.10占路施工工程,在施工现场未实施交付验收,投人使用 前不得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以及施工铭牌和各类警示标志。 10.0.11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完毕交付验收后,应迅速清除障碍, 消除安全隐患,其障碍和设施的撤除应从施工区的末端逆车流方 向实施,确保撤除安全。

    11办公(生活)区设置

    11.1.7办公区应明确参建单位、相关部门的房室,在房室门框 上应挂置名称标牌,标牌要求美观、大方,标牌外径尺寸宜长 0.3m、宽0.1m,字体应符合国家要求。 11.1.8办公(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设独立网络供电,应有完善的 漏电接零或接地保护,所有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应按规范规定固 定设置。

    11.2.1施工工地在现场或异地开设食堂时,应依法取得“管饮 服务许可证”。严禁采购或供应过期、变质食品。施工单位采用 外卖供餐时,应与持有注明外送业务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 单位签订合同,并由其实施供餐服务。

    11.2.2食堂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食堂应设置独立备餐间,并安装纱门、纱窗。 2食堂应设置蔬菜、水产、禽肉、餐用具四类清洗池,另设一 个工具清洗池。 11.2.3食堂厨房制作台、灶台、备餐台面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厨房间和备餐间周边墙面应铺贴瓷砖,瓷砖高度不小于2m,地面 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11.2.4食堂应设置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线路应采用四级漏电 开关和三路220V漏电开关。 11.2.5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内径不应小于长1.5m、宽 0.4m、深0.8m,隔油池内应分隔成三仓,分隔壁厚度不应小于 0.1m,第一仓的分隔璧底部向上0.5m、第二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 0.3m处安装直径为0.1m的管道,第三仓外侧面底部向上0.2m 处安装0.1m的管道,并与市政污水管道连接,隔油池盖板宜用钢

    图11.2.5隔油池示意图(单位:mm) 11.2.6食堂、盟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出口应设置过滤网,并 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图11.2.5隔油池示意图(单位:mm) 11.2.6食堂、盟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出口应设置过滤网,并 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1.3.1宿含区域内应保持环境整洁、十净,道路通,职工宿舍 文域内应配置晾晒衣物的场所和设施。 11.3.2员工宿舍,室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7m;重点区域内人均 居住面积不应小于5m,一般区坡内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4m。 11.3.3严禁在建筑物内地下室安排人员住宿,严禁非本工地工 作人员在施工工地内的宿含住宿,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 员工宿舍。住宿人员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私接插座,使用大 功率取暖电器、电饭煲、电炒锅。严禁宿舍内设置通铺。 11.3.4宿舍内每人应配置一张标准单人床、一个储物柜和生活 用品专柜。在宿舍内配置桌叠、脸盆架、清扫工具、电灯(节能灯)

    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并配置电扇或空满等降温保暖设备。 11.3.5宿含应确保窗明、地净、生活物品堆放整齐,宿含应落实 卫生责任人,应实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轮流值班清扫 制度,并将工地宿金管理一览表张贴在墙上。见图11.3.5

    图11.3.5工地宿管理一览表示意图(单位:mm)

    11.4.1浴室面积应至少满足4人同时淋浴和更衣的需求,地面 应作防滑处理,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淋浴间应满足冷、热水 共应,排水、照明、通风良好。更衣间应设置挂衣架、橱柜、子 等,并使用防水电器。见图11.4.1

    1.5.1厕所应按标准 和米光,配置照明 电器。厕所内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保证水量供应。厕所鹭位

    比和来光,配置照段 电器。厕所内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保证水量供应。厕所踏位

    不应小于1m/人,爵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隔墙或隔 板。见图11.5.1,

    图11.5.1厕所示意图(单位:mm)

    11.5.2厕所内墙面应铺设面砖,高度不小于1.5m 外),便池应采用面砖或金属板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小于 1.5m。便漕应采用面砖或金属板等材料饰面。 11.5.3办公(生活)区设置的厕所,应同步设置符合专项标准的 化类池,厕所排污管道应连接化粪池,并按规定委托相关环卫单 位定时清理化粪池。严禁将厕所冲洗物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河道或士坑内。化粪池图示见附录D

    13.0.1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由施工企业负 责。施工企业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 13.0.2施工现场应明确设置动火作业区、竹木材料堆放区、氧 气乙炔库房、木工房、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上述 区域均应配备相应的,有效的消防器材。 13.0.3宿含、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 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发电机 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 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13.0.4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禁烟禁火标 志。应落实高层施工作业区临时消防水源,应设置固定吸烟点并 配备灭火器材,应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堆放、发放、使 用和清理工作。严禁现场人员随处吸烟、流动吸烟或在易燃易爆 场所内吸烟。 13.0.5氧气、乙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 场地生活办公区25m之处

    13.0.5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 场地、生活办公区25m之外。氧气、乙炔库房见图示13.0.5。

    13.0.5氧气乙快库房(单位:mm

    13.0.6在建建筑物内严禁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严禁使 用液化石油气。 13.0.7实施焊接、切割作业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时应事 先清除周边的可燃物,明确专人监管,配备有效消防器材,设置明 火遮蔽设施。 13.0.8焊接、切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焊和切割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 料等其它易燃材料不应小于10m,距离易爆物品不应小于20m。 2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遗盖,在操 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防止火星喷溅,并应指定专人配 备消防器材在现场监护。 13.0.9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 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含有消防内容的专项安全培训, 42

    14.0.1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列 人临时设施的设计方案,排水系统应确保雨污水分流、疏通便利 和排水畅通,确保场地无积水。 14.0.2设置围挡的施工工地(拆除、修工程除外),应在各出 入门口内侧,在离门口沿线不小于0.3m处设置横向型通长排水 槽一条,并连接设置与横向型通长排水槽垂直的、平行间距不小 于4m的纵向型排水槽两条,用于车辆日常冲洗,排水槽应与工地 内排水系统连接。车辆冲洗排水槽设置应符合宽不小于0.3m、 深不小于0.3m,其表面应用商品预拌砂浆抹平压光,槽口应采用 强承载力金属网板加盖。 14.0.3设置围挡的施工工地(拆除、修鳝工程除外),重点区域 内所有出人门内侧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或人工冲洗装置,采 用自动冲洗或人工冲洗方式。一般区域主要出人门内侧应设置 车辆冲洗排水槽,可实施人工冲洗。车辆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工地应对驶出工地车辆的冲洗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 记录,冲洗装置处宜安装远程监控系统。 2冲洗排水槽底部应有3%~5%的向三级沉淀池内排水的 倾斜坡度,确保冲洗水应经排水槽回流人三级沉淀池内,形成冲 洗水循环重复使用。车辆冲洗排水槽见图14.0.3一(a、b)。

    尺寸可适当减小,但应满足排水量需要。沉淀池四周应设置固 挡沉淀池表面应罩金属网片。见图14.0.5

    4.0.5沉淀池技术尺寸(单位:mm

    14.0.6重点区域工程围挡内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0m、一般区 域工程围挡内占地面积不小于30000m的房屋建筑工地、非占路 其他工地,应设置不小于2个沉淀池。沉淀池布置可结合施工现 场出入口布置,也可根据施工区域布置,沉淀池应与工地排水系 统和市政管网连接。 14.0.7沉淀池中,第一级工地废水进人池的容量应占总容量的 30%,第二级沉淀过滤池的容量应占总容量的20%,第三级清水 循环利用(或清水排放)池的容量应占总容量的50%。隔离壁上 益水口和第三级清水排放口的溢水线高度应取值于排水管槽中 心线的相等高度(第二级或第三级使用水泵的除外),清水排放口 排水管应与市政排水管相连接

    14.0.8重点区域内工地设置的沉淀池,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 装置,凡冲洗车辆、路面用水,应循环使用沉淀池清水。一般区域 工地参照执行 14.0.9修缮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效保护原排水系统,施 工现场不得有积水。当施工中损坏了原排水系统时,应选用设置 满足排水需要的标准集水井或简易集水井。 14.0.10重点区域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域的低洼处 开挖集水井,配置能满足排水量需要的排水泵。在拆除施工方案 中,制定汛期及强降雨天气时工地内排水预案,并向所在区(县) 拆房管理部门备案。 14.0.11施工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管槽、窖井、集水井和沉淀池 内的存积物进行清理,重点区域每10d一次、一般区域每月一次。 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员应定时检查督促。严禁将泥浆或泥浆水 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

    16.0.1城市道路的挖掘、钻探、排管、升井等工程和城市道路两 侧管线保护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到相关管线 运行管理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组织施工单位、管线单位做好管线 保护的安全交底,并提供各类管线资料。 16.0.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交底要求和管线资料,调查施工 范国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 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有效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加强日常巡查,协助 落实管线保护措施。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图示16.0.2一(a、b、c)。

    16.0.3施工单位在距离原有地下管线半径不大于1m范围内实 施施工作业时,严禁采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 施工时,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 位到现场确认。施工机械需在该地下管线上行走作业时,应采取 敷设厚度不小于0.03m的钢板或厚度不小于0.1m的过道板等 保护措施。严禁野查施工。

    16.0.4管线施工单位实施非开挖穿越或项管工程时,应查明地 下管线的分布状况,制定管线保护措施,保证并位、穿越和顶管的 最大孔面距与相邻管线的距离符合设计规范。施工时做好详细 记录,确保管线施工安全。 16.0.5在地下管线保护安全区域内实施打桩、盾构推进、桥梁 架设等施工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编制保护管线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 2确定临界报警值; 3对重大危险源组织专家论证,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实施,确 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5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管线位移进行 监测。 16.0.6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对施工形成的燃气管线暴露部位实 施安全包扎,防止该管线防腐层老化或损坏。当燃气管线穿越电 力、电信、信息管线时,应对其做0.08m厚的全包封。当35kV直 埋电力电缆穿越信息、电信管线时,应对其做好屏蔽保护。 16.0.7设置板桩保护的管线工程完工后,在拔桩过程中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土体移动。按管线保护要求设置沉降监测点, 当沉降变异累计超过警戒监测数值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 工,报相关责任部门,待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16.0.8施工过程中,各类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其途经的道路 上有地下管线时应铺设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0.03m,确保地下 管线安全。 16.0.9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建立地下管线保护应急预案, 并配备必需的抢敦设备和物资。施工中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

    坏管线事故,管线施工单位不得自处理,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抢修工作, 16.0.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时,应 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妥相关报批手续。严禁擅自封堵、断 截原地下管线,

    17.1.1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扬尘、强 办 及其他污染物,将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7.1.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环保、便民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 声专项方案,经论证通过后实施。 17.1.3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减少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地项目部应与社区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 共建协议,遵守文明施工规定

    17.2.1围挡距离居民住宅小于5m或施工作业点距离居民住 宅、医院、学校等缴感建筑物小于15m时,应采取增高围挡或在围 挡上设置隔声屏障等降音措施,隔声屏障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标 准和规定。设置隔音屏的围挡应重新进行抗风计算,满足抗风要 求,并确保屏障设置结实、牢固。 17.2.2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夜间作业,禁止施工。重点区域内, 除抢修抢险施工、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施工、不能中断的 混凝土浇等特殊工序施工、避免白天交通影响而实施的夜间管 线施工的工地外,禁止夜间施工。 17.2.3高考、中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距离居民住宅和考场小 于100m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主动避免在 此期间实施桩基、基坑开挖和连续滤势混凝土施工,并应遵守停

    正施工规定。 17.2.4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作业 时,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严禁高空抛掷和重摔重放。 17.2.5获准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告示栏内张贴告示,并 书面告知施工所在地居委会。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捶打、敲击和锯 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对确需使用易产生噪声的机具应采取 有效降噪措施。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 17.2.6重点区域实施工程桩施工时,严禁便用汽锂、油捶打入 注工艺,应来用压桩或钻孔灌注桩等低音性工艺施工。 7.2.7重点区墩拆除建(构)筑物时,破损混凝土构件、基坑混 整土支撑,应采用压剪刀销或低音链条锯等低音机械设备和工 艺实施拆除或切割等作业,禁止使用夯锤、气压镐头机械,严禁采 用爆破拆除。 17.2.8重点区域内,应使用后方基地预制成型钢筋构件和预制 成型模板实施现场直接装配。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扳直、切 割、成型钢筋构件加工作业和钢(木、竹)模板加工及整修作业。 17.2.9重点区域内,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或设备。获准夜间施 工的,施工过程中应对机械或设备增设有效的降噪措施。 17.2.10重点区域实施道路养护或道路管线施工时,必须采用 覆罩法进行破损、挖掘硬质路面作业;各类路面破损机械必须置 于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内操作,路面破损动力设备应采取降噪措 施。严禁施工噪声扰民。 17.2.11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降噪和防尘效果,应满足离作业 室1m隔声吸音效果降低20dB以上,离作业室2m其空气粉尘浓 度应低于10mg/m,作业时外部空气粉尘浓度应与大气自然粉尘 浓度基本持平。作业室外部保持整洁,警示标志醒目,

    17.2.12夜间施工在离开居民区10m半径内边界处噪声源应小 于55dB,10m半径外边界处噪声源应小于60dB。 17.2.13木加工以及其他高噪声加工作业的房含,其四周均应 全封闭,并应按规范设置门、窗。 17.2.14在噪音集中场所工作的人员应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 17.2.15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减少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4.1施工现场地面夜间照明灯光照射的水> , 角度不应小于20度。各楼层施工作业面照明,其灯光照射的水 平面下斜角度不应小于30度。见图17.4.1

    图17.4.1灯光照射角度示意图

    17.5其定污染物控制

    17.5.1在建(构)筑物外表面实施涂刷作业区域下方有绿化、市 民健身器材及其它公共设施时,应采取有效遗盖措施,及时清除 飞溉或坠落的涂剧材料,确保其不受污损。 17.5.2实施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作业时,禁止使用强腐蚀性 清洗液体。清洗作业影响行人通行时,应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连 续设置警示区域,张贴行人通行的指示标志,避免清洗液体洒落 行人身上。 17.5.3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和楚烧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杂物。食堂应当使用清洁能源,禁止食堂燃用散煤、型煤、焦碳、 木料以及其它非清洁能源。 17.5.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形成的废油、油污废弃物 应按规定清理、收集、处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油、油污废弃物收 集处,统一回收,委托市废弃物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统一处置。 17.5.5施工现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对危险废弃物识别、分类,设置统一的危险废 弃物收集处;

    附录B定型化施工路栏设置要求

    附录C旗杆防护设施和尺寸设置要求

    图C.0.1施杆防护设施和尺寸(单位:mm)

    及其使用材料,以及涉及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 等要求的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1.0.5由于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可能还会不断完善和出台,文明施工工作应遵照执行。

    3.2.1市政道路等的施工作业,因施工 能设置硬质围挡时,应设置标准、统一的连续定型化施工路栏,包 括非市中心城区和郊区主要城镇地区的道路施工,也可用此项措 施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围挡的临时建筑应严格按《临时性建(构) 79

    能设置硬质围挡时,应设置标准、统一的连续定型化施工路栏,包 括非市中心城区和郊区主要城镇地区的道路施工,也可用此项措 施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围挡的临时建筑应严格按《临时性建(构) 79

    筑物应用技术规范》(DGJ08一114)执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 治规范》(DGJ08—121)4.2.1~4.2.2) 3.2.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施 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 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 防护措施。 3.2.9为落实城市环境门前责任制管理法规,确保围挡外侧清 洁畅通,必须强化围挡外侧责任区范围的保洁和畅通。为确保围 挡的稳固和安全,避免围挡因承力不当对社会车辆、行人或施工 人员造成意外伤害,必须强化控制围挡内侧堆放料具、土石方等 物料和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将各类设施设备作围挡支撑。

    4.0.4三步(排)一隔离即每隔两步(排)应铺设一步(排)防火板 或金属隔离通道底板。落地脚手架实施三步(排)一隔离的目的 是为了增加防火隔离高度,防止发生火灾时火苗上串波及上排易 燃通道底筒,起到有效阻燃隔离作用。

    图4.0.4一b防火阻燃金属板示意图(单位:mm) 4.0.6本条规定旨在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和不影响电力供应。对 高压线采取保护措施时,应同相关电力部门协商后实施。 4.0.10本条规定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30)3.3.1)设定最底层通道底板选用阻燃不漏尘的板 材铺设,防止杂物从临墙通道底板边与墙面的间隙、通道地板的 缝院中掉落,导致人身侵害。

    5.0.1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 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 1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搭设使用执行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应符合《安全网》(GB 5725)有关抗贯穿性、阻燃性标准规定:光反射性应符合GB/T 18204.21《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的相关规定,毒性控制应符合 ROHS指令2002/95/EC标准规定,抗风荷载强度应符合《建筑 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标准规定。开孔 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上的开孔为均匀分布,且其在朝向建(构) 筑物的外风力作用下自然开启和在背离建(构)筑物的回风时自 然团合。 5.0.2施工现场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59)规定,应当采用规格为2000目/100cm的绿色密目 式安全网,来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 范》DGJ08—121) 5.0.5在文明施工重点区域内限定30m以下必须使用开孔型绿 色不透尘安全网布,目的是防止施工扬尘从低处向城市直接排 放,污染低空城市环境,该条强制规定也是乘承了世博会期间工 地扬尘控制管理的有效方法。本条规定明确的开孔型绿色不透 尘安全网布的结构形式下图,其搭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5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图

    1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沿边均折叠0.04m并与网布 作封口性连体黏胶,黏胶后的网布外径尺寸应为6m×1.72m。 2单片网布共开10个正方孔,各孔的内径尺寸宜为0.12m X0.12m,孔与网布沿边的距离和孔与孔的距离尺寸见上图。 3各正方孔的四周均应用宽0.04m同类网布黏胶加强,并 在同一面的孔口上方0.04m处黏胶0.18mX0.18m的可自然开 启和闭合的同类网布。 4扎绳孔的钢扣或塑扣内径0.02m,拉接用边绳的直径不 小于4mm。 5单张网布的重量宜为3.5kg。 5.0.7严格规定禁止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 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国护或围挡,是为了维护建设工程固 挡的美观、坚实和平整,消除因该类材质的易损性导致建设工地 对城市造成环境污染

    7.0.1~7.0.6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 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铭牌,按图示要求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各项内容。施工铭牌外径 尺寸应按本规范执行,内部的分隔尺寸可按布局需要作相应 微调。 施工铭牌中的告示栏框内,应专用于夜间施工备案和许可文 件的张贴以及用于其它需要告示公众的书面事项的张贴。 7.0.3铭牌搁置架的制作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总重量约29.13kg,所用材料的几何尺寸应符合材料表中 的规定。 2所有焊缝均为满焊,焊缝外观不得有气孔、夹渣、咬肉。 飞溅物必须清除。 3组焊前,应对下好料的材料进行矫正矫直。焊接完毕的 半成品,平直度不大于5mm,框架对角线不得大于5mm。 4框架完成后,进行除锈和油漆医疗器械标准,底漆为防锈红丹漆。 5完成后的架子,应对所有可能扎手的部位进行圆整,防止 锐角部位伤人,

    图7.0.3部分构件尺寸图(单位:mm)

    表7.0.3铭牌搁置架制作各材料规格一览表

    表7.0.3铭牌搁置架制作各材料规格一览表

    7.0.4铭牌支撑体系的制作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所用材料的几何尺寸应符合材料表中的规定。 2所有焊缝均为满焊,焊缝外观不得有气孔、夹渣、咬肉。 飞溅物必须清除。 3组焊前,应对下好料的材料进行矫正矫直。焊接完毕的 半成品,平直度不大于5mm,框架对角线不得大于5mm。 4框架完成后,进行除锈和油漆,底漆为防锈红丹漆。 5完成后的架子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应对所有可能扎手的部位进行圆整,防止 锐角部位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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